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最新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试题自测题参考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
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
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
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
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3、(1)如果是州法,州下级法院受州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直至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2)如果是联邦法,联邦法院判例的判例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拘束,受上级直至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但如果联邦法院审理的为州的案件,则在不违反联邦法的前提下,受州法判例的拘束;(3)联邦或州的最高法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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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B美国C日本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B美国C德国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B.判例C.习惯D.学理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B.德国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
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
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
东北财大版 屈广清主编《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自测题参考答案:第1章1.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一个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
作为专门的法学概念,一般认为,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的效力来源而表现的法的不同形式。
3.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作为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可以从两个角度分为专门的国际商事公约和包含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条约。
4.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主要观念1.民商合一理论这种理论主张把商法并入民法,使商法成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自从1847年摩坦尼利提出“民商二法统一论”后,得到一些国家的响应,开始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商合一立法体制的形成缘由,是根植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需要,市场经济极大发展的结果,这种结果导致人的普遍商化。
商法归于民法之中进行调整,其实质是两者同属于私法,采取民商合一的国家,在立法中体现出这样的特点:①只有民法典,不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只是根据需要制定单行的商事法规。
②商事单行法只是民法的补充。
多数商事法规都是民法的补充规定,对民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所做的一种补充。
总之,在民商合一制的国家,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就是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之间的关系。
2.民商分立采取民商分立的理论主张,除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典调整国内的商事法律关系,商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部门法。
这种主张认为,民法与商法的区别表现在:①商事关系有着与民事关系不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商法中所确立的一些制度,只适用于商事关系,而不适用于民事关系。
③商法受习惯法和国际商业惯例影响较大。
欧洲一些国家实行民、商分立体制,也有历史上缘由,欧洲大陆各国在早期发展中曾经形成过为商人阶层创造的商事习惯法和商事法庭。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一、名词解释:1、 普通合伙企业: 简称GP 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 有限合伙:简称LP ,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 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责任合伙: 简称LLP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 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 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 有限责任公司: 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 意定代理:7、 法定代理: 8直接代理:9、 间接代理: 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 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 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 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 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 标准)。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 1 章导论、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 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1.A D2.ACD3.BC4.ABC5.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 2 章合同法、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 民法典,债务法典5. 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CD2.ACD3.ABCE4.AB5.ABE6.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 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 《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 .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课后总答案
第一章一、单项选择题1.商人习惯法在11世纪出现于AA.威尼斯 B美国 C日本 D印度2.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BA学理B判例法 C成文法 D习惯3.下列国家中,其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的是B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日本4.普通法来源于D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D判例法5.下列法律中,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是DA地方性法规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制定法D行政法规6.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BA判例法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二、多项选择题1.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BCA.国家B.企业C.公司D.地区E.国际组织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ABCDA.法律 B.判例 C.习惯 D.学理 E.法典3.下列国家中,属于大陆法系的是ABDEA.法国 B.德国 C.印度 D.意大利 E.比利时4.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的共同之处是ABA.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B.各国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存在C.法院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行使监督权D.各国都设有独立的行政法院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5.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BCDA.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B.审判全国重大刑事案件C.审判民事的第一审案件D.在审判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E.监督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四、简答题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答:共同点:两者都是调整商事主体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相比而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它除了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答:第一,国际商事惯例取得法律效力的途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国家立法,也不是国际条约,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国家的认可;国家认可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般有间接和直接两种途径;1.间接途径 2.直接途径第二,国际商事惯例法律效力的表现形式国际商事惯例取得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具体规定,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可归纳为三种情况:1.契约性效力 2.强制性效力 3.替补性效力第三,对国际商事惯例效力的限制1.适用范围的限制2.国内强行法的限制3.公共秩序的限制3.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哪些请各举一例说明;答: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商事法4.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答: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西欧: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北欧: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亚洲:日本、泰国非洲:刚果、卢旺达、布隆迪5.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包括哪些国家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以英国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在普通法律的基础和传统上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6.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答:大陆法: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大陆法各国非常重视法典的编纂工作大陆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非常明确大陆法系有较统一的司法体系英美法:在法律渊源上都以判例为主重视程序法在法律结构上,具有二元性的特点法院组织复杂7.什么是判例法在英国法和美国法中,“先例约束力原则”的内容各是什么答:判例法是普通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英国法:一,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一切审判机关都必须遵循;二,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力的先例,而且对上诉法院本身也有约束力;三,高级法院的每一个庭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束力,对高等法院的其他各庭以及对王冠法院也有很大的说服力;美国法: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美国联邦法院、州法院中的下级法院,分别受其上级法院、特别是受其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但是,美国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先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们有权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所谓“法官创造法律”;8.在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是怎样的答:美国联邦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 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9.试述大陆法和英美法各自的渊源;答:大陆法的渊源主要有法律、习惯和判例英美法的基本渊源有判例法、成文法和习惯10.试述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的共同点和层次结构答:共同点: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个层级; 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哪些答: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司法解释属于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是立法;有关行政方面的法律都分散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之中;12.论述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答:中国的法院组织系统包括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两类;前者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3.中国还专门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论述题1、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差别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5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需要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2、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和特征答: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特征: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承诺概念:承诺又称为接受是指被要约人无条件地及全面地接受要约人的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特征: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要约,并构成新的要约; 第四,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规定;第二章一、填空题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2.公司合并可分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5.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退伙时,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方在合作期内可以先行收回投资;8.广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9.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10.我国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选择题1.依照世界上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有限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AA法人 B 非法人组织 C 财团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2.就雄厚的资本和强大的实力而言,目前在发达国家居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是BD A无限公司 B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3.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至少DA10人 B5人 C8人D3人4.我国法律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起C年内不得转让A1 B2 C3 D45.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董事会由BCD人组成A3-5人 B 5-7人 C 5-15人 D 5-19人6.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D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A3% B5% C7% D10%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ABCDA一个自然人 B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 C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D不具有法人资格8.合伙企业的特征是ABCA人的组合 B对债务负无限责任 C不是法人 D对债务有无限责任9.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是BCDA约定的经营期届满B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C吊销营业执照 D法律规定的解散原因10.公司的特征是ABCDA拥有自己财产 B以自己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C以自己名义起诉 D有日常经营管理权三、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既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其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由外国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式联营企业;4.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是指摆脱困境,走向复兴;5.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第三章一.选择1.我某进口公司于1999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盘,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月18号上午九点,我公司同时收到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AA可以撤回 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C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 D视为撤销2.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C A要约 B反要约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3.下列构成承诺的有BA增加包装要求:按照买房要求新包装B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书 C适用法律改为适用中国法律 D;A向B订购一定数量的小麦;在接受订单时B增加了一项仲裁条款,该条款是相关商品交易中的标准做法4.大陆法和英美法都认为可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是CA违反条件 B给付延迟 C预期违约 D订约时标的物已灭失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DA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但不得请求减少 B可以请求法院减少,但不得请求增加C不得请求增加也不的请求减少 D可以请求增加也可以请求减少6.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可能因为AC而无效A标的物违法 B当事人对合同性质认识错误C订约人无行为能力 D预期违约 E领受迟延7.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CE方式都可以作为违约的补救方式;A实际履行 B回复原状 C金钱赔偿D解除合同 E支付违约金8.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C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9.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消合同的国家是CA德国 B法国C英国 D西班牙10.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CA有要约的发出 B有承诺的发出C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D有意思表示11.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A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可以限制一些条件三.简答1.要约引诱与要约有何区别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要约邀请也叫做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她的主要目的就是邀请对方提出要约;2.试述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意思表示,商业贸易中又可称为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受要约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简称受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第一,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人做出,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要约邀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即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明”,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第三,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明确;3.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4.什么是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如果当事人在法律上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如约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即构成违约,并赋予“受约方”获得一项或几项补救的权利,违约方负有赔偿违约损失的责任;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 2 损害赔偿 3 违约金 4 解除合同 5 禁令 6 其他救济措施第四章一选择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C开始生效;A 1990年1月B 1980年3月C 1988年1月 D1986年3月2根据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发价撤回是时间仅限于A;A发价尚未到达受发价人之前 B受发价人尚未做出接受之前C发价人尚未收到接受之前 D合同成立之前3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DA普通商业广告 B商品目录 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4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当时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是C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5甲公司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遇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BA 又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公司分担 D按公平原则处理6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的,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DA 8月5日 B8月9日 C8月10 日 D8月11日7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A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8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买方违约是卖方采用是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D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予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了合同,但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宣告撤销合同D因卖方撤销合同而致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亦无效,卖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简答1 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哪些内容进行加添或更变,视为实质性变更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在要约offer是否可以撤销问题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何分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如何调和折中的答:对于要约的撤销,英美发认为在要约生效之后,对方还没有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而大陆法则认为不可以;3我国核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作了什么保留P92答:⑴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无须具备特定形式,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⑵关于适用范围的保留;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第五章1、某货轮在航行途中,一号舱起火,船长误以为二号舱也同时起火,命令对两舱同时施救;一号舱共有两批货物,甲批货物全部焚毁,乙批货物全部遭水浸;二号舱货物也全部遭水浸;在上述损失中,B;A、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单独海损B、一号舱乙批货物与二号舱货物都属共同海损C、一号舱乙批货物属共同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单独海损D、号舱乙批货物属单独海损,二号舱货物属共同海损2,、我国某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客户订立出口合同;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对海上运输货物我公司应投保AA、平安险B、水渍险C、一切险D、一切险加战争险3、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程度是C;A、平安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水渍险B、水渍险最大,其次是一切险,再次是平安险C、一切险最大,其次是水渍险,再次是平安险D、一切险最大,其次是平安险,再次是水渍险4、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应遵守C的原则;A、过失责任原则B、绝对诚实原则C、保险利益原则D、无过失责任原则5、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包括ABC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无过失责任原则6、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A、如实申报B、及时提货C、保全货物D、支付保费7、一般附加险包括AB、A、淡水雨淋险B、包装破裂险C、拒收险D、舱面险8、为防止海上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可以投保ABD;A、平安险加保偷窃险B、水渍险加保偷窃险C、一切险加保偷窃险D、一切险9、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包括:ABC;A、海上货物运输保险B、陆上货物运输保险C、航空货物运输保险D、多式联运保险10、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ABC;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C、外来风险D、海上险11、根据陆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ABCD;A、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B、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C、在责任保险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造成的损失D、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简答题1、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什么答: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运费等费用的请求权、货物留置权、免责权、责任限制权义务:1将货物按照其承诺的路线及方式及时、安全地抵达目的地,并对承运责任期间内货物发生的灭失或毁损负赔偿责任,但依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除外;2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或运单,并在指定目的地向单据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屈广清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判断题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对错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
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1.绪论2.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3.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2)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影响。
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类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存。
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节普通法系(1)普通法系分布在哪些国家和地区?(2)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国际商法课后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六版)课后习题答案第一章1.(1)本案如果发生在美国,Y能提起派生诉讼。
因为A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行为直接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且附带损害了Y的利益,但没有单纯地损害Y的利益。
(2)本案如果发生在我国, Y不具备对X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Y在2009年12月~2010年2月底期间连续买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
股东Y持股比例符合规定,但持股时间不符合“连续180日以上”的规定。
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监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题目中股东乙没有通过“监事会”,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3)P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B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4%,P在B公司任职,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W也不符合A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题目中,W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1%的股份,所以W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2.(1)A享有优先购买权。
德国的合伙规则与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合伙协议并没有其他约定,因此合伙人A享有优先购买权。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
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
对错
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
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
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二、选择题
对错
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
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 4、目前的世界经济呈现一体化的趋势,但由于各国的政治立场、外交政策、民 族背景等客观因素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 也阻碍着法律一体化的进程, 在这种 情况下,国际商法以其独特的优势以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比拟的速度发展着, 其原
因就在于: 1)国际商法具有技术性的特征。所谓“技术性”是指对某一行为导致某种行为后 果,以最基本的行为标准作出的一种公式化的设置。 它尽量地避免受某一国内道 德、传统和政策的影响, 国际商法的立法规范更明显地体现了这种技术性的特点,
)。
A 、国际私法 B、国际公法 C、国际经济法 D、内国公法
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
)。
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 B、民事主体的普 遍商化
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 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 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
顺应了当今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需要。 2)国际商法具有全球统一性的特征。由于商法特殊的历史渊源,决定了国际商法 具有先天的统一性, 即使在演变为国内法阶段, 各国的商法也是相象的, 一些国 际组织的努力使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出现, 加上适用了百余年并仍在不断改进为
国际商法课后答案
试题自测题参考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这种商人自治组织制订和编撰习惯规则,这些习惯规则被因袭沿用,形成了系统的商人习惯法,这一时期的商人习惯法具有国际性的特征。
16世纪后,欧洲一些国家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国家统治阶级开始注意对商事的立法,行使立法权,把商人习惯法变为国内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客观上要求建立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许多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从事研究和制订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工作。
这样,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2.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立法权属于各个州,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联邦只对有关州际或国际贸易事项有立法权,美国50多个州都有自己的商事立法。
由于美国独立较晚,对法律适用的态度更为灵活与实际,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大量制定法的出现和广泛适用,典型的商事立法当属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供各州自由采用。
美国商法的另一特征是商法体系中的很多其他内容,是由判例法和制定法组成的,各州的公司法不尽相同,1928年和1950年美国有关社会团体起草了《统一商事公司法》和《标准商事合同法》,向各州议会推荐,其中《标准商事合同法》已被30多个州部分采用或修改后采用,对其他州制定公司法也有着较大的影响。
3、(1)如果是州法,州下级法院受州上级法院判例的拘束,直至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2)如果是联邦法,联邦法院判例的判例受上级联邦法院判例的拘束,受上级直至受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拘束,但如果联邦法院审理的为州的案件,则在不违反联邦法的前提下,受州法判例的拘束;(3)联邦或州的最高法院是立法机构,其可以不受判例的约束,通过新的判例确立新的法律规则。
新编国际商法朱敏霞课后习题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1.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国际商法教程谭俊课后答案
国际商法教程谭俊课后答案单项选择题1. 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两者的救济方法相同,前者主要实行金钱索赔的方法,后者以实行退还财产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B、两者的诉讼程序相同C、法院的组织系统有所不同(年以前)D、两者在司法活动中采用的法律术语相同答案:A2. 大陆法系就是以()为基础发展出来的。
A、日耳曼法B、罗马法C、中世纪商人习惯法D、中国古代法答案:B3. 根据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中转公约》的规定,对于迟交货物的索赔,收货人应于交货后()天内向联运人送交书面通知,否则联运人可免除赔偿之责。
A、30B、60C、90D、180答案:B4. 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D、国际投资关系答案:B5.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B、无因性C、文义性D、流通性答案:C6. 依大陆法,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
A、不知情的第三人B、知情第三人C、恶意第三人D、知情第三人的代理人答案:A7. 以下票据法律关系中,只有付款人和不在此限人的就是()。
A、本票B、本票和汇票C、支票D、汇票和支票答案:A8. 在英美法中,船舶所有人留存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迁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约B、光船租赁合同C、定期租船合约D、提单运输合同答案:B多项选择题1. 以下国家中属大陆法系的国家存有()。
A、中国B、日本C、澳大利亚D、印度答案:AB2. 国际商法的渊源包含()。
A、国际惯例B、国际(商务)条约C、国内法D、联大决议答案:AB3. 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存有()。
A、判例法B、成文法C、习惯D、法典答案:ABC4. 各国有关偿付的救济办法存有(A、实际履行B、损害赔偿C、解除合同D、缴付违约金答案:ABCD5. 属大陆法系的国家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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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普通合伙企业:简称GP,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简称LP,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经依法核准登记入册,以合伙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他合伙人的疏忽、不当、渎职等行为引起的合伙组织债务以自己在合伙中的利益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实体。
4、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产分为若干等额股份,有一定以上的股东人数组成,股东以其认购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6、意定代理: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7、法定代理:指被代理人于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为法律行为时,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由他人代为进行法律行为的代理。
8、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即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为。
9、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与义务通过另外一个合同让与被代理人的行为。
10、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备代理权,但因某种表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直接归本人承担的代理。
11、显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不但表明了自己的代理身份,而且还表明了被代理人的身份或姓名、商号。
12、隐名代理:代理人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的存在,既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因为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
13、给付不能: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14、违反条件:即指违反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时间、地点、品质及数量、支付工具及方式等条款)15、违反担保: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6、根本违约: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构成根本违约的基本标准是,实际上剥夺了受损一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同时还必须满足两个标准:违约方应当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客观标准)。
17、票据行为:指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要件,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
18、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0、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金其他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1、独占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授予对方在合同规定的某一地区内和合同有效期间,对许可项下的技术享有独自占有和使用、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力。
2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方按照合同预定的某地区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于许可证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在合同期间排除任何第三者拥有使用权,但许可方自己仍可在该地区使用该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23、普通许可合同:合同的被许可方根据许可方的授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实施该专利,同时专利权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时间实施该专利以及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24、仲裁协议:系指双方当事人对于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
简答题:第一章分析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惯例的总称。
它的调整的对象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它是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述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及其具体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有三个主要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简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国际商事惯例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某一惯例一旦被当事人选择适用,即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
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与特点。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①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规范;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②法律构成上,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采用判例形式。
③司法上,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成文法,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审理案件时强调“遵循先例”,即判例,法官可依成文法,也可依判例法,并可创造法律。
④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⑤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
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⑥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审讯制),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属于纠问式诉讼;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辩论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是对抗式诉讼,法院判决书的推理方式是归纳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①大陆法系: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反映在法学和立法中为:大陆法各国把法律分成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大陆各国都主张编篡法典。
②英美法系属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是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
5、试述中国民商法的特点。
(一)民法:(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3)第三,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
(二)商法:(1)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2)商法的国际性与国际性;(3)商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
第二章1、商事组织有哪些基本形式?它们各自有哪些利弊。
商事组织,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三种基本的商事组织形式: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1)个人企业利:设立方便,手续简单,无最低资本出资要求,法令限制较少;投资者就是企业所有人,所有权与决策权统一,决策迅速,且利润独享,保密性较强;税负较轻,无“双重纳税”。
弊: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风险较大;财力有限,融资能力较差,管理取决于投资者个人素质。
(2)合伙企业利:设立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资本来源广泛;合伙人均有权参加管理,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税收负担较轻;法律对其干预和限制较少。
弊:相对于公司,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合伙人数量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难于集资,企业规模不可能太大;合伙人责任比公司股东责任大;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不利于管理的集中统一;存续时间不稳定;合伙企业整体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公司企业利: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少股东投资风险;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管理更有效率。
弊:设立程序复杂,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法律对公司的监管规制较多;所有权和经营权放开,产生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股权分散;税负较重。
2、如果你打算创业投资,你将选择哪一种商事组织?你将考虑那种因素?3、请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对内、对外关系。
(一)对内关系:(1)内部权利:管理参与权;利润分配权;监督权与知情权;获得补偿的权利。
(2)内部义务:履行出资的义务;不得任意对外转让出资的义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义务;忠实的义务;谨慎注意义务。
(二)对外关系:1、合伙企业或委托人行为效力问题:(1)合伙人之间适用相互代理原则;(2)重视保护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在从事正常的合伙业务过程中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4)新合伙人进入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和债权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财产不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个人不足以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以他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清偿。
4、请谈谈你对有限责任合伙(及我国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认识。
5、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1)有限合伙,LP,指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制度的主要法律特征:①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只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且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③有限合伙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无限责任,因为它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④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⑤有限合伙人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生终止合伙的效果,一般不当然退伙。
而普通合伙人的死亡和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该普通合伙人一般当然退伙;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6、请比较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1)都是自愿组成的合伙组织形式。
三种合伙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自愿联合组成的营业共同体,三者有着共同的前提,即合伙人就出资、经营、利润分享、入伙、退伙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2)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般均被视为自然人的联合体,合伙没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
(3)都有至少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合伙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就是合伙人的无限责任。
不管采取哪一种合伙形式,合伙组织的任何一项债务,总是要有至少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主要区别:(1)设立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法律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严于对普通合伙设立条件的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即可以成立。
在有的国家,普遍合伙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非正式的方式设立,甚至可以依当事人之间通常的行事方式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