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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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员多、岗位多变、设备动态性较强”等特点,为矿井辅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增加了难度,并根据煤矿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辖区单位(区队)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辖区单位现场跟班干部、班长(组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辖区单位值班队干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和运输调度室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3、值班领导和运输调度人员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事故辖区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4、运输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5、影响运输时间达到两个小时及其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影响四个小时及以上的运输事故公司调度室应向值班矿长汇报。
6、公司调度室在接到运输区队的事故汇报时,要问清情况,基本确认原因,并积极为事故处理协调相关的单位、物资或人员。
7、斜巷跑车、掉道、一次导致四个车辆掉道、机车掉道、安全设施失效等较大的影响生产的事故,应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8、破皮微伤事故必须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确定是否组织调查分析或授权区队自行组织调查分析。
9、矿调度室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10、发生人身事故必须向公司调度室和安监科及时汇报。
11、区队对任何事故都要组织所有在场的人员参加的事故分析调查,并形成报告,经主管区队长签字后,报技术科。技术科审核,并签署意见或建议,反馈给运输区队,以指导改进今后的运输工作。
12、其他按《矿井事故汇报调查分析制度》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