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公司概况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开业仪式,做重要讲话,并共同为上海清算所揭牌。

开业仪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主持。

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国内有关大企业和上海清算所各股东单位代表,以及德意志交易所、伦敦清算所、欧清银行、CLS集团等国外同业机构代表共200余人出席了开业仪式。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是“上海清算所”,简称“上海清算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earingHouse。

选择“上海清算所”作为商标和中文简称,简洁、直观地体现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上海,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清算服务的发展宗旨,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同业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成立背景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对场外金融市场集中清算问题非常重视。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

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

清算所的成立,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场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场外交易风险,是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根据上期所公告[2012]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仓库标准仓单是指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给货主的,用于提取商品的凭证;而厂库标准仓单是指经过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提货凭证。

厂库标准仓单暂限于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

在本管理办法中,如无特指,则标准仓单指仓库标准仓单。

第二章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第四条交易所应当建立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对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仓单的各项业务进行管理。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当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

第六条会员使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交割、结算等标准仓单业务应当由其结算交割员操作。

第七条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会员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协助客户开立标准仓单帐户,并负责核查其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章标准仓单的一般规定第九条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

金融合作协议范本(精选6篇)

金融合作协议范本(精选6篇)

金融合作协议范本(精选6篇)金融合作协议范本篇1甲方:乙方:为了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资本运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立求双赢的原则,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利益、维护双方信誉、明确各自履行的责任,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建立综合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甲方将乙方会员列为重点服务的优质客户,并在公司金融业务及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双方所搭建的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

1、乙方将甲方作为公司金融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唯一主办单位;2、甲、乙双方平等合作,在合作过程中,维护对方的名誉及权利;3、甲、乙双方严格保守双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第二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利用其专业免费为乙方会员提供贷款业务咨询及量身订做各种贷款方案,甲方在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手续合法、合规、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的前提下,为乙方会员办理贷款业务;2、甲方综合考虑乙方提供的会员公司及个人具体情况,并根据甲方有关业务办法规定来确定乙方会员贷款利率及相关业务的手续费率;3、甲方为乙方会员提供相应贷款业务的同时,协助乙方做好乙方会员维护服务工作,乙方予以相应成本补助,具体以附件为准;(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提供乙方会员的基本信息,并保证会员来源的合法、合规;2、乙方组织宣传与甲方单位合作的唯一性、合法性及合作的具体事项,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如工作证、名片、介绍信等;第三条其他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 通过票交所的技术验收。 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集中接 入系统上线前通过票交所的业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在与会员签订集中接入
6
服务协议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票交所备案。 第二十二条 票交所可以对集中接入机构执行本办法的
2
(一)项限制。 第九条 申请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机构应当向票交所提
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 书面申请; (二)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申请表》(附 1); (三)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四) 提供集中接入服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 具有为金融机构提供网络接入或信息处理支持
第三章 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集中接入机构需变更集中接入方式、服务对 象或合作协议模版的,应当向票交所提交书面申请和《上海 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机构服务事项变更申请表》(附 2),并
3
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集中接入机构由提供网络集中接入服务变更
为提供系统集中接入服务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 单位公章:
上海票据交易所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系统(以下简称票交 所系统)集中接入管理,规范集中接入技术服务机构(以下 简称集中接入机构)行为,保障票交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 29 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接入机构是指经上海票据交易 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审核通过,为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以 下简称会员)提供网络或系统集中接入技术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网络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网 络节点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物理连接方式。 本办法所称系统集中接入是指多个会员通过同一个业 务处理系统接入票交所系统的直连接入方式。 第三条 集中接入机构应当基于会员自愿选择原则提供 集中接入服务。 第四条 会员选择通过集中接入机构接入票交所系统的, 以独立会员身份通过票交所系统办理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并 遵守票交所规章制度。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 (SP)交割业务手册说明书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 (SP)交割业务手册说明书

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SP)交割业务手册目录一、漂针浆基本参数 (3)1.1合约参数 (3)1.2交割月持仓限额 (4)二、交割基础知识 (4)2.1交割概念 (4)2.2交割条件 (4)2.3交割单位 (4)2.4交割方式 (4)三、交割商品的要求 (4)3.1质量规定 (4)3.2包装与堆放 (5)3.3入出库检验 (5)3.4溢短和磅差 (5)3.5标准仓单有效期 (5)四、交割流程 (6)4.1实物到期交割 (6)4.2期转现交割 (7)4.3交割票据流转 (8)五、交割违约 (8)六、交割费用 (9)七、标准仓单业务 (9)7.1标准仓单注册 (9)7.2标准仓单注销 (10)7.3标准仓单转让 (11)7.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 (12)7.5提取作为保证金使用的资产 (12)八、套保申请 (12)8.1套保申请流程 (12)8.2套保额度种类 (13)8.3申请时间 (13)8.4申请材料 (13)8.5注意事项 (14)九、仓库名录 (14)9.1指定交割仓库 (14)9.2指定交割厂库 (15)十、可交割品牌和生产企业信息表 (16)十一、质检机构 (17)十二、电子仓单系统开户 (18)一、漂针浆基本参数1.1合约参数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上期所强行平仓。

2.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

1.2交割月持仓限额二、交割基础知识2.1交割概念漂针浆期货采用实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2.2交割条件•只有企业法人才具备实物交割的权利。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进行实物交割。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参与交割的客户应事先开立上期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保仓单系统客户端能正常使用。

2.3交割单位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以下简称漂针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重量(风干重)2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标准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资格管理第三章会员业务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五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四条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法人客户业务;自营类会员仅限开展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是指会员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进行交易的活动;代理业务是指具有代理业务资格的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

第五条特别会员包括国际会员、外资金融类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会员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2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国际会员外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国际会员的管理办法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章会员资格管理第八条申请成为交易所普通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之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三)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发布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发布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就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发布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2020〕156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关于就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发布有关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2020〕156号《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9日起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

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附件:1.条文修订对照表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2020年9月18日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

第四条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结算活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交易所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客户和交易所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机构第六条结算机构是指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门。

结算机构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第七条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控制结算风险;(二)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三)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四)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等情况;(五)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六)办理交割结算等业务;(七)按规定管理保证金。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STEP协议

《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STEP协议
55.2.2
在以上初始化完成之后,可以开始进行信息交换。所有有效消息的格式将在“会话消息”和“应用消息”部分中详细叙述。
55.2.3
会话的正常结束是通过连接双方互相发送注销消息(Logout)完成的。若结束时没有收到回送的注销消息(Logout),则把对方视作已注销。除此之外的其它方式的会话结束视为非正常,并应按错误来处理。
会话拒绝rejectta域名必需说明标准消息头45refseqnum关联消息序号即被拒绝的消息序号371reftagid相关错误域号372refmsgtype相关错误消息类型373sessionrejectreason会话拒绝原因编号58text文本可作解释拒绝的原因354encodedtextlen编码文本长度355encodedtext会话拒绝原因会话拒绝原因公司标识符错误10发送时间精度错误11无效的消息类型12xml验证错误xmlvalidationerror13同一域多次出现非重复组14有序的域出现次序错误15重复组域次序错误16重复组重复次数错误17非data数据域中出现域界定符soh1036序号重设消息msgtype4序号重设消息由发送方发出用于告知接收方下一个消息的消息序号
c)作为非正常回应,重发人发送序号重设-重设(SeqReset-Reset)消息,可能重复的标志(PossDupFlag)置位为“Y”,以强制消息序号同步。
在缺口填补过程中,不需要重新发送某些会话消息。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特殊的序号重设-缺口填补(SeqReset-GapFill)消息。不需要重新发送的会话消息是:登录、注销、重发请求、心跳、测试请求、序号重设-重设(SeqReset-Reset )和序号重设-缺口填补(SeqReset-GapFill)。这样会话拒绝消息便成为了唯一可能被重新发送的会话消息。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

上海清算所基本情况公司概况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

2009年11月28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开业仪式,做重要讲话,并共同为上海清算所揭牌。

开业仪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上海总部主任苏宁主持。

来自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各政策性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国内证券期货交易所、国内有关大企业和上海清算所各股东单位代表,以及德意志交易所、伦敦清算所、欧清银行、CLS集团等国外同业机构代表共200余人出席了开业仪式。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是“上海清算所”,简称“上海清算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ClearingHouse。

选择“上海清算所”作为商标和中文简称,简洁、直观地体现了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立足上海,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安全、高效清算服务的发展宗旨,也有利于开展国际同业机构间的交流合作。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银行间市场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业务;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成立背景建立清算所,是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金融市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对场外金融市场集中清算问题非常重视。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建立集中清算制度安排,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并实施有效监管达成了普遍共识。

目前,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的集中清算已在美国及欧盟逐步推行。

清算所的成立,将适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场外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场外交易风险,是以改革和创新的态度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积极举措。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办法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 第二章第二章会员申请与程序会员申请与程序会员申请与程序 第三章第三章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章第四章代理业务代理业务代理业务 第五章第五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或其他营业机构。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按照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第四条普通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可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类会员。

金融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会员可开展自营和代理法人客户业务;自营类会员仅限开展自营业务。

第五条交易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吸纳特别会员。

特别会员包括国际会员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会员按照注册地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会员和国际会员。

国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员;国际会员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接受交易所自律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会员申请与程序第二章会员申请与程序第九条申请成为交易所普通会员的机构,在满足《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对会员条件的规定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承认并承诺遵守交易所章程及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三)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四)依法合规经营、信誉良好,近期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承诺认缴交易所的会员资格费和年会费等费用;(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 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 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 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 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 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 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 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 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 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
内Hale Waihona Puke 摘要最后,我们要介绍的,是金融期货交易规则。这个规则如同一个魔法师,通过衍生品的交易,帮 助投资者对冲风险,实现风险的分散和转移。这个规则的存在,让市场具有了更强的流动性和可 操作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这些规则,如同证券交易的守护者,使市场更加稳定、有效。然而,规则的实施和效果,还受到 市场环境、投资者素质等多方面的影响。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更深入的研究,更精细的策略, 以及更严格的监管。 在金融的世界里,证券交易规则是我们的守护者,也是我们的导师。它让我们在市场的波涛中, 找到了稳定的航线,也让我们在投资的道路上,找到了可靠的方向。让我们一同尊重并遵守这些 规则,因为它们不仅是我们投资成功的保障,也是我们理解市场的桥梁。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三)发行人:发行人信用资质高 。目前发行人为AAA级央企及其核 心子公司、部属企业及其核心子公司,且该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四)募集资金:资金使用灵活 ,用于各种流动性资金需求,但是严 禁短债长用。建议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每期发行的募集 资金用途缺口匡算必须充分。(不建议用于偿还长期借款、项目资金、 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产品等)
承销费用, 包括牵头手续费及分销费
按主管单位的窗口指导精神,短期融资券的年化承销费率不得 低于0.4%,中期票据的年化承销费率不得低于0.3%。
各主要品种要点——综合公司的登记托管及兑付费 (短券融资券的费率合计约0.012%,中期票据的费率合计约 0.0155%) 支付给评级公司的评级费用(每次发行不超过 25万,跟踪评 级费用约5万)
各主要品种要点——综合融资成本
发行价格,即债券发行的票面利率
每周一上午由22家金融机构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各主要期限、信 用等级债券的“估值中枢”(类似二级市场价格),其平均值 为当周的“估值中枢”;在此基础上加相应点差(由协会不定 期召开的“联席定价会议”表决确定),得到当周(周二 ~下周 一)的“发行利率指导下限”。期间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债券 票面利率不低于对应下限值。
基本概念
短期融资券(2005年5月推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 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 债务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2008年4月推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
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 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基本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2009年11月推出)是指2个(含)以上、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无最长时间限制 (目前市场中已发行过7年期和10年期品种),实际发行中以三年、五 年为主。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员的自律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业务活动,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经纪会员和非经纪会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二)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章程和业务规则;(三)申请经纪会员的,须拥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申请非经纪会员的,须拥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期货交易所除名的记录;(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完善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六)具有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七)申请经纪会员的,须持有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八)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会员须向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年度会计报告;(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五)主要交易设施和信息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六)交易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经纪会员的,除提供前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一)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二)公司章程和期货经纪业务规则;(三)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期货业务主要负责人简历、期货从业人员名册。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上海期货交易所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40元/吨 无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26元/吨 35元/吨 35元/吨 18元/吨 18元/吨 2元/kg 0.2元/kg
30元/吨 无 无
0.30元/吨*天 0.40元/吨*天 0.30元/吨*天 0.70元/吨*天 1.25元/吨*天 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0.15元/吨*天 1.8元/kg*天 0.016元/kg*天
三、交易所对违规交割仓库的主要处罚措施 依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 • 1、警告、批评通报 • 2、减少核定库容 • 3、取消交割仓库资格
17
交割货物存放要求 一、定置管理的含义 交割货物和固定货位相对应 二、定置管理的特点 1、交割货物成为特定物 2、期货存放区域特定、相对集中 3、便于现场检查
18
三、定置管理对于风险防范的意义 1、有效区分期货和现货、便于存放区域 隔绝,防止期现混淆、重复计算 2、对应明确,尽可能降低交割库现货领 域风险传导至期货交割货物
19
四、仓库管理重点 1、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制度建设和监督 执行 2、防止外部风险传导、建立应急预案 3、创新人防技防手段、提高监控效率 4、研究引入市场手段、转移或分摊法律 风险
12
交割仓库管理
一、交割仓库设置 1、确定各品种交割库设置一般原则 2、设库流程
接受申请 材料初审 择库考察 确定交割库 公示(适用增设仓库) 签订协议、公告市场
13
二、交割库监管
1、日常检查 抽查 不定期对相关会员进行满意度调查 关注现货市场动态,预防现货挤占期货库容和库中库风险 等 2、年度检查 年审 年检 3、入库审批 4、不定期会议和年度交割工作会议 5、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手段 人防+技防

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体系及相关业务介绍

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体系及相关业务介绍
账户
系统参与者账户包括交易账户、托管账户、资金账户
用户
用户是指系统参与者创建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 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A
13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2.3 市场参与者分类
14 14
法人类参与者(金融机构)

•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
场 参
•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境内无法人机构,部分通过分支机构清算账户清 算;部分通过第三方机构代理清算;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3.4 工作挑战二:接入机构情况复杂
30 30
业务资质审核问题
1、营业执照中未明确票据业务相关资质,也无法提供监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
2、部分机构(如河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曾被监管部门禁止 从事部分或全部票据相关业务,但未取得相应的恢复业务批复 文件。
票款对付(DVP)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系统自动清算
保障资产安全
A
分散性市场 分割的市场 参与者单一
线下交易 线下签订合同 实物交付
双边自行清算 会计划款
内部资料 注3意4 保密
4.2 票交所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35 35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4.3 市场主体主要关注点
36
36
A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77
票交所设立指导思想
• 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
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 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 以建设票据交易平台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票据市场服务实体经 济的能力
票交所设立过程

IMIX协议分析

IMIX协议分析

IMIX协议分析1. IMIX Protocol简介IMIX协议全称银行间市场信息交换协议(Inter-bank Market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用于银行间本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金融信息的传输。

IMIX协议基于FIX协议制定。

FIX协议全称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是被国际金融界广泛使用的行业标准。

FIX协议基于Tag/Value格式制定,提供覆盖交易前、中、后的全面的业务层消息和易用、强壮的Session层消息。

IMIX消息继承了FIX消息的易用性,并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特点进行针对化的定制,对FIX协议进行扩充、优化,形成了适用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独特的协议。

同FIX协议一样,IMIX协议提供了覆盖国内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前、中、后的业务层消息和强壮的Session层消息,为银行间市场金融数据的交互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2. Milestone2004年9月:项目调研2004年10月-12月:立项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翻译FIX4.4,形成《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初稿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完善修改《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初稿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根据银行间市场特点,进一步完善修改《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稿,并报金标委。

2008年12月,完成外汇CSTP内容协议定义2008年12月,完成外汇CMDS内容协议定义2009年5月,完成CDC接口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1月,完成外汇清算会员和保证金结算行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5月,完成本币基准和本币Shibor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6月,完成本币CSTP和本币CMDS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7月,完成本币交易系统协议定义2010年10月,完成外汇清算所协议定义2010年11月,本币清算所协议制定中2011年,将继续扩大协议的应用范围,如增值服务等3. IMIX应用业务领域IMIX协议依据中国银行间本币和外汇市场的业务需求编制,目前覆盖了中国银行间本币和外汇市场的报价、交易、清算等领域。

IMIX协议分析

IMIX协议分析

IMIX协议分析1. IMIX Protocol简介IMIX协议全称银行间市场信息交换协议(Inter-bank Market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用于银行间本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金融信息的传输。

IMIX协议基于FIX协议制定。

FIX协议全称金融信息交换协议(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是被国际金融界广泛使用的行业标准。

FIX协议基于Tag/Value格式制定,提供覆盖交易前、中、后的全面的业务层消息和易用、强壮的Session层消息。

IMIX消息继承了FIX消息的易用性,并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特点进行针对化的定制,对FIX协议进行扩充、优化,形成了适用于国内金融市场的独特的协议。

同FIX协议一样,IMIX协议提供了覆盖国内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前、中、后的业务层消息和强壮的Session层消息,为银行间市场金融数据的交互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2. Milestone2004年9月:项目调研2004年10月-12月:立项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翻译FIX4.4,形成《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初稿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完善修改《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初稿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根据银行间市场特点,进一步完善修改《银行间市场业务数据交换协议》基础上形成意见征求稿,并报金标委。

2008年12月,完成外汇CSTP内容协议定义2008年12月,完成外汇CMDS内容协议定义2009年5月,完成CDC接口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1月,完成外汇清算会员和保证金结算行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5月,完成本币基准和本币Shibor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6月,完成本币CSTP和本币CMDS系统协议定义2009年7月,完成本币交易系统协议定义2010年10月,完成外汇清算所协议定义2010年11月,本币清算所协议制定中2011年,将继续扩大协议的应用范围,如增值服务等3. IMIX应用业务领域IMIX协议依据中国银行间本币和外汇市场的业务需求编制,目前覆盖了中国银行间本币和外汇市场的报价、交易、清算等领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服务协议(2017年3月)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乙方: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A区邮编:200011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集中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结算以及相应的信息资讯服务,并且双方一致同意遵守本协议。

一、总则1.1双方承认,乙方依法制定发布的业务规则是本协议的当然组成部分,甲乙双方负有遵守的义务,但乙方制定业务规则时事先应采用适当方式听取甲方意见并公告实施。

1.2甲方应当在使用乙方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但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在使用乙方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甲方使用乙方服务,则本协议对甲乙双方产生约束,届时甲方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乙方对甲方关于本协议问询的解答等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二、资格及授权2.1甲方签署本协议,表明甲方选择直接或通过代理与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联网的方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用户前端包括通用客户端和以接口方式连接的会员内部系统。

甲方可以按照乙方提供的应用程序接口(API)以直连方式与内部系统对接,通过票交所系统的接入点发送和接收相关业务。

同时,甲方也可以按照乙方的技术要求搭建客户端硬件、软件环境以及配套通讯设施,通过乙方的通用客户端办理相关业务,必要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2.3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和入市申请,通过票交所系统为甲方创建生成机构信息,并设置机构权限。

甲方根据所具有的相关业务权限,通过内部系统或通用客户端办理相关业务。

甲方如需修改相关机构信息和机构权限,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证明材料,乙方凭以在票交所系统内进行相关信息修改。

2.4甲方申请入市时,乙方应为甲方参与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创建两名机构管理员用户并进行管理赋权,乙方通过数字证书绑定甲方的机构管理员。

甲方如变更或取消机构管理员用户的资格,应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凭以在票交所系统内办理变更或禁用手续。

2.5甲方其他参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操作人员及其下属系统参与者的机构管理员用户的赋权、修改和禁用等管理由甲方机构管理员依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通过票交所系统自行完成。

2.6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开户资料及入市申请,通过票交所系统为甲方创建生成交易账户、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

2.7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票据业务及市场行情等相关信息服务。

甲方有权通过系统直连或客户端查询、打印与其票据业务相关的单据、凭证、数据、报表等各类账户和业务信息。

2.8乙方通过在票交所系统中为甲方设置票据业务相关信息查询权限和主动推送的方式,实现票据业务相关信息通知功能。

除因乙方系统原因甲方无法获取信息通知外,视同已将票据业务相关信息送达甲方。

2.9因乙方系统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获取信息通知的,乙方应当及时补救;非因乙方系统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获取信息通知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及时获取。

2.10甲方承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由于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有误或发生变更时未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应经乙方培训并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协议项下票据交易业务的操作。

三、账户3.1甲方的账户包括其会员内部各系统参与者的交易账户、托管账户和资金账户。

3.2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进行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3.3甲方应通过交易账户参与票据交易。

3.4甲方有权支配其托管账户中的可用票据。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票据不得在非乙方提供的平台或线下进行票据交易。

3.5乙方依据甲方发出的指令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通过票交所系统对甲方托管账户中持有票据的变更情况如实进行记载。

双方承认,票交所系统内托管账户中的记录结果表明该账户持有人所拥有的票据。

双方约定,票交所系统的上述记载结果即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的票据表现形式或票据行为背书。

同时,票交所系统的上述票据记载结果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双方不得因票交所系统的上述票据记载结果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3.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支配或处分甲方托管账户中持有的票据,法律法规、票交所业务规则或双方协议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的情形除外。

3.7乙方对甲方托管账户中的票据负有妥善托管及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甲方托管账户的相关资料。

但在有权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提出查询、冻结、扣划等要求时,乙方应予配合,无需征得甲方许可。

3.8甲方应指定票据业务资金账户专门用于甲方票据业务的清算交收和相关资金收付。

3.9甲方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其票据业务资金账户为甲方清算账户。

3.10甲方未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乙方为其开立非银资金账户,其票据业务资金账户为非银资金账户。

3.10.1甲方为非银资金账户的实际持有人,非银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归甲方所有和支配。

甲方享有非银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孳息(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承担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3.10.2甲方享有非银资金账户查询权限,可查询其非银资金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3.10.3甲方根据自身结算需要,可按照乙方公布的规则转出其相应非银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但该资金只能自其在乙方开立的非银资金账户划转至该账户同名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甲方不按乙方公布的规则或甲方超出其对应非银资金账户余额的资金汇出申请,乙方不予办理。

3.10.4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动用甲方非银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但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不为甲方非银资金账户提供垫资、透支或现金存取服务。

3.11甲方有权自行修改系统参与者的内部系统账户名称和账号,但应施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

因内部系统账户名称和账号信息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12乙方有权使用票交所系统数据用于统计、分析及综合管理。

3.13乙方对与甲方票据业务相关的资金结算情况及甲方非银资金账户资金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资料等内容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14乙方为甲方的非银资金账户提供应急服务。

甲方需办理应急业务时,应按照乙方公布的应急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3.15甲方因任何原因办理账户注销,乙方应将甲方非银资金账户中的应付利息以及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进行结清,并将资金余额划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指令管理4.1甲方系统为甲方内部系统或票交所系统客户端,乙方系统为票交所系统,电子指令到达对方系统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4.2双方发出的电子指令,应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或采取密码验证等安全有效的验证方式。

双方应对电子签名或密码等进行形式验证,经形式验证为有效的,即视为该电子指令由对方发出并授权确认。

4.3甲方应对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甲方的指令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4.4当乙方认为一项来自于甲方的指令可能使票交所系统有关安全防卫措施遭受破坏时,乙方享有保留不执行或延迟执行该指令的权利。

若乙方决定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此等决定通知甲方。

4.5乙方可根据甲方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办理税收、继承、赠予、债务清偿等非交易过户。

乙方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上述业务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6如乙方因按本协议执行甲方的指令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第三方索赔和/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7乙方执行甲方指令存在过错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票据交易5.1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票交所系统中开展票据交易活动,并遵守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

5.2乙方应保障所提供的票交所系统在交易时间内顺畅运行,并提供交易便利。

出现交易障碍的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票据交易所应急服务规则》提供特殊申请路径协助甲方完成票据交易。

5.3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交易服务的时间安排如下:5.3.1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日为法定工作日;5.3.2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段为:9:00-12:00及13:30-16:30,交易时段提供全部交易服务功能。

在特殊情况或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情况下,乙方可应急延长交易时段。

交易时段变更的,乙方需提前发布市场公告;5.3.3每个交易日的8:30-9:00和12:00-13:30时段内,乙方提供意向询价等交易服务功能,不提供对话报价发送、点击成交报价发送、匿名报价发送、确认成交等交易服务功能;5.3.4每个交易日8:30-16:30以外的其他时段内,乙方暂不提供询价、报价、确认成交的交易服务功能。

六、非交易业务6.1甲方开展承兑、贴现、保证、质押、提示付款和追偿业务等非交易票据业务,均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在乙方提供的票交所系统中开展或登记。

6.2甲方应保障在乙方票交所系统登记的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真实无误。

甲方承认,登记信息与纸质商业汇票实物记载不一致的,以纸质商业汇票实物记载的信息为准。

由于甲方登记的信息有误,由此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3甲方办理纸质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前,应向乙方票交所系统查询票据承兑信息。

甲方应认真核对票据承兑信息与票据实物的一致性,贴现后因承兑信息与票据实物不一致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4甲方作为票据贴现人或保证增信行可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确认。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未发起付款确认的情况下,自动向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以影像确认方式发起付款确认。

6.5甲方作为票据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行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及公示催告、协助票据司法冻结等司法文书并确认相关票据确未付款的,应于当日在乙方票交所系统进行相关登记;乙方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持票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6.6甲方作为持票人委托乙方办理提示付款的,在票据到期日通过乙方票交所系统自动发出提示付款申请,付款人同意付款的,票款划付至甲方资金账户。

6.7已质押票据在票据到期日办理提示付款,票款划付至质权人资金账户。

6.8甲方作为持票人在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后,可通过乙方票交所系统办理追偿业务。

追偿按保证增信行(若有)、贴现人、贴现人的保证人顺序进行。

公示催告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提出的追偿业务申请。

6.9甲方作为承兑人在乙方票交所系统中已经作出付款确认或对提示付款申请作出同意应答的,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情形外,应在票据到期日当日足额付款并委托乙方票交所系统自动将款项由甲方资金账户划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甲方同意付款但因资金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提示付款日结算失败的,应承担被追偿的付款责任并无条件委托乙方票交所系统根据持票人的追偿申请自动将款项由甲方资金账户划至持票人资金账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