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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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明确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
的需要,合理控制差旅时间及各项费用开支,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各项费用报销管理。

总裁出差的交通费、住宿
费、生活费等报销不受本规定约束,根据工作需要按实际开支凭发票据实报销。

3、定义
3.1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目的地市
内交通费。

4、职责
4.1营销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营销公司各类费用报销的审核及支付。

4.2酿酒公司财务部:负责酿酒公司各类费用报销的审核及支付。

4.3相关部门:负责保证本部门提报的相关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真实
性,并审核相关费用报销。

4.4营销公司总经办:负责《出差线路及明细费用》审核。

5、费用报销规定:
5.1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
费和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

5.2出差人员须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发票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5.3出差人员如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裁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经济舱)。

5.4出差人应在出差前认真填制《出差计划表》,并列明出差的详细任务明细,
交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5.5出差人出差完毕返回,次日应填写《出差总结报告表》上填写出差完成任
务完成情况,出差总结须与出差计划一致,并经上级逐级审核签字确认。

5.6销售人员计划走访路线如有变更/职能部门人员行程有调整,应提前向上级
报备同意后,同时报备营销公司总经办与人资部,未提前报备取消当日报销费
用和补贴。

5.7出差人员无正规住宿发票或提供的住宿发票为非出差目的地的,一律不予
报销住宿费。

5.8各事业部报销差旅费每月报销一次: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
差旅费用。

于12日前提报营销公司总经办负责审核路线等要素交各事业部长
复核后,于15日前报至财务部审核。

5.9各事业部区域例行月会:公司未安排用餐与住宿的,餐费按30元/人给予
补贴,住宿标准按差旅补贴规定,由组织部门负责人统一报销,凭上级签批的
月会会议纪要报销,提交营销公司总经办审核后财务复核。

5.10通信费、交通补贴、驻点补贴等标准费用报销,由营销总经办统一报销,
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员在职情况,于每月15日前报销一次,逾期不报。

5.11各职能部门人员差旅费应按规定出差返回,次日内办理报销。

5.12取得发票有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的,必须填写“福建福矛酒类营销有限公司”。

5.13如发现当事人弄虚作假、部门负责人协同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次所
有报销费用,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5.14营销公司财务部/酿酒公司财务部,有权退回不符合规定的各类报销费用,
如:票据不合法,手续不完整,票据粘贴不整齐等不予受理。

报销费用计算不
正确,标准不相符直接知会当事人,以财务核准数据给予报销。

6、各项费用补贴标准
6.1通信费补贴标准:
6.1.1各职能部门人员:
6.1.2销售人员:
1)享受通信费补贴的人员应保证24小时开机,发现一次无正当理由关机,扣当月通
信费补贴的10%,两次扣50%,三次取消当月补贴。

2)电话费发票中的各种活动赠送部分按赠送金额50%报销,代收费所产生的费用不予
报销。

3)所有人员报销通信费用时,应提供话费正式发票,以备公司抽查话费清单
4)员工一人兼多职的从高级别享受通信补贴。

6.2私车公用补贴
1)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市场部部长需经总裁批准实报实销。

2)大区总经理、区域经理私车公用需经总裁批准,限额1600元内凭票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用手机拍摄起始公里数和回程公里数,报营销公司总经办审核备档以核实出差公里数。

4)出差线路与报备不一致,一次扣当月补贴的10%,两次扣50%,三次取消当月补贴。

5)油价以发文为准,每百公里油耗补贴按标准执行,过路桥费实报实销。

6.3销售人员包干交通补贴标准
实际出勤折算。

出纳享受100元/月的补贴标准。

6.4驻点住房补贴标准 1) 享受住房补贴的人员,驻点与出差区域相距50公里以内的,不享受差旅补
贴。

特殊情况无法当天回驻点区域的,经事业部总经理审批,按同级人员差旅标准执行。

2) 区域主管/经理、客户经理、招商经理等享受住房补贴的,在驻点区域天数
原则上不能低于10天,由各事业部提供驻点天数,否则取消本月住房补贴。

6.5高温补贴标准
6.5.1补贴对象:销售人员/稽查人员/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工程采购人员/出纳/总务/司机/搬运工
6.5.2补贴时段:每年7月—
9月 6.5.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6.6招待费补贴标准
6.6.1招待费使用标准及对象:区域经理、招商经理:2000元/季。

6.6.2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省级大区总经理及总裁特批人员:3500元/季。

6.6.3招待费只适用于客户的客情关系,招待费发生前,应事先向上一级领导报备,经同意后方可支出,同时按上述标准内凭正式有效票据实报实销,超过部分自理。

6.7差旅费报销标准
1)2人以上出差的,同性两人同住1个标间,不同职等的按高级别标准(同住人员不再报销住宿费)。

2)出差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报销,住宿费按标准内合计总额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补贴按标准内凭票据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公司/客户或家人/朋友有安排住宿的则不再报销住宿费。

4)出差人员一人兼多职的,从高职位享受出差补贴标准。

5)在同一地区出差预计10天以上(含)的,应在当地租房,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申请租房费用;并根据批准的报告及生效的租房协议实报实销。

6)经常出差的地区,应与当地连锁快捷酒店签署协议,由部门主管经办。

7)出差自带公车出差或已享受私车公用补贴的人员出差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各事业部已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本负责区域内不享受上述出差
市内交通补贴。

8)住宿补贴天数为出差自然天数扣减一天计算,市内交通、伙食补贴天数为出差自然天数计算。

9)异地人员回福州/建瓯住宿规定:住宿人员需填写《住宿申请单》,经营销公司总经办/酿酒公司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入住公司指定地点,费用由公司
结算。

公司无法安排住宿的,按出差报销标准执行;
10)地区类别划分: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武汉、厦门、珠海、汕头、温州、海南
二类地区:除公司认定的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厦门/天津/珠海/汕头;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地区以外的地方;
7.本制度于4月1日起执行。

8.相关表单
8.1《出差计划表》
8.2《差旅费报销单》
8.3《员工出差总结》
8.4《费用报销单》
8.5《部门员工各项补贴汇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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