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一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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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一般流程图

一方不

同意调解 双方 同意

出现特殊情形 中止情形消除

达成协议 未达成协议

生效前 一方反悔

注:

1.行政机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行政调解申请、中止(或终止)调解决定和作出调解协议,应按有关规定制作《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

2.签订调解协议的,不得对各方当事人增设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事项。

3.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为促成调解所作的不利陈述,不得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行政处理的事实根据。

依职权发现行政调解事项

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审查决定

是否受理

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

决定受理并制发《受理通知书》

调查调解的事实,收集并核实相关证据

进行调解并告知双方权利

义务、调解程序等事项

中止调解

签订《调解协议》 并依法送达

终止 调解 终止调解并作其他相应处理

不予受理

按其他程序处理

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对调解履行结果进行回访

将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告知当事人 其他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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