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6
妇科手术并发症风险评估指标
妇科手术并发症风险评估指标
简介
妇科手术是指对女性生殖系统进行的手术,旨在解决妇科疾病或改善生殖健康。
然而,手术并发症是妇科手术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
为了准确评估患者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医生们需要依据一些指标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
年龄
患者的年龄是评估并发症风险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患者的身体代谢能力和恢复能力就越差,可能增加手术并发症的风险。
基础身体状况
患者的基础身体状况也是评估并发症风险的重要因素。
有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的患者可能面临更高的手术并发症风险。
手术方式和复杂程度
手术方式和复杂程度也是评估并发症风险的关键因素。
一般而言,开放式手术相比腔镜手术更容易引发并发症。
此外,手术的复杂程度与并发症风险密切相关。
预期手术时间
手术时间长短也是评估并发症风险的重要考量因素。
手术时间过长可能会增加手术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妇科疾病类型
患者所患的妇科疾病类型也会影响手术并发症的风险。
某些妇科疾病可能本身就带有较高的并发症风险。
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
患者的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状况对手术并发症风险也有一定影响。
良好的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可以减少并发症的风险。
结论
综合考虑以上评估指标,医生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妇科手术患者的并发症风险。
与患者充分沟通,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介绍
一般并发症报告?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其他 并发症,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计生行政部门应 当定期统计汇总并发症发生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口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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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年10 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并发症有关情况汇总,于当年11月30日 前上报至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 当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通报并发症发生情况。14(按统计年度报告)
发生现场处置?
在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过程中,发现可能出现 受术者人身损害或者人身损害已经发生时,施术机构 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 减轻对受术者身体健康损害,并立即向所在机构质量 监控人员报告,质量监控人员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 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 当及时会诊或转诊。10
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符合基层实际、 清晰可操作作为遵循的原则。
重点介绍明确的问题 制定新办法的宗旨?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1
(保护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体的合法权益)
医疗文书和有关资料是并发症鉴定的重要依据, 必须保证其客观、真实、完整。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调换医疗文书 资料和有关实物。12
(法律依据 真实性)
严重并发症报告?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中发生受术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并发症的, 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技术服务人员与受术者或其委 托人在场的情况下,对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 例讨论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 记录进行封存。13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第一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一、核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8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六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XX〕67号)二、核准条件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下述人员可作为并发症鉴定申请人:(一)受术者本人;(二)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三)施术机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一)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二)未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或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有效时限内未申请上级鉴定的。
三、核准程序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
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
受术者申请并发症鉴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并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同时又提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申请的,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鉴定结束前,暂缓并发症鉴定受理;既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发症鉴定受理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程序。
即:本人申请→乡(镇)街道计生办签意见→县级计生局审查→县级组织鉴定→通知鉴定结果→启动市级鉴定→启动省级鉴定四、核准时限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接到并发症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需要进行并发症鉴定的,签署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鉴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应在收到鉴定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一次性告知申请鉴定的当事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资料。
宫内节育器常见并发症
宫内节育器常见并发症宫内节育器(iud)是一种安全、简便、有效、可逆性强、应用范围广的避孕方法,深受广大育龄妇女的欢迎。
宫内节育器种类繁多,在其选择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性能的差异以及放(取)技术不规范引起的副反应及并发症时有发生,有些放(取)方法不当,造成子宫穿孔、iud异位、嵌顿等,严重影响和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
现就使用iud可能引起的常见并发症及预防措施总结如下:1 术中并发症1.1心脑综合反应:发病率低,偶见于放(取)iud时,或放置术后数小时内,表现为心动过缓、心律失常、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头晕、胸闷,严重者可发生昏厥、抽搐等类似人工流产综合反应。
与术中刺激宫颈所致的迷走神经兴奋有关。
患者如术前隐瞒心脑血管的相关病史,术中可能出现晕厥、呼吸心跳骤停等心脑血管意外。
如术中抢救设备不完善,影响抢救时,易造成严重后果。
1.2子宫穿孔:iud最严重的潜在并发症是子宫穿孔,其中85%的穿孔不影响其它器官的正常功能且无任何临床症状,15%的穿孔可能导致直肠狭窄、直肠穿孔、膀胱瘘、尿道瘘等严重并发症,甚至有死亡发生[1]。
iud放置技术以及iud的类型、形状、放置时间及子宫本身因素等均可造成子宫穿孔。
常见的有累及浆膜层的完全性子宫穿孔,浆膜层保持完整的不完全性穿孔,累及邻近肠管、大网膜等复杂性子宫穿孔。
因手术器械(如宫腔探针、iud放置器、取环钩)造成的子宫穿孔多与术者操作技术不熟练、术前未查清子宫位置和大小,术者责任心不强、未按规范操作或操作粗暴所致;子宫本身因素如子宫畸形、哺乳期、产后或流产后等;也有与iud 放置器的材料有关,开放式iud的尖端部位或断裂部位穿透子宫壁造成的子宫穿孔多与iud的类型、子宫敏感性和子宫质地有关。
1.3宫颈损伤及粘连:多与术中扩张宫颈时宫颈口较紧、子宫颈慢性炎症、严重的宫颈炎行宫颈光疗、宫颈锥切术后以及重复性人工流产,造成宫颈管或宫腔粘连有关。
子宫颈发育不良、子宫畸形或术者操作粗暴等致扩张宫颈困难易导致子宫颈机械性损伤。
并发症新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一、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手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一级甲等技术生育手术并发症:死亡。
(二)一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手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2、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二、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手术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一)二级甲等技术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因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败血症、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过敏等导致手术者双侧肾功能缺失,必须用透析替代治疗的。
(二)二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器官缺失或严重缺失,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引起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后重度感染或羊水栓塞、气栓、血栓引起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2、羊水栓塞、中毒性感染引起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或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3、已婚未育妇女因计划生育手术致子宫缺失;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代偿;5、双侧睾丸、附睾严重萎缩并丧失功能,存在药物依赖;6、双侧卵巢缺失或严重缺损,存在药物依赖。
(三)二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器官缺失或严重缺损,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引起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心功能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2、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3、永久性输尿管或膀胱造瘘;4、已婚未育妇女因节育手术致双侧输卵管和或单侧卵巢缺损,影响生育。
(四)二级丁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一、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穹窿部裂伤,附件、膀胱、肠管,以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部分切除者。
二、出血与血肿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超过100毫升,人流吸引术时超过200毫升,人流钳刮术、引产过程中或引产后24小时内出血量达400毫升以上)或内出血、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及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
三、感染节育手术后2周内出现与节育手术有关的子宫内膜、附件、腹壁切口、腹膜、盆腔炎症或局部脓肿及全身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四、人流不全、胎盘残留吸宫钳刮及引产术后阴道流血不止,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者(不包括蜕膜残留),必要时经病理检查证实者。
五、羊水栓塞在人工流产、引产、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及体征者。
六、漏吸、漏刮指人流时未吸着或钳着胚胎而继续妊娠者。
七、宫颈管及宫腔粘连人流或人流不全、引产残留、刮宫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痛或子宫增大,积血或经量显着减少、停经、闭经,经宫颈、宫腔探查或X线造影摄片、宫腔镜检查证实者。
八、气体栓塞人流吸引时负压变成正压吹气,或腹腔镜绝育时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的气体栓塞。
九、烧灼伤腹腔镜电凝绝育、电凝止血时误灼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如烧灼损伤肠管,造成肠管坏死穿孔,出现腹膜炎症状、体征者。
十、药物腐蚀伤药物粘堵绝育时,药物腐蚀伤及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十一、误用药物节育手术过程中误用药物所造成的并发症。
十二、异物遗留异物遗留腹腔而造成感染、肠梗阻等,或纱布填塞阴道未及时取出而造成严重感染者。
远期并发症一、节育器异位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嵌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腹腔、阔韧带内。
二、节育器断裂因节育器断裂、接头处脱开而产生临床症状者。
三、肠粘连绝育术前、后无腹部手术史,亦无腹膜、腹腔内脏器炎症史,绝育术时亦未见腹腔内有炎症粘连,而于手术后出现典型的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症状,经X线检查证实,或经腹腔镜检查、剖腹探查见有肠粘连者。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临床诊治
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临床诊治目的研究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和治疗措施。
方法本文选取了我院2010年7月~2013年7月接收并治疗的54例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研究资料。
结果本组资料中共54例患者接受的节育措施分为三种,输卵管结扎20例,宫内放置节育器22例,人工流产12例。
并发症包括:流产后感染、人流子宫穿孔、输卵管结扎脏器损伤、输卵管系膜撕裂与血肿、输卵管结扎后切口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单纯子宫穿孔、放置宫内节育器出血、节育器异位。
54例患者经过针对性的治疗后均已痊愈出院,平均住院时间为(3.5±1.8)d,经过半年的随访调查显示,均无复发现象。
结论通过分析以上并发症发生原因可见,医护工作者在其中占有很大一部分位置,例如:手术技能不足、无菌观念薄弱、禁忌症认识不到位、术前检查不足等等。
强化医护工作者的无菌观念、职业技能、术前检查等可显著降低女性节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几率。
标签:节育手术;并发症;临床诊治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节育手术,而同时节育手术的并发症问题也显露出来,例如:子宫穿孔、感染、月经不调、子宫破裂等等。
因此,医护人员应针对节育手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做好相关预防和治疗措施,切实保护广大妇女的健康[1]。
本文选取了我院2010年7月~2013年7月接收并治疗的54例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研究资料。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本组资料中共54例患者,年龄在22~47岁,25岁以下12例,25~37岁34例,37岁以上5例。
所有患者接受的节育措施分为三种,输卵管结扎20例,宫内放置节育器22例,人工流产12例。
1.2方法1.2.1流产后感染发生流产后感染的患者共10例,应外生殖器有炎症而为实施治疗的有4例,消毒不规范导致1例,进行盆浴或未禁欲者5例。
10例患者中寒战1例,发热4例,下腹部压痛10例,阴道有脓血样分泌物7例,子宫收缩不良、有压痛者7例。
经血液检查后,白细胞含量升高者9例。
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为贯彻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于2011年10月22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以下简称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办法所称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与处置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附件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并发症(一)子宫穿孔子宫穿孔分单纯性及复杂性子宫穿孔。
复杂性子宫穿孔指子宫损伤面积较大或多处损伤、肌壁间血肿、并发腹腔内出血、阔韧带血肿及脏器损伤等。
诊断要点:1、施术者在手术操作中有“落空感”或“无底感”、或手术器械进入深度超过宫腔深度。
2、受术者感到下腹部剧烈疼痛,疼痛部位较为明确。
3、伴有腹腔内出血,检查腹部有压痛、反跳痛、肌紧张。
内出血量多时,腹部可叩出移动性浊音。
4、有阔韧带血肿时,妇科检查发现子宫偏向一侧,另一侧可触及包块,局部压痛明显;有肠管损伤时,除腹痛外还有进行性腹胀,腹部叩诊可发现肝浊音界消失。
5、出现异常组织,如脂肪组织、网膜组织、肠管组织、输卵管组织、卵巢组织等。
6、B超检查提示子宫浆膜层缺损,盆、腹腔积液或阔韧带血肿。
7、开腹或腹腔镜检查科直视子宫穿孔部位、损伤程度及内出血等情况。
(二)术时出血诊断要点:术后24小时内出血量超过100ml或内出血超过100ml 者,或术后少量流血于数天后出血量增加超过100ml。
(三)术后感染诊断要点:术前无生殖器官炎症,于放器后一周内发生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附件炎、盆腔炎、腹膜炎或败血症者。
(四)宫内节育器异位诊断要点: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钳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子宫外,包括盆腔内、腹腔内、阔韧带内、腹腔外等。
1、病史询问放器时间,IUD类型和大小,放置顺利程度,放置时有无腹痛,置器后有无取器困难等病史。
2、妇科检查(1)窥视:如有尾丝的IUD,发现宫颈口未见尾丝需考虑IUD异位可能。
(2)妇科双合诊:检查盆腔有无包块,子宫直肠陷凹、前后穹窿处有无压痛及异物感,子宫大小、形态、有无压痛等。
必要时三合诊检查。
3、辅助检查(1)B型超声检查:是较好的IUD 定位方法,应作为首选。
(2)放射线检查:X线直接透视或摄片,CT检查可对IUD作三维定位诊断。
(3)宫腔镜检查:能直接观察、检查宫腔内IUD情况。
【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手术且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手术且发症(以下简称且发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且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且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关联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且发症,按关联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且发症分为三级:壹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壹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第五条县级之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且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六条且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预防和处置第七条施术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和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禁忌证,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保管,手术中要求留取的组织标本应当进行病理学检查。
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做哪些检查?
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做哪些检查?
*导读:本文向您详细介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做哪些检查,常用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检查项目有哪些。
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如何诊断鉴别,节育手术并发症易混淆疾病等方面内容。
*节育手术并发症常见检查:
*以上是对于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做哪些检查方面内容的相关叙述,下面再来看看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如何鉴别诊断,节育手术并发症易混淆疾病。
*节育手术并发症如何鉴别?:
*一、鉴别
气体栓塞人流吸宫术或经宫腔镜、腹腔镜进行的与节育有关的手术时,由于器械故障或操作失误,使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气体栓塞。
药物腐蚀伤输卵管药物粘堵绝育术时,腐蚀性药物误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为您介绍的节育手术并发症应该
做哪些检查,节育手术并发症如何鉴别等方面内容,更多更详细资料请关注疾病库,或者在站内搜索“节育手术并发症”了解更多,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手术并发症重在预防,一旦发生处理原则如下: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节育器异位。
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
必要时留院观察、治疗。
2、感染。
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给予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
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若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可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
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发现内出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再次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
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出血:对症处理。
2、感染:抗感染治疗。
3、软产道损伤:缝合修补,抗感染治疗等。
4、羊水栓塞:处理同妊娠晚期羊水栓塞。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介绍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介绍
其实在现在这个优生优育的时代里面,国家的政策就颁布了一个计划生育手术,但是这个手术很有可能会引起并发症,是导致女性或者男性残疾,这样的话就会有赔偿,但是很多人对这些都不算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
并发症介绍:
计划生育手术一般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通常是指以下情形:(1)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获取相应的执业资格许可证书,不具备执业机构的资质、条件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关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书的人员,即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在国务院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体行医者不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个体行医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3)未经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施行某种计划生育手术(如摘取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正常妊娠而无正当理由地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的。
非法为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不仅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又滋生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这篇文章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了,其实在生活中的时候也不是没有这种现象,遇到这种现象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相关部门,进行索要赔偿等系列事情。
节育手术的相关并发症
节育手术的相关并发症*导读: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节育手术越来越普遍,有很多女性为了省几百元钱而选择一些不正规的医院进行手术,虽然……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进步,节育手术越来越普遍,有很多女性为了省几百元钱而选择一些不正规的医院进行手术,虽然省了几百元钱,但对自己的健康却不一定能得到保证,在加上自身的不注意,术后并发症更经常出现。
*一、脏器损伤因节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穹窿部裂伤,附件、膀胱、肠管,以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部分切除者。
*二、出血与血肿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放、取宫内节育器时超过1 00毫升,人流吸引术时超过200毫升,人流钳刮术、引产过程中或引产后24 小时内出血量达400毫升以上)或内出血、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及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
*三、感染节育手术后2周内出现与节育手术有关的子宫内膜、附件、腹壁切口、腹膜、盆腔炎症或局部脓肿及全身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四、人流不全、胎盘残留吸宫钳刮及引产术后阴道流血不止,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者(不包括蜕膜残留),必要时经病理检查证实者。
*五、羊水栓塞在人工流产、引产、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及体征者。
*六、漏吸、漏刮指人流时未吸着或钳着胚胎而继续妊娠者。
*七、宫颈管及宫腔粘连人流或人流不全、引产残留、刮宫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痛或子宫增大,积血或经量显著减少、停经、闭经,经宫颈、宫腔探查或X线造影摄片、宫腔镜检查证实者。
*八、气体栓塞人流吸引时负压变成正压吹气,或腹腔镜绝育时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的气体栓塞。
*九、烧灼伤腹腔镜电凝绝育、电凝止血时误灼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如烧灼损伤肠管,造成肠管坏死穿孔,出现腹膜炎症状、体征者。
*十、药物腐蚀伤药物粘堵绝育时,药物腐蚀伤及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十一、误用药物节育手术过程中误用药物所造成的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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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试行)
一、脏器损伤
因节育手术造成子宫穿孔或破裂,宫颈、穹窿部裂伤,附件、膀胱、肠管,以及肠系膜损伤,造成出血或部分切除者。
二、出血与血肿
毫升,放、取宫内节育器时超过100原无出血倾向性疾病,因节育手术而引起外出血(40024小时内出血量达200人流吸引术时超过毫升,人流钳刮术、引产过程中或引产后或内出血、腹壁血肿、阔韧带血肿及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
毫升以上)
三、感染
周内出现与节育手术有关的子宫内膜、附件、腹壁切口、腹膜、盆腔2 节育手术后
炎症或局部脓肿及全身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四、人流不全、胎盘残留
吸宫钳刮及引产术后阴道流血不止,排出物或清宫刮出物为胚胎、绒毛或胎盘组织
者(不包括蜕膜残留),必要时经病理检查证实者。
五、羊水栓塞
在人工流产、引产、剖宫取胎术过程中,由于羊水进入血循环而引起肺栓塞、休克、凝血机制障碍、急性心肾功能衰竭等一系列症状及体征者。
六、漏吸、漏刮
指人流时未吸着或钳着胚胎而继续妊娠者。
七、宫颈管及宫腔粘连
人流或人流不全、引产残留、刮宫后出现周期性下腹痛或子宫增大,积血或经量显
宫腔镜检查证实者。
X宫腔探查或线造影摄片、停经、著减少、闭经,经宫颈、
八、气体栓塞
人流吸引时负压变成正压吹气,或腹腔镜绝育时气体误入血管而造成的气体栓塞。
九、烧灼伤
腹腔镜电凝绝育、电凝止血时误灼伤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如烧灼损伤肠管,造成肠管坏死穿孔,出现腹膜炎症状、体征者。
十、药物腐蚀伤
药物粘堵绝育时,药物腐蚀伤及其他组织而出现症状、体征者。
十一、误用药物
节育手术过程中误用药物所造成的并发症。
十二、异物遗留
异物遗留腹腔而造成感染、肠梗阻等,或纱布填塞阴道未及时取出而造成严重感染
者。
远期并发症
一、节育器异位
宫内节育器部分或完全嵌入子宫肌层或异位于腹腔、阔韧带内。
二、节育器断裂
因节育器断裂、接头处脱开而产生临床症状者。
三、肠粘连
绝育术前、后无腹部手术史,亦无腹膜、腹腔内脏器炎症史,绝育术时亦未见腹腔
线检查证实,而于手术后出现典型的不完全性或完全性肠梗阻症状,经X内有
炎症粘连,或经腹腔镜检查、剖腹探查见有肠粘连者。
四、大网膜综合症
绝育术时未见腹腔内有炎性粘连,术后出现恶心、呕吐、剑突下不适、躯干不能伸
直,站立时有定点牵引痛感,经腹腔镜检查或手术证实大网膜与腹壁切口或盆腔有粘连者。
五、盆腔郁血症
输卵管结扎时累及系膜血管或节育手术后盆腔感染、粘连而造成血液回流障碍,
盆
腔静脉曲张,术后出现下腹部疼痛,久立或性生活时症状加重,经腹腔镜检查、盆腔静脉造影或手术证实者。
应排除盆腔炎症及子宫肌瘤等。
六、慢性盆腔炎
术前无生殖器炎症,术后短期内(一个月内)曾出现过急性炎症,因治疗不彻底使症状、体征持续存在或病情反复发作,妇科检查存在阳性体征者。
七、闭经
因刮宫过度造成子宫内膜再生障碍而致的闭经。
八、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子宫内膜异位症及术后宫外孕。
节育术后腹部发生切口疝;慢性炎性包块或腹壁瘘管;剖宫取胎术后引起子宫内膜异位症,人工流产加绝育术后引起的以输卵管残端为中心的盆腔子宫内膜异位症;输卵管结扎术后发生宫外孕。
对放宫内节育器引起宫外孕,因机理不清,暂不做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按本地区原规定办法执行。
九、因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所引起的并发症。
十、神经官能症
绝育术后神经官能症与手术无直接关系。
术前受术者神经精神系统正常,确因节育
手术引起思想疑虑、恐惧等精神因素诱发,经妇产科、精神病科等科会诊,确认为神经官能症者,可参照节育手术并发症处理。
附注:
1.此诊断标准只限于与女性节育手术是否有关的诊断,并非医学上的疾病定义或诊断标准。
气腹、器械刺激或人流手术引CO22.节育手术后出现月经紊乱、腹腔镜绝育术时因
起的综合反应等均列为副反应,不作并发症论。
3.凡并发症治疗后半年不复发为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