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守则
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
十.输血不良反应登记和报告制度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建立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
)制定本制度。
1、输血不良反应,俗称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征。
在输血过程中和输血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个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2、血库工作人员需在交叉配血后将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用试管盖盖紧,在2-8℃至少保存7天。
以便在患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后,可对保存的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进行复核,排除交叉配血不合等方面原因。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用属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点评分析。
5、输血结束后若有输血不良反应,护士应作记录反映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
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6、如发现输血不良反应经确认后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应及时与采供血机构的业务科室联系,必要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便查找献血者的检查资料并追踪献血者。
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
7、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如未发现采供血机构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则由医务科或卫生行政部门向病人家属作必要的解释。
属责任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与应急预案简要图输不良反应如发热,过敏,溶血等↓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记录↓上报血库,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单,(重大输不良反应及时汇报生在护士长,由科室汇报医务科/总值班)↓怀疑严重输血不良反应(溶血反应)时,抽取患者血样送往血库,保留血袋及输血器,必要时医务科/总值班、血库、临床医生及患方四方对血袋及输血器封存、检验。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
标(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12
•【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620号
•【施行日期】2019.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
(2019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标准化、同质化发展,提升输血专业规范化服务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血液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使用。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临床用血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培训指导,做好质控指标应用、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张睿
电话:************
邮箱:*************.cn
附件:临床用血质量控制指标(2019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一、每千单位用血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数
定义:输血科(血库)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数与医疗机构年度每千单位用血数之比。
医疗机构年度用血总单位数指医疗机构一年时间使用全血、红细胞成分和血浆的总单位数。
计算公式:每千单位用血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数=输血科(血库)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数÷(医疗机构年度用血总单位数/1000)
意义:反映临床用血服务能力的指标。
评价输血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与医疗机构功能、任务和规模等相适应。
二、《临床输血申请单》合格率
定义:填写规范且符合用血条件的《临床输血申请单》数量占同期输血科(血库)接收的《临床输血申请单》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临床输血申请单》合格率=[填写规范且符合用血条件的申请单数÷同期输血科(血库)接收的申请单总数]X100%
意义:反映《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及输血前评估的规范程度,体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水平。
三、受血者标本血型复查率
定义:是指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血液标本复查血型的数量占同期接收受血者血液标本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受血者标本血型复查率=(受血者血液标本复查血型数÷同期接收的受血者血液标本总数)X100%
意义:是评价输血申请过程中是否规范开展受血者血液标本采集和检测的指标。
四、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率
定义:开展室内质控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数占医疗机构开展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总数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率=(开展室内质控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数÷医疗机构开展的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总数)X100% 意义:反映输血相容性检测项目室内质控的覆盖程度,是体现输血相容性检测日常质量管理的指标。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1、临床输血前监护:1.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1.2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1.3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1.4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监护:2.1 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2.2 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2.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处理。
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3.1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3.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
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临床护士输血流程的监管制度1.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交护士站由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
2.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填写的资料采集受血者血样,采集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后采集血液2毫升于试管内,上下混均并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等,采血护士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中抽血者一栏签名,再由另外一名护士复核并签名后送交到输血科。
3. 送血护士与输血科接收标本者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输血时间等内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临床输血是指将血液或血液成分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输送给患者,以补充血液成分、提高血容量和纠正贫血等目的。
在临床输血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护制度,以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关于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的一些要点。
1.输血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输血前,应充分了解患者的输血史、过敏史、血压、心率和血红蛋白水平等情况。
同时,对患者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试验,确保输血和受血者血液类型相匹配。
此外,还要确保输血前已经得到患者的知情同意。
2.输血设备和环境要求:输血需要使用无菌技术,包括穿刺器具、输血管道、输血器具等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和清洁。
输血过程中,要确保输血设备与其他设备相分离,避免交叉感染。
同时,输血的环境要求不得有卫生死角、尘土和异味等。
3.输血时的观察要点:在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变化。
特别需要关注的观察要点有: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皮肤状况、尿量、血氧饱和度等变化。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基础监测项目:在进行输血过程中,需要进行基础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心率、呼吸、体温和血氧饱和度等。
这些监测项目可以帮助医护人员及时了解患者的生命体征,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输血反应的处理:输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输血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输血相关感染等。
一旦发生输血反应,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并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相应的处理。
同时,要妥善保存输血过程中的相关样本和记录。
6.输血后的观察和护理:输血结束后,需要继续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症状变化,以评估输血效果。
此外,还要进行输血后的护理工作,包括检查输血后的伤口、记录输血反应和并发症、妥善处理输血后的输液设备等。
在临床输血的监护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同时,在输血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输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知识,提高输血操作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输血质量监测、考核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临床医师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提高输血治疗效果质量。
二、经治医师必须认真履行输血申请、患者同意、报批、登记的法规手续,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的采样、送检、核对制度。
三、检验科执行以下控制程序:
1、环境、设施、设备符合要求,做好消毒、灭菌监测与记录。
2、试验器材合格,鉴定血型、交叉配血试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严格进行送检样品性状检查与输血申请单核对、登记。
4、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输血前检查。
5、根据血型鉴定结果,专人到市中心血站领取血液。
认真核对血液制品合格,保温、避振荡运回医院。
按要求贮存,做好贮存记录。
6、核对血液与送检样品,鉴定血型、交叉配血,复核试验结果,有疑问时复检或作进一步检验,确认献血与受血相配,逐项填写交叉配血报告单。
保存检样,作好记录。
四、临床取血,执行输血,控制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必须积极配合,作好从输血申请到完成输血全过程及控制输血反应和输血感染各个工作环节的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
六、临床科主任与检验科主任负责输血质量监督与持续改进。
七、医务科每月对输血病历进行考核并反馈到科室。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xx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四)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
卫生部建立协调机制,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证输血治疗质量。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指导.评价和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
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
2023-10-28•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临床输血过程的监控措施•临床输血过程的效果评价目录•临床输血过程的改进与创新01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管理采供血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采血操作规程按照国家规范进行采血操作,确保血液采集过程安全、卫生、无污染。
血液标本的准确标识对每份血液标本进行唯一标识,确保标本信息准确无误。
确保血液来源安全可靠对献血者进行严格的筛选和体检,确保其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
03血液运输的安全保障采用专业的血液运输设备,确保血液在运输过程中无损坏、无污染。
血液储存与发放质量管理01血液储存设施的严格控制确保储存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符合标准,避免血液变质。
02血液发放的审核制度对每份需要发放的血液进行审核,确保其质量合格且与临床需求相符。
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监督定期质量检查对临床输血过程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范执行。
不定期抽查对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安全。
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及时将质量检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不断提高临床输血过程的质量水平。
02临床输血过程的监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制定临床输血过程监控管理制度01明确监控目标、内容、流程和标准,确保监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建立临床输血过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02通过设立科学、全面的质量评估指标,实现对临床输血过程的有效评估。
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03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质量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定期进行自查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内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输血过程质量的持续改进。
实施专项检查针对关键环节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制定年度质量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1对监控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与反馈23对临床输血过程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
建立数据收集与分析机制将监控结果以质量报告的形式定期发布,使各医疗机构了解自身及其他单位的质量状况,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输血反应监控管理制度
输血反应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备和及时处理输血反应,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控标准和责任第一节监控标准1.输血反应的监控标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重要包含输血反应的定义、分级等。
2.输血反应的监控标准应依据医疗机构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更新。
第二节责任分工1.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总体监控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输血反应的监控及处理工作。
2.输血科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输血反应的监控工作,确保输血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输血科的医护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参加输血反应的监测和记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临床科室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布置本科室输血活动,并搭配输血科进行输血反应的监控和处理。
第三章输血反应监控流程第一节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患者接受输血前,临床科室应依据患者情况进行严格的评估,确保患者适合接受输血,并充分告知患者输血的相关风险和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
2.输血科的医护人员应核对患者的身份、输血血液的正确性,确保输血前的准备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节输血过程的监控1.输血科的医护人员在输血过程中应紧密察看患者的病情变动和可能显现的输血反应症状,如发热、寒颤、皮疹等。
2.在输血过程中,应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定期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含体温、血压、心率等,并记录在输血监测表中。
第三节输血后的处理和报告1.输血过程结束后,输血科的医护人员应察看患者的病情变动,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2.显现输血反应的,应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和处理,并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报告。
3.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处理报告,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含暂时停止输血、调整输血方式等。
第四章记录和报告要求第一节记录要求1.输血科的医护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患者的输血相关信息,包含输血前评估表、输血监测表和输血后察看表等。
2.记录内容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输血血液的信息、输血过程的监测记录和输血反应的处理情况等。
临床输血核对监测制度
临床输血核对监测制度一、引言输血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但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操作,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核对监测制度,以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本制度旨在规范临床输血核对监测工作,确保输血操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制度内容1.引导原则1.1临床输血核对监测工作应遵循“六正确”的原则:正确的时间、正确的患者、正确的输血成分、正确的用药、正确的剂量和正确的途径。
1.2输血前应进行适当的术前准备,包括检查患者的血型、RH血型、血液学常规检查、凝血功能等,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输血的适应证或禁忌证。
2.输血前的核对2.1患者核对: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并与医院患者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2.2输血成分核对:核对输血成分的名称、规格、血型、配血结果等信息,并与医院输血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2.3血样核对:在输血前从患者采集血样,并核对患者的血型、RH血型等信息,确保与输血成分的血型匹配。
3.输血过程的监测3.1输血操作核对:在进行输血操作前,核对输血成分的名称、规格、血型,以及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无误。
3.2输血速度监测: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输血成分的特点,设定合理的输血速度,并在输血过程中进行监测,确保输血速度适宜。
3.3输血反应监测:在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的监测,并注意患者是否出现输血反应。
4.输血后的核对和登记4.1患者核对:在输血结束后重新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输血操作无误。
4.2输血成分核对:核对输血成分的使用情况,包括输血量、输血速度等,并在医院输血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
4.3输血后观察和记录:在输血结束后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的监测,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5.质控和监督5.1质控措施:建立输血操作的质控指标体系,包括输血错误率、输血反应发生率等,并对输血操作进行定期的质控和评估。
5.2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输血监督机构,负责对输血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输血操作。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1、临床输血前监护: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2、输血中监护: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前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处理。
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
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临床护士输血流程的监管制度1.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交护士站由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
2.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填写的资料采集受血者血样,采集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后采集血液2毫升于试管内,上下混均并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等,采血护士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中抽血者一栏签名,再由另外一名护士复核并签名后送交到输血科。
临床输血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
临床输血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护士在临床输血过程中的护理行为,保障护理安全,根据我院输血科制定的《临床用血及输血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一)正确采集受血者血样1.护士接到医生开具的输血医嘱以后,需经两名医护人员(2名护士或医生、护士各1名,其中至少1名注册护士)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在病床旁双人核对患者有关信息后采集血样,并在所采集的标本标签上进行双签名确认(格式:执行者/核对者),注明采集时间(精确到分)。
2.护士采集血样时,如患者意识清楚可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血型(已知红细胞ABO血型与RHD血型)等确认其身份;如患者无法陈述时,则通过查看患者腕带信息或询问患者的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确认其身份。
3.采集患者血样:成人每管3-5ml,儿童至少2-3ml,新生儿至少1.5ml。
4.在采集血样时必须避免下列情况:(1)防止血样溶血,有溶血时必须重新采集;(2)如患者正在输液,严禁从输液管中或输液肢体同侧抽取血样。
5.由医护人员或经培训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及时送交输血科。
(二)正确输注血液制剂1.输血开始前(1)由2名医护人员(2名护士或医生、护士各1名,其中至少1名注册护士)认真核对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患者病历信息三方面内容的一致性,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制剂颜色是否正常,核对无误方可输血;(2)取回的血液制剂应尽快给患者输注(30min内),不得自行储存;①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②所有血液制剂内不得加入任何药物;(3)告知患者或(和)亲属一旦出现寒战、颜面潮热、呼吸短促或烦躁不安等症状时,立即通知医务人员;(4)发热患者需要输血时应将体温降至38℃以下方能实施。
2.输血时(1)输血时由2名医护人员(2名护士或医生、护士各1名,其中至少1名注册护士)携带病历、血液交叉配血实验结果报告单、需要输入的血液制剂共同到患者(受血者)病床旁再次核对:①核对患者科室、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等,确认与患者病历、血液制剂袋标签、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制剂袋血型、编码、有效期,与血液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报告单相符,无误后全名签字;②如患者意识清楚时,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年龄或其它相关内容;如患者无法陈述时,应通过查看患者腕带信息或询问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说明患者的身份,再次确认后方可进行输血操作。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9为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使用血液资源,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以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该严格了解输血适应证,并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级以上医院应该设立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技术指导和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在决定进行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临床输血过程质量监控制度
临床输血过程质量监控制度
1.血液必须保存在指定的血库冰箱内,温度应保持在2℃-6℃.
保存温度不当可能导致血细胞破坏或细菌感染。
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应在30分钟内输入,若输血延迟,必须将血液归还血库保存。
2.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和无菌操作技术规程。
3.根据医嘱进行输血,应向患者解释输血的过程,要求医护人
员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并鼓励患者及时告诉医护人员自己的不适反应。
4.输注两个以上供血者的血液时,应间隔输入少量等渗盐水,
避免产生免疫反应。
5.输入血液中不可加入其他药品或高渗性或低渗性溶液,以防
血液凝集或溶血。
6.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输血反应,尤其是输血开始15分钟,护
士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皮肤变化,密切观察有无先兆输血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及时处理,若出现严重的输血反应,立即停止输血,输入生理盐水,余血和输血器送血库,分析原因并通知医生。
临床输血过程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
临床输血过程质量管理监控及效果评价制度一、输血前质量管理监控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确认医嘱并打印条码,正确准备试管,将条形码粘贴在。
双人核对病历:姓名、床号、性别、年龄、住院号、输血种类、用血量、用血时间、血型,床边采血:核对患者的腕带,清醒患者请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年龄,确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无误后才能采血。
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输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床边抽血后,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取血时,认真做好“三查十对”(三查:查血液的有效期、血液质量和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受血者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血型鉴定报告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型、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转运过程中,勿剧烈震动。
库存血取回后不得加温,也不得放入冰箱冷藏。
二、输血中质量管理监控输血前查对:输血前用药、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核对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由患者或家属复述患者的名字,并核对患者腕带信息,确认患者。
输血完毕,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察15分钟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液制品的成分调节滴数。
输血过程中要密切观察,注意有无输血反应。
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
三、输血后质量管理监控输血完毕,医务人员将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24小时内将血袋和输血反应报告单送回输血科统一处理。
四、输血质量效果评价各科室每月对输血进行质量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每月对输血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护理部每季度对全院的输血质量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持续改进输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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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临床输血动态监测制度
1、临床输血前监护:
1.1严格查对:由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1.2
录在案。
1.3
1.4
2
2.1
2.215分钟应缓输(每分钟为2毫升,约30滴);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2.3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处理。
对
.
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2.4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做出治疗处理。
3、输血后的监护:
3.1输血科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备查。
3.2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调查。
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临床护士输血流程的监管制度
1.输血申请单由经治医生填写,主治医师核准后签字,交护士站由护士采集受血者血样。
2.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填写的资料采集受血者血样,采集前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后采集血液2毫升于试管内,上下混均并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床号等,采血护士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中抽血者一栏签名,再由另外一名护士复核并签名后送交到输血科。
3.送血护士与输血科接收标本者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输血时间等内容,无误后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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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血型、病区、交叉配血结果,无误后方可发血,双方签字确认。
5.护士取回血后:
⑴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发血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案号、病室/
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避免剧烈震荡,
注。
(5)
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6.输血完毕后,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血袋送回输血科,输血科记录出现输血反应时间、科室、患者姓名、血袋条码,双方签字,血袋在输血科冰箱内(2—6℃)保存24小时后放入医疗废物桶,待回收处理。
由后勤人员收集后统一销毁,注明收集时间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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