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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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6]44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
(威政发[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工作重点。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事大厅)建设,全面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二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
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电子政务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镇一级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政策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县一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等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情况。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情况。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威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