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陈版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总经理授权,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 续订,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招聘。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包括内部员工推荐,报刊、网络、校园、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猎头服务等渠道实施招聘。
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应聘人员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合法公民,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就业和上岗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
1.未满16周岁,或应聘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岗位而未满18周岁;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聘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岗位,或因其他健康情况不适合工作;
3.通辑在案,或吸食毒品;
4.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上岗资格;
5.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或经考试、考核或测试不合格;
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7.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不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8.与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9.应聘本公司职位违反应聘者负有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10.不愿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拒绝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指挥;
11.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基本信息调查表》或有关表格, 提交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招聘人员核对原件。应聘人员应在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保证材料真实。
应聘人员应如实告知:
1.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信息;
2.前次劳动关系情况;
3.自前用人单位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
4.职业病情况;
5.公司要求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通过初审者,由公司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通知和安排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等。
通过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出示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对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商用人部门报公司审批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被录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核对原件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四张;
3.由公司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体检后出具的健康证明;
4.非初次就业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5.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并保证如实告知;
6.政府部门规定应提供的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不确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指定时间报到的,或在指定时间不能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手续的,均不予录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均应于报到入职之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
公司要求签订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应聘并被确定录用人员应当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公司要求应聘并被确定录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签订。
被录用人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拒绝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的,视为拒绝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及其在入职时确认的其本人有效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除非全日制用工及期限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应当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一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