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占用城绿地砍伐或迁移城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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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

(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6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

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

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

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1. 城市建设的需要;

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

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

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原件1份];

(三)申请人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企事业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事主体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申请人是个人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其它材料复印件1份];

(四)现场照片[原件1份];

(五)位置示意图(位置示意图能进行现场范围准确定位,并在图上标明拟占用绿地面积(长和宽)及拟砍伐或迁移树木名称、数量、胸径等)[原件1份];

(六)项目的合法批文

1.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

(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①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概算批复文件或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按相关规定,只须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除外)[复印件1份];

④住房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的道路及场(站)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

①规划国土部门的路口开设审批意见或市政工程报建意见书

(路口工程)及审核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口开设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①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其它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地界测绘技术报告[复印件1份]。

2.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

(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①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只须规划国土部门的核准意见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施工图(按相关规定,只须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除外)[复印件1份];

④以下建设项目无须提供以上①②③:

a.涉及地质勘探的,应提供建设单位委托函及地质勘探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b.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现状管线维护或者市政公用设施需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需提供管理单位意见[原件1份];

c.涉及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临时简易设置交通指示类标牌

或电子监控设备的,需提供管理单位意见[原件1份]。

(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①规划国土部门的路口开设审批意见或市政工程报建意见书(路口工程)及审核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路口开设许可证(人行路口无须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

(1)涉及非公共城市绿地

①树木权属人意见(居住区或单位附属绿地中的,应提供业主委员会或树木所有权人的书面意见,以及树木迁移(砍伐)公示结果)[原件1份];

②需提供红线图(涉及居住区或单位附属绿地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涉及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安监部门意见[原件1份];

④涉及城市树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需提供植物检疫部门意见[原件1份]。

(2)涉及公共城市绿地

①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需提供树木迁移方案(符合树木移植的规范要求及确保树木成活的技术措施)[原件1份];

②需提供公示结果(按规定须公示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内容应包含拟占用城市绿地及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情况)[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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