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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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监察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

如何理解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

答: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所谓监督行政,是指各类监督主体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所实施的监督。两者主要区别在:(1)监督的主体不同。行政监督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而监督行政的主体主要是行政主体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2 )监督的对象和客体不同。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其客体是行政相对方的守法行为和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等。而监督行政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其客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所实施的行为。 3 )两者的性质不同。行政监督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能所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并影响行政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监督行政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社会性,有的具有法律意义,有的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

作业2

请对比分析,美国独立检察官制度、瑞典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与香港廉政公署制度的特点?

独立检察官制度的特点:

(1)地位独立

(2)权力巨大

(3)经费来源独立并充足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权威性

(1)监察专员资质的特定性

(2)监察专员地位的权威性

(3)监察专员职权的独立性

(4)监察专员职责范围的广泛性

2、议会行政监察制度建构的合理性

(1)瑞典队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及其机构本身都采取了有效的监管体制

(2)瑞典注重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的结合,形成了以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比较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3)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能以最低的制度成本和运转成本来实现强大的监督绩效

3、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有效性

(1)工作方式的灵活性

(2)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3)监督公开化

小本复习指导册的第23页

作业3

一、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答: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 1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2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3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二、1)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从此,在中国的反腐败格局中出现了一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不仅仅是监察部又加挂了一个牌子,也不仅仅是国务院又多了一个直属

机构,它对中国反腐败事业的影响是深远的。提升预防腐败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是有效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需要;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2)三大职责为新机构明确定位

3)四项措施可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和定位,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尽快正常运行。积极探索,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对一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治本对策建议。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不断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制度,着力推动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逐步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

专题讨论

各级纪委与监察机关之间的关系

答:合署办公监察局和本市、地、州、盟、县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

二者区别

虽然监察机关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但二者存在很多不同之处,不能混淆。

1、职责不同: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负责对象不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向同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察局职能

纪检委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

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纪检委职能

"纪检委”全称是“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一个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受上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3、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4、对广大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资产阶级自由化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保证全党在政治上的统一。

5、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

6、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7、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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