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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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引言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确保社会稳定和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

公民的权利是在法律和宪法保护下的,而公民的义务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其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特权。

这些权利将确保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对待。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民基本权利:•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而不受干扰和迫害。

•宗教自由:公民有权选择和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选择信仰任何宗教。

•人权保护:公民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酷刑或不人道待遇。

•自由和平等:公民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

•财产权:公民有权拥有、使用和转让私人财产。

这些权利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个人尊严受到保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权力。

3. 公民的基本义务除了享有基本权利之外,公民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这些义务是为了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常运作。

以下是一些公民基本义务的例子:•遵守法律:公民有责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并遵循法律程序。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不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参与选举:公民有义务参与选举并行使自己的选举权,以保证民主政府的正常运作。

•缴纳税款:公民有义务履行纳税义务,以支持社会公共服务和建设。

•参与社区活动: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正和公平的社会环境中生活。

4.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种平衡关系。

权利的行使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和尊重他人的权利。

权利的滥用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混乱,因此公民必须在行使权利时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政治法律: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法律: 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法律: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公民拥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确保公民享受自由、平等、正义以及个人尊严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政治法律领域中与公民相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1.言论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个人意见、观点和批评政府。

2.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享有选择宗教信仰以及宗教实践的自由。

3.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保护,包括居住地、通讯内容和个人信息等方面。

4.人身安全:每个公民都享有不受非法侵害和暴力威胁的权利。

5.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政府机构、就业、教育以及其他领域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特征。

6.公正审判:每个公民都有接受公正司法程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裁决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遵守法律:作为社会成员,公民有义务遵守法律并尊重规则,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和尊严,并避免歧视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3.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参与志愿者工作和关注社会问题等。

4.纳税义务: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以支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发展。

5.守信诚实:公民应该诚实守信,遵守契约和合同,并履行个人承诺。

结论在法治社会中,公民享有一系列基本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在确保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稳定、正义和进步。

通过理解并履行这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文明、公正以及富有活力的社会。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和申诉及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四、特定人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和家庭以及母亲儿童和老人、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二、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它方面的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

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

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

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

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二、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八年级政治 第五单元 我是中国公民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八年级政治 第五单元 我是中国公民 5.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2/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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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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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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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
的形式来规定
的( D )
A.宪法 B.法律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宪法
和法律
2.公民的权利是指(C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A.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当承担的行为
B.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不得从事的行为
12/13/2021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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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们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 义务而不享有权利。这是告诉我们( B ) A.权利不可选择,义务可以选择 B.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 C.权利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要多享有 权利,少履行义务 D.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权利就是 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课前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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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 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每 个公民既是权利的 享有者,也是义务的 承担者。 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的。 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能确保 权利 的实现。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作出更多的贡献,国家才能更加 富强 ,才能提供 更好的条件来保障 公民权利。 3.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某些权利, 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 义务。
12/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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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训练
12/13/2021
课后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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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是( D ) ①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②宗教信仰自由的权 利③纳税与不纳税的自由权利 ④住宅不受侵犯的 权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2.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各少数民族代表共商国 是,他们穿着五彩缤纷的民族特色服饰亮相,在人 民大会堂前合影留念,引起各大媒体争相拍照。对 此理解正确的有( A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第二课时一、教学目标知道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会依法享有很多基本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很多基本义务。

知道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了解我们人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初步了解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大概内容,了解我们身边的人权保护事例。

了解我们参与国际事业所做的努力,初步了解我国参与的国际人权条约的大概内容。

二、教学重点懂得我们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增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三、教学难点懂得什么是人权,了解我国人权制度的发展完善历程。

四、教学过程同学们,大家好,通过上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作为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

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今天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学习第4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在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中,钟南山爷爷发表了一段意味深长的讲话,其中就谈到了中国公民的人权,你还记得吗?(出示视频)钟爷爷的这番话切实体现了我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

在这次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我国始终以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为中心,以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使我国公民在疫情期间的基本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3什么是人权?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人权包含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42019年9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出示视频)5白皮书中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国家在保障人权方面都做了怎样的努力呢?6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

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要求我国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保护和促进人权。

7同学们,你知道吗,从你一出生,就要定期接种疫苗,免费接种疫苗也是国家保障人权的一项措施。

2016年普法考试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练习剖析

2016年普法考试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练习剖析

2016年普法考试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练习•1、(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 A.宗教信仰自由• B.依法纳税• C.人身自由• D.平等权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A.群众• B.公民• C.人民• D.国民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3、(单选题)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 A.行政法• B.宪法和法律• C.传统道德• D.民法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4、(单选题)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

• A.义务• B.权利• C.权力• D.责任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5、(单选题)宪法就是一张写着()的纸。

• A.人民权利• B.公民权利• C.公民权力• D.人民权力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6、(单选题)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是()。

• A.宗教信仰自由• B.人身自由• C.平等权• D.依法纳税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7、(单选题)平等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的一项基本原则。

• A.社会主义法治• B.社会主义生活• C.共产主义理想• D.社会主义建设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8、(单选题)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的()。

• A.升华• B.基础• C.总结• D.参考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9、(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 A.劳动权• B.退休生活保障权• C.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休息权正确答案:C用户选择:•10、(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国家的主人。

• A.公民• B.人民• C.无产阶级• D.农民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11、(单选题)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 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 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四节 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一)


一、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宪法意义 这一概念是对那些与人的精神作用或精 神活动相关联的所有的自由权利的总称, 其中主要包括思想和良心的自由,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表现的自 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基 本权利与自由。
第六节 社会经济权利(一)



一、社会经济权利概述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宪法所保障的有关经济活动或 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保障。 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是经济权利与 社会权利的统一。 所谓经济权利,传统宪法学称之为“经济的自 由”,其内容主要包括选择职业的自由、营业的自 由、合同自由、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以及财产权等有 关经济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所谓社会权利,即通过国家对整个经济社会的积 极介入来保障所有人的社会或经济生活的权利。
民间有:


2001年10月18日 - 北京“物美”黑保安打死人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 2012年9月佛山中南市场黑保安众目睽睽光天化日 之下将人活活打死。 2010年7月7月13日,网上出现一组超市搜身图, 2009年12月底,天津河西区法院一审认定华润万 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侵害佳佳人格尊严,赔偿原告 医疗费171.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同时 在卖场大厅张贴道歉公告。




四、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 (一)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与基本义务的承 担主体之间的关系 1.一般情形下的同一关系 2.具体情形下的对角关系 (二)基本权利的内容与基本义务的内容之 间的关系 1.一般情形下的非对等性 2.特定情形下的统一性

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单选题)在我国,民权、人权等概念最早由()输入。

o A.西方正确答案:Ao2、(单选题)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D.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正确答案:D•3、(单选题)宪法就是一张写着()的纸。

o C.人民权利正确答案:C•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一项是()。

o C.依法纳税正确答案:C•5、(单选题)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其他义务的()。

o D.基础正确答案:D•6、(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 B.我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B•7、(单选题)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基本责任。

o D.宪法正确答案:D•8、(单选题)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

o C.迁徙自由正确答案:C•9、(单选题)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

o A.政治术语正确答案:A•10、(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o C.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正确答案:C•11、(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是()。

o D.初等教育正确答案:D•12、(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o D.准予行使选举权正确答案:D•13、(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国家的主人。

o D.人民正确答案:D•14、(单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 C.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答案:C•15、(单选题)公民权利由公民在国家中的()所决定。

o D.法律地位正确答案:D•16、(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o D.公民正确答案:D•17、(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o C.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正确答案:Co18、(单选题)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五单元我是中国公民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八年级政治下册第五单元我是中国公民5.2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第1课时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内容,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是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C正确,A不符合
题意;他没有接触国家秘密,就与保守国家秘密无关,B不符合题意;立志参军是还没有
履行的义务,D不符合题意。
3.下列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 ) C
①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②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③关爱他人生命 ④维护国
履行的义务;第二类,公民

履行的义务;第三类,公民对
履行的义务。
国家
社会
家庭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 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①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②有权利就负有义务,负有义务就享有权利。
③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是义务的承担者。
④不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讲课内容——对实际材料的讲解课可能需要做大量的笔记。 最讲授的主题是否熟悉——越不熟悉的学科,笔记就越需要完整。 所讲授的知识材料在教科书或别的书刊上是否能够很容易看到——如果很难从别的来源得到这些知识,那么就必须做完整的笔记。 有的同学一味追求课堂笔记做得“漂亮”,把主要精力放在做笔记上,常常为看不清黑板上一个字或一句话,不断向四周同学询问。特意把笔记做得很
(2)公民的义务:通常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 应当承担或不得从事 的行为。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和基本义务。
宪法
(4)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种类:第一类,公民的平等权利;第二类,公民的
.
;第三类,公民的
权利;第四类,公民的社会生活政权治利权;
第 (利5)五与公类自民,由的公基民本的义社务会的经种济类权利:第。一人类身,自公由民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教案
其次,学生在分组讨论和角色扮演活动中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他们围绕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实际应用展开讨论,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有助于培养他们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但同时,我也注意到有些学生在讨论中偏离了主题,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引导,确保讨论始终围绕核心知识点展开。
此外,教学难点和重点的把握也是我需要反思的地方。在讲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我发现部分学生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仍然较为模糊。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突破这一难点,我计划在下一节课中增加一些更具针对性的练习和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实践中加深理解。
(二)新课讲授(用时10分钟)
1.理论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自由和利益,而基本义务则是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应尽的责任。它们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
2.案例分析: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这个案例将展示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如何同时履行义务,以及这样做如何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3.成果展示:每个小组将向全班展示他们的讨论成果和角色扮演的结果。
(四)学生小组讨论(用时10分钟)
1.讨论主题:学生将围绕“公民权利与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他们将被鼓励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与其他小组成员进行交流。
2.引导与启发:在讨论过程中,我将作为一个引导者,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我会提出一些开放性的问题来启发他们的思考。
4.青少年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本节课将结合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培养他们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二、核心素养目标
本节课的核心素养目标主要包括:
1.法治意识: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关系,培养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法治观念;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名词解释1.基本权利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在权利体系中表明主体根本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的权利通常被纳入基本权利的范畴,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和内部结构体系,权利首先分为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这种分类的基础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特点,即宪法的价值源于基本权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现代世界各国通常以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亦称之为宪法权利.一般在宪法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权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权利,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2.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是基本权利的一般的、经常性的主体。

各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主要是通过公民的自主性活动而得到实现。

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

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

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敌对分子.第三,公民是个体概念.公民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他表示个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简答、论述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特点?答:(1)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现在:第一,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的行使与基本义务的履行构成公民在一国中的宪法地位。

宪法地位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实现其主体意志的基础,是公民行为的合宪性的依据。

不享有基本权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权利则意味着宪法地位的不稳定。

因此,宪法上确定基本权利的首要意义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权利获得合宪性的基础。

第二,基本权利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如前所述,权利是有机组成的体系,包含着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权利要素,其中具有母体性的权利则构成基本权利。

宪法学第五章

宪法学第五章
第五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学
第一节 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内涵 1、权利的界定及其特征 • 权利RIGHT一词源于拉丁文JUS,为多义词。在 法学上大体有以下几种权利说 : • (1)资格(entitlment)说,认为权利即做某事 的资格; • (2)主张(claiming)说,认为权利即主张,是 权利人可要求或坚持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返还 某物,或要求承认某行为(或事实)的法律效果;
20090212
宪法第五章
• 4、在堕胎问题上,存在胎儿的生命权与母 亲的个人选择权之间的冲突。这里的问题 是,对于基本权利的冲突,应当如何协调? • 5、如果堕胎是一种权利,国家是否有义务 资助堕胎?这里的问题是,国家对基本权 利的义务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 6、如果生育和堕胎都是受美国宪法第14修 正案保护的权利,国家资助生育而不资助 堕胎,是否违反平等保护?
20090212
宪法第五章
分类目录 平等权 一 般 政 治 权 利 精神自 由 人身自 由与人 格尊严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各种具体权利的名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加管理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 监督权 宗教信仰自由 文化活动的自由 通讯的秘密和自由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合法财产所有权 继承权 劳动权 休息权 生存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 国家赔偿请求权 民族平等、少数民族合法权利保障 保护妇女、男女平等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 宪法第五章 保护华侨和侨属
第二节 平等权
•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 何差别待遇,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 利与原则。 • 平等权既是基本权利,又是宪法原则。 • 权利的享受必须平等,不得基于某些不相 关的因素进行歧视。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宪法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答案

宪法第五章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答案

宪法练习题(第五章)(答案)一、名词解释1.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作为法律概念,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承担宪法所规定的义务。

2.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信此宗教自由和信彼宗教自由;在同一宗教内,有信此教派自由也有信彼教派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自由,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自由;有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也有不按宗教仪式信教自由。

3. 基本权利,由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表明了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4. 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

5.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反映了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

6 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它是公民对他人、社会和国家的首要法律义务,是国家和社会创制公民普通法律义务的应当性宪法依据。

7. 庇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庇护权,又称为“政治避难权”、“居留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者已进入该国请求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不被驱逐或不被引渡的权利。

8. 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一切其他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二、选择题(一)单选题1.A 2.D 3. A 4.B. 5. D 6、D 7. D 8.B 9. A 10. C 11. C 12. A 13. C 14.B(二)多选题1、AC2、BD3、ACD4、ABD5、ACD6、ABC 7. AB 8 . ABCD 9. ABD 10.ACD 10.ABD 11. ABCD 12. ABCD 13. ACD 14. CD `15. AB 16. ABCD 17,.ABCD 18. BC 19.ABCD 20.ABD21.ABD 22.ABD 23.AC 24.ABC 25.BD 26. BCD 27.BCD(正确的)28.ABD三、判断说明题1.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简述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一、权利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是指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特殊地位和保护。

权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存权与发展权:公民有权享受基本的生存条件,包括合理的营养、住房、医疗等。

同时,公民也有权利接受教育,获得知识和技能,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2. 人身自由权:公民有权自由出行、选择居住地,不受非法拘禁和限制自由的侵害。

任何人都不能因个人信仰、种族、性别等原因对公民进行歧视和迫害。

3. 言论自由权:公民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等。

但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侮辱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言论自由权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4. 信仰宗教自由权: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和宗教,不受强迫或歧视。

国家应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并且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其他信仰进行迫害。

5. 财产权:公民有权合法拥有、使用、处置个人财产,不受非法侵占和强制征收。

同时,公民也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6. 参与政治权: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决策和监督国家的运行。

二、义务的内容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使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遵守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法律的行为。

公民应当尊重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尊重他人权利: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公民应当注重公共道德,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散布谣言、造谣传谣,不得侮辱他人或歧视他人。

3. 维护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公民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不得参与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4. 履行纳税义务: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纳税,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对国家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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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分局 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处理相关责任人。12月31日,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宝塔公安分局向当 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 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当天下午,宝 塔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孙伟向张某夫妇 正式赔礼道歉。此后,公安分局免除主要 责任人贺宏亮万花派出所所长职务;警长 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 任杰被公安机关辞退。
四、监督权



(1)建议权 (2)批评权 (3)申诉权 (4)控告权 (5)检举权 (6)取得赔偿权
国家赔偿 ·麻旦旦“处女嫖娼案”

2001年元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在她 姐姐理发店看电视,突然被泾阳县蒋路派出所一 干警和聘用司机带到派出所,他们轮流对她审讯 了一整夜,要她承认有卖淫行为。随后,泾阳县 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处罚裁决书,认定麻旦旦为 “男性”并且有“嫖娼”行为。在麻旦旦申请复 议后,咸阳市公安局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 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这件事 传得沸沸扬扬,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大笑话”。

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春立等16人 关于被告北京民族饭店对其未能参加选举承担法 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依法不属法院受 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条、第111条第3款、第112条之规定,该院 于1999年1月21日裁定:对王春立等人的起诉, 不予受理。王春立等其中的15人不服一审裁定,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 原裁定,予以受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 审查认为:王春立等人以北京民族饭店侵害其选 举权利为由,要求北京民族饭店承担法律责任、 赔偿经济损失,因此争议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诉讼的范围,故王春立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主张 由法院受理的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不予受 理的裁定正确。据此,该院于1999年5月10日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宗教信仰自由





(1)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 自由。 (2)公民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 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面,公民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 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公民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5)公民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 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同年,滕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陈晓琪停止 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 3.5万元,并认定陈晓琪等侵害齐玉苓受教 育权不能成立。 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围绕陈晓琪等的行为是否侵 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院 向最高法院递交了请示。


2001年8月13日,最高法院根据山东省高院 的请示,作出《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 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 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 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 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五、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三)住宅不受侵犯 (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住宅权 ·延安黄碟案

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 出所接报,称张某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4名民 警随即前往调查。民警见张某的诊所大门紧闭,从 窗户缝中看到的确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民警 以看病为由进入张某的诊所,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 房间。4民警虽身着警服,但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帽。 其中两人去取碟,要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张某上 前阻止,警察将其反剪着手抓住头发按在床上。张 某挣扎中打伤了一个民警的左手。警察以妨害警方 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将3张淫秽光 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同带回。
青岛考生诉教育部案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 业生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 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从当年全国各省的重点分数线来看,山东 省的重点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绝大多数省 份,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 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 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

王芳原在上海希尔顿酒店工作,后从该酒店辞职, 应聘于另外一家公司,恰巧这家公司的办公地点 就在她原就职的希尔顿酒店内。当她欲前往新公 司上班而踏进该酒店时,却遭到了该酒店保安的 阻拦,拒绝其入内,原因是该酒店在其员工手册 第9条中规定:“辞职、退职员工,6个月内不得 以任何理由进入本店。”王芳新应聘的公司要求 她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班,如不能前来上班,将视 为放弃。在这种情况下,王芳诉至上海静安区人 民法院,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希尔顿酒店限制 了当事人的劳动就业权,应排除对王芳进入该酒 店的妨碍,其员工手册第9条应该取消。



三、权利和义务 四、人权与公民权 五、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六、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的平等权 (一)平等权的含义 (二)平等权的内容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适用法平等和守法平等 (三)公民的平等权与立法上的平等
六、社会经济权利



(一)财产权 (二)劳动权 (三)劳动者的休息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五)物质帮助权
财产权 ·重庆钉子户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 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9 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两层小楼未搬迁。 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 2004年10月,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道路 也被阻断。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 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区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 申请书》,法院3月19日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 搬迁。21日,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未果。23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6日,法院组织拆迁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吴苹夫妇在29日前自动搬 迁。27日,法院再次组织协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并表示 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28日, 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 变。30日,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 并将九龙坡区鹤兴路区17号房屋交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拆迁,否则法院将强制拆除。
村规民约与平等权


王玉伦(女)及其女儿李尔娴,均系新津县五津镇蔬菜村村 民。1995年初,蔬菜村转让其部分土地后,其他村民都分 得了土地转让费,而王玉伦、李尔娴却分文未得,因为该村 村规民约有一条规定:“凡本地出嫁女子,除特殊情况外, 必须迁走户口,拒绝迁走户口的,连同婚后所生子女,虽准 予上户口,但不得享受一切待遇。”王玉伦与一外村村民结 婚后,未迁走户口到男方所在地,所以,王玉伦及其女儿李 尔娴未能分得土地转让费。为此,王玉伦、李尔娴以蔬菜村 村民委员会为被告向新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村规民约在性质上属民事协议,而民事协议亦必 须符合宪法。涉讼条款要求妇女结婚后就必须迁走户口,系 对妇女的歧视性对待,有悖于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因而无 效;原告分得土地转让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鉴于合议庭 明确而坚决的态度,被告蔬菜村村委会很快分给了二原告土 地转让费各5000元。
七、文化教育的权利



(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文化权利 1科学研究的自由 2文艺创作自由 3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受教育权 ·齐玉苓案

齐玉苓与陈晓琪原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 学生。在1990年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济宁 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 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 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 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 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 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 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 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 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 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
二、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王春立等诉北京民族饭店 侵犯其选举权案

王春立等16人原系北京民族饭店员工。1998年下 半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换届。10月,北京民 族饭店作为一个选举单位公布的选民名单中确定了 该16名员工的选民资格。后因该16名员工与北京 民族饭店的劳动合同届满,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该16名员工离开了北京民族饭店。12月15日,换 届选举开始,民族饭店没有通知王春立等参加选举, 也没有发给他们选民证,致使该16名员工未能参加 选举。为此,王春立等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递 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民族饭店侵犯其选举权,要 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万元。


麻旦旦状告咸阳市公安局和泾阳县公安局,要求 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处罚裁决书、强制传唤和非 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法、强迫原告作“处女膜 完整”医学鉴定、对原告的讯问程序实体内容违 法、对原告在审讯时使用械器和械具等行为违法, 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 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3月20日开庭审理,5月9日判 决被告在处罚裁决、强制传唤、强迫原告作“处 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具等行为违法,驳 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10内支付 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误工 损失费每日25.67元(从元月10日起),共9135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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