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口岸VPN网络接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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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口岸VPN网络接入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上海电子口岸VPN网络(以下简称“VPN”)的正常运行,使该网络更好的为上海电子口岸用户提供高速接入服务,提高相关应用系统运行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二、基于Internet的VPN是上海电子口岸平台为上海电子口岸用户提供的多种接入方式之一,具备一定条件的上海电子口岸用户可以采用VPN的接入方式使用上海电子口岸有关应用系统。
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负责VPN的管理;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公司”)受数据分中心的委托,负责VPN的建设、维护、经营等技术和服务工作。
四、对于使用上海电子口岸相关应用项目,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不具备专线接入条件,并满足VPN接入技术条件的企业用户,均可向数据分中心申请使用VPN。
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用户从上海电子口岸门户网站()下载《上海电子口岸VPN接入申请使用登记表》最新版(以下简称“登记表”),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2、企业用户将登记表交数据分中心审核。
3、经数据分中心审核后,由数据分中心通知亿通公司开通VPN账户,并安排技术人员安装。
五、VPN使用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
六、VPN用户的信息变更、销户与暂停
1、企业用户变更注册地或经营地的,应在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数据分中心,因企业用户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企业用户要求停止使用VPN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数据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报亿通公司备案,并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后,若需恢复使用,按照新装用户流程办理。
3、企业用户未履行按时付款等相关义务的,由数据分中心对该用户作暂停VPN帐号处理。
企业用户需申请再次开通VPN帐号,结清欠款并缴纳VPN帐号开通费200元。
4、企业用户逾期2个月不履行缴费等相关义务的,数据分中心将对该企业用户VPN帐号作销户处理。
七、企业用户VPN客户端微机应专机专用,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该微机不得安装、使用与经批准使用的上海电子口岸应用项目无关的软件,并应由专人操作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若因企业用户管理不善,造成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文件删除或系统崩溃等情况,由企业用户自行负责。
发生上述情况,数据分中心可立即中断该用户的VPN
连接,暂停其VPN账户直至用户杀毒完成。
如由于病毒或其他攻击,影响到上海电子口岸平台正常运行或其他企业用户的正常使用,企业用户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VPN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企业用户不得随意更换客户端微机,若因特殊情况须更换微机,应向数据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亿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安装。
九、企业用户VPN帐户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提供给外单位使用。
VPN帐户由数据分中心进行管理。
企业用户不得进行密码破解等方式尝试获得帐户密码
的行为。
企业用户在未经允许的情形下,不得通过VPN访问上海电子口岸平台中与获准使用的应用项目无关的网络
资源;不得对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企业用户发生上述情况,数据分中心可立即中断该企业的VPN连接,并对该用户的VPN账户做销户处理,且不再批准该企业用户今后重新申请使用VPN,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管理办法由数据分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
二○○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