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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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选择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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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快速发展,国际金融竞争日益激烈。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实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化。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为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应对不断加剧的金融竞争,2005年开始,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金融综合经营试点,经过十年的探索,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的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取得了长足进步,为我国实施“大一统”金融综合经营体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我国各种机构在金融改革政策引导下,就金融综合经营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有效推动了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机构创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综合经营的实现方式,其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文章对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的探索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详细分析了全能银行、银行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等各种组织模式的优势与弱点,结合母合优势理论,
指出相关型多元化的企业集团绩效水平显著优于无关的多元化公司。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业银行为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优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银行控股公司是在我国当前“分业监管、分业经营”体制条件下,最有效的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模式。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1.政策支持金融综合经营发展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稳步推动金融综合经营试点。2005年2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员联合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试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就突破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管理”要求,实现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融合的破冰。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2006年10月,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商业银行股权。
200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指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并鼓励金融机构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跨
产品、跨市场和跨机构等创新活动,发挥综合经营的规模经济和协同效应,促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整体效率”。2009年11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形式设立保险类的子公司。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跨金融子行业的综合经营,创造了条件。
2009年9月,财政部印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该规定所称金融控股公司,特指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及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并明确规定适用于其控股子公司。尽管《规定》只适用特定对象,但从政府角度明确认可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并发出明确信号,政府要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在这一系列明确的政策信号引导下,在收入多元化、风险分散化、获取协同优势、满足客户需求等诱因的驱使下,我国涌现出大量以银行、大型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多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从事金融综合经营,并且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2.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在政策引导下,国内各种机构积极探索,组建、改组形成了一批金融控股公司,推动了金融综合经营快速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
主要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等为典型代表。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中信集团进行整体改制,将其所属金融机构进行重组,设立“中信控股”,下辖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信诚保险等金融机构,中信控股是中国第一家准金融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经过一系列改革重组,目前现已发展成为业务领域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的金融企业集团,形成“集团控股、法人分业、财务并表、业务协同”为显著特征的金融控股公司。平安保险股份公司经过三十年发展、改制,目前控股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信托、平安银行、平安证券等,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负责集团的战略、风控、资本运营,不再直接经营金融业务,实现了由单一的保险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变。
200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财政部共同出资人民币70亿元,设立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证券、基金、保险、信托、银行等行业的投资和其他相关主
管部门批准的业务。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情况下,为了顺应金融改革与发展趋势,由中央政府特别批准设立的中国第一家明确标有“金融控股”字样的公司,肩负着探索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历史使命。
(2)以大型商业银行为载体的金融控股集团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控股方式,涉足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在当前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内实现综合经营,形成商业银行系的金融控股公司。以交通银行为例,与施罗德集团合资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湖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交银国际信托;发起设立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发起设立交银康联保险公司。至此,交通银行的金融业务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主要金融领域,成为具有金融全牌照的典型的金融控股集团。银行系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层面开展银行业务,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非银行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这种模式下,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网点众多、业务规模巨大
的优势,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
(3)由大型企业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
国家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中国石油、宝钢集团、海尔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深刻认识到产融结合发展的潜力,纷纷设立或重组相关金融机构,并在集团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进而形成一批企业系金融控股公司。以国家电网为例,旗下原有财务公司,新设财险、寿险、融资租赁等公司,重组信托、证券、长安保险经纪、期货等金融机构,2010年12月,设立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统一控股管理旗下的金融机构,并将参股的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的股权,划转至英大控股集团管理,通过控股公司实现对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并将金融风险与国家电网公司的产业资产隔离开来。英大控股集团背靠国家电网公司的强大资本实力和业务支持,以产融结合为目标,发展形成企业系金融控股公司的典型代表。
(4)由资产管理公司转型而来的资管系金融控股公司
以东方、长城、华融、信达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在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历史使命之后,在政府的支持下探索谋求转型。通过控股证券、信托、金融租赁等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