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刑事常用法律条文
![刑事常用法律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c83970d8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c0.png)
刑事常用法律条文刑事法律条文是指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法律规定,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以及确保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些刑事常用法律条文。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罪。
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从而保护人民的生命权。
2.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故意伤害罪。
对故意以非法手段侵害他人身体或健康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3.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抢劫罪。
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4.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诈骗罪。
对于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5.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聚众斗殴罪。
对于多人聚集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6.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贪污罪。
规定了公职人员非法侵占或转移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7. 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盗窃罪。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入他人住宅、单位或者其他场所,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8. 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走私罪。
对于非法出入境或者运输、贮存、交易走私货物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9.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强奸罪。
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0.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猥亵儿童罪。
规定了以侵害方法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行为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11. 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对于以强制或其他手段将妇女、儿童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或者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2.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诽谤罪。
规定了以虚构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诽谤罪。
以上仅列举了一部分常用的刑事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的存在与正确执行,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确理解和运用刑事法律条文,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保护社会的法制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刑侦部门民警应熟背的有关法律条文
![刑侦部门民警应熟背的有关法律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3ab8bbf8c8d376eeaeaa3197.png)
刑侦部门民警应熟背的有关法律条文一、《刑法》部分1、犯罪和刑事责任: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一般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7d4aa02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7fc5017.png)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侵犯国家、社会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本文将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一般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控告:被害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提出控告,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措施(1)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案件情况。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物品、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
(4)鉴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
(5)侦查实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3. 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
刑事案件法律条文
![刑事案件法律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fdc188c89ec3d5bbfd0a74d7.png)
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3、监视居住(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https://img.taocdn.com/s3/m/6e748437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62.png)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仅供工作中参考)1受案《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第84条第四款(自首)文书:《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立案《刑诉法》第83条;(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立案决定书3不予立案《刑诉法》第86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文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对象仅限于控告人,时间为7日以内)《刑诉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不立案理由说明书;4指定管辖《程序规定》第17条;(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文书:《指定管辖决定书》;5移送案件《刑诉法》第84条第三款;(不属于自己管辖)文书:《呈请移送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移送案件通知书6回避《刑诉法》第28条;(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文书:《呈请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报告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刑诉法第30条规定,回避的审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查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7传唤《刑诉法》第92条第一款*(加上所涉嫌罪名的刑法法条与罪名)文书:《呈请刑事传唤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通知书8拘传《刑诉法》第50条文书:《呈请拘传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拘传证9取保侯审①《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一)项;(可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②《刑诉法》第51条第一款第(二)项;(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③《刑诉法》第60条第二款;(应当逮捕,患病、怀孕、哺乳)④《刑诉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⑤《刑诉法》第69条第三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需继续侦查或复议复核)⑥《刑诉法》第74条;(逮捕后需继续查证或复议复核)77 《刑诉法》《刑诉法》第52条;(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文书:《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10解除取保候审《刑诉法》第58条第二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情况)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公安执法常用法条汇总
![公安执法常用法条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950113b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92.png)
公安执法常用法条汇总中国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法律法规,采用多种执法手段,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本文就是一个公安执法常用法条的汇总,旨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公安执法的法律依据,并为公安执法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如喧扰公共场所、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各种刑事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如盗窃、抢劫、故意杀人、贩毒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治安处罚法的实施细则对该法的具体实施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对公共场所喧哗的认定标准、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暴力干涉公务的追究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诉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等方面的规则,如刑事侦查、侦查活动的限制、证据收集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针对车辆乘用人及其行为而颁布的,它规定了公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行为的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法》户籍管理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公民户口登记、注销、变更等程序,以及对户籍违规、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保护未成年人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法律之一,它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和帮助,如禁止未成年人吸毒、赌博、色情、暴力等行为,以及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等。
总之,公安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不仅是公民遵守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安机关依照执法程序、行使执法权力的依据,这些法律的适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今后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更加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担当、做出公正执法,以此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6ff3d2d2b14e852458fb572d.png)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86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
4、拘传《刑事诉讼法》第50条。
5、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56条。
(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罚款《刑事诉讼法》第55条。
(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为1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10、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案件调证法律条款(3篇)
![刑事案件调证法律条款(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016e18f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9fb3978.png)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调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和核实的过程。
调证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中的调证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款的角度对刑事案件调证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调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十二条: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3)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核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调证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1)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鉴定意见、记录和翻译,不得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对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两部主要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调证行为作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
三、调证程序1. 证据收集(1)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鉴定、检查、侦查实验等。
(2)收集证据时,应当尊重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李德勇案件法律依据(3篇)
![李德勇案件法律依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3edf675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0d.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德勇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贪污、受贿等罪名。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德勇的行为进行了定罪量刑。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李德勇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李德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2)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李德勇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司法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对贪污贿赂案件的量刑具有指导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有权了解控告材料,有权申请侦查人员回避等。
(2)辩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自行辩护。
(3)证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监察机关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文一览表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条文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03c64b0d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b3.png)
备注
不超过 12 小时,不得以同一行为连 续传唤
1
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
7
拘传
第 64 条
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8
回避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第 80 条第 6 项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第 80 条第 7 项
违反取保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69 条第 4 款
违反监居相关规定,需要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第 75 条第 2 款
特殊情况下,延长一至四日
第 89 条第 1 款
延长
12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延长至 30
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以防止发生下列社
或者串供的
项、第 85 条
会危险性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 第 79 条第 1 款第 4
打击报复的
项、第 85 条
7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 79 条第 1 款第 5 项、第 85 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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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其身
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
第 158 条第 2 款
份之日起计算
于 2 日内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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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复核
对不批捕的复议、复核 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2篇)
![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a54cd8a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7d.png)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是指侵犯国家、社会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办理刑事案件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办理刑事案件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
二、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中有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刑法的相关规定。
刑法对犯罪的定义、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刑罚适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
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
4. 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法律法规外,办理刑事案件还涉及以下法律法规:(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2)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4)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
(5)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程序1.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犯罪事实后,应当依法立案。
2. 侦查侦查机关在立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c6baa9c51a37f111f0855b56.png)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
由办案单位以分局名义起草意见
依据是《刑诉法》第129条
呈请释放报告书
释放通知书
释放证明书
由法制科审核
释放依据及原因是:《刑诉法》
1.第15条: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
2.第69条: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慎用)
3.第73条: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
孕、哺乳,不宜羁押的
4.第74条:羁押期限届满
5.第130条:不构成犯罪(慎用)
呈请破案报告书
只写一份附卷
由办案单位领导审核
依据是《程序规定》第166条
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
一式两份:另一份给法制科;
由办案单位领导审核;
依据是:《刑诉法》
第15条: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第130条:不构成犯罪(慎用)。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书--表格版](https://img.taocdn.com/s3/m/3adb4e1df01dc281e53af04a.png)
10
解除取保候审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取保候审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1
不予取保候审
《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法躲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峻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②《刑诉法》第130条:(没有犯罪事实或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与精神病人《刑法》第17条、第18条之规定))
③《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轻损害案件和解后撤销案件)
文书:《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1
破案
《程序规定》第166条、第167条
20
解除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58条第2款:(监视居住期满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呈请解除监视居住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1
刑事拘留
①《刑诉法》第61条第(1)项(预备犯罪、实行犯罪、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②《刑诉法》第61条第(2)项(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
36
补充鉴定
重新鉴定
①《程序规定》第240条(办案部门、侦查人员提出)
②《程序规定》第24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异议提出)
③《刑诉法》第121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能够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文书:(呈请补充/重新鉴定报告书》;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制作《鉴定聘请书》
刑诉法16条
![刑诉法16条](https://img.taocdn.com/s3/m/81c3ec0a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a.png)
刑诉法16条
1.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构成,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2.没有罪刑不得加重原则,不能因其他原因而加重刑罚。
3.法律无禁止,皆可为之的原则适用于刑事审判。
4.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尚有未被排除的疑点,则应当予以无罪推定。
5.其他证据证明确凿,供述不一致的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6.被告人对自己的指控具有举证责任,若事实已经被确认,则无需被
告举证。
7.重罪犯罪的特殊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8.强制措施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不能滥用。
9.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在审判过程中的权利。
10.非法证据无效,不能证明犯罪事实。
11.判决必须书面表述。
12.案件的可上诉性原则,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13.上诉审判时,原审法院必须对上诉内容进行复审。
14.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执行。
15.审判必须公开进行。
16.受害人和其它刑事诉讼参与人有权参加审判。
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2篇)
![刑事拘留适用的法律依据(2篇)](https://img.taocdn.com/s3/m/5247caa2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5f.png)
第1篇一、引言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是刑事拘留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1.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刑事拘留适用的最高法律依据。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相关规定:1.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刑事案件法定立案依据有哪些
![刑事案件法定立案依据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4c07a528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2c.png)
刑事案件法定立案依据有哪些刑事案件的法定立案依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合法的过程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否则无法进行处罚。
法定立案依据是保障刑事案件合法性的重要性质之一,主要包括刑诉法、刑法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法定立案依据,以便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的合法性。
一、刑诉法刑诉法是我国刑诉制度最基本的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具体而言,刑诉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权利、职责而决定的。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接到刑事案件报告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案。
在立案前要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证据的真实性、犯罪客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其他相关情况等。
2、侦查阶段:刑诉法规定,侦查是针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必须对被侦查对象的权利进行保障。
同时,侦查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如传唤、询问、搜查、抓捕等,但这些手段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和要求,从而损害被侦查对象的权利。
3、起诉阶段:起诉是指掌握了犯罪事实和证据的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时,必须严格遵循犯罪事实、证据等相关要求,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论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活动。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公开的审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定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最终作出裁判结果。
5、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得到执行的过程。
刑诉法规定,对于判决结果应当依法执行,必须有强制力实施措施。
总之,刑诉法作为基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对于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刑事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f95d00245901020207409ca1.png)
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3、监视居住(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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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依据一、立案条款1、对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的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2、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案件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二、侦查措施条款1、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2、询问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3、搜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4、扣押物证、书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扣押邮件、电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十六条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7、解除扣押(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物品、文件/退还邮件、电报/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8、发还被害人(扣押的物品,经查证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9、鉴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1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二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12、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强制措施条款1、拘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2、取保候审(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5)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3、监视居住(1)适用范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2)适用范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3)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4)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5)适用范围: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6)适用范围:刑拘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监视居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7)适用范围:报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8)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4、(延长)刑事拘留(1)适用范围: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至(七)项(2)适用范围:延长刑拘期限一日至四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3)适用范围: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5、逮捕(1)适用范围: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2)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3)适用范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6、提请批准逮捕适用范围: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7、移送起诉适用范围: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8、撤销案件(1)适用范围:六种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一)至(六)项(2)适用范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9、释放(1)适用范围:刑拘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2)适用范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3)适用范围: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一百三十条(4)适用范围: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5)适用范围: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6)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呈请拘留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第(二)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第(三)项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第(四)项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第(五)项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第(六)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第(七)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在特殊情况(应该写明:“有重大犯罪嫌疑,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有重要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等具体原因)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呈请逮捕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呈请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一)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项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第(三)项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第(四)项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呈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呈请查清身份延长羁押期限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起诉意见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呈请搜查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呈请释放报告书》《释放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患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不应当拘留的;拘留后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不应当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超过法定期限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项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四)项告诉才处理的;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逮捕的《呈请扣押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呈请发还报告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