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挂网版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汇编2篇
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汇报为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在采购工作中,我院制定相关制度,严格审查供销商资质,保证人民用药安全。
根据江卫办【201*】141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药品采购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管理成立药事管理机构委员会,有专责人员负责采购。
所有采购计划均由药事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并签名确认后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保存采购清单。
二、采购方式医院所用药品均在“广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阳光采购。
三、采购品种数至201*年7月止,我院网上采购品种数380种。
四、结算方式对采购药品严格执行到货验收和按时结算制度,资金在三个月内付款。
五、基本药物比例基本药物采购额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额78.5%。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1、一些止血药、急救药物网上无法采购,与基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常用酚磺乙胺注射液,毛花苷C注射液等。
2、个别公司药品库存种类太少,采购时有些品种不能及时配送。
3、一些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有的品种在采购系统中无法找到,导致无法进行网上采购。
4、个别药品网上采购价格与实际配送到位价格不一致。
建议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增加一些常用和必备药物,以满足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的需求。
**卫生院201*年8月21日卫生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根据我省《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纠医药办[201*]3号)、《201*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7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94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8•【文号】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价格正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制定《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2020年11月18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为促进公平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统一信用评价工作规则,提升信用评价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1.1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的备案采购。
只在集中采购市场之外经营的医药企业和医药产品,不列入评价范围。
1.2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是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主体,接受同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3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1.3.1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引导或要求医疗机构向诚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减少或中止向失信企业采购医药产品。
应区别于以行政管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共信用监管。
1.3.2信息基础依靠部门协同。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主要依托法院判决以及部门行政处罚所确定的失信事实,自身并不对医药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定性和查处。
1.3.3保障医药企业的合法权利。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名义,实施地方保护、破坏公平竞争。
第2章信用评价目录清单2.1评价范围。
医药企业定价、营销、投标、履约过程中实施法律法规禁止、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如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价格和涉税违法、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
本规范所称医药企业包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其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包括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
2.2清单管理。
国家医保局制定公布《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并动态调整。
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材料
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汇报材料各位领导、专家:我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科研教学、健康宣教和急诊抢救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优秀医院,是全县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急诊抢救中心,年门诊量36 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万例,做住院手术600*** 余台。
2012 年被列入全国首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
现将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作简要汇报:一、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配备和销售情况1. 药品配备销售情况我院药品配备总数为*** 种,其中化学药品和中成药707 种,中药饮片*** 种,基本药物配备** 种,占药品品种的**.2% ;今年1-11 月份药品销售总额*** 万元,基本药物销售***1.6 万元,占药品销售额的40***%,中药饮片销售12 万元,仅占药品销售额的0.19%。
2. 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我院医用耗材包括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小型器械、试剂和高额耗材,一般性耗材有1**0 多个品种,试剂**0 多种,高额耗材主要是吻合器和内固定材料。
1-11 月份各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1** 万元,其中高额耗材29**2 万元。
医用耗材费用占医疗收入比例逐步增长,今年医用耗材占比为**1%。
二、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情况近几年来,我院高度重视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自2005 年起,就参加湖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医院用药目录,选择中标品种,确定配送公司,执行中标价格。
根据每轮招标挂网价格调整,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在招标价的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并顺价销售,有100 多个品种采购价低于中标价,平均降幅在15%,降低部分直接让利患者,每年让利在500-800 万元。
2012 年我院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同年7 月 1 日,在其他收费标准没有调整的情况下,率先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同年9月10日,取消所有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步提高诊查费,改革一年减少药品加成收入10**** 万元,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
挂网产品办理流程及办法
挂网产品办理流程及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采购管理,规采购行为,根据《年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年市(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挂网交易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理对象参加挂网交易的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挂网采购品种办理围本办法所指挂网产品仅针对医疗机构在用或拟使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已进行集中招标的医用耗材类别除外。
三、工作时间挂网产品采取定期集中办理的方式,若因特殊原因另行规定。
办理时间: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四、挂网产品办理流程产品挂网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生产企业完成产品的网上注册,再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产品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交易平台”挂网交易。
1、产品网上注册由生产企业登录“申报平台”进行产品注册。
生产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申报平台登录账号。
2、递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由配送企业提交产品挂网证明文件至工作机构现场接受审核,工作机构根据递交材料对网上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加入挂网“交易平台”。
配送企业未报名的在用户注册系统中注册交易平台登录账号。
产品挂网证明文件包括:①医疗机构提交挂网申请(格式自拟,要求:需求原因,具体产品信息、价格等),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②《配送产品清单》,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③挂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购销证明文件复印件(销售发票、购销合同协议等)。
附件1:企业报名材料()生产企业报名材料组成及装订顺序①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②③无须提交);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生产企业代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⑤进口产品代理商需提交所代理品种的《代理品种进口厂家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及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委托书中文翻译件。
医用耗材供应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
医用耗材供应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
医用耗材供应项目实施方案和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例如提高医疗机构的耗材供应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等。
2. 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人员配置、任务分工等,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3. 供应链管理: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合同管理、物流管理等,确保耗材能够按时、按需供应给医疗机构。
4. 采购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流程和采购政策,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控制,确保采购的耗材符合质量标准,并且能够以最优价格获取。
5. 库存管理:建立科学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的定量控制、库存的定期盘点、库存的保管和防损措施等,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有效地管理耗材库存。
6. 质量管理: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质量监控、对耗材的质量验收和追溯等,确保耗材的质量符合要求,能够保障患者的安全。
7.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
估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确保项目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
8. 培训和交流:加强项目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升项目团队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项目人员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职责,并且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医用耗材供应项目的实施方案和措施需要综合考虑供应链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评估、培训和交流等方面,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
XX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日常考核 (3)第三章定期考核 (4)第四章考核处理 (9)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管理,建立职责明晰、指标量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规范各方行为,切实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XX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1号)和《XX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5年XX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在自治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同)、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包括直接配送的生产企业,以下同)采购、供应、配送行为的考核。
第三条药品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生产企业在全区范围内供货情况的考核,对参与各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盟市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对旗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旗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的考核,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配送企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结果定期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使用需求,按照“一个平台、公开透明”的原则,所有药品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或与自治区联通的盟市采购平台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根据购销合同,及时完成货款结算和支付。
医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
医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汇报为认真做好医用高值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我院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湖南省2022年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要求,由采购中心在医院纪委的监督下负责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紧紧围绕医院建设发展大局,以加强集中采购为重点,认真贯彻国家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努力打造采购工作的阳光工程,现将近期集中采购高值耗材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不断完善高值耗材的各类管理制度,保证临床安全及时使用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的有关文件精神,二要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犯罪行为,医院对医用高值耗材的管理一直十分重视,从高值耗材的的订货、采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展开严格把关,从2022年起至医院陆续颁布例如《医院关于规范医用内置材料领用的管理规定》,《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分散招标订货的通告》,《医院医用材料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医疗器械、耗材及检验试剂订货监督委员会的通告》,《关于对内置、干预耗材采用情况展开摸底的通告》,《医院关于进一步强化高额耗材管理的通告》等各类文件,以强化对医用高值耗材的采用和管理。
同时,多次非政府举行专题办公会研究探讨高值耗材的订货、采用和管理方面的工作。
目前,医院高值耗材的采用和管理制度已基本完善,各临床科室采用高值耗材均按规范流程展开,为此次严格执行湖南省高值医用耗材分散订货实施方案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集体领导,严格把关高值耗材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流程我院高值耗材采购计划流程由总务科、采购中心和监察审计工作科共同商议构成初步意见后,递交院办公会议的定,构成具体内容订货流程:由临床科室核对耗材赎回单→采购中心在分散订货网上核实为中标产品后盖章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核→缴总务科构成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核实高值耗材各类证照资料→按程序继续执行订货。
例如临床赎回的耗材在分散订货网上未中标,则原则上不容许订货,但如临床因特定市场需求必须订货的,必须经医院监察审计工作科核实情况并审核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按备案订货制度继续执行订货。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
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活动方案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方式,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集中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实行医用耗材费用总量控制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医用耗材临床需求,降低采购价格;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坚持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完善医保结算等相关配套措施。
(三)采购主体和周期。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本次带量采购从结果执行之日起12个月为1个采购周期,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将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采购品种采购品种包括:吻合器类(腔镜吻合器及钉匣/钉仓、开放手术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匣/钉仓、管型吻合器、痔疮吻合器)、骨科创伤类(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附件)、冠脉扩张球囊类等3大类医用耗材。
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按产品一级目录,原则上以不低于20xx年度实际采购数量申报采购基数,按采购基数的70%左右确定1个采购周期约定采购量。
中选产品将纳入带量采购目录管理,医疗机构需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除中选产品之外的其余产品(包括没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可自主申请,按不高于本次带量采购的产品限价和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的两者低值,纳入联动目录管理。
三、投标企业要求(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产企业。
境外生产企业通过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当存在多家代理时,由生产企业确定唯一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供应和服务能力,企业诚信等方面达到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要求。
(三)应具备招标目录产品较为齐全的生产资质和能力。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通知》陕卫药发〔xx〕430号发布时间:xx-09-30信息厅药政处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厅管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我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保障医用耗材质量,遏制购销环节的不正之风,进而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以省为单位的医用耗材统一采购实施到位之前,各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按照原管理权限,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确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采购价格。
二、通过集中采购方式确定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各医疗机构应留存相关证照复印件,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用耗材。
三、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有关验收、入库、储存、使用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下列内容:1.医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价格;2.医用耗材的生产批号、进货日期、有效期,灭菌产品还应记录灭菌批号;3.生产企业的名称;4.经营企业的名称及联系方式;5.注册证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编号等内容;6.验收结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医用耗材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
植入性医用耗材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医疗机构储存医疗耗材的库房,应当符合相关规范或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医用耗材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保证不影响医用耗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医用耗材的适用范围,根据医用耗材说明书的要求,对使用的医用耗材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三篇
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三篇篇一: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降低流通成本,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药品、耗材购销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纠办发〔20XX〕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网上集中竞价采购的涵义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搭建公益性、服务性的药品医用耗材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为药品医用耗材网上交易提供载体,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在监管平台竞价交易;任一合格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均可进行网上竞价销售;建立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制度和企业不良行为退出机制,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管。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循的原则1、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4、保障中、低价位药品,兼顾其他需求的原则;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程有效监督。
第四条集中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网上采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网上采购平台)发布公告,全区旗县及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均利用网上采购系统实行网上集中竞价采购。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青政办〔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8日(发至县人民政府)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6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相结合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保障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
(四)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青政办〔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9日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促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按照省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行全省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二、采购范围和规则(一)采购范围。
1.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
由国家组织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准确报量、签订并履行采购合同、配送企业选择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的落地实施。
2.省级带量采购。
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旗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根据《2023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3〕41号)文件要求,前旗医保局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部署旗医保局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和专项核查工作落实,并于10月20日召开全旗27家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启动会,部署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紧抓时间结点,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推进情况前旗医保局已根据文件要求全旗27家公立医疗机构先行自查,已收到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27份。
对部分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报告无较大差异。
三、存在问题药品采购:全旗27家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做到药品网上采购,也有部分西药、蒙药线下采购,线下采购药品均为患者需求采购网上无法采购药品,例如:咪唑立宾片、四环素片、维D2果糖酸钙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德都红花七味丸、胡日查六味丸、壮西六味丸、牛黄十三味丸、手掌参三十七味丸等。
耗材采购:全旗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采率相较去年有所提升,但低值医用耗材网采率仍有待提升,线下采购主要原因是所需耗材无挂网或暂无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无货等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前旗医保局将严格执行兴安盟医疗保障局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相关制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监管,积极引导医疗机构按照集采入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优选采购和使用,稳步提升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参与率。
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行监督,不断提高集中带量采购的社会知晓率,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医保氛围。
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风险及应对策略
现代经济信息144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采购风险及应对策略张合生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基础设施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改革。
医院作为一个特殊的设置,与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有着很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对医院的每一项工作都给予高度的重视。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科技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医院中的一个很明显的体现是高植医用耗材的广泛推广与使用,但它的“耗值高、价格贵”等特点也为患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这便为医院在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方面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关键词: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144-01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医院在管理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高值医用耗材的广泛应用就是医院发展的一个很大的进步,一方面它为因疾病严重而走投无路的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另一方面也能体现出我们国家的进步。
但是一个新事物的产生,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体现在高值医用耗材方面就是会因为它价格昂贵而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面临“看病难,看病贵”的尴尬局面。
那么如何才能够实现高值医用耗材与患者的经济状况之间相平衡的状态,是每个医院管理层面的工作人员进行思考和改进的重点。
本篇文章将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问题进行分析,围绕高值医用耗材的特点、目前在集中采购方面面临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三方面展开分析与论述。
一、高值医用耗材的特点1.高值医用耗材的含义从概念上来讲,高值医用耗材指的是对安全十分重要、在生产的时候或者使用的阶段必须对其进行严格把控的消耗性医疗器材。
具体来说,它包括包括直接植入患者身体内部的器材,像对心脏不好的患者植入起搏器,对关节不好的患者植入人工关节等等。
高值医用耗材是相对于低值医用耗材的概念来说的,相比而言,它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就是成本高,一是因为研发成本高,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科研力量,另一方面临床使用量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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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挂网版青医改〔2020〕12号?关于印发《青海省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青海省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2日?????青海省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0〕7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采购相结合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保障临床需求。
鼓励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
二、实施范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禁止网下交易,禁止各种名目的网下利益输送。
三、目录制定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按照“用什么、招什么、采什么”的原则,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等,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药品,兼顾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并与医保报销政策衔接,科学合理制定《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包含《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采购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谈判采购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目录》、《青海省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目录》,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发布。
四、分类采购(一)招标采购。
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附件1),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确定入围产品。
(二)谈判采购。
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谈判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各医院执行国家谈判结果。
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谈判采购工作方案》(附件2),开展以省为单位的谈判采购,实行量价挂钩,落实带量采购。
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对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三)挂网采购。
对藏成药、急(抢)救药品、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基础输液,实行集中挂网,医院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方案》(附件3)议价采购。
对国家和省级定点生产的药品,医院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
(四)备案采购。
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等临床必需药品,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方案》(附件4)备案采购。
(五)其他。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的免费治疗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六)医用耗材。
建立完善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挂网采购新机制,有效降低虚高价格。
按照《青海省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附件5)分类采购。
五、联合采购(一)允许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联合采购。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医院作为采购联合体,医院以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等组成采购共同体,在省级入围价的基础上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产品及价格,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联合带量采购药品。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坚持三医联动,突出综合改革,研究制定联合采购的具体办法,报省卫生计生委征求意见,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后实施。
(二)联合采购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及时公布相关采购信息,如药品品种、生产企业、成交价格、采购量、配送企业等。
试点城市联合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级入围价。
同一厂家、通用名、剂型和规格的药品,试点城市联合采购价格低于省级入围价的,按联合采购价及时调整省级入围价,实行价格全省联动。
六、公告方式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信息均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向社会发布,同时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发布。
七、货款结算药品医用耗材货款按照购销合同及时与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结算,货款结算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在规定时限不能按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程进行监督。
省药品采购中心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采购文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九、进度安排2020年10月,启动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开展谈判采购、挂网采购等相关工作;启动心脏起博器、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晶体及其配套材料等四类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同步开展挂网采购等相关工作。
十、监督管理(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执行情况,协调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的质量,核实并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质量的不良记录等信息。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药品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六)其他部门按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附件:1.《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谈判采购工作方案》3.《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方案》4.《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备案采购工作方案》5.《青海省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附件1?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0〕7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需求。
二、实施范围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三、招标采购目录(一)根据2020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以各类药品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生产的药品,全部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
剩余20%的药品,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
(二)省药品采购中心对全省医院2020年、2020年使用药品的剂型、规格、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并组织专家论证,拟定《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
(三)医院根据《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按照不低于2020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药品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四、双信封招标对列入《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药品,采用双信封招标确定入围产品。
各竞价组资质审核合格的3家及以上企业的药品,按照同一品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药品为同一招标单元,采取双信封招标采购。
同一竞价组不足3家企业的,实行谈判采购。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
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
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制定具体评价指标体系。
2.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
并按照下表确定入围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
经济技术标评审产品数量(个)入围商务标评审产品数量(个)�Q6全部进入768-9710-11812-13914-151016-181119-211222-241325-271428-301530个以上16?(二)商务标评审1.竞价分组。
同一招标单元药品分为三个竞价分组分别评审:第一竞价组: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国家一类新药;获得国家级奖项产品(制剂类质量相关);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成药所用中药材通过GAP认证的药品。
第二竞价组: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首次仿制国外专利药品;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最新《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中《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序》排名(含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生化制剂)在前100名(含100名)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三竞价组:其他通过GMP认证的药品;进口药品非专利药。
同一品种同时满足多个分组条件的,按以上顺序依次予以划分。
2.入围规则。
(1)对进入商务标竞价产品,各竞价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2个拟入围产品。
拟入围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替补。
2个拟入围产品价不得超过10%(含10%),如超过按低价调平处理。
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
(2)最低、次低报价出现并列的,取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排名靠前者为拟入围产品。
若经济技术标评审分值也相同,产品产量靠前者拟入围。
无产品产量排名的,行业排名靠前者拟入围。
(3)同一招标单元,第二竞价组的拟入围价高于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格的,按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调平;第三竞价组的拟入围价格高于第二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的,按第二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调平。
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
(4)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拟入围价不得倒挂,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
五、药品采购(一)医院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采购,禁止网下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