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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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2-06 来源: 点击次数:292 打印作者: 字号:小中大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与《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为切实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就是指以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她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愿意致力于发起与组建联盟的单位,均有资格向促进会申请设立联盟,鼓励联
盟具备法人资格。
(二)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就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就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三)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长单位一般应为法人机构。
(四)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五)联盟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六)联盟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与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与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与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理
事会(董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与修改联盟章程、联盟协议,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协调资金筹措与使用、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创新联盟重大决策事宜;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创新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秘书处负责联盟相关日常事务。
(八)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政府拨付联盟的项目经费应拨入联盟开设的专户,严格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与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与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推广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第五条联盟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成立联盟的单位应向促进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
3、联盟协议文本;
4、联盟章程;
5、理事长单位与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相关附件。
促进会常年受理联盟设立申请,每年定期进行审批。
(二)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有关要求,填写《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申请表》,编制《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可行性报告》,提交联盟协议书及有关附件。
2、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联盟建设的意义、方案、必要性等内容进行论证评审。
3、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负责向通过认定评审的联盟下达批复文件。
(三)审核的主要内容:
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体现国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产业、科技政策,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推动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与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联盟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协议书,建立受法律保护的合作关系。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与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协议中约定设立决策、咨询与执行等组织机构,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与具体单位。
4、联盟成员之间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并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5、联盟成员单位应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编制《联盟章程》,章程中应根据《协议书》内容,说明联盟的宗旨、性质、原则、工作内容、组织管理、资产管理、经费使用、成果管理、责任分担、利益分配、终止程序等。
第六条联盟的管理
(一)加强年度考核与日常管理。各联盟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与联盟建设发展报告报送促进会秘书处,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对各联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联盟制定与落实年度工作计划;设立专用办公场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创新与信息交流;充分调动与优化成员单位科研力量,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中分工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整合成员单位资源、集成各方力量,组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推广、应用与保护知识产权,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以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联盟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二)联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考核优秀的联盟,促进会将在年度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纳入国家联盟试点;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联盟,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未达到标准的联盟促进会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第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