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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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认真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监管,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厂布局、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行认真整改治理。
对于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改造关键设备设施、超能力组织生产和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行为。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生产组织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的内容
1、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情况;
2、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建设内容变更情况,特别是工艺、设备变更情况;
3、主要工艺技术来源及安全可靠性;
4、“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安全教育情况,关键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文化程度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情况;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9、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检测、监控等情况;
10、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设置情况;
11、有毒气体泄漏收集、处置设施设置情况;
12、在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计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企业安全许可的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4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检查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首次发证的企业,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整治动员(4月10前)。
1、省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视频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召开由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根据辖区危化企业特点,聘请危化专家(包括同行业专家),并对专家进行培训。
专家名单与专项整治方案于4月15前报省局。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4月10日至5月20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危化专家,按照专项整治14项重点检查内容,对照已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许可文件和企业设备设施,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1、检查企业产品和原料仓库的储存情况;检查企业供应、销售、财务台帐等,核查其原料、产品是否有变化,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照施工图、平面布置图和设备台帐,核查其工艺、设备改造情况,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记录,核查其工艺指标变更和记录的真实性,若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未通过设区市或省级安监部门验收通过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5、对超设计能力组织生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
7、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一律按高限处罚,责令其停止生产;
8、在检查中,企业以保密为由,提供原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工艺等虚假信息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9、在专项整治中,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拒不实施停产的,一律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整治总结(5月21日至5月31日)。
1、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上报的停产方案(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措施和专项整治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进行审查备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2、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都要有专项整治检查报告,填写专项治理情况表(见附件),并有审查人员签字。
各市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报告,于5月31前报省局。
3、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对第一步整治情况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阶段,省局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
省局组织专家抽查各设区市3-5家危化企业,抽查的重点是经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检查合格的企业。
在检查中若发现有一家企业存在企业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整治要求应停产整顿而未实施停产的,应视为该设区市安全专项整治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步,6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其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按第一步的要求进行,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8月31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省局。
省局将于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对第二步所检查企业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汲取石家庄市赵县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努力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公正廉洁,铁面无私,敢于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心慈手软,该停产的一定要停产到位,涉及到处罚项的,一律按上限处罚。
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对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的,省局将对安全评价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价资质。
3、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企业,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对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敢于曝光。
《河北安全生产》杂志要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努力形成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4、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在整治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实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体制机制,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印发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列表:
1: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