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LED 广告屏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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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LED广告屏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莹

联系电话:84372008

乙方(承租方):中国海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东街20号

法定代表人:韩秀峰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楼体广告位,设置LED广告屏并发布广告等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及LED广告屏

1、租赁物:国家会议中心东面展区外墙及南侧外墙

租赁用途:设置LED广告屏;

租赁面积:约3102平米。

2、LED广告屏发布期限: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日期为准

3、LED广告屏尺寸:

南侧外墙长111米*高14米,约1554平方米;

东面展区外墙E1上方18米*18米,

E2上方18米*20米,

E3上方18米*22米,

E4上方18米*26米,约1548平方米。

总计:3102平方米

LED广告屏形式:视频

LED广告屏结构:发光二级管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5年,起租日期:2013年月日;终止日期:2018年月日。

2.甲方应于起租日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交付时,双方应由授权代表签署交接单。

第三条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租金:贰仟零柒拾万元人民币/年,自进场施工日起算(进场施工日作为合同租期起租日)。

50%,即人民币:10,350,000元,到第7个月前第7个工作日内付余款,

即人民币:10,350,000元。

4、租赁保证金:乙方应于起租日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其金额为:即人民币:6,210,000 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本合同履行期间,该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充抵乙方拖欠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或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

害的赔偿金,对该租赁保证金用于充抵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或用于损害赔偿后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抵扣通知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于乙方交还租赁物三十天内如数无息返还乙方。

5、第一年后余后每年租赁物租金支付日均以起租日对应日为准,起

租日对应日前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当年租赁物租金。6、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

第四条声明与保证

1、乙方声明其公司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

设立的独立法人,拥有合法经营户外LED广告的资质。

2、乙方保证依法完成本LED广告屏所有政府监管审批手续,包括

但不限于施工、设立、发布、使用、维护等所有环节的登记、审查等政府监管审批手续。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设立、使

用LED广告屏。

3、乙方保证利用该LED广告屏发布的所有广告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乙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乙方保证LED广告屏施工安装及正常运行使用安全。同时乙方保证LED广告屏荷载及其产生的噪音不大于 分贝,不会影响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5、乙方保证其所发布的所有户外LED广告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6、乙方承诺如因政府有关政策或规定的变化而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有所限制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交或拖欠租金。

第五条、LED广告屏的设计和制作、安装

1、乙方拥有LED广告屏以及配套零部件的所有权,如合同无特殊约定,乙方承担LED广告屏施工、设立、发布、使用、维修等所有环节

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制作费用、前期费用、设计费、施工费、鉴定费、电源费、水费电费等能源费、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甲方作为租赁物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LED广告屏设计施工、鉴定费和由此产生的电源(从甲方配电室开关至LED广告屏)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配电室相关配电柜改造费用

由甲方负责。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月日为LED广告屏设计施工期。乙方进场施工前7个工作日内需按施工工艺程度向甲方交付施工保证金500,000~2,000,000元之间,其他施工管理费等相关杂费不

再收取。

4、LED广告屏施工安装由乙方完成,施工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现场用水、用电等施工之便利条件。施工所产生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施工时向甲方安保及现场管理部门提交消防及相关政

府部门批准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乙方承诺:乙方进行LED广告屏的施工、设立、发布、使用、维修等均不构成对甲方原有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外立面的任何损害,如有损害发生,均有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广告的发布及广告屏维修

1、本LED广告屏广告的发布时间:每日6:00至24:00。

2、LED广告屏的日常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维修LED广

告屏的一切费用。

3、LED广告屏的电表乙方负责安装,LED广告屏用电费用由乙方

承担。

4、每月1日至5日为查表时间,乙方派专人协同甲方进行查表并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乙方无合理理由未签字确认,以甲方查表登记数值

为准收取费用。

5、电费支付:每月乙方使用的总电量,按照时间段确定尖、峰、谷、平比例甲方收取电费并按照电费的7%加收管理费,每月10日前乙方交

纳上月用电电费。(如:国家供电局调整电费即按调整后的电价标准)6、尖、峰、谷、平用电时段:

尖时段:11:00-13:00\20:00-21:00 1.3377元/度

峰时段:10:00-11:00\13:00-15:00\18:00:20:00 1.2283元/度

谷时段:23:00-次日7:00 0.3539元/度

平时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 0.7785元/度

第七条、续签合同约定

本合同届满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可以延续,但须另行签署新的《户外LED广告屏场地租赁合同》。续签合同以五年为限,续签的LED广告屏占地租赁合同中第一年占地费为人民币:26,419,029元(大写人民

币贰仟陆佰肆拾壹万玖仟零贰拾玖元整),以后每年按5%逐年递增。

第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作为出租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作为建筑物业主对LED广告屏施工安装拥有建议权和检查权。

3、甲方有权监督LED广告屏的日常运行,如发现异常,甲方有权先行采取断电等有效措施保证安全,同时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维修。

4、甲方有权利在签署本协议前与甲方相关部门针对施工方案进行可实施性审核,并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玻璃幕墙是否拆除、施工结构、LED广告屏荷载及其产生的噪音等提出具体要求。

5、乙方需在签署本协议前将具体施工时所用电量图(注明总负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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