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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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策性搬迁新购置资产的税务处理(新购置的资产支
出不得从拆迁收入中扣除) ;
6、政策性搬迁所得与损失的计算及税务处理等(搬迁完
成年度进行清算,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调整不适用总分机构的范围:由14家调整为15家(主要 是企业所得税全额归属中央收入的企业)。
规定,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不能与用人单位订立劳 动合同,因此返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不能作为工资、薪 金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凭合法有效的票 据在税前列支。 4、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 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作为工 资薪金支出,其中第四款企业对受雇的工作人员应依法 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劳务派遣接收企业支 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给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 没有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相应产生的工资费用 不能作为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 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基数。
年度申报采用客户端软件,离线填写数据,审核
合格后,向税务机关提交。
季度申报表分别位于 进行有税申报“选择 税目”网页和无税申 报保存界面左下角的 “申报明细资料录入” 处
凡有跨省、市分支机构的选 择“汇总纳税”以及对应的 “总机构”或“分支机构”; 没有跨省、市分支机构,仅 在北京市范围内有分支机构
须向税务所报送资料,否则,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不论有无调增、调减项
目都必须填写。
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凡本年度不涉及弥补亏损的
企业不需要填写此表。
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 遣用工,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 范畴,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 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 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 据。
注释: 1、季节工、临时工基本沿用以前的执行口径; 2、实习生以前未作过明确; 3、返聘人员:总局以前的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
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
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 计入筹办费 。在Hale Waihona Puke Baidu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 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 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注释:税法以前只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
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
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 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 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 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 之间的协调问题。
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 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二 是资产损失实行审批期间,由于不符合规定不能扣除的费 用,不能进行追补。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 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公告解决了三个问题: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属于职工工资薪金范畴; 3、在激励对象行权时给予扣除。
明确了总分机构查补税款就地入库问题 明确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
参与分摊,不再从第二年起才不参与分摊。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19]48号)
变化点1:扣除比例 化妆品销售企业可以扣除30% 变化点2:分摊扣除规定 1、分摊扣除推广到签订分摊协议的所有关联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 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 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注释:原财税字[2019]79号、国税发[2019]191号
规定,在汇算清缴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 税前扣除项目视同放弃,不能进行补扣。随着《企业资产 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9]25号)的 出台,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 失也可以追补确认,其追补确认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未扣 除的税费与未扣除的资产损失性质相同。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调整小型微利企业再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 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申报表填写方法:
分支机构分配的“三因素”采用会计准则的表述和口径,
即:“经营收入”改为“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调 整为“职工薪酬”,对“资产总额”的解释不再排除无 形资产。
分支机构“三因素”所属区间的调整,统一确定为上年
度,不再区分上上年度和上年度。
明确总、分机构都参与汇算清缴税款分配,改变了汇缴
补退税均在总机构办理、分机构不参与的做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调整税收业务政策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40号)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19]48
公告重新明确了以下方面的内容:
1、政策性搬迁范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文件); 2、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的内容(拆迁补偿收入和资产处
置收入);
3、政策行搬迁支出包括的内容(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
置支出);
4、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两种情况:简单安 装或不安装仍继续使用的,继续提折旧摊销;需大修理后 才使用的,进行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季度申报将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第12 行“减免所得税额”
年度申报将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利企业”。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7号)
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 入。
以前财税[2019]1号文件的提法“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
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政策的表述“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给 企业选择权。
企业所得税新法引人“不征税收入”概念,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的区别: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在特定时期或对特 定项目给予的优惠。从收入的角度来看,二者是一致的,都是减计 收入;而区别在于支出的税务处理,免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以在税 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形成 的资产提取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号) ☆
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7号)☆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9]160号)
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了规 定,对筹备期间未作明确,通常的处理方法:企 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 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 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应扣未扣支出如何进行 税务处理?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参见财税[2019]70号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票据问题
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需 留存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 章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或《非税收 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备查。
在我市以外地区开展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时, 需留存下列资料备查: 1、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 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财政、 税务、民政部门联合确认、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的通知(财税[2019]5号)
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5号)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注册资 本”、“资产总额”的单位为 “万元”。如果未进行基本信 息登记保存的,在进入客户端 软件后,会出现如下的提示信

年度申报表注意事项
所有事先备案项目,在未经备案并批准的前提下,企业
所得税申报表对应项为灰色(无法录入数据),禁止擅 自将减免税项录入“其他”选项。
所有事后备案项目,虽然不经过网上系统操作,但也必
原政策仅限于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 文件名称因此取消了“部分行业”的词语 2、取消了分摊方向的限制 原政策规定:饮料品牌使用方将其扣除限额内的全部或部分广 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扣除。 新政策规定,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 任何一方在限额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可以根据协议全部 或部分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没有分摊方向限制 3、取消了分摊扣除的具体要求 新政策没有对分摊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再做规定。 原政策规定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归集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 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的,视同“独立纳税”
季度申报在线填 写保存成功后,
会出现提示信息。
年度申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凡是有减免税备案事项的,必须先进行备
案。(备案程序:企业网上提交申请后,携带资 料到税务所找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 管理员在系统内确认)
二、在综合申报系统内保存“基本信息登记” 三、进入客户端软件进行“更新审核公式”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园区地税所 二○一三年一月
第一部分 2019年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览表
明确税收业务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8号)☆
接受公益性捐赠的社会团体名单
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26号) ☆
关于公布北京市2019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9]840号) ☆
延续执行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
公告明确了两个问题: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其取得的股票转
让收入按全额计入应税收入,而不是按收 入差额。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号)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不管有无税款,都必须按规定期限进
行季度与年度申报(申报与交税是两个不同的概 念,交税不能代替申报)。季度申报期:每年的 1、4、7、10月份;年度汇算清缴期:1至5月 份。
季度申报为在线填写,保存即可。申报期内可以
随时对报表进行修改及重新填报,点击“保存” 按钮后会覆盖已申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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