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在“三打”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4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6日东莞市全面推进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要求,抓好基层三防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基层三防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汛〔2011〕13号)和《省防总关于加强全省三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粤防〔2011〕50号),积极探索创新基层三防管理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立足现有条件,以强化非工程措施为突破口,着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为在“十三五”时期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立镇级三防“十有”标准: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挂墙三防工作制度、有值班工作记录本、有应急预案、有物资仓库、有防汛抢险救灾队、有辖区卫星影像图或水利工程分布图、有三防信息接收系统。
建立村级三防“八有”标准: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挂墙三防工作制度、有值班工作记录本、有应急预案、有物资仓库、有防汛抢险救灾队。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法规类别】商业贸易审计其他经济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5.28【实施日期】200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2007年5月28日)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东府〔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有力的就业优先政策、更精准的就业服务措施,维护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实施疫情期社保费免、减、延、缓、保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继续实行阶段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200 7年5月28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东府办[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詹文光(市财政局局长)梁冰(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金行中(市卫生局)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黄容开(市民政局)陈锐康(市财政局)莫达兴(市人事局)张亚林(市社会保障局)曾瑞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卫洪(市物价局)方德佳(市城建规划局)李照光(市机编办)张建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祁志强(市建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卫办),设在市卫生局,由金行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科教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计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东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4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东莞市2011年打假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开展“双打”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持续深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方针,全力开展专项打假行动,认真落实政府打假工作责任制,促进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东莞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打假责任制,着力完善市、镇、村(居)打假工作长效机制。
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滋生区域性、集团性、规模性的制假售假违法现象,整治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一)打假重点商品食品、药品、酒类、卷烟、农资、建材、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移动通信产品。
(二)全面开展专项打假行动1.食品专项打假。
在去年食品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查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米制品、面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饮料、调味料、糕点等食品,严厉查处“三无”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劣质有害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小作坊、小餐馆、小杂铺店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过期食品、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对重点企业的肉制品、糖果饼干、禽类制品、水产品、奶制品等进行重点监控和检验。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2007年5月28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三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三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粤卫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卫生厅“三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2〕2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中医药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2〕16号)及三个专项打击行动方案,我厅制订了《省卫生厅“三打”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省卫生厅“三打”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2〕16号)及三个专项打击行动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全省“三打两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有关工作决策部署,围绕“三打两建”工作,以“三打”为中心,积极参加各专项行动小组开展的相关“三打”行动,开展医疗卫生、医药招标采购、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三打两建”工作,认真做好检查督导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打”行动,有效遏制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和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经济秩序,净化社会环境,改善市场环境,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健康相关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幸福广东建设、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
组长:姚志彬(省政协副主席、省卫生厅厅长)陈元胜(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副组长:亓玉台(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彭炜(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药局局长)黄飞(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新波(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钟利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耿庆山(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祝生(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晓军(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吴圣明(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成员:张一愚(省卫生厅政法处处长)甘远洪(省卫生厅规财处处处长)傅铁笔(省卫生厅食安处处长)伍岳琦(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冯惠强(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李建中(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温伟群(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余德文(省卫生厅卫监处处长)伍新民(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徐庆锋(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王来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黎锦城(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处长)张永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玉润(省卫生监督所所长)(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三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4.06•【字号】东府办[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东府办[2004]3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土地管理,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迎接国家、省的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明晰政策,坚决贯彻整顿工作部署自2003年2月起,针对各地违法圈占征用农民土地、乱设各类园区开发区、乱占滥用耕地问题,全国统一部署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明确治理整顿的范围是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
清查的重点有四个:一是各类园区开发区。
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是非法圈占集体土地。
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问题。
三是违法违规交易。
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是管理松弛。
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等问题。
随后,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等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等10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政策限制:一是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取消省级以下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二是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五不准”;三是实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一律不批”;四是实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对国务院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地情况,要逐个项目分季度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备案;五是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批地、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3〕14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8日东莞市建设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核心任务,以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持续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改制,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探索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机制,力争在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四化同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提供体制支撑,争当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先行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系统设计,重点突破。
注重统筹,围绕改革重点和目标任务,系统配套改革举措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系统、整体、协同推进。
二是试点先行,分类指导。
鼓励试点地区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示范试点,经批准备案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难题,市级层面重在加强分类指导。
在东莞市“三打”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定稿)
在市“三打”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姚康(2012年7月11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三打‛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题就是传达贯彻汪洋书记7月5日在听取省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小组汇报后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三打‛领导小组第14次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对‚三打‛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在‚三打‛已进入攻坚阶段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全力以赴,突破大要案、斩断‚利益链‛、深挖‚保护伞‛,由其是打假案件批捕数为零和查处‚保护伞‛为零的镇街,更要奋起直追,务必在近期争取实现零的突破。
刚才,陈波同志传达了汪洋书记‚7.5‛重要讲话精神和省‚三打‛领导小组第14次成员(扩大)会议精神; 6个镇作了表态性发言,认识很到位,决心很大。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汪洋书记和朱明国副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三打‛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在打假案件批捕数、查处‚保护伞‛人数方面如何‚破零‛,提三点工作意见: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务求认清形势认识问题是省、市领导特别是省委汪洋书记和朱明国副书记每次会议必讲的问题,是制约‚三打‛工作向纵深推进的核心问题。
汪洋书记每次就‚三打‛工作作出重要讲话,都再三强调‚三打‛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要求。
但是,‚三打‛工作开展5个多月以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认识问题还是没有很好的解决,追根究底就是没有深刻领会汪洋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就是没有认清‚三打‛工作的整体形势。
汪洋书记指出,‚三打两建‛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既是行政举措、法律举措、经济举措,更是一项政治举措。
要切实提高对‚三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住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三打‛工作的契机。
特别是汪洋书记在6月20日视察东莞时指出,把东莞作为省的一个重点,是省委对东莞的关照。
因为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想实现转型升级,创造好的市场环境,那是很困难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东府办〔2017〕14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东府办〔2017〕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列入《目录》的事项,要确保严格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事项,由于情况紧急必须由市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副职按职权决定并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
三、列入《目录》的事项属于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范围,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应当参照本《目录》制定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6日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结束——。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5•【字号】东府[2005]132号•【施行日期】2005.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东府[2005]13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1〕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粤发〔2001〕5号)精神,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的管理机制。
加强人口宏观调控,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完善管理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增加人口计生工作的经费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拓展技术服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包容和谐的人文格局。
加大人口控制力度,为构建和谐东莞,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环境。
到2007年,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5‰和6.5‰以内,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出生缺陷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有效率、知情选择率明显提高。
二、主要内容(一)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
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社区),引导村(社区)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治章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人口数量的控制力度,改善基层干群关系,维护我市社会团结、和谐、稳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1.31•【字号】东府办[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5]1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打假办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东莞市2005年打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推进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要求,坚持“打窝点、撕网络、破团伙、抓主犯”的打假工作方针,健全“在党委的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假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从源头上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铲除制假根源,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加强市场监管和抽查,把假冒伪劣商品清出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广东省打假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专项打假工作,防止区域性和行业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三)坚决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主犯、罪恶势力、犯罪团伙和幕后策划者进行严厉的打击,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刑事责任。
对参与或庇护制假售假活动、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全面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打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要加强村(居)级打假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3•【字号】东府[2004]200号•【施行日期】2004.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府[2004]200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我市于2000年和2002年分别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我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本轮改革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改革要求,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加快“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
从东莞市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市委“一城三创五争先”工作思路,本轮改革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结合;二是与搞好机构改革工作结合;三是与改进机关作风结合;四是与加快“一站式”电子政务建设结合;五是与培育和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工作结合。
通过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发展模式,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执政能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工作本轮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工作,按照省审改办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标准进行。
1、关于事项保留的基本标准。
(1)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3.03•【字号】东府办[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2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四年三月三日东莞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3年4月7日,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传销活动在我市部分地方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坚决、彻底、果断有力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从2004年2月23日至5月23日止,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2月23日-5月7日)为全面整顿阶段,各镇区自行组织清查行动;第二阶段(5月8日-5月15日)为督查阶段,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督查组的督查;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3日)为总结阶段,各镇区打传办将专项行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总结并上报市打传办。
3月16日为全市统一行动时间。
二、工作重点重点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弹;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违法;坚决取缔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来我市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传销的活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东府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东府办〔201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根据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1〕6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思想认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是国家从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在新的形势下,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当前保持经济增长的迫切需求和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需要。
《条例》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标志着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对推动全市加快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条例》施行的良好契机,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这一核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水平,确保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加大对“四年大发展”主要工作、主要指标和重大项目任务,五个一体化规划实施和深莞惠经济圈建设的协调力度。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2.20•【字号】东府办[2004]17号•【施行日期】200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4]1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打假办《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打假办联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东莞市2004年打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网两区三张牌”工作思路,打造现代制造业名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全局,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的综合治理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技术基础,以查处制假源头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出现行业性、区域性的制假售假违法活动,提高产品、产业和区域经济的竞争力,适应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要求。
二、工作目标(一)遏制制售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卫生用品等假冒伪劣商品的猖獗势头,大幅提高重要产品的合格率。
(二)坚决把打假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别是要落实作为堵住制假源头第一道防线的村(居)打假责任,有效地防止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基本遏制区域性、行业性、集团性制假售假的势头,端掉制假窝点,惩处制假主犯。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的执法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东府办函[2004]106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东府办函[2004]106号)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
在新的发展时期,土地利用和收益分配,是农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我市农村社会的稳定。
各镇区、有关单位对此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中存在的各种纠纷。
各镇区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掌握政策,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各镇区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延包工作,加大农村土地使用的监督力度。
对经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集体统筹等方式发包的,要明确规定农民享有30年不变的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权。
农民承包地被征占转为非农业用途,被征占地农民有继续耕种意愿的,可从机动地安排承包,或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流转方式做好内部调整。
农民承包地被征转为非农业用途,土地收益转化为集体经济收益的,要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行股权固化,确保农民对土地经营收益分配权长期不变。
要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与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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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省纪委《关于在“三打”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若干意见》(粤纪发〔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
粤纪发(2012J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三打"工作中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
《关于在"三打"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三打"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推动4三打"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若干意见》过程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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