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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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仓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各类实物的仓储管理,保持合理库存,节约成本支出,保障全行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物包括各类办公用品、耗材、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各类馈赠礼品及业务凭证印刷品等所有统一批量采购的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仓储的各类物品。

第二章仓库管理组织

第三条总行设置实物仓库,设置保管员负责对全行所有仓储物品的管理。实物使用部门指定使用人员或保管人员,具体负责领入实物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各分行应遵照本规定设置相应的实物仓库,存放从总行仓库领入的以及分行统一批量采购的各种实物物品。

第五条仓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总行机构管理部负责提供存放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并配备仓库管理所必需的安全、消防设施及货架等办公设施。

(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仓库及保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1. 负责对仓库保管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2. 负责对仓库保管员的业务进行培训和指导;

3. 督促仓库保管员定期进行仓库盘点,并对盘点结果

进行核对和分析。

(三)总行审计部负责对全行仓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审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的职责如下:

(一)收发实物及时登记账簿及相关登记本、负责建立相关档案;

(二)按要求对库存物品进行整点,摆放有序,便于实物管理;

(三)坚持定期盘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物资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根据库存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品,保证充足库存,做到既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又不造成库存积压;

(五)按规定办理库存物品的出入库手续,对出入库手续不完备和违反规定的不准办理出入库;

(六)对库房的安全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保管物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对意外事件及时处置,杜绝发生人为的安全事故;

(七)负责仓库卫生,保持库区整洁。

第七条仓库日常管理基本规定如下:

(一)除管库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二)节假日和夜间,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库房时,应须领导批准;

(三)仓库不得存放账外物品,也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存物品;

(四)管库员因出差、请休假,库内实物和库房钥匙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1.库内实物按会计账详列移交清单,经交接双方清点相符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2.交接库房钥匙,要固定人员,垂直交接,避免发生同一人在不同时间接触两把不同钥匙的现象。因管库人员工作调动而发生的交接,则需更换库房门锁。主管领导对库房的交接进行监交。

(五)库房钥匙不能随意乱放,保管员应将库房钥匙随身携带,库房钥匙丢失不得配用,应及时报告,更换新锁。

第八条仓库实物存放要求如下:

(一)仓库均应按物品种类划分不同的区域进行存放,各区域应悬挂或粘贴相应标识;要分品种明细悬挂卡片、并按业务顺序及时登记账簿;

(二)库存物资应排列整齐,做到“二清一相符”,即品种清、数量清、账实相符。

第三章物品入库

第九条实物入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行采购的全部物品必须先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仓库管理员和物品采购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二)采购的全部物品必须先入库后领用,未入库的物品不得直接使用;

(三)对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填写一式三联的《入库清单》(附件4),经审核无误后,由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入库。

第四章物品报账

第十条采购部门向财务部门报账时,须遵守财务核算制度,围绕业务发展规划,科学测算,合理均衡执行费用预算计划。报账程序要求如下:

(一)报账物品列入固定资产项目的,除应遵循《XX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持经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的入库清单方能进行报账;

(二)入库物品列入固定资产项目之外的,应持真实有效的购货发票和经送货人员、采购人员和保管员共同签字的入库清单,填写报销单和《费用项目审批表》,然后按照《XX 银行总行机关费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物品出库

第十一条各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领用物品时,应填制领用清单。领取业务凭证等印刷品的,应填写《XX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清单》(附件2)或《XX 银行一般凭证领用清单》(附件3);领用办公用品的,应填写《XX 银行物品领取清单》(附件1);各类领用清单经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列入固定资产项目物品的,应根据《XX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根据手续齐全的各类领用清单,由领用部门人员签字确认后,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并登记账簿。

第十三条各部门领用的物品,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对领用的办公机具、电子设备等重要物品,须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交接登记本》,由使用人或保管人签字,并严格按照我行《XX 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仓库盘点

第十四条仓库保管员应在每月末对库存物品盘点一次。

第十五条盘点应对实物逐一盘点,按实盘数量填写各种保管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簿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六条盘点时,对发现盘亏、盘盈、毁损等事项、要查明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账册调整。

第十七条仓库保管员请休假、离任时,要对仓库进行全面盘

点,并对其所保管的账册、资料等列出清单、向接交人逐一交接。主管领导对交接内容进行监交。

第十八条仓库保管员应在年底对仓库物品进行详细盘点一次,并监督各部门对领入物品详细盘点一次,确定各类物品实际使用情况及余额,做好次年仓库物品购置需求预算。

第七章实物核算

第十九条每次物品入库或出库后,保管员必须及时登记账簿,随时结出数量余额,并与实物相对,如有不符,应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照各项物品建立仓库保管明细账,并依据购置物品时的《入库清单》和各类物品领用清单的存根联登记入账。

第二十一条各项仓库保管明细账的余额采用永续盘存制方法序时结出。

第二十二条对盘亏、损毁的物品,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以及原因不明的,按实际损失经主管部门总经理签字后报计划财务部,记入当期损益。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由于仓库的设置及保护物品安全的条件和环境所存在或需要改善的缺陷,而导致物品受到损失,仓库保管员未及时提出的,由保管员负责,保管员及时提出,主管领导负责人未及时进行处理的,由主管领导负责。

第二十四条仓库保管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领导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当事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一)将未进行验收的物品入库或将未经批准将验收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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