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助理
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助理招聘简章为更好地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及广大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本着培养我校毕业生社会工作能力的宗旨,现结合工作实际,重庆邮电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拟招聘学生助理30名,现有相关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二、工作内容1.协助建设和维护就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2.协助老师开展校园招聘会、宣讲会及其他宣传外联工作;3.协助老师开展联系和接待用人单位等工作;4.协助开展编印我校毕业生就业宣传材料的工作;5.协助开展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数据库管理工作;6.协助完成全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处理毕业生的相关遗留问题;7.协助处理就业中心各类日常事务,包括就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办公室内勤等工作;8.协助完成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日常事务的处理,完成中心老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分布及要求(一)基本要求1.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2.在保证学业发展前提下有余力从事学生助理工作,工作时间能保证一学年以上;3.严守工作纪律,注重团队合作,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4.工作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不推诿工作;做事耐心细致,有牺牲奉献精神;文明知礼,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5.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6.每周至少有四段单位时间(两节课为一个时间段)可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值班并能够按时到位;7.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助理工作经验者和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公共关系与就业协会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8.有书画、写作、文字编辑、美术设计等特长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岗位分布及具体要求1.综合信息助理(10名)岗位描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准备助理团开会材料、安排例会及相关活动助理团考核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就业中心公共财产的管理、就业资料的领取、发放任职要求: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网络维护、海报制作或统计分析基础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的操作,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2.宣传策划助理(10名)岗位描述:就业相关的PPT、视频、《就业直通车》简报的制作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访谈对用人单位进行采访并作总结助理团内部的建设、就业工作信息的采集任职要求: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一定的新闻写作基础;有思想有创意,具有一定的活动策划经验或主持经验者优先;有书画、写作、文字编辑、美术设计等特长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
大学就业管理和工作规定
大学就业管理和工作规定
目录
1. 引言
2. 就业管理
3. 工作规定
4. 总结
1. 引言
大学就业管理和工作规定是为了确保大学生的就业过程顺利进行,并且规范他们在工作中的行为和责任。
本文将探讨大学就业管理和工作规定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具体规定。
2. 就业管理
大学就业管理是指大学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指导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就业管理规定:
- 大学应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咨询等服务。
- 大学应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更
多的实和就业机会。
- 大学应组织职业招聘会和就业推介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
业机会。
- 大学应建立就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方便学生获
取就业机会。
- 大学应组织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提升就业竞
争力。
3. 工作规定
大学工作规定是指大学对学生在工作中的行为和责任做出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作规定:
- 学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 学生应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 学生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
业秘密。
- 学生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 学生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破坏公司财产。
4. 总结
大学就业管理和工作规定对于确保大学生的就业顺利进行和规范他们在工作中的行为和责任起着重要作用。
大学应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中心,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定,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职场并提高就业竞争力。
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各学院:目前,重庆邮电大学2010届毕业生审核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更好的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保障学生毕业授位离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各学院应于17-20日完成网上报送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成绩;未提交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应予结业;2体质健康测试需与毕业资格审核关联,成绩不及格但大于等于50分者应予结业,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体育达标成绩由体育学院提供);3创新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认定,未达要求应予结业;4请于6月18日前完成毕业生网上资格审核,并将毕结业和授位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此次审核包含2010年4月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6月5日外语水平考试、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包含重修免修考试成绩和6月英语等级考试成绩)5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由学生本人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请各学院于6月18日前将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和《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另需特别说明:5.1若有特别授位申请者,需严格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送教务处教学信息中心。
5.2各学院只需完成《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1、申请声明;2、学位审核小组意见;3、分学位委员会意见。
66月28日起,重修免修考试成绩出来后,各学院需及时对网上毕业生资格审核进行修改,受理学生补证换证申请,并于每周五发放证书。
详细流程如下:学生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核并修改网上审核结论→教务处审核制证→每周五学院到教务处领取证书→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
附件:2010届毕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附件:一、2010届毕业学生相关工作安排二、其它的几个时间安排选课:6月12日起复习考试:6月14日开始英语四、六级考试:6月19日全天一年级学生军训:7月4日开始毕业学生离校:25日起本学期学生放假:7月12日开始下学期学生报到:9月4-5日,9月6日行课新生报到:9月8-9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
2024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以下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一、面试组织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工作。
2. 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
3. 面试人员包括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等。
二、面试流程1. 毕业生提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意向,并提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的意向,匹配合适的用人单位,并通知毕业生参加面试。
3. 面试采用个人面试和群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毕业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4. 面试结束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结果告知毕业生,并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三、签约管理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面试通过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
2. 签约双方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签约信息录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并将相应档案存放在学校档案馆。
4. 毕业生在签署合同前,应该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其他管理规定1.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就业质量调查,了解毕业生在工作中的情况,并及时跟进解决就业纠纷。
2.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
3. 毕业生应按时参加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各类职业规划和就业技能培训。
4.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就业面试与签约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将其记入学生档案。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取消与违约毕业生的合作关系,并提醒其他用人单位注意相关情况。
以上是对2024年大学毕业生就业面试与签约进行管理的办法,旨在规范就业流程,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
重庆邮电就业2023报告
重庆邮电就业2023报告1. 引言本文是2023年重庆邮电大学就业情况的报告,旨在全面了解该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以及分析目前就业市场的趋势和特点。
通过对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可以为学生提供有关就业前景和就业策略的信息。
2. 毕业生就业统计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重庆邮电大学共有X名学生顺利毕业,其中男生占X%,女生占X%。
下面将详细介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2.1 毕业生去向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毕业生选择了就业,占总毕业生人数的X%。
少数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在国内或者海外读研究生,占X%。
还有一部分毕业生选择出国留学,占X%。
此外,部分毕业生选择创业或者未就业,分别占X%和X%。
2.2 就业行业分布在选择就业的毕业生中,就业行业分布较为广泛。
根据统计数据,最受欢迎的行业是IT行业,占比X%。
紧随其后的是通信行业,占比X%。
其他热门行业还包括金融、教育、医疗等。
2.3 就业地区分布就业地区方面,主要集中在重庆市内及周边省市。
根据统计数据,X%的毕业生选择在重庆市就业,X%的毕业生选择在周边省市就业。
少部分毕业生选择去一线城市发展,如北京、上海、深圳等。
3. 就业市场趋势了解就业市场的趋势对于学生制定就业策略至关重要。
以下是对2023年就业市场的一些主要趋势的分析。
3.1 技术驱动行业的需求增长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驱动型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领域的需求强劲。
学生应该关注并提升相关技术能力,以增加自身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3.2 人才结构升级带来的新机会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升级和转型带来了许多新的就业机会。
例如,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学生应该及时了解这些机会,并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优势进行选择。
3.3 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性凸显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不再单一地追求技术能力,更加注重综合素质。
学生应通过实习、社团活动等途径,增强自己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提高就业竞争力。
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根据和XX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转变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调控、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研究生充分就业。
第三条毕业研究生是有计划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科学合理地使用这部分人才资源,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校鼓励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中小企业去,争取在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学校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其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按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面向就业;按定向就业培养的研究生,按招生合同回定向就业单位就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研究生工作部(处)主要职责:(一)执行和XX省关于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联系学校实际,制订本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规范;(二)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毕业研究生资源情况;(三)广泛收集和多渠道发布用人信息,组织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四)指导全校的毕业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和就业服务工作;(五)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六)审定校内各培养单位提出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编制并上报XX大学年度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七)组织、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全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派遣工作,处理毕业研究生派遣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八)开展与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的学习和研究活动,培训就业工作人员。
第六条培养单位主要职责:(一)拟订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二)核实毕业研究生生源,组织毕业研究生工作;(三)收集需求信息,开展供需洽谈活动;(四)拟定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方案;(五)开展毕业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六)派遣毕业研究生,协助处理有关遗留问题;(七)做好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八)总结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调查了解毕业研究生使用情况。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就业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
强化系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
移通院〔2011〕281号《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文件移通院…2011‟281号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院属各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主题词:毕业设计工作意见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办公室2011年12月19日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关于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各系,各相关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创新精神,完成基本训练和工程技术实践、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调查的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也是前期各个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更是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特对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目的和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应注意加强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重视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严谨的设计思想、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二、组织工作毕业设计工作以系为单位组成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系领导、教学部主任、指导教师代表、辅导员等,其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安排(校内外)。
(二)审查、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指导教师(包括系内外),确定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课题名单。
(三)分专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工作,明确要求;(四)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五)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
(六)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与就业工作的关系。
(七)各系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细则和各环节的质量标准。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进行。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平等就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放在长期协调发展的突出地位,始终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以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市场为重点,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条各学院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研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就业信息,结合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始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原则,营造廉洁、公平、规范、健康的就业环境。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第七条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
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同学的需要,加强形势、政策的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
坚持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____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____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____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12.____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____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14.____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保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本专科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就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的方针,努力满足国家建设需要,使毕业生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国家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他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学校和各级政府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
第五条高等学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完善的服务,使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逐步做到专业化。
第六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积极满足国防、军工、科研、教学、高新技术等单位,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党政机关和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的用人需求。
其它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优先满足本系统、本行业的需要,同时努力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要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定向培养的本专科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首先满足教育系统的需要。
第七条非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
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定向培养合同就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八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教育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其他部委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管理本地区、本部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激励同学乐观投入职业进展,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同学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本管理方法。
其次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学院本科生和争辩生的就业工作。
第三条学院将通过加强就业指导、供应就业信息和制造就业机会等方式,挂念同学实现抱负的就业。
第四条同学就业工作应遵循诚信、公正、公正的原则。
其次章就业指导第五条学院建立就业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同学就业指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课程,挂念同学了解就业市场的需求和行业的进展趋势。
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就业指导服务,包括个体询问、就业技巧培训和职业规划辅导等。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开展就业讲座和聘请活动,挂念同学了解就业政策和求职技巧。
第1页/共4页第三章就业信息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同学就业信息系统,供应全面精确的就业信息。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更新就业信息,包括聘请信息、行业动态和就业政策等。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供应共性化的就业信息推送服务,挂念同学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乐观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并将其反馈给同学。
第四章实习和就业指导第十三条学院鼓舞同学乐观参与实习,并供应实习机会和指导。
第十四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和管理同学实习工作,确保同学实习过程的平安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与实习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实习单位的需求,供应适合实习需求的同学。
第十六条学院实习管理机构应组织实习讲座和实习阅历共享,挂念同学提升实习力量和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校内聘请第十七条学院应组织校内聘请活动,为同学供应就业机会和沟通平台。
第十八条校内聘请活动应公正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诈骗和虚假宣扬。
第十九条学院应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同学供应牢靠的就业机会。
第六章就业质量监控其次十条学校应组织就业质量监控工作,了解毕业生就业的结果和满足度。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毕业教育及离校指南
附件1
1.请全体毕业生每天关注学校财务处的学生集中收费平台,注意自己的交费情况。
2.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请在6月13日-6月17日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咨询电话:62461150。
3.党团组织关系请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
4.未完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申请的毕业生请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点击“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完善相关流程。
流程图登录学生处主页“相关下载”栏目,咨询电话:62461577。
5.需要申请临时入住的延缓离校毕业生,请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点击“暂缓离校申请”,填写“学生暂缓离校”申请信息,经学院初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集中安排住宿(男生住22栋、女生住12栋),住宿期限为7月4日止。
每人需缴纳50元公物押金,离校时退还,咨询电话:6248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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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篇: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06年3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及《重庆邮电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学科授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2、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的成人脱产本科、函授本科毕业学生和具有重庆邮电大学考籍的自考本科毕业学生(以下统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3、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4、其它符合规定的学位申请者。
二.申请条件第四条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要求,学习(含实验和各类实践环节)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合格;3.重庆邮电大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士学位准授线;4.艺、体、文学类学生通过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其它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5.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1.结业者;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25学分以上重修者;3.曾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习,按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优良;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4.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位英语成绩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
重庆邮电大学就业协议书
重庆邮电大学就业协议书重庆邮电大学是一所以信息通信为特色,融合了工、理、管、文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
成立于1952年的重庆邮电学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壮大,于2000年改为现名。
对于每一位即将毕业离校的学子来说,找到一份理想的职业是他们所关心的焦点。
为了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顺利进入社会并实现自我价值,重庆邮电大学特制定了“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进行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优质的就业岗位。
在这份协议书中,首先明确了协议的目的和原则。
学校与用人单位希望通过合作,共同推动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赢。
协议的签订旨在建立持久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为用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其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学校与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将积极组织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规划咨询,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则负责提供鉴定就业实施方案和就业指导方案,为学生提供实习、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服务。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及时的沟通与协调,确保进展顺利。
此外,协议书还明确规定了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就业信息,并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用人单位承诺优先录用我校学生,不与其他高校进行相同岗位的竞争。
双方在就业信息的发布、招聘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协议书中还包含了协议的生效与解除的条款。
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对方可以解除协议并追究责任。
这份“就业协议书”为重庆邮电大学的毕业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支持。
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学校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同时,用人单位也能够从中受益,获得高素质的人才,推动企业发展。
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就业是每个即将毕业的学生面临的重要任务,而重庆邮电大学则以实际行动回应了学生的期望。
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与用人单位共同为毕业生打开了更广阔的就业大门。
17重庆邮电大学高等函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XX邮电大学高等函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
为了确保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完善和规X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遵循XX邮电大学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宏观指导、各函授站具体负责的原则,实行在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下,由成人及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函授站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二级管理。
1. 我院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我院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3.由成人教育学院成立“成人教育学院高等函授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过程的管理。
为学生协调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答辩的有关事宜。
二、时间安排对函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选题、导师确定等工作应在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在答辩前两周上交。
毕业论文(设计)总体安排时间不少于5个月,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过程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调研与收集资料(含实验)、编写论文提纲、撰写论文初稿、修改、定稿等若干阶段。
为使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的基本素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各函授站应当召开由毕业班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专门会议,具体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注意事项、要求和评分规定,并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教师举办关于论文写作的专题讲座,介绍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法。
指导教师要根据系XX邮电大学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日程安排分阶段、有层次地对学生进行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求1.学生应根据所学专业及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进行选题,不得跨专业选题或跨行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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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doc 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保障学校正常就业工作秩序,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继续贯彻“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的方针,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原则进行。
第三条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学校有关规定平等就业、自主择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学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放在长期协调发展的突出地位,始终坚持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坚持以就业指导、拓展就业市场为重点,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保障,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五条各学院应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科研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充分挖掘就业信息,结合专业设置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市场。
第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始终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原则,营造廉洁、公平、规范、健康的就业环境。
加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教育第七条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学院要结合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加大就业指导力度,充实就业指导内容,通过开设就业指导课、举办就业系列讲座、专题报告会、网上就业指导和就业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上广泛开展就业指导工作。
第八条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
从新生入学开始,结合不同年级同学的需要,加强形势、政策的宣传,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生涯教育。
坚持全程化、专业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培养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第九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诚信意识,培养勤勉踏实作风;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择业行为,使毕业生明确在就业过程中,既要强调保障个人的权利,又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对毕业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教育的实效。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第十一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初次就业时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法律文本,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
第十二条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须按定向委培合同就业。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合同就业的毕业生,须持原定向单位同意解除定向培养的书面意见及个人的调整改派申请一并报就业主管部门,经批准同意并完清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重新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如因特殊原因主动放弃或因故被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毕业生,在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完不就读手续后方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就业服务。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均视作协议书生效:1(在学校举办的招聘会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字或盖章;2(毕业生通过学校公布的需求信息同用人单位联系,与用人单位已签字并盖章;3(毕业生自行同用人单位联系,与用人单位已签字并盖章;第十五条为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保障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协议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
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其中一方因特殊情况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解约手续。
毕业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现场招聘会签约的,若提出解约,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六条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予以书面注明,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研究生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通过研究生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按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凡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上线的毕业生,当所报考院校来函调档时,毕业生必须将本人的空白协议书全套交回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就业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校办综合档案室寄发档案,否则不予寄发。
复试结束后,未被录取的毕业生,学校仍按本人签约情况列入就业方案。
已被录取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学校不再为其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
第十八条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已纳入就业方案而没有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结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联系,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可按原方案派遣,《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字样。
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且在规定时间内又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对其户口、档案关系学校将根据本人意愿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结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按学籍管理规定,经过补(重)修,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并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可按往届毕业生为其办理就业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已就业毕业生应于当年5月底之前将所签协议书或单位出具的其他录用证明交到学院;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应将其空白协议书交回各学院验证,否则一律不予纳入就业计划方案,并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不就业及申请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必须填写《重庆邮电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出国留学工作、不就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签章认可,学生处审批后报重庆市教委。
此类毕业生必须是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如已签约,则必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其就业报到证一律办回生源所在地,此后学校不再为其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时,因体检不合格被单位拒绝接收,若在毕业离校之日起两年内重新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将按往届生办理相关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派遣后,若需要改派的,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1(在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以及在重庆市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重庆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3(未签署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但有单位录用证明的毕业生,同样需要原单位出具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方可提出申请办理改派。
4(以上毕业生办理改派时需要出具原报到证、原单位解约证明和新单位的接收函或签署的协议书、劳动合同。
5(毕业派遣时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要改派的,需出具原报到证、新单位的接收函或签署的协议书、劳动合同,方可申请提出办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学校将不再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其户口和档案关系将被转回生源所在地,由毕业生自谋职业:1(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而被单位退回的;2(因违反协议而被单位退回的;3(报到三个月后体检不合格而被单位辞退的;4(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或无故不按签约单位要求时间报到的。
第四章毕业生就业的鼓励与引导第二十四条鼓励毕业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对评选出来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按照“优生优推”的原则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五条对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并给予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
第二十六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行业、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主动到西部十二省区(内蒙古、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非中心城市所属乡镇、社区就业的毕业生在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给予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将颁发特别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对表现优异、事迹突出、并获得良好社会影响的此类毕业生授予“重庆邮电大学校长荣誉奖”。
第五章就业工作的实施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加强就业工作的领导。
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作为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按国家有关政策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部署和指导。
学生处作为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按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直接对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其中,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院长主管,分管院领导具体抓,学院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机制。
各学院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规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同就业基地建设的紧密结合,加强校企科研合作同就业市场开拓工作的紧密结合。
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员工主动投入到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中去。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思想教育、咨询服务等工作,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明确自身就业主体的身份,增强学生就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户口迁移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办理。
毕业生档案转寄由学校档案室负责办理。
其他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按《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邮院〔2002〕9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均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统计标准和要求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第三十一条规范校园招聘活动的管理。
学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学院毕业生招聘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邮院〔2005〕247号文)和《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就业工作管理相关事宜的协调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应服从就业主管部门的安排,主动承担对用人单位的接待服务工作,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负责按要求完成校园招聘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就业工作的考核。
学校统一对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就业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成效纳入综合考核各学院、各相关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划拨进行挂钩,将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挂钩。
就业率排名靠后的学院,校领导将对相关学院领导实行谈话问责制。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2007年11月22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毕业生指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解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