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doc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拒赔原
因:
1. **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发生的事故或疾病不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违反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等重要事实,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
3. **免责条款触发**:被保险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从事高风险活动、吸毒、酒驾等行为。
4. **资料不齐全**:被保险人未能提供必要的理赔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导致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理赔审核。
5. **保险欺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或伪造疾病,骗取保险金。
6. **法律问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没有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未取得必要的许可或证书。
7. **合同失效或无效**:保险合同因未按时缴纳保费、合同条款存在歧义等原因失效或被判定为无效。
8. **医院误诊或疏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的误诊或疏忽导致了被保险人的伤亡,保险公司可能会将责任转嫁给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得到合理的赔偿,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和细则,并保留好必要的理赔资料。
当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应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
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提要)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案例:2003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
2007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缴费五年之后,张红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因为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公司拒赔原因及解决方法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公司拒赔原因及解决方法随着交通事故的增加,保险公司拒赔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虽然保险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仍有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一、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1. 缺乏有效证据在车祸发生后,受害者通常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失的程度。
然而,很多受害者可能没有充分的准备或不了解需要提供的证据。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如医疗记录、警方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绝赔偿。
2. 保险合同限制保险合同通常包含一些特定的限制条款,如免责条款、合同终止条件等。
这些条款有时可能被保险公司用来合理拒赔。
例如,一些保险合同规定仅在特定的情况下才支付赔偿金,如只在驾驶者为法定驾驶者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3. 未经授权的使用车辆保险公司通常只会为合法使用的车辆提供保险赔偿。
如果车辆未经授权或过期,保险公司将有理由拒绝赔偿。
此外,如果驾驶者未持有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保险公司也会拒绝支付赔偿责任。
4. 自身过失如果受害者证明事故是由其自身过失引起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支付赔偿。
例如,驾驶者在酒后驾车或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可能会认定此为自身过失,从而拒绝赔偿。
二、解决方法1. 准备充分的证据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拒赔,受害者在提起索赔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证人证言以及任何与事故相关的材料。
保险公司通常需要这些证据来评估索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熟悉保险合同在购买保险之前,受害者应该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并确保自己理解其中的限制和责任。
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的意见。
3.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帮助受害者了解他们的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保险公司拒赔的10大理由
保险公司拒赔的10大理由1.保险合同的条款不包括被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事故类型之外的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所有可能的损失都得到了适当的覆盖。
2.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投保人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如果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隐瞒或不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必须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个人或财产状况。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4.损失超过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合同通常会列明各类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如果损失超出此限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不会超出赔偿限额。
5.投保人没有遵守合同约定的安全措施: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要求投保人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来避免损失。
如果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措施,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6.损失是以意外为原因:保险公司通常会限定保险范围只包括意外损失。
如果损失是由于可预见的事件或故意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7.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保险合同通常规定投保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赔偿申请。
如果投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8.投保人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或文件:保险公司通常要求投保人提供与申请赔偿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如果投保人未能提供所需的材料,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9.投保人故意造成损失: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故意制造损失以获得赔偿,它可以拒绝赔偿。
10.保险合同已终止:保险合同可能有一些终止条件,如投保人死亡或出售被保险财产等。
如果出现终止情况,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十分丰富。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了解保险范围和赔偿限制,避免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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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推荐阅读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案例:201X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
201X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缴费五年之后,张红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起诉状 (5)
保险公司拒赔起诉状保险公司是在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它为人们提供着各种保险服务,可以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有时人们为了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这时我们需要编写一份保险公司拒赔起诉状,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怎样写保险公司拒赔起诉状。
一、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分为以下几类:1. 保险合同解释不同:保单与理赔标准不符。
例如:股指期货保险,如果保险公司认定本金损失超过当时国内股指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强行平仓线数值,但投保人认为只要有当日行情波动,归因为现金流入帐,就能影响股指期货价格,应按亏损计算,就犯了双方解释不同的错误。
2. 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隐瞒自身健康问题,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导致保险公司拒赔赔偿。
3. 投保人与受益人身份纠纷:投保人与受益人身份证件有误或与保单不符,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不符合受益人结构的条件,拒绝赔偿赔款。
4. 保险单未经授权购买:保险公司认为所购买的保险单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赔偿赔款。
5. 欺诈:例如:保险索赔,投保人故意损坏财产,欺骗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况。
二、保险公司拒赔起诉状应包含哪些内容在起诉状中我们需要说明以下几点内容:1. 保险合同的签署时间和方式和保险条款:投保人在起诉状中应该明确保险合同的签署时间和方式,这样可以表明保险合同的合法性。
同时还需要在起诉状中明确该保险合同条款,点明该条款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或歧义,以证明该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2. 出险事故的发生时间和情况:出险事故的情况是事实基础,需要客观说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证明投保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同时应该详细说明理赔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证明投保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3.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页面需详细说明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依据及理由,对方公司无论是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均应该在起诉状中详细记录。
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的反驳理由
一、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的现状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雇主责任险的需求越来越大,因为雇主责任险可以为雇主在员工受伤或患病时提供赔偿,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导致雇主的权益受损。
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中,雇主往往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对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感到义愤填膺。
二、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的常见理由1. 未遵守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通常会以雇主未遵守合同约定为理由拒绝赔付。
这些合同约定可能包括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未按照合同要求向员工提供安全培训等。
保险公司会认为,雇主未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拒绝赔付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2. 雇主责任险不包括的事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另一个常见理由是,事故并不在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这可能是因为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包括某些特定的事项,或者是因为雇主未购物相应的附加保险。
3. 虚假信息保险公司也会以雇主提供虚假信息为理由拒绝赔付。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雇主在投保时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了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就有拒绝赔付的理由。
4. 法律法规限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另一个常见理由是,某些法律法规的限制或者约束。
某些特定行业可能有特定的法律规定,使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
三、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的反驳理由1. 合同约定并非雇主违约雇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是公平合理的,而不应当以苛刻的标准来要求雇主履行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雇主违约,应当提供详细的证据支持,并且在事先明确告知雇主何为违约行为。
2. 保险公司未尽审慎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对雇主的资格和背景进行审查,以确保雇主的真实情况。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尽到审慎义务,导致在事故发生后才拒赔,那么雇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 保险条款不合理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损害雇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保险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雇主有权提出异议并寻求法律支持。
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保险公司拒赔案例篇一:寿险拒赔案例分析案例一:案例回放:施女士在去年6月1日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60天。
7月,施女士突感身体不适,被查出患有乳腺癌。
她认为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
于是,几天后她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
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
按照合同规定,施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虽然施女士投保时并没有故意隐瞒病情,但因为还没有过观察期,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生效,她的赔偿金也就泡汤了。
拒赔理由三:不属于保险责任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最后遭拒的情况也比较多见。
案例二:案例回放:去年6月,刘女士为出差在外的丈夫买了一份定期寿险。
由于这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需要征得被保险人的许可(书面签名)。
因此,签保单之前,刘女士问代理人:“我的丈夫正在出差,无法在保单上签名。
”代理人的回答是:“没关系的,你帮他签字就可以了。
”这样,刘女士便在被保险人一栏代他的丈夫签了名。
今年春节刚过,刘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
伤痛之余,刘女士想到曾为丈夫购买过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理赔时,对比签名的笔迹后却发现被保险人一栏是由投保人刘女士代为签字的,而实际投保人丈夫并没有在保单上亲自签名,因此作出拒赔决定。
事后,保险公司对诱导客户的代理人做了严肃处分,但刘女士受到的经济损失却已无法弥补。
点评:刘女士是遗憾的,因为受到保险代理人的误导而蒙受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
但法律是无情的,她的遭遇再次提醒人们: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亲自签名。
保险合同一旦签付即生法律效力,所以不要请人代签,也不要让保险业务员帮忙填写,以免生病、出事后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拒赔理由五:不如实告知和申报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14个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doc
14个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另外要注意的是,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某些代理人要求你填写的栏目,你一定碰到过代理人要求你如实填写某些栏目,如投保人、被保人及其亲属的以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吸烟、饮酒史,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等。
有些人因为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担心如实填写会遭到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保险费,索性就故意隐瞒。
少数保险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则为了提高业绩,增加个人收入,也不积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甚至帮助被保险人隐瞒病史。
殊不知这就违背了购买保险的初衷,万一出险,反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耗去了大量的精力不说,最终还弄得个人财两空。
拒赔理由之五:代签名案例:4年前,李小明为年近六旬的父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签保单时,其父亲正好出门办事了,李小明心想,反正投保人、受益人都是我自己,代签一下又有什么关系?于是便自作主张替父亲签了字,而在场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09年6月,李小明的父亲病逝。
办完丧事,悲痛的李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结果保险公司对比签名笔迹后,发现被保险人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因此拒绝理赔。
分析:为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我国旧版《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这是为了防范保险的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和受益人为了能获得保险赔偿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所以必须让被保险人十分清楚谁给自己投保了寿险,受益人是谁,保险金额又是多少,在被保险人认可的前提下,保险才能生效。
一旦保险合同中没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或经查实被保险人签名为他人代签(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签除外)或伪造时,保险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以此理由认定保单无效,做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
当然,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是否要在保单上书面签名,已经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修公司拒赔的合理理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保修公司拒赔的合理理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这话一说出来,不少人可能就头大了。
尤其是当你辛辛苦苦交了那么多年的保费,结果一到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一推二五六,拒绝赔付,真是让人生气到想撞墙!这背后的理由可不是随便找的,不是你觉得理直气壮就能站在理赔的队伍里。
保险公司可不是吃素的,他们也有自己的“绝招”,而这些理由,有时候就像是那种咬定牙关硬要否认的“老顽固”,不给你机会。
最常见的拒赔理由就是你没有如实告知病史。
嗯,大家都知道,保险合同的背后有那么一堆条款,字母小得像蚂蚁,阅读起来简直让人想立刻放弃。
可是呢,如果你没如实填写健康状况或者病史,保险公司就会像侦探一样挖出你的“秘密”,然后摆出一张“你看,你当初填的这个没写清楚,今天就不给你赔”这样的大白话。
一旦查到你有隐瞒,合同里说不赔就真的不赔!听起来有点“恶心”,但这就是个潜规则:没有完全透明的健康信息,保险公司就能绕过赔偿。
再说说那些大病索赔的事情。
你知道吗?有时候你真得生病了,保险公司就像换了个人似的,开始挑三拣四,说什么病情不符合合同里的定义。
比如,你去医院诊断说是癌症,保险公司却告诉你:“嗯,您的这类病症不算是合同里的重大疾病。
”你当时听了,肯定会想:“这不是癌症吗?怎么就不算呢?”不过,这正是保险公司灵活解释条款的好时机。
一句话,可能会让你从理赔名单里直接掉出局。
再有,拒赔的理由还经常出现在一些特定的免责条款上。
比如有些人为了省心,买了个意外险,结果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一查,居然找出了一条“如果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处于酒后或毒品影响下,将不予理赔”的条款。
这时,你可能会觉得自己特别冤枉,喝了几杯酒,哪知道它能变成拒赔的理由?不过,保险公司倒是会理直气壮地告诉你:“这是合同里明文规定的条款,不赔就是不赔。
”这可真是“拿到手的幸运,一瞬间就化作泡影”的典型案例。
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很多人买了保单,想着反正只要付了钱,就应该随时能够理赔。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11种理由
拒赔理由之六:非近因
• 案例:七旬老人张英平时身体不错,但她的子女还是出于孝心给她投 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身故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 住院津贴险。保险费每年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6万元。
• 2008年8月,张英在下楼时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胫骨折,卧 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虽经医院尽力抢救,还是在半年后不幸 去世。她的子女便拿出给母亲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 予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张英死于肺部感染,肺部感染 并非意外事故,其死亡条件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
• 分析: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 担什么样的责任。
拒赔理由之三:保险除外责任
• 案例: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 不小心撞倒了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 元钱。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 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
• 分析: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一条“以下情况属于责任 免除”,或曰“以下情况为除外责任”。如果保险事故被 列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或曰“除外责任”条款中, 就会被拒赔。
拒赔理由之四:“观察期”免责
• 案例:去年3月26日,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 终身重大疾病险。钱打到保险公司账户后,保单也拿到了 手上。当时老王去保险公司体检时并无任何疾病症状。然 而天有不测风云,5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 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 老王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 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 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时常用的理由及应对办法法律实务
保险公司拒赔时常用的理由及应对办法法律实务
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通常会给被保险人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不公平感,特
别是当被保险人处于需要赔偿的困境时。
理由可能多种多样,但通常会围
绕一些常见的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条款展开。
以下是一些保险公司拒赔时
常用的理由及针对这些理由的应对办法。
第二种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可能
会认为事故的性质或原因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赔偿范围不符合,从而拒绝
支付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查找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责任
范围,并对照实际事故情况进行比对。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的损失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
寻求律师的帮助。
第四种理由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未支付保险费或迟延缴费。
如果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拖延缴纳保费或拒绝支付保险费用,这可能会成为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需要及时缴纳欠费,
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支付证明。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已经按时支付了保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明确的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或法院进
行诉讼。
总的来说,面对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查看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
利和义务,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最终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有效性,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
保险拒赔胜诉案例
保险拒赔胜诉案例1.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但在旅行期间遭遇了车祸,受伤住院。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小明的理赔申请,理由是车祸发生时小明正在驾驶摩托车。
小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小明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2. 案例二:李先生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并在保险期间发生了事故,导致双腿受伤。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李先生的理赔申请,称他在事故发生前曾有过类似的伤情。
李先生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证明此次事故与之前的伤情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李先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
3. 案例三:王女士购买了一份车辆损失险,但在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申请,称车辆的损坏是由于她的过失所致。
然而,王女士通过现场照片和事故报告证明了事故是由对方驾驶的车辆违规行驶造成的。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王女士车辆修理费用。
4. 案例四: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但在投保后不久被诊断出患有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称他在投保时隐瞒了病史。
然而,张先生提供了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他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疾病。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的医疗费用。
5. 案例五:杨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但在保险期间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产严重损毁。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称火灾是由于他自己的过失所致。
杨先生提供了火灾现场的照片和调查报告,证明火灾是由于邻居家的电线老化引起的。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先生的房屋修复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
6. 案例六:刘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在保险期间突然去世。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家属的理赔申请,称刘先生在投保时隐瞒了重要的病史。
刘先生的家属提供了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证明刘先生在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疾病。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先生家属的身故保险金。
7. 案例七:陈女士购买了一份旅行保险,并在旅行期间遭遇了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
五大常用保险拒赔理由被叫停依据
保险公司五大常用拒赔理由拒赔理由一:保险卡未激活不赔叫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在肖琳提交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保险合同便已生效。
保险公司以所谓激活作为成立的附加条件,与法相悖,故法院最终支持了肖琳的诉讼请求。
拒赔理由二:交通肇事逃逸不赔叫停依据: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因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拒赔理由三:车辆未经年检不赔叫停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正因为保险公司在接受刘某的投保请求时,已知道小车超出年检时限没有进行年检,却疏于理会,照样接受投保,也就决定了其在事发之后无权拿此说事。
更何况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车速过快所致,与小车没有年检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拒赔理由四:约定“按责赔付”不赔叫停依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拒赔理由五:带病进行投保不赔叫停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家保险拒赔案例
11家保险拒赔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然而,有时候保险公司会因为种种理由拒绝赔偿,给被保险人带来困扰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11家保险拒赔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和警示。
1. 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疾病住院的费用,理由是被保险人未在投保时如实告知自己曾患有高血压病史。
2. 一位被保险人因车祸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偿。
3. 有人因旅行时遭遇意外受伤,保险公司却称其所在地不在保险范围内,拒绝赔偿医疗费用。
4. 一位被保险人因工作受伤,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为由拒绝赔偿。
5. 有人购买了健康保险,却因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清晰,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治疗费用。
6. 某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前饮酒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
7. 一位被保险人因家中财产被盗,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偿。
8. 有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但保险公司却以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医疗费用。
9. 某家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购买特定险种为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
10. 一位被保险人因患重病需要大额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却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为由拒绝赔偿。
11. 有人购买了理财型保险产品,但因保险公司未能如约兑现承诺,导致被保险人无法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以上这些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提醒了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谨慎选择保险产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实告知个人情况,及时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宣传和解释,简化保险合同条款,提高理赔的透明度和效率,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大家对保险问题的重视,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让保险真正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安全网。
交强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交强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现在的机动车购买了都是要交保险的,这个保险的名字叫交强险,以便发⽣交通事故时对受害⼈进⾏理赔。
但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赔偿的,那么交强险拒赔理由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交强险拒赔理由有哪些
⑴驾驶⼈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⑵驾驶⼈醉酒驾车;
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⑷被保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发⽣以上四种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但根据《交强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依法负有垫付抢救费⽤的义务,同时有权向致害⼈追偿。
结合《交强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保险⼈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种除外责任,属法定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履⾏《保险法》第⼗⼋条有关“约定责任免除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以上四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可⽆条件作拒赔处理。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交强险拒赔理由有哪些”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非营运改营运保险拒赔的抗辩理由
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后,保险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有权拒绝赔付商业险,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抗辩理由:
1.拒赔风险增加:非营运车辆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用途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据此设定了相应的保险费率。
如果车辆用途改变为营运,其风险程度会显著增加,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险。
2.违反合同约定:非营运车辆在购买保险时,合同中会明确约定车辆用途为非营运。
如果车辆用途改变为营运,则违反了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险。
3.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车辆用途改变为营运,车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并调整保险费率。
如果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则视为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商业险。
综上所述,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后,保险公司有权基于风险增加、违反合同约定和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等理由拒绝赔付商业险。
因此,车主在改变车辆用途前应与保险公司重新协商保险条款和费率,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同时,车主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面对起诉:保险公司拒赔案例
面对起诉:保险公司拒赔案例标题:面对起诉:保险公司拒赔案例引言:在各类保险案件中,有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支付索赔款项,这给被保险人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不公。
本文将讨论一起发生在2010年之前的保险案例,详细描述涉及的事件和相关细节,并由专业律师进行点评。
案例事件: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5月12日事故经过:在湖南省某地,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在寿险公司A购买了一份教师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然而,2008年5月12日,张先生在家中不慎从楼梯摔下,导致严重脊柱骨折,并需要进行昂贵的手术治疗。
索赔申请过程:张先生向保险公司A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赔偿手术费用和相关医疗费用。
然而,保险公司A却拒绝了张先生的赔偿申请,并给出了以下两个理由:1.保险合同中骨折并未明确列入保险责任范围;2.事故伤害并非发生在教师职务履行过程中。
法庭诉讼过程:张先生对保险公司A的决定感到不满,并决定将此案提交法院处理。
他提起诉讼,并聘请了知名律师王先生作为其代理人。
诉讼时间:2009年3月15日法院:湖南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程:1.保险合同解释王律师在诉讼中指出,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意外伤害的赔付范围,并未排除骨折这一后果。
并且,合同对事故发生地点并未作出任何限制。
因此,张先生发生的脊柱骨折应被视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事故。
2.责任定位王律师针对保险公司A的第二个理由,辩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先生的事故伤害并非发生在教师职务履行过程中。
他进一步解释道,在业余时间发生的意外,一样可以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
法院判决:经过多次庭审和案件调查,湖南省XX市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脊柱骨折属于意外伤害保障范围,并未排除骨折的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保险公司A未能证明事故伤害发生地点与教师职务履行无关。
因此,法院裁定保险公司A应支付张先生相应的索赔款项。
律师点评:律师王先生认真研究了案件细节,并从保险合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和辩护。
11家保险公司拒赔案
11家保险公司拒赔案篇一:保险公司拒赔情形处理方式及理由分析保险公司寿险拒赔情况及理由分析一、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伤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住院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国际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基本功能恢复训练所恢复正常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一般而言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用药清单(住院病人)或是处方(门诊病人),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相符合发票时间与病案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身份证号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既往病的治疗和用药,证券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手术费的赔偿标准可参考医疗保险的标准确定,按医疗保险标准尚不能确定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456、转院应经原院所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7、前期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税费,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贷款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
因为发生该估算并非必然发生的可靠数额,医疗手术存有一定风险,法院如加以认定,客观上使原、被告都面临不确定的系统性风险,赔偿权利人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
8、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和心理治疗费用。
9、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酬金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10二、误工费人伤赔偿索赔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死者的误工时间和凶手收入状况确定。
补薪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确定。
保险拒赔维权案例
保险拒赔维权案例
保险拒赔是保险消费者常常面临的问题。
以下是一起保险拒赔维权案例:
小王在购买旅游意外险时,被告知该保险覆盖所有的意外情况。
在旅行中,小王因为过度饮酒导致摔倒受伤,但是保险公司却以小王醉酒为由,拒绝理赔。
小王觉得这个理由站不住脚,于是选择维权。
他首先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客服,但是对方始终执意拒绝理赔。
小王只好通过律师起诉保险公司,最终在法院公正的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小王的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并不是随意的,往往是因为保险合同中有一些条款,保险公司认为可以利用这些条款拒绝理赔。
但是保险消费者也应该知道,如果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站不住脚,他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投诉、申诉、起诉等。
同时,选择好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也能极大程度上减少保险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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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另外要注意的是,投保健康险时一定要如实填写某些代理人要求你填写的栏目,你一定碰到过代理人要求你如实填写某些栏目,如投保人、被保人及其亲属的以往病史、家族遗传病史,吸烟、饮酒史,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等。
有些人因为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担心如实填写会遭到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保险费,索性就故意隐瞒。
少数保险代理人在业务活动中则为了提高业绩,增加个人收入,也不积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甚至帮助被保险人隐瞒病史。
殊不知这就违背了购买保险的初衷,万一出险,反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耗去了大量的精力不说,最终还弄得个人财两空。
拒赔理由之五:代签名
案例:4年前,李小明为年近六旬的父亲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签保单时,
其父亲正好出门办事了,李小明心想,反正投保人、受益人都是我自己,代签一下又有什么关系?于是便自作主张替父亲签了字,而在场的保险代理人为了尽快完成工作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2009年6月,李小明的父亲病逝。
办完丧事,悲痛的李小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结果保险公司对比签名笔迹后,发现被保险人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因此拒绝理赔。
分析:为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我国旧版《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这是为了防范保险的道德风险,即防止投保人和受益人为了能获得保险赔偿而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所以必须让被保险人十分清楚谁给自己投保了寿险,受益人是谁,保险金额又是多少,在被保险人认可的前提下,保险才能生效。
一旦保险合同中没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或经查实被保险人签名为他人代签(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代签除外)或伪造时,保险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以此理由认定保单无效,做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
当然,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是否要在保单上书面签名,已经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而以前老法是需要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比如,给老人买保险,老人是同意的,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那么子女代签名也是有效的。
TIPS:许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签名,却忽视了被保险人的签名。
觉得钱是我出的,将来赔款也是赔给我,和被保险人关系不大,所以代签名也没什么大问题。
而部分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对此也会真一眼闭一眼,殊不知这会导致自己将来陷入索赔无门的窘境。
不论是在旧保险法的约束下,还是在新法的稍许宽容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为了理赔的顺利,无论是亲人之间互相投保,还是公司老板给员工买保险,还是驴友们集体购保险,我们建议大家每个人最好都能亲笔签名,不要让人代劳。
如果以前购买的保险有代签名的问题,投保人最好马上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被保险人补签名或签名变更的手续,以避免在遭到亲人亡故打击后,再遭拒赔的双重打击。
拒赔理由之六:非近因
案例:七旬老人张英平时身体不错,但她的子女还是出于孝心给她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身故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
保险费每年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6万元。
2008年8月,张英在下楼时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胫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虽经医院尽力抢救,还是在半年后不幸去世。
她的子女便拿出给母亲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理由是张英死于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并非意外事故,其死亡条件
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