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通知书

合集下载

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

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业务案件注销、零结、拒赔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减少理赔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和《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是指:注销案件:分为报案注销和赔案注销。

报案注销:对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或未调度案件,采取注销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赔案注销:对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但因理赔人员操作失误等已立案或已调度的案件,在赔案尚处于未理算环节,采取注销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零结案件: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无事故责任且不需要赔付的、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已立案案件,采取零赔款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拒赔案件:对于已立案或已调度但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采取拒绝赔付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在处理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时,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坚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已经注销、零结、拒赔的案件和事故,不得以重新补录案件的方式进行赔付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的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二)负责制定注销、零结、拒赔案件审批流程,并负责案件审批;(三)负责评估并通报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审批拒赔案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制定拒赔案件处理政策和制度;(二)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审核拒赔案件,并签署法律意见;(三)协助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分支机构拒赔案件处理效果,并评估工作质量。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拒赔通知书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X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XX年4月18日篇二:山东理赔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定稿)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各机构理赔服务中心:为了及时稳妥的处理拒赔案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到被保险人请求后,情形复杂的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拒赔案件的审核时效及超时效后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3个工作日;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4个工作日;超上级公司审核时效未给出意见的,在确保无拒赔反复的情况下,各地机构理赔服务中心可先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鲁保监发[20XX]115号《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拒赔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单证《拒赔案件通知书》增加了拒赔核定的时间,具体见附件。

附件:《拒赔通知书》电子版自行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aninSURancEco.,LTd.拒赔案件通知书尊敬的被保险人:篇三: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发布日期:20XX-10-03作者:范其勋律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西民初字第08598号原告王文学,男,汉族,1978年11月29日出生,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喧哗街26号3单元102室。

拒赔通知书范文

拒赔通知书范文

拒赔通知书范文篇一:山东理赔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定稿)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各机构理赔服务中心:为了及时稳妥的处理拒赔案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到被保险人请求后,情形复杂的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拒赔案件的审核时效及超时效后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3个工作日;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4个工作日;超上级公司审核时效未给出意见的,在确保无拒赔反复的情况下,各地机构理赔服务中心可先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鲁保监发[20XX]115号《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拒赔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单证《拒赔案件通知书》增加了拒赔核定的时间,具体见附件。

附件:《拒赔通知书》电子版自行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aninSURancEco.,LTd.拒赔案件通知书尊敬的被保险人:篇二:工程索赔范本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一、索赔成立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由我单位承建的,于20XX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XX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

003 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

003 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业务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险业务案件注销、零结、拒赔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减少理赔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和《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是指:注销案件:分为报案注销和赔案注销。

报案注销:对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等已报案但未立案或未调度案件,采取注销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赔案注销:对于客户报错案、重复报案、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但因理赔人员操作失误等已立案或已调度的案件,在赔案尚处于未理算环节,采取注销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零结案件: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无事故责任且不需要赔付的、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已立案案件,采取零赔款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拒赔案件:对于已立案或已调度但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采取拒绝赔付方式结束处理的赔案。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在处理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时,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坚持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已经注销、零结、拒赔的案件和事故,不得以重新补录案件的方式进行赔付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的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注销、零结、拒赔案件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二)负责制定注销、零结、拒赔案件审批流程,并负责案件审批;(三)负责评估并通报注销、零结、拒赔案件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审批拒赔案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制定拒赔案件处理政策和制度;(二)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审核拒赔案件,并签署法律意见;(三)协助客户服务中心检查分支机构拒赔案件处理效果,并评估工作质量。

【2018-2019】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文模板 (12页)

【2018-2019】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车险拒赔通知书篇一: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推荐阅读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案例:201X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

201X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缴费五年之后,张红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当然,随着去年我国《新保险法》实施后,张红将不会被拒赔。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拒赔通知书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X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XX年4月18日篇二:山东理赔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定稿)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各机构理赔服务中心:为了及时稳妥的处理拒赔案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到被保险人请求后,情形复杂的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拒赔案件的审核时效及超时效后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3个工作日;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4个工作日;超上级公司审核时效未给出意见的,在确保无拒赔反复的情况下,各地机构理赔服务中心可先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鲁保监发[20XX]115号《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拒赔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单证《拒赔案件通知书》增加了拒赔核定的时间,具体见附件。

附件:《拒赔通知书》电子版自行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aninSURancEco.,LTd.拒赔案件通知书尊敬的被保险人:篇三: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发布日期:20XX-10-03作者:范其勋律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西民初字第08598号原告王文学,男,汉族,1978年11月29日出生,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喧哗街26号3单元102室。

车险拒赔通知书

车险拒赔通知书

车险拒赔通知书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X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XX年4月18日篇二: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险交强险下载打印版.doc节点接到客服报案后,与客户联系查勘定损事宜30分钟时效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作出核定的时间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间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000元以下5000元-3万元3万元-5万元从发起定损任务到定损结束的时间区间10万元以上特殊车型、稀有车型等因配件与客户协商确定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定损的车型符合万元以下“1小时通知赔非人伤事故1万元以下付”的案件,1小时;其他案从单证收集齐全到核赔通过的时间区间件:1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1万元-3万元3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3万元-5万元5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5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人伤事故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从公司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到支付赔款10天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说明理由其他保险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我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节点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抢救费用支付的书面通知后出具抢救费用《承诺支付/垫付抢1个工作日救费用担保函》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涉及人身伤亡的保险责任核定被保险人自作出核定之日起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或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给付保险金1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5万元以下的涉及人身伤亡其他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20天明、资料之日起,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和相关单证后进行审核,对于根据现有材料能够确定赔款金额明显超过医疗费用限额或死亡伤残限额的案5天24小时72小时5天7天72小时涉及财产损失的保险责任核定24小时时效72小时件,由医疗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先予支付赔款赔案索赔材料清单请选择保险类型:车险车险索赔的材料具体内容请下载下载打印版.doc敬请注意:1.索赔所需单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单证原件。

拒赔通知书的法律后果(3篇)

拒赔通知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人因其法定义务或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保险人因各种原因可能会拒绝支付保险金,从而发出拒赔通知书。

拒赔通知书作为保险人拒绝赔偿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法律后果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拒赔通知书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拒赔通知书的定义拒赔通知书,是指保险人在审查保险事故发生后,认为被保险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拒绝支付保险金时,向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三、拒赔通知书的法律后果1. 影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1)损害被保险人的财产权益:保险合同的本质是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经济补偿。

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无法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从而损害其财产权益。

(2)损害被保险人的信赖利益: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基于对保险人的信任,支付了保险费。

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信赖,损害了其信赖利益。

2. 引发诉讼风险(1)被保险人提起诉讼: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拒赔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旦被保险人提起诉讼,保险人将面临诉讼风险,包括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2)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利判决:在诉讼过程中,保险人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赔决定合法,可能面临不利判决,即法院判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害保险人的信誉(1)损害保险人形象: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被保险人、社会公众对保险人的信任度降低,损害保险人的形象。

(2)增加业务拓展难度:保险人的信誉受损,可能导致潜在客户对保险产品产生疑虑,从而增加业务拓展难度。

4. 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仲裁(1)行政复议: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拒赔决定不服,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能支持保险人的拒赔决定,也可能撤销其决定。

(2)仲裁: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若败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车险拒赔通知书_1

车险拒赔通知书_1

车险拒赔通知书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X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XX年4月18日篇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及标准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与标准12345篇三: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核赔要则第一节核赔通则一、审核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与驾驶人员资格,初步分析、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被保险人出险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和具备索赔资格。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人、赔偿请求人与行驶证上所述车主是何关系,保险合同上对此有否特别约定或标注,受害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是否提供被保险人的请求直接支付受害人的请求书,怠于请求的是否存在怠于请求的情形。

应注意核实出险时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标的转让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也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的,由于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注意不能以标的转让未办理批改手续为由进行拒赔。

(二)驾驶人员与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以及提供的驾驶证上的人是否同一人,驾驶人员与被保险人是何关系,严格界定驾驶人员真实身份,防止顶替假冒。

(三)行驶证是否有有效的年审印章,年审印章的真实性。

临时号牌是否有效,是否超出临时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

驾驶证准驾栏标注是否与事故车辆类型相符,是否存在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得驾驶有关车辆的情形。

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怎么写

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怎么写

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怎么写我们去保险理赔的时候,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保险公司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保险那公司拒赔通知书怎么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合法吗?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怎么写,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案例分析:⼀张拒赔通知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即将到来,各个领域的“打假”活动也在此展开,这时“诚信”问题成为⼤家关注的焦点。

本期“保险演播室”敬请⼤家关注保险业⾥的“诚信”问题。

⽚段⼀:⽣⽼病死乃⼈之常情,即使是万分⼩⼼,谁也不能保证⾃⼰⼀辈⼦不⽣病,平时患上点⼩⽑病,在家吃吃药就能解决,可能花费不多;⽽⼀旦患上重⼤疾病,动辄需要上万元的治疗费⽤,这是⼀般⼯薪家庭所⽆法承受的。

这不,故事的主⼈公张⼥⼠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

这天,张⼥⼠在厨房做饭,听见客厅⾥有打碎杯⼦的声⾳,于是急忙跑出来看个究竟。

原来是张⼥⼠的丈夫⽼王晕倒在地。

张⼥⼠万分焦急,⽤⼿不停地推⽼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张⼥⼠的丈夫王先⽣在四年前患上了⾼⾎压和糖尿病,不过由于发现得早,经过及时治疗病情得以控制,四年来都未曾复发。

然⽽这天,王先⽣却突然发病昏迷了,不知所措的张⼥⼠急忙将丈夫送进了医院。

经过⼤夫的检查,王先⽣是因为⾼⾎压、糖尿病、⾼脂⾎等症引发了脑梗塞,必须住院接受治疗。

⾯对这突如其来的厄运,⼀家⼈⼀点思想准备都没有。

经过治疗,半年后,王先⽣⾝体基本康复。

为了节约住院的费⽤,两⼝⼦便商议提前出院,将⽼王接回家⾥休养。

转眼⼀个多⽉⼜过去了,在妻⼦悉⼼的照料下,王先⽣的⾝体⼀天天好转。

然⽽⾯对⼀张张医院⾼额费⽤的票据,张⼥⼠⼼⾥却怎么也⾼兴不起来。

张⼥⼠下岗多年,⽽王先⽣由于单位效益不好,也早已经提前退休了。

这些年,家⾥的⽣活是靠开杂货店的微薄收⼊和王先⽣70%的退休⾦才勉强维持下来。

但这次丈夫的⼀场⼤病不仅花光了家⾥的所有积蓄,还⽋下了不少的外债。

天⽆绝⼈之路,就在两⼝⼦⼀筹莫展时,张⼥⼠突然想起⾃⼰曾为丈夫购买过⼀份保险。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11种理由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11种理由

拒赔理由之六:非近因
• 案例:七旬老人张英平时身体不错,但她的子女还是出于孝心给她投 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身故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 住院津贴险。保险费每年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6万元。
• 2008年8月,张英在下楼时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胫骨折,卧 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虽经医院尽力抢救,还是在半年后不幸 去世。她的子女便拿出给母亲投保的意外伤害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给 予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张英死于肺部感染,肺部感染 并非意外事故,其死亡条件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
• 分析: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 担什么样的责任。
拒赔理由之三:保险除外责任
• 案例: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 不小心撞倒了自己的妻子。妻子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 元钱。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 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
• 分析: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一条“以下情况属于责任 免除”,或曰“以下情况为除外责任”。如果保险事故被 列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或曰“除外责任”条款中, 就会被拒赔。
拒赔理由之四:“观察期”免责
• 案例:去年3月26日,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 终身重大疾病险。钱打到保险公司账户后,保单也拿到了 手上。当时老王去保险公司体检时并无任何疾病症状。然 而天有不测风云,5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 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 老王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 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 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

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

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或损失,当发生这些情况时,我们往往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然而,有时候保险公司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并向投保人发送拒赔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

拒赔通知书是指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投保人的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后,认为不符合保险责任或索赔条件,从而拒绝赔付的书面通知。

不受理通知书则是指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后,认为该事故或损失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或者投保人未充分履行申报和证明义务,因此拒绝受理索赔申请的书面通知。

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的出现,对于投保人来说往往是一种打击和失望。

然而,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投保人应该保持冷静,并主动了解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首先,投保人可以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索赔条件。

如果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保险合同不符,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投保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解释事故或损失的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争取保险公司重新考虑赔偿申请。

当然,为了避免出现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选择保险产品,并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

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申报风险,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证明材料。

此外,投保人还应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索赔申请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索赔。

总之,拒赔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情况,投保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保持冷静,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谨慎选择,并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

只有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才能实现保险的真正保障作用。

拒赔通知书格式

拒赔通知书格式

拒赔通知书格式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X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XX年4月18日篇二:财产险案件模板1财产险案件模板一、事故背景:20XX年05月10日晚21点左右,因为山东省管辖地区普降暴雨,造成一家生产办公家具的公司被水淹,厂区内进水最深的地方70cm,最浅的地方10cm。

因为暴雨造成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库存货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事故发生后,险人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施救。

被保险人厂区内的施救工作一共持续了3天时间,参与施救的人员每天大约30人左右。

我公司的理赔人员也积极的参与施救和受损物品的清点工作。

二、报案受理:我司电话中心晚21点30分左右接到被保险人报案,派工查勘人员XXX,查勘人员接到电话中心的通知后,立刻赶往现场,赶到现场后因为被保险人厂区周围积水太深无法进入,于是回到公司查阅了保单的情况后,与被保险人电话联系约定次日早晨赶到现场。

三、承保情况介绍:通过查阅被保险人的保单发现,被保险人在我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保险的有效期是从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29日,保单的地址与被保险人报案所述地址基本,具体现场查勘的时候在进一步核对。

保险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及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根据20XX年1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中数据确定。

保额合计1000万元,所教保费为人民币30000元,保单约定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理赔函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理赔函 保险拒赔通知书

保险理赔函保险拒赔通知书引言亲爱的被保险人先生/女士:我们是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我们希望这封信能够详细说明您提交的保险理赔申请的处理结果。

背景信息您是我们公司的尊贵客户,根据您所购买的保险合同,针对发生的意外事件,您有权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客户的保险权益,并一直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处理每一笔保险理赔事务。

理赔调查过程根据您的保险理赔申请,我们的理赔调查团队展开了相应的调查工作。

经过仔细的分析和核实,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案件经过仔细的查勘和调查,我们发现您在理赔申请中描述的事故/损失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损失情形存在差异。

2.根据您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和陈述,我们发现存在以下疑点:–(具体列举疑点)3.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联系了相关的证人和专家,并结合他们的陈述和意见进行综合分析。

基于证人和专家提供的证据及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不得不做出保险拒赔的决定。

保险拒赔决定不得不遗憾地通知您,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和保险合同的条款,我们无法批准您的保险理赔申请,这意味着我们将不会向您提供任何赔偿。

详细的拒赔原因如下:1.(详细描述拒赔原因1)2.(详细描述拒赔原因2)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失望和不满,但请相信我们的决定是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做出的。

保险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我们作为保险公司有责任确保每一笔理赔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

我们的建议虽然您的理赔申请被拒绝,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对您的困境没有关注和理解。

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当前的状况:1.(建议1)2.(建议2)我们深知保险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我们愿意为您提供相关咨询和协助,以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和我们的决定。

结语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选择和信任。

如果您对我们的决定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会耐心解答您的疑虑,并为您提供相应的帮助。

祝您愉快!理赔部门敬上注:此文档仅为模板,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职业拒赔通知书

职业拒赔通知书

职业拒赔通知书
尊敬的客户: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办理您的理赔申请时,我们经过了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但很遗憾地通知您,我们无法为您提供理赔赔偿。

我们深知,这个消息对您来说可能是令人失望和困惑的。

然而,我们希望通过本通知书向您解释我们拒绝理赔的原因,以便您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的决定。

首先,根据我们公司的保险条款和条件,您所申请的理赔事故并不符合我们规定的赔偿条件。

我们对您的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核实。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您所遭遇的损失不属于我们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因此我们无法为您提供赔偿。

其次,我们还发现在您的申请中存在以下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列出问题)例如,您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理赔申请,或者您在购买保险时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这些问题使我们无法准确评估您的损失,并为您提供相应的赔偿。

我们理解您可能对我们的决定感到失望和不满。

然而,我们希望您明白,我们公司遵循严格的保险原则和规定,以确保公平、公正的理赔处理。

我们的决策并不是主观的,而是基于我们的调查和评估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您作为我们的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如果您对我们的决定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我们鼓励您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力解答您的疑虑,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的保险服务提供商。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并希望能够在将来的合作中给予您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谢谢!
此致
敬礼
XXX保险公司。

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本)

车险拒赔通知书(范本)

车险拒‎赔通知‎书车‎险拒赔‎通知书‎‎‎‎‎篇一:‎‎‎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1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 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1X‎年4月‎18日‎‎‎‎‎篇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及标‎准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与标准‎1 ‎2 3‎4 ‎5‎‎‎‎‎篇‎三:‎‎‎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核‎赔要则‎第一‎节核‎赔通则‎‎‎一、‎审核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与驾‎驶人员‎资格,‎初步分‎析、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被保‎险人出‎险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和具‎备索赔‎资格。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人、赔‎偿请求‎人与行‎驶证上‎所述车‎主是何‎关系,‎保险合‎同上对‎此有否‎特别约‎定或标‎注,受‎害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是否提‎供被保‎险人的‎请求直‎接支付‎受害人‎的请求‎书,怠‎于请求‎的是否‎存在怠‎于请求‎的情形‎。

应注‎意核实‎出险时‎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标‎的转让‎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也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的,‎由于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注意不‎能以标‎的转让‎未办理‎批改手‎续为由‎进行拒‎赔。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件及分析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案情简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

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

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

因此拒赔。

[本案启迪]目前保险市场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工作对保险人品牌形象的树立很重要。

保险拒赔案例“卷宗”:你和保险公司到底谁更老谋深算些?

保险拒赔案例“卷宗”:你和保险公司到底谁更老谋深算些?

保险拒赔案例“卷宗”:你和保险公司到底谁更老谋深算些?作者:谭梦桐来源:《投资与理财》2018年第11期看到“保险拒赔”,大家是不是就开始忐忑?例如得了大病,“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好不容易提前买了重疾险,结果被告知拒赔,你说你闹心不闹心?买保险的时候总是想偷偷动些小心思,被拒赔的时候你哭爹喊娘都没用。

与其与保险公司精算师博弈,从保险公司兜里拿不该拿的钱,不如放弃那些骗保的小心思,自己看看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保险公司拒赔的,避免自己踩到这些坑。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案例,典型的、非典型的、“百年一遇”的、因地制宜的等统统都有。

案件回放:2014年7月,武汉55岁的黄先生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总保额20万元,分15年缴费,每年缴纳保费1.7万余元。

2015年11月,黄先生突然因急性重症胰腺炎到医院抢救,医院曾6次下达病危通知书,黄先生住院5个月,先后花费医疗费100余万元。

黄先生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个月后,黄先生没有拿到理赔,却收到一张拒赔通知书。

拒赔原因: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双方所订立保险合同关于“重大疾病”的约定,投保人黄先生所患疾病“急性出血性坏死胰腺炎”非合同条款约定事项,不属于重大疾病的承保范围,因此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法院查明,黄先生所签的投保申请确定书有一行“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语,并不是投保人黄先生所签字,而是由当时为黄先生办理保险的代理人罗某代签。

后从保险公司辞职的罗某出庭作证称,签订这份合同时,确实未就“重大疾病”的范围向黄先生进行明确说明。

法院认定,这属于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就本案,原、被告就“重大疾病”的范围产生争议,鉴于被告作为保险人未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明确说明,此案中“重大疾病”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拒赔通知书怎样通知你呢

拒赔通知书怎样通知你呢

拒赔通知书怎样通知你呢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和需求逐渐增加。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安全感。

然而,在投保过程中,有时候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情况。

那么,拒赔通知书又是如何通知被保险人的呢?首先,保险公司会以书面形式发出拒赔通知书。

这封信件通常会详细说明拒赔的原因和依据,以及相关条款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在通知书中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他们的拒赔决定。

这种书面通知的方式,既确保了信息的准确传达,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合理的理解和解释的机会。

其次,保险公司还可能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拒赔通知。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与被保险人进行直接的沟通,以便更好地解释拒赔的原因和细节。

电话通知可以提供即时的互动和解答问题的机会,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

电子邮件通知则可以提供更多的文字信息和便捷的保存和查阅方式。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通过公告或媒体发布拒赔通知。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拒赔涉及到一大批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在报纸、电视或互联网等渠道发布公告,以便更广泛地告知被保险人。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信息的全面传播,同时也提供了被保险人进行自我申诉或求助的机会。

最后,被保险人还有责任主动了解保险合同和条款。

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其中的条款和保险责任范围。

如果出现拒赔的情况,被保险人可以参考合同中的约定,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和交涉。

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约定,被保险人有权利和义务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拒赔通知书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传达拒赔决定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书面通知、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还是公告发布,保险公司都需要确保通知的及时、准确和明确。

被保险人也应该主动了解保险合同和条款,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通过双方的沟通和理解,才能更好地处理拒赔的情况,维护保险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 号保单,因皖n-h699l 号车于2014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

拒赔理由: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

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2014年4月18日篇二:山东理赔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定稿)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拒赔案件处理的通知各机构理赔服务中心:为了及时稳妥的处理拒赔案件,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收到被保险人请求后,情形复杂的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材料齐全的拒赔案件的审核时效及超时效后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3个工作日;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审核时效为4个工作日;超上级公司审核时效未给出意见的,在确保无拒赔反复的情况下,各地机构理赔服务中心可先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鲁保监发[2012]115号《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拒赔案件管理的通知》要求。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对单证《拒赔案件通知书》增加了拒赔核定的时间,具体见附件。

附件:《拒赔通知书》电子版自行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山东理赔服务中心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ong an insurance co., ltd.拒赔案件通知书尊敬的被保险人:篇三: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保险公司14大理由拒赔投保人应对有术诉讼讨公道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其中很多是和客户的行为相关的,在此我们列出了保险公司拒赔的14大理由,保险客户可以逐项对照,将拒赔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真要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推荐阅读拒赔理由之一:未如实告知案例:2003年11月30日,张红(化名)与某寿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

2007年12月9日,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后张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则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

但张红称自己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王刚是乙肝患者,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但在庭审时,保险公司则向法院提交了王刚向医生陈述的患有乙肝20多年的病历记录。

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最后,张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同意这一申请。

缴费五年之后,张红及其丈夫却未能获得希望中的保障。

分析:这样的真实案例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说,在签订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能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以致引起纠纷,甚至导致无法获得赔偿。

通常,消费者在购买寿险或健康险产品时,投保书上通常都有健康告知一栏,要求被保险人就自身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病史进行如实告知。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过失未进行健康告知的,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多以“带病投保且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

因为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少保险消费者有这样的体会,投保的时候,在健康告知那一栏,代理人会让自己全部打“否”,不论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否有过往疾病史、吸烟史等。

但是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会从各大医院去调取病历,最后给一句“你当初没有如实告知,我们不赔。

”事实上,这样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

因为在投保时,大部分消费者是因为疏忽或过错,没有如实填写健康史,甚至一部分还是保险代理人“教导”的,只有很少量是故意隐瞒,或可以骗保。

不论何种原因,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其实是有能力调查到投保方健康状况的。

但保险公司不做这个主动调查、核保的工作,只是按照投保方填写的材料判断。

结果,发生事故后后,又说被保险人、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所以拒赔。

为此,我国新保险法也是与国际接轨,新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

一方面明确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上,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询问,也就是“询问告知”原则,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义务。

一方面认定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承保过后两年内,如果发现当初有重大病史未告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如果两年过去了,保险公司仍然没发现情况,或是发现了情况但不与被保险方沟通,等到发生时候了再以此为理由拒赔,就不能成立了。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这样的利益保护机制意义重大。

今后如果因为类似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消费者一定要心里有数,自己具体到底是什么情况,能否用这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tips: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提醒消费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秉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请读者注意,投保方只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做出回答),即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

比如,“是否患有或曾患有肝炎”是各家保险公司投保单中都列明的一个常见问题。

这个问题本应很清楚,很容易回答。

但和前文案例中的张红一样,不少人可能不敢填“是”。

为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是一种惧怕心理——害怕对自己身体不健康情况的如实告知会引起保险公司的拒保,或者加费等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但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事实上,按照投保书上的要求如实告知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即便自己曾经或者现在有一些生病、吃药的情况,也不一定会“买不到保险”或加费、拒保。

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理由之二: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案例:刘太太于2008年5月6日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当年9月初,刘先生因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个月。

此前刘太太投保时,听说隔壁邻居因为胃炎住院,最后得到保险公司三千多块理赔,觉得保险很好。

于是,她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最后,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说:“刘先生投保的险种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

”分析:种什么花,得什么果。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刘太太显然属于保险“文盲”人群。

她不明白,不同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是不同的。

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

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

这次,刘先生是因为生病住院,与他的终身寿险(身故保障,并有分红)的保险责任完全不对应,怎么能得到理赔呢?!当然,有时候,被保险人遭遇的某一件事故,到底是否属于自己投保险种里的保险利益之一,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会有争议,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

此时,投保方当然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几年前,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曾经接到一报案,称一40余岁的女人因吃过辣的炒面呛死了,家属要求意外险理赔金。

理赔员到当地调查后,附近居民都说是吃炒面呛死的,也没发现什么疑点,只是反映平时这个女人就经常咳嗽。

虽然保险公司怀疑这个女性是不是平时就已经患有哮喘之类的疾病,但因为尸体已经火化了,查不出更深层的原因,最后保险公司按意外险责任赔钱了。

还有一个经典的案例。

约四年前,我国台湾桃园地区一名潘姓男子回家发现家里有贼,吓得昏倒,送医后被宣告不治,家属随后申请100万台币意外险理赔金,遭拒,家属不服再上诉。

最后法院认为,由于当时检方已经认定男子死者是惊吓过度造成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引发心脏衰竭死亡,死因属“意外死亡”,因此可以确认为是被意外吓死,判保险公司败诉。

2009年,这个纠纷终审判决,保险公司终于付钱,成了全台湾第一宗意外险被保险者“被吓死而获赔”的案例。

该案件后,我们可以发现,其实这次投保者家属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得到保险理赔金,最最关键的因素还是在于当时检方的侦察结论——“死者系惊吓过度而意外死亡”。

如果没有这份权威的检查报告,最终的判定可能完全相反,家属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

因为,由于死者仅仅是投保了意外险,而意外险只能保障因遭遇“意外事故”而致使被保险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形。

所谓“意外事故”,保险合同中的定义比较严格,通常必须满足外来、突发、意外而非疾病这三要素,其中“突发”是指事故的发生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瞬间的关系。

该案例中,死者被检方认定为“意外身故”,家属才有资格最终获得理赔金。

前述中年女性被辣面呛死,也是同理。

tips:投保前,要先了解清楚这份保险到底有什么用,都有哪些情况属于保障范围内。

即便是对于同一事故,因为对事故本身,以及对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到底能不能通过曾经投保过的某一个险种(在有效期内)获得理赔,保险公司和投保方都可能会有不同的观念。

其实只有一丝的希望,投保方及其家属都可以据理力争有利于己方的观点,以便获得理赔金。

拒赔理由之三:保险除外责任案例: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

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不小心撞倒了自己的妻子。

妻子受伤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花了几万元钱。

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

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

上海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帕萨特新车主在办理车牌,倒车的时候把妻子撞死了。

分析: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有一条“以下情况属于责任免除”,或曰“以下情况为除外责任”。

如果保险事故被列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或曰“除外责任”条款中,就会被拒赔。

由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倒属于“撞了也白撞”。

不仅在车险中,寿险、家庭财产险及以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

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

比如,健康医疗险中通常将罹患艾滋病(aids)列为除外责任,将战争、核武器等导致的事故列为除外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