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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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8]10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2
【实施日期】2008.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2008年南昌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
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绿色生态南昌建设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2008年底以前:
(一)市区、开发区、新区和市辖县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92%。
(三)市属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国控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口自动监控率≥80%。
(四)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五)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六)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达标排放。
二、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全面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山江湖工程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南昌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方案》、《南昌市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一)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2008年底,严格控制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超过3.56万吨,落实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
重点加强对南昌发电厂、南钢公司、江氨公司、晨鸣纸业等以及各工业园区内重点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脱硫设施保持正常运行。
1、限期治理:中央省属企业的限期治理,由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提出建议,并提请省
政府下达年度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市属以下企业的限期治理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配合,制订本级年度限期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2、实施烟气污染在线监控:督促江氨公司、华源江纺、江西润田、江西国药、洪都航空、晶安高科、亚洲啤酒、光明英雄乳业、江西制药、南铁机务段等10家重点企业限期完成烟气污染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长力钢铁、晨鸣纸业、南昌发电厂、雪津啤酒等4家已建成的企业,烟气污染在线监控设备要正常运行,数据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对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3、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核发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4、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对超标排污以及生产和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成省经贸委和市环保局下达的对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和中粮(江西)米业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二)大力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限期淘汰污染严重的燃具,全面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制定市政府规章《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9月
2、淘汰燃煤锅炉。
淘汰33台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
3、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严禁使用高硫煤、劣质煤及其它国家控制的高污染燃料,加快燃料结构调整,推广使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公用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