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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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08.24•【字号】•【施行日期】1992.08.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2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保障科技兴省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科学技术进步(以下简称科技进步)系指: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科技进步的管理和服务,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改革科技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促进经济、社会事业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推动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学习、传播、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抵制和反对违反科学、宣扬愚昧落后的行为,促进科技进步。

第五条全社会应当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一切为科技进步作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其他公民或者组织,都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表彰和奖励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其他重要科技成果,保护知识产权。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二章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第七条我省科技进步的重点领域是:(一)加快传统产业更新改造、引导产业结构调整的技术。

包括:发展新兴产业的系列技术;大幅度节约能源、原材料、提高物质与资源利用率的技术;主要行业的基础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先进的工程设计、制造与施工技术。

(二)高产优质农作物育种与栽培技术,禽畜良种选育、饲养与饲料生产技术,区域资源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英文名称:Suzhou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s Alliance,英文缩写:STIS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发起成立,联合苏州其他科技服务相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主要以打造众创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强与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全新服务机制,通过集成科技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搭建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空间,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联盟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联盟主要围绕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升本市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响应科技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苏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探索建立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苏州科技服务的影响力。

2、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联盟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创新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和管理,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围绕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论坛、政策咨询、企业沙龙等活动。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核心使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充分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我省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原则(一)聚焦产业需求。

面向国家战略,强化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引导,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在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创新链、产业链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运行发展。

(三)促进开放协同。

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打造“政产学研用资”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布局与建设(一)布局重点。

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境、新材料等江苏优势产业技术领域、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技术领域,优先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一区一战略产业”及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江苏省家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一、序文部分(一)缔约方基本信息1 名称: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4XXX2 名称:扬州大学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3 名称:南京农业大学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4 名称: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5 名称:江苏众诚鸭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6 名称:苏州市乡韵太湖鹅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7 名称:江苏联农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8 名称:无锡养鸡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9 名称:江阴市威特凯鸽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大宅里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0 名称:常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1 名称:东台市登奥禽业养殖场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2 名称:江苏高邮鸭集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13 名称:盐城羽丰种禽场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4 名称:扬州翔龙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5 名称:江苏兴云集团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16 名称:江苏馋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7 名称:泰州立春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8 名称: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19 名称:泰州市河横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6CCC21 名称:溧阳正昌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2 名称:太仓广东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3 名称:苏州欧福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24 名称:沛县恒嘉鸭业专业合作社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住所地:XXX法定代表人:XX社会信用统一代码:XXX(二)鉴于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苏科高[2006]407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高[2006]40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规范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以下简称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科技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或工艺路线国际原创、产品性能国际先进、核心部件和整机产品省内自主开发生产,产品已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标准或其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并能够替代进口、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江苏产业发展的产品。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经省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我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其中,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发[2016]21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发〔2016〕216号)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现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做好工作的衔接,加强工作的连续性,2016年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验收工作仍按照苏商开发〔2016〕4号通知执行;2016年及以后高新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申报及组织实施请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执行,经试点验收合格的高新区均具备申报省级示范园区资格。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7月26日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强高新区的核心竞争力,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均可申报,申报主体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的协同创新和集聚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是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联盟的目标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联盟的任务是:1.建立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优质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2.组织开展国内外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3.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成功率;4.搭建产学研用金融合作平台,解决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问题;5.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联盟由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第七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会员单位共同组成。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届,由一名理事会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联盟会员单位推举并经过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2.制定联盟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4.监督联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由联盟理事会主席承担秘书处主任职务,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联盟成立工作组,并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联盟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

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江苏省政府依托创新引领发展战略推出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江苏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联盟成立以来,在政府支持下,各成员单位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实现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对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文将从联盟的战略目标、组织结构、绩效评价等方面对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评价。

一、联盟的战略目标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战略目标是根据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明确产业技术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关系,提高产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效率,促进江苏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联盟的战略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技术创新:联盟致力于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鼓励成员单位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关键技术瓶颈,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

2.促进产业转型:联盟要设置产业转型专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化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强人才培养:联盟将策划和开展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和工作,为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注入更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保障人才储备和技术支撑。

4.提高经济效益:联盟成员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品质量、成本和效率的提升,从而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江苏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联盟的组织结构江苏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结构是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的,由江苏省科技厅牵头,吸纳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的联盟,构成了良好的组织体系和法人实体。

联盟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联盟的主席单位是江苏省科技厅,联盟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科技厅。

联盟成员单位包括江苏省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如江苏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由联盟成员单位组成联盟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关,对联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计划进行审议、决策和监督。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联盟章程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联盟章程

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The Yangtze River Delta Strategic Alliance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缩写为YRDSATISI,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在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厅、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积极投身于国家科技水平标志性产业科学仪器技术进步,立志于推动中国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发展的科学仪器企业及相关工业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以技术创新需求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有效整合行业产、学、研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共同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实现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

第四条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联盟依托单位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联盟管理机构设立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部院区内。

第二章联盟任务第六条联盟的核心任务是以推进我国科学仪器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通过技术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进研发联盟;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进专利池联盟;3、根据行业制标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进标准化联盟;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推进投资联盟;5、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联盟;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渠道,推进人才联盟;7、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联盟及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联盟科技经费支持或以国家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联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国家电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联盟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向联盟提出立项申请.每名会员每年最多可向联盟提出3项立项申请。

第五条每年春季,联盟召开项目评选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统一评选,提出年度项目议案,报联盟理事会审定后,对联盟全体会员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目录》.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家电行业科技发展要求;(三)能够为提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联盟会员可根据本单位能力,独力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承担《年度科技计划目录》中某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或是实际科研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联盟设立专家库,按专业划分为专业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第九条项目评审组在联盟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项目承担方的评审。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06]362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06]362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高〔2006〕362号)各省辖市科学技术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对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动科技创业事业,我厅以1998年原省科委印发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结合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5]15号)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目录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 (2)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2)2、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上的讲话 (6)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11)1、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17)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 (18)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表 (26)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编写提纲 (29)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审核意见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科技部试点案例:长三角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30)四、科技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其他相关资料 (37)1、科技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单位(95家) (37)科技部六部门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一、六部门关于构建产学研联盟的指导性意见1、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7.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于2011年7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将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为了更好地修改完善条例修订草案,现将条例修订草案文本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

第四条全省实施科学技术创新工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完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科学技术资源,建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各项科学技术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激励自主创新。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普培训和科普资源开发,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教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苏科高[2007]5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07.02.14【实施日期】2007.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高〔2007〕59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合制订了《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联系。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二○○七年二月十四日附件: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增强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共同开展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企业创新体制,努力探索企业创新机制,全面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积极营造企业创新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创新文化,整体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幅度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加快全省新型工业化、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4、主营业务以向社会提供科技服务为主,原则上年科技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或年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20次以上,典型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职服务团队,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60%。
6、机构运行机制良好,行业知名度高,服务信用好,社会认可度广。
(二)“百优”人才
1、政治素养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017年
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万元)
总收入(万元)
技术转移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
2016年
2017年
五、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创新或探索(20字以内)
六、服务案例(至少2个,可另附页)
2017年度江苏省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申请表
(科技金融服务-信贷类)
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机构名称
所在地
单位地址
一、组织单位
牵头单位: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
协办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省技术转移联盟、省生产力促进协会、省发明协会、省科技咨询协会、省分析测试协会、省科普场馆协会。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一)“百强”机构
1、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2016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科技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财务独立核算机构或列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独立法人机构。
4、省生产力促进协会: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刘春辉,025-85485918。
5、省发明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穆佳良,025-83238216。
6、省科技咨询协会:科技咨询服务领域,于敏,025-85425225。
7、省分析测试协会: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赵厚民、贾涛,025-85485940、85485939。

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08-15 来源:江苏科技条件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从源头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实现合理布局,完善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单台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联合评议”是指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时,由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从全省科学研究实际出发,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第四条联合评议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需求导向的原则,以新增资源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共享机制。

促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设备共知共享。

第二章评议机构与范围第五条建立省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单位成立“工作组”,负责联合评议工作。

“工作组”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科教文处承担。

第六条“工作组”在组织联合评议工作时,委托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理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仪器平台理事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具体实施联合评议工作。

第七条仪器平台理事会办公室根据仪器类别组成评议专家组,一般由5~7名相关行业、学科领域专家和同类仪器设备的权威专家组成,设专家组长一名。

第八条省属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公益性单位申请省财政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购置价格单台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成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列入联合评议范围。

凡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我省投入配套资金的国家项目计划)所购置的单台价格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成套价格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无论申请单位隶属关系,均纳入联合评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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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Jiangsu Province Strategic Alliance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f Scientific Instruments,缩写为JPSATISI,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是在江苏省科技厅的指导下,由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禾信质谱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江分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江苏绿扬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汉邦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发起,由立志于推动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科学仪器企业及相关工业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结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非营利性开放协作创新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以加快江苏科学仪器产业自主创新与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为目的,有效整合政、产、学、研、金各方资源,加强交流与协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加速推动相关技术的产业化运用,并带动区域产业技术升级,提高江苏科学仪器产业的技术水平与产业化竞争力。

第四条联盟理事长单位是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联盟管理机构及秘书处设在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联盟以推进江苏省科学仪器自主创新与产业化为目标,搭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引导建立产业上下游产业链,促进技术、经济、管理、人才、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与共享共用,营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共同受益、协调发展的创新环境。

具体业务范围:1、推动制定科学仪器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企业管理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2、开展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情况调查和分析研究,形成发展报告,向相关政府部门及时反映报告我省科学仪器产业发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反映联盟成员愿望和诉求,提出发展建议,争取政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3、搭建科学仪器产业信息共享、交流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服务;4、积极宣传我省科学仪器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全方面多途径推进我省自主创新科学仪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联盟;5、积极开展有益于我省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的职权:1、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4、选举理事会成员;5、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6、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职。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理事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报秘书处备案。

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2、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3、对联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第九条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

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任职。

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的职责: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4、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政府支持。

第四章联盟成员第十条联盟成员的条件: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2、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3、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4、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联盟成员的权利: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第十三条联盟成员的义务: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7、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第十四条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1、加入程序(1)向联盟秘书处索取联盟加入申请书;(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联盟加入申请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6)成为联盟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的退出(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2)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3、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1)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3)不执行理事会决议;(4)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五章资金筹措和管理第十六条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包括成员交纳的会费);2、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3、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4、联盟服务收入;5、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十八条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

办公经费来源于联盟成员年费,不足部分按年度预算由联盟成员单位平均分担。

原则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可少出。

第十九条年费每年收缴一次,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

会费标准如下:理事长成员:肆万元人民币/年常务副理事长成员:贰万元人民币/年副理事长成员:贰万元人民币/年理事会成员:壹万元人民币/年普通成员:伍仟元人民币/年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会费标准。

第二十条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等活动、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各工作组相关工作的启动、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于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联盟秘书处应每半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理事会的质询。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理事会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苏省科学仪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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