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浅议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浅议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论文报告:浅议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第一部分:引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其中涉及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的讨论也愈加频繁。
日本作为亚洲发达的经济体,其房地产市场和税收制度一直备受各界关注。
本文结合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特点,探析其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意义,从而提出建议和思考。
第二部分: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特点1. 不动产综合税不动产综合税是指由日本地方政府针对不动产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不动产综合税的税率定为基础税率和调整税率两部分,通过对基础税率和调整税率进行调整,可以实现对同地区房价不同的不动产进行差别税率调整,达到针对不同层次购房群体的具体调整。
2. 遗产税遗产税是由日本国家政府对遗产进行征税的制度,其目的在于将遗产的财富进行社会公平分配。
在征收遗产税时,除了需要对遗产价值进行具体核算外,还需对受遗产人的关系进行调整,根据受遗产人与遗产人的亲缘关系,确定不同的遗产税税率,以此达到具体差别化的调整。
3. 印花税印花税是针对不动产买卖交易进行征收的税收,其中包括横跨一地区多地市的不动产交易以及地方政府内部的不动产买卖交易。
印花税的税率根据不动产的价值、交易的次数等进行差别化调整,对于大额不动产交易,印花税的税率将更高。
第三部分: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1. 坚定不移推进房地产综合税改革我国现有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十分复杂,征收的各种税种缺乏协调,导致其针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日本不动产综合税的经验,推进房地产综合税的改革,建立起更为科学、合理的税收体系。
2. 建立适应不同购房群体的税收体系针对不同购房群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别化的税收调控是现阶段我国所需要的关键措施。
在日本的税收制度中,不动产综合税、遗产税和印花税等多种税种可以在涉及到房地产买卖交易和财富遗传时进行差别化调整,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制度,针对不同购房群体进行具体调整。
最新英美德日韩房产税经验借鉴与启示-精品
最新英美德日韩房产税经验借鉴与启示-精品英美德日韩房产税经验借鉴与启示摘要: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能为地方筹集财政收入,并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英、美、德、日、韩五国房产税制较为成熟完善,本文在对主要发达国家房产税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下一阶段房产税制改革和完善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英美德日韩房产税借鉴与启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财政部门首次明确了财税改革的重点方向,包括房产税在内的税种改革将作为今后重点推进的对象。
在获取、保有和转让不动产的过程中对应的房产税类主要有不动产取得类税种、不动产保有类税种和不动产转让所得类税种三大类。
狭义的房产税主要指保有环节的税种,主要包括不动产税、财产税、不动产增值税等。
一、英、美、德、日、韩五国房产税制概况(一)英国的房产税1、英国房产税的基本情况英国房产税分为针对住宅征收的住宅房产税和针对营业性用房征收的营业房屋税两种。
前者为地方税种,后者为中央税种,均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后者征收的税需上交中央财政,然后依据各地区人口基数以一定的比例进行转移支付。
2、英国房产税的主要特点(1)税基分层、税额累进、税率累退。
住宅房产税对房产所有者或承租人使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照历史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约0.4%-0.7%的税率)征税。
房屋依评估价值分成A-H八个等级(威尔士是A-I九个等级),每个等级实行定额税收。
其中,D级为基准税级,每年各地政府只需确定D级纳税额,其他等级的纳税额为D 级的一定比例或倍数。
虽然住宅房产税的税额随住宅评估价值的增加而上升,但其上升速度小于住宅价值上升速度,故税率实际是累退的。
营业房屋税针对经营性不动产,如商店、办公楼、酒吧、仓库、工厂等非住宅用不动产的租金价值征收,税率由中央政府每年统一决定。
(2)专门机构定期评估,分工细致明确。
对于住宅房产税,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住宅和经营性房屋由估值委员会负责估值汇总和维护,苏格兰地区由苏格兰评估委员会负责。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摘要】本文将介绍日本房地产税制的概况及其特点,包括税制的调整情况。
将探讨日本房地产税制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经验借鉴。
通过对日本房地产税制的分析,可以为其他国家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启示。
通过比较和借鉴日本的经验,可以更好地完善和优化各国的房地产税制,提高税收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为国内外房地产税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特点、调整、经验借鉴、优点、不足、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当前全球经济发展日趋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房地产税制的比较和借鉴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在长期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既有可借鉴之处,也有需要警惕的地方。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日本房地产税制,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有助于完善各国的房地产税制,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日本房地产税制的概况、特点和调整入手,重点探讨其优点和不足之处,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思考。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为各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
2. 正文2.1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日本的房地产税制是一个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税收体系。
根据日本的法律,私人和企业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都需要按照其价值缴纳相应的房地产税。
这些税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如道路、学校和医疗保健等。
日本的房地产税根据不动产的评估值来确定,评估值通常由地方政府每年更新。
无论土地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是否居住在日本,都需要缴纳相应的房地产税。
如果一栋建筑物闲置超过一定时期,还会额外征收空置税。
与其他国家相比,日本的房地产税率相对较低,但由于日本的土地价格较高,导致房地产税的总收入并不低。
日本还实行不动产重新评估制度,每几年重新评估一次房产价值,以确保税款的公平性。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是一个相对完善且透明的税收体系,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来源,有利于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发展。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论文报告: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概况二、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税率差异化对市场调节的作用2.房价与土地价值综合考量的设定原则3.收入与房产税挂钩的税收结构4.税负的分散与减轻5.长远的税收策略三、案例分析1.东京都市圈的房价2.近畿地区的房价3.封闭式高层住宅案例4.销售与出租税收的关系5.日本房地产税收系统的演变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概况日本的房地产税制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总体而言还是比较详细和完善的。
房地产税以及资产税是日本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通常分为地方房产税、国税和其他附加税。
地方房产税则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地方税和特别地方税:压在所有城市、镇、村地方公共税的最大税收。
2.南海道、北海道、東北地方、關東地方、中部地方、關西地方、中国地方、四國和九州地方的都市圏加成稅:在该地区特殊情况下的、为了保障地方税让税收及时增长的本地税。
3.全国一律规定税:以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数额有规定。
除了继承和遗产税、国税、汽车税、各种许可费和房屋大修费之外,还有资产税。
资产税是针对土地和建筑物独立计算的,也包括中小型企业所缴纳的不动产税。
二、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税率差异化对市场调节的作用由于地价和房价高涨,房地产税也因此急剧增长。
日本特别制定了税率差异化的方式,以此确保住宅以及商业房屋等均可平稳发展,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启示:我国也应该制定差异化的税制措施,适当刺激住宅开发和地产经济,为市场调节创造良好的环境。
2.房价与土地价值综合考量的设定原则日本的房地产税是基于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价值确定。
此外,还需考虑所属地区的需要、土地特定情况等多种因素。
地价的锐减甚至导致该地区的压缩地价(被虚高的土地价格拟定),从而达到对土地价值进行综合的考量。
启示: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也应该以土地价值为准,进行综合考虑,并对具体地区的需求情况加以综合分析。
美日韩三国房产税征收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美日韩三国房产税征收方法对我国的启示[一、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相同之处(一)普遍对房产征收财产税。
美日韩三国长期对房屋征收财产类税种。
在美国,对房地产占有、处置、收益等各个环节征收的各类税项总称为房产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大部分州以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0%-100%为征税税基,税率在0.8%—3%之间,并以1.5%左右的税率水平居多。
征税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征收一次,各州可以自由选择。
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事业所得税三个税种名义征收,并将其作为重要的财产税税种。
韩国的财产税实际上主要是对房产课征。
2005年以来,韩国对土地和住宅实行综合课税制度,将土地和建筑物合并为不动产,在规定的数额(2008年调整为9亿韩元)以下按比例税率(0.2%)征收财产税,其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按累进税率(2008年调整为0.5%-1%)征收综合不动产税,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
(二)房产税是地方主要税种。
美日韩三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
目前,全美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这一税目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大约占地方税收收入的70%以上。
日本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除登记许可税、印花税、继承税和赠与税归中央政府外,不动产取得税、物业税、都市规划税、固定资产税等属于地方税,房地产税收基本划归地方政府。
韩国财产税也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其中,绝大部分来源于以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为征收对象的财产税。
(三)纳税人是房产的所有者。
美日韩三国房产税的纳税人规定为应税房产的所有者,并明确以法律所有为准,即以纳税年度中法律登记注册为所有者的为准。
美国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和法人。
日本的固定资产税实行台账征税原则,市町村政府对土地、房屋、折旧资产(指土地房屋以外的按照法人税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折旧计入亏损或必要经费的经营资产)分别设有征税台账和补充征税台账。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引言房地产税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也是调节房地产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日本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其房地产税制度在近年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本文将介绍日本房地产税制的基本情况,并从中提取出可供其他国家借鉴的经验。
日本房地产税制基本概况税种分类日本的房地产税可分为以下几种税种:1.土地固定资产税(Land Fixed Assets Tax):针对土地的税种,这是日本房地产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税种。
2.房屋固定资产税(House Fixed Assets Tax):针对住宅房屋的税种,包括住宅、公寓等。
3.土地市街税(Urban Road Tax):用于维护和建设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税种。
税基计算日本的房地产税的税基计算主要根据以下两个因素:1.不动产评定值(Assessment Value):不动产评定值是根据固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的,该评估结果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别进行评估。
定期进行评估,通常每三年进行一次。
2.税率(Tax Rate):日本的房地产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在1%至3%之间。
税收用途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地方自治体运营经费:包括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2.地方公共建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例如道路、桥梁、公园等项目。
日本房地产税制度的经验借鉴税基评估制度的公正性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度建立了相对公正的评估机制,通过不动产评定值来确定税基,减少了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争议。
其他国家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时注重评估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增加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信任。
税率的差异化日本的地方自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和需要自主决定房地产税的税率。
这种税率差异化的设计可以使地方自治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好地满足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其他国家可以考虑在设立房地产税时允许地方政府有一定自主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税率。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引言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保持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房价上涨、投机泛滥和房地产泡沫等问题。
鉴于这些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1.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概述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日本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设立的税收制度。
该制度主要由固定资产税、都道府县市税和住宅地所得税组成。
1.1 固定资产税固定资产税是根据房产的价格和土地面积计算的一种财产税。
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一般较低。
1.2 都道府县市税都道府县市税是日本地方政府根据固定资产税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这种税收的征收规模和税率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1.3 住宅地所得税住宅地所得税是针对从住宅地产生的收益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日本政府鼓励土地和住房的适度利用,同时对于未利用的住宅地产生的收益进行征税。
2.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特点2.1 增强住宅用地的供应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通过征收住宅地所得税,鼓励土地和住房的适度利用。
这种税收措施可以防止土地和住房的闲置,并促进住宅用地的供应。
2.2 防止投机与过度泡沫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征收的,这可以防止投机行为和过度泡沫的产生。
税收制度通过适度提高房地产的持有成本,降低了投资者对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
2.3 加强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的都道府县市税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这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灵活地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进行调控。
这种税收制度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当地市场的变化。
3. 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3.1 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增加地方税的要素。
这将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把握当地的市场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
浅谈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
浅谈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概述二、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价调控的作用三、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不足之处五、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推动城市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其中,学习借鉴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概述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按照公有财产原则建立的,在法律保护和支持下,使税收体系得以自行调整。
该制度针对的税收对象,除了房屋和土地等房地产,还包括租赁权、选举权等无形权利。
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分为2种,一种是固定资产税,即按照固定资产的市值计算税收;另一种是不动产所得税,即按照房地产利润来计算税收。
其中,固定资产税在税收总额中占比例最高,约占50%。
二、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价调控的作用由于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的,因此它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
首先,它对高价趋势起到约束作用,其次,它可遏制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
在日本,政府会定期公布市场价格,并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固定资产税,这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房价上涨,同时防止了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
由此可见,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房价的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非只是约束和调控,它还可提供便利和优惠,这样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新开发的房地产提供了预约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固定资产税等。
另外,日本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还支持开发商开发房地产,对于已开发的房地产,政府还会提供减免税收的措施,从而吸引开发商投资和开发房地产。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摘要】摘要:日本的房地产税制是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其税率相对较高,征收对象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征收方式以自主申报为主,同时设有各种减免和优惠政策。
借鉴日本的经验,中国可以在房地产税征收对象的范围、税率、征收方式等方面进行改进。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公平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借鉴日本的房地产税制经验,中国可以更好地完善自身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关键词】日本,房地产税制,征收对象,税率,征收方式,减免措施,优惠措施,经验借鉴,改进建议,发展方向1. 引言1.1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其独特的税制设计和完善的征收方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根据不同地区的市场情况和需求设定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日本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来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这些举措不仅为税收收入的增加和保障提供了保障,还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下,我们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借鉴其积极的税收政策和税制设计思路,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制。
通过学习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房地产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高税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我们也需要思考未来的发展方向,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制设计,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2. 正文2.1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述日本的房地产税制是指日本政府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制度。
房地产税是日本政府主要的税收之一,也是房地产所有者需要缴纳的重要税项之一。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旨在维护公平性和稳定性,同时也促进了日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日本的房地产税制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税和都道府县市町村税。
固定资产税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来确定征收额度,纳税人需要根据其所持有房地产的价值来缴纳税款。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1)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启示(1)【摘要】日本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发挥了房地产税在调控房地产价格“稳定器”作用,其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日本;房地产税;市场调控;启示一、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日本从1950年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涵盖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不动产的全过程。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不仅为各级政府提供了税收,还为抑制投机,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各种税收按纳税主体的情况采取差别税率,兼顾了社会公平。
日本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房地产行业税率高。
为达到保护土地资源、抑制土地投机的目的,在征收高额特别土地保有税的同时,购房者还需支付住房税、空房税,土地课税重于房产课税,有效抑制了房地产行业内投资、投机行为。
同时,设置不同税率,开征差别化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对出售第二、三套房产的卖主分别征收50%-60%的个人收益税和居民税,抑制投机行为。
以房地产保有税类为主。
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日本重视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类,保有税收入占税收总和的30%左右。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房地产资源占有的同时,抑制房价、地价不理性上扬及炒房、炒地投机行为,避免投机交易活动、业主空置,成为日本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手段。
实行差别税收政策。
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环节区分有偿、无偿,根据实际占有权属的时间长短征税,区分正常房产需求与投机性房地产需求,税收政策上实行差别对待,保护合理需求,增加投机性需求交易成本。
当房地产发生买卖等有偿转让时,规定应对转让收益增值部分课税,如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公司所得税。
建立房地产登记制度和评估制度。
日本全面建立起房地产登记制度,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
日本的财产登记制度和地价公示制度对于保障纳税人财产安全、确保税收收入、维持评估的统一性起到重要作用。
英、日地方税体系与经验借鉴
英、日地方税体系与经验借鉴英国是财权、事权高度集中的单一制国家,以“四不”原则设置地方税基,按以支定收原则法定地方税收规模,家庭财产税是其地方政府唯一主体税种,税收预测体系科学、可靠性较高。
日本也是单一制国家典型代表,税权集中、事权分散是其主要特征,按受益和税种属性确定地方税源,并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的征管制度,此外日本地方政府以法外税的形式获得了适当税权,其税收预测机制也较科学、健全。
与我国当前地方税相较,英、日两国在税基选择、收入规模确定方式、主体税种选择标准及财权确定依据方面均不同,两国的税收预测能力、税收征管效率也优于我国。
基于此,提出重新构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议:整合政府间事权,构建以消费为税基的地方税体系;培植房地产税、资源税为地方主体税种,合理、科学确定地方税收规模;适当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税权,逐步建立健全税收收入预测体系,并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一、英日两国地方税体系概况(一)英国:财权、事权高度集中1.英国地方税改革进程。
英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英国地方税起源于1601年伊丽莎白时期强制开征的地方财产税,主要用于贫困救济,后发展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来源,随着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在中央返还税收增速难以满足地方支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设法提高地方税收。
1984年,为消减地方公共支出,防止地方税收过快增长,英国政府通过地方税法案实施“地税封顶”1。
1990年撒切尔夫人推出了更加激进的人头税2,后因人头税的不公平遭遇地方广泛抵制。
1993年,英国政府依据地方政府金融法(Local Government Finance Act 1992)引入新的地方税3,一直至今。
2.按照“四不”原则设置地方税基,以独享税为主。
英国地方税的设置印证了英国学者大卫·金关于地方政府税收的“四不原则”,即地方政府不应征收高额累进税(因其具有再分配职能适宜中央征收)、不应征收税基流动性很大的税、不应征收将税负转嫁给非本地居民的税、不应征收受益人为非本地居民的税。
日本房地产税改革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双月刊)2020年第4期(总第122期)日本房地产税改革的经验教训与启示♦李英伟内容提要:历史上,日本由于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动向认识的滞后性,对税收重要性及其负面效应的忽视,加上对房地产税不适当的功能定位,以及相关制度供给的失调等,导致其房地产泡沫最终破灭。
日本现行房地产税制是在经历了重大失误后,总结历史经验而得以逐步完善的,其中的改革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为此,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应抓住关键时机有序推进,依据不同时期合理定位其功能。
近期应以市场调控功能为主,先解决社会公众反应最为强烈的改善住房的需求,同时兼具公平分配的功能。
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将房地产税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关键词:日本;房地产税;地方税;经验教训中图分类号:F812.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20)04-0006-07日本是中央集权特色鲜明的国家,拥有较为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历史上,自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房地产投机盛行,房价疯狂上涨,开始走向全面泡沫化。
泡沫以惨烈的暴跌结束,从此日本经济陷入严重危机,现在正渐渐走出泡沫经济的阴影。
而房地产税制的不合理被认为是日本泡沫经济形成的一大重要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日本当年有颇多相似之处。
因此,日本房地产税改革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房地产税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与效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经济在美国的大力扶植下迅速恢复并在较长时期中得到持续发展,1970年开始进入中速阶段,1991年以后陷入长期停滞状态。
根据1945年“夏普劝告”,即《日本税制报告书》的要求,日本确立了不动产税制体系,制定了地方税法,建立起以市町村民税、固定资产税为中心的地方税制体系。
以后的房地产税改革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
(—)1969年的不动产税制改革及1973年后对土地税制的修正日本住房市场经历了由短缺到过剩的过程,伴随着新房供应充足、二手房市场疲软,住房空置率不断上升。
最新-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精品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日本房地产税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当时的年贡、地租作为国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对农作物收成征收的一种收益税;继地租之后的固定资产税经过一段时期的演变,1950年根据肖普建议,计税依据改按房地产评估额,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目前,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房地产取得课税一印花税印花税针对房地产流转环节课征,买卖双方必须在书立合同上贴足印花,并在其上加盖戳记。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在正式合同之前,还有临时性合同,都需贴印花。
土地买卖的现金收据金额超过3万日元时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出售土地则不在此例,通常由买卖双方折半负担。
未贴印花或未贴足印花的,通常征收3倍的罚款;未加盖戳记的,征收与应贴印花同等金额的罚款。
二注册执照税和不动产取得税日本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即取得土地房屋的人为保全其权利而进行登记。
该制度是日本对房地产取得和保有环节征税的基础。
土地和房屋在市町村房地产征税台账上分开登记,并向一般市民公开。
作为一项法定行政服务,自2019年起,除纳税人外,同时允许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关者公开阅览台账登记的全部内容。
这项政务公开活动使纳税人有机会比较自己与同一市町村内其他人的房地产评估额,如对评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专门机构提出审查请求或向法院起诉。
在进行登记时,取得房地产的人必须缴纳注册执照税。
其税率根据登记的种类如所有权保存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地上权或租赁权的设定/转租或转移登记、临时登记、抵押权设定登记、土地房屋分块分期登记以及登记注销等分别设定,如所有权保存登记税率为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住宅适用15的税率,为促进房地产的流转,对新建住宅和二手房转移登记。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日本房地产税可以追溯到江户时期,那时的年贡、地租作为国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对农作物收成征收的一种收益税;继地租以后的固定资产税通过一段时期的演变,1950年按照“肖普建议”,计税依据改按房地产评估额,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目前,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有必然的借鉴意义。
日本房地产取得课税(一)印花税印花税针对房地产流转环节课征,生意两边必需在书立合同上贴足印花,并在其上加盖戳记。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在正式合同之前,还有临时性合同,都需贴印花。
土地生意的现金收据金额超过3万日元时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出售土地则不在此例),通常由生意两边折半负担。
未贴印花或未贴足印花的,通常征收3倍的罚款;未加盖戳记的,征收与应贴印花同样金额的罚款。
(二)注册执照税和不动产取得税日本实行财产记录制度,即取得土地衡宇的人为保全其权利而进行记录。
该制度是日本对房地产取得和保有环节征税的基础。
土地和衡宇在市町村“房地产征税台账”上分开记录,并向一般市民公开。
作为一项法定行政服务,自2003年起,除纳税人外,同时允许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关者公开阅览台账记录的全数内容。
这项政务公开活动使纳税人有机缘比较自己与同一市町村内其他人的房地产评估额,如对评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专门机构提出审查请求或向法院起诉。
在进行记录时,取得房地产的人必需缴纳注册执照税。
其税率按照记录的种类如所有权保留记录、所有权转移记录、地上权或租赁权的设定/转租或转移记录、临时记录、抵押权设定记录、土地衡宇分块分期记录和记录注销等别离设定,如所有权保留记录税率为4‰,对符合必然条件的新建住宅适用%.的税率,为增进房地产的流转,对新建住宅和二手房转移记录则适用优惠税率。
注册执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地产评估额、债权金额和不动产个数。
另外,房地产取得者还须缴纳不动产取得税,该税属于都道府县税。
日本房地产税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_路冬玲
一、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日本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按照征收环节,分为取得、保有和转让三环节,具体税种构成情况见表1:表1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资料来源:俄《今日亚非》1997年7期(一)土地取得税土地取得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在通过购买、接受赠予或继承财产等方式取得土地征收的税。
(二)土地保有税土地保有税是在一定时期,对法人或个人所拥有的土地资产征收的税。
具体包括:1.固定资产税20世纪70年代初期,固定资产税作为日本房地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征税对象是住房和折旧资产,1971年两者分别占到该税收入总额的38%和29%。
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上升,来源于土地的税收不断增长。
1984年,来源于土地的固定资产税占到固定资产税总额的41%;其次是住房固定资产税,占到固定资产税总额的38%。
具体规定见表2:表2日本固定资产税的具体规定纳税环节具体税种取得环节不动产取得税特别土地取得税赠予税继承税保有环节固定资产税地价税城市规划税特别土地保有税转让环节所得税事业税法人税的垄断地位,控制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命脉,以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以不等价交换的贸易方式,以不公平的权力分配,从各方面限制和阻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这种不合理、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使得全球东西矛盾日益严重,南北矛盾不断加剧,贫富悬殊愈拉愈大。
因此,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一直是世界各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强烈愿望。
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改变不公正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代之以公正合理、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关系,求得共同发展和繁荣;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协商解决世界事务,摒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富压贫和由一个两个大国或几个大国垄断国际事务;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反对干涉别国内政,把某种特定模式强加给别的国家;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国际争端应通过谈判合理解决,反对诉诸武力,反对武装入侵和利用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日本控制征税成本经验借鉴
日本控制征税成本经验借鉴日本在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降低征税成本方面也有很多好的做法。
日本不仅通过简化税制和办税程序来方便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且在税法的宣传、教育、税收电算化等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并始终坚持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标签:日本税制;征税成本1 日本税收制度简介1.1 有效的税收制度日本完善的税收制度大大降低其征税成本,主要原因与其有效的税收制度紧密相关。
(1)绿色申报制度。
为了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并保证报的准确,日本建立了绿色申报制度即选择那些保持良好记录的纳税人使用绿色报表。
“绿色申报制度‘在日本的报纳税制度上发挥了中心和主导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了税收成本,而且使日本的税制逐步向规范化、现代化方面发展。
(2)代扣预交税款制度。
为了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写有纳税人姓名的税金缴纳表给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然后由银行将缴税单据寄给纳税人。
这项制度一方面简化了税收征收环节,提高了税务机关工作的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将恶意防止滞纳税款。
(3)税务调查制度。
日本税务调查在调查性质的确定、调查对象的选定、调查准备、现场调查、调查后处理等程序方面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
这一制度大大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了税收收入,总体降低了税收的征收成本。
(4)缓交税款管理制度。
在日本同样也经常发生因特殊原因滞纳税款的情况。
按照日本税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纳税人只有符合严格的限定条件方可提出缓交税款的申请,日本的缓交税款管理是税收征管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相当系统化,很大程度上降低征税成本。
1.2 高效的税收管理1.2.1 高科技的计算机设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日本的税务机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具有统一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的特点。
在日本国税局和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不仅建立了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而且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
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类的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保有税浅析及其启示【摘要】日本不动产保有税,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建立了一套体系完善、流程清晰的征管体制,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方面作用明显。
本文基于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探析日本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的实施细则、税种特点、税收实践与效果,为我国房产税的推进提供启示。
【关键词】房地产保有税固定资产税都市企划税事业所税特别土地保有税地价税一、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税种介绍及分析比较1949 年,日本经济遭到重创,土地税收制度近乎瘫痪。
1950 年1月,日本政府根据税制考察团提交的《日本税制报告书》制定了具体税收改革方案,奠定了日本房产税的基础。
内容包括:1.废除地租(农业税),开设固定资产税并将其作为市町村的主体税种;2.规定固定资产税是针对土地和住房等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调整土地市场上的投机行为;3.确定分税制原则,划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1三级分配原则,防止重复课税。
在日本房产税的框架中,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税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税、都市计划税、事业所税、地价税和特别土地保有税等,五大税种在征管中有很多相似之处(见表1)。
表1日本房地产保有税类税收征管简介1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但各都(东京都)、道(北海道)、府(大阪府、京都府)、县(省)都拥有自治权,下设市、町、村。
(一)固定资产税固定资产税在1950 年的日本税制改革中诞生,每年1月1日为计税日期,税款缴纳分为四期,每年的4 月、7 月、12 月和第二年的2月为完税日期。
固定资产税以计税日期登录在固定资产总账上的评估价格2作为计税依据,从1958年起,为了保证税负稳定和简化征收手续,原则上每三年对其纳税价格评估一次。
固定资产税全国标准税率为1.4%,地方可适当调整,2004年之前曾有2.1%的税率上限,后被取消。
除了基本免税规定,日本对固定资产税规定了起征点,在同一市町村行政区域内,对同一纳税人名下房地产在起征点以内的部分免征固定资产税(土地30万日元,房屋起20万日元,折旧资产150万日元)。
国外房地产政策与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制度和政策对我国的启示11法51 陈亚强11035018日本房地产制度和政策一、日本土地制度概述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先决条件,一个国家的土地政策及土地经营管理地好坏直接影响到一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就当前世界范围内,各国(地区)土地政策(包括所有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大的类型:一类是私有上地居主导地位,日本是极为典型的土地私有;另一类是有土地占主导地位,最为典型的便是以我国为例的社会主义国家。
土地私有制,并不当然地意味着全部土地都归私人占有,事实上,国家也是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只是在占有比例上低于私人占有。
日本国土总面积为37.78万平方公里,仅占世界总面积的。
0.3%,其中65%属私人拥有,35%为国家所有.在日本,土地是完全可以自由买卖或租赁的,可以在本国的个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作交易,也可以根据各个主权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同外国的个人、法人之间作交易。
但日本为了抑制土地价格急剧上升的趋势,于1974年制定国土利用规划法,并在这一法律中建屯了上地交易许可制度和土地交易申报制,对私人土地买卖交易直接限制和管理.(1)土地交易许一可制度.其目的在于直接拄制某些地区的地价水平及土地利用方向。
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某些情况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而确定这些地区为“限制地区”;上地活动集中或异常的地区、地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城市规划区以外难一挂制的地区以及难以合理利用的地区.限制时48多间一般为五年。
凡在限制区内发生任何土地交易活动所要签订的契约必须向该地区所在地方政府提出许可申请书,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查并通过许可批准.获准的专属权转移契约才算有效。
如果申请不被批准,即被认为不许可,契约将不产生法律效用,不被法律所保护。
(2)土地交易申报劝告制。
这种制度通过间接手段影响土地交易活动,以达到控制土地垄断和投资的目的。
根据日本有关规定,凡在市区内2000平方米以上,市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5000平方米以上,城市规划区以外1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地交易都被视为大规模土地交易,均在这一制度管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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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房地产税制概况及经验借鉴
日本房地产税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当时的年贡、地租作为国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对农作物收成征收的一种收益税;继地租之后的固定资产税经过一段时期的演变,1950年根据“肖普建议”,计税依据改按房地产评估额,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
目前,日本的房地产税制已形成针对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的均衡征税体系,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日本房地产取得课税
印花税
印花税针对房地产流转环节课征,买卖双方必须在书立合同上贴足印花,并在其上加盖戳记。
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在正式合同之前,还有临时性合同,都需贴印花。
土地买卖的现金收据金额超过3万日元时要缴纳印花税,通常由买卖双方折半负担。
未贴印花或未贴足印花的,通常征收3倍的罚款;未加盖戳记的,征收与应贴印花同等金额的
罚款。
注册执照税和不动产取得税
日本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即取得土地房屋的人为保全其权利而进行登记。
该制度是日本对房地产取得和保有环节征税的基础。
土地和房屋在市町村“房地产征税台账”
上分开登记,并向一般市民公开。
作为一项法定行政服务,自2003年起,除纳税人外,同时允许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关者公开阅览台账登记的全部内容。
这项政务公开活动使纳税人有机会比较自己与同一市町村
内其他人的房地产评估额,如对评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专门机构提出审查请求或
向法院起诉。
在进行登记时,取得房地产的人必须缴纳注册执照税。
其税率根据登记的种类如所有权保存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地上权或租赁权的设定/转租或转移登记、临时登记、抵押权设定登记、土地房屋分块分期登记以及登记注销等分别设定,如所有权保存登记税率为4‰,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建住宅适用%.的税率,为促进房地产的流转,对
新建住宅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则适用优惠税率。
注册执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地产评估额、债权金额和不动产个数。
此外,房地产取得者还须缴纳不动产取得税,该税属于都道府县税。
县税务所凭借房地产登记证明,到现场进行核实后,向纳税人送达纳税通知书并征税。
征税日期为买卖合同上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日期,即取得房地产的日期。
不动产取得税的标准税率设定为4%,其减轻税负的方法是变动计税依据,如2004年以房地产评估额的1/2作为计税依据,并减按3%征收。
除因继承、遗赠、信托、转让担保、土地规划换地等取得的房地产不征此税外,因买卖、交换、赠与、新建、增改建等取得的房地产都需征此税。
其免征对象为取得费低于10万日元的土地、低于23万日元和12万日元的房屋和构筑物,以及用于公共和公益目的的道路用地及墓地等。
消费税
在日本,土地的出售不征消费税,而用于宅地的土地平整工程则需征消费税,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