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陈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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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引言。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
办法,以便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时能够遵循相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

1. 雇主应当向拟雇用的员工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并在员工入
职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合同的明确和全面。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
应当协商一致,并在书面上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员工
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续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业务需要,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
等方式解决。

2. 如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六、附则。

1.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所述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疑问或需要定制劳动合同范本,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合同篇》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职责分配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及职责(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1)拟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书)标准文本。

(2)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如《劳动关系管理规范》、《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劳动争议处理规范》、《员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

(3)办理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和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4)必要时,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5)检查指导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协助子公司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6)遇重大劳动争议,向上级领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7)保管公司本部、分公司员工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二)子公司办公室(1)办理本公司员工劳动合同订立(含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2)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3)负责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处理劳动合同争议;(4)遇重大劳动争议,及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5)保管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除外)劳动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签)、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名称、身份证号、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加班规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附加内容:法律规定的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诸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培训服务协议等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书,合理管理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推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

2. 依法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3. 保护原则:劳动合同管理应始终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稳定原则:用人单位应按照稳定就业的要求,提供稳定的工作机会并保障劳动合同的稳定性。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提供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基本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措施;(2)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劳动能力证明;(3)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4)将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书面化,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明确变更的事项和原因;(2)合理合法地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通知解除、解除合同期限和强制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约定的规定办理。

(1)协商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一方在提前通知期限内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解除。

(4)强制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方式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劳动者死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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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等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文件。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条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聘、竞争性招标、聘请或委托等方式确定拟聘用的劳动者,并明确提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休假、福利待遇等相关信息。

1.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公开招聘,不进行任何歧视或限制。

招聘程序应当公平公正,公布职位、招聘条件、工作描述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2.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双方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合同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职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

3.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资支付、工作保护、工龄计算、休假假期等。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合同的义务。

1.工资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未按约定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应当公开透明,记录完整。

2.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依法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

3.工时和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劳动者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等休假权益。

4.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解雇和不公平裁员行为。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根据法定情形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义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保险与福利;6、劳动纪律;7、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七条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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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合同签署权限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司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劳动合同分类(一)公司员工合同分为《聘用合同》和正式《劳动合同》两种。

(二)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基础,本办法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相关法规执行。

(三)所有员工用工合同均采用统一的格式合同,双方经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分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四)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属秘密级资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按照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劳动合同签订(一)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各区域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二)员工入职时应签署集团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员工试用期表现合格,经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转正后,还应签定《补充合同》。

(四)《聘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统一的格式合同,员工应亲笔签署,员工所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劳动合同续签: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经济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合征询员工委员会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被迫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劳动关系进行约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双方权益的平衡,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的定义、签订与解除、合同条款及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相应的指导和依据。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劳动保护等事项而订立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并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双方的协商一致、合同内容的明确、合同形式的合法以及具备相应的订立条件。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1.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一般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签订:(1)招聘公告发布与招聘者的筛选;(2)实施面试与笔试等招聘程序;(3)劳动合同的正式订立与签署。

2.劳动合同的合同条款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重要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2)工作内容和责任,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及休息时间;(4)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劳动保护和安全规定,强调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6)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明确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与争议解决方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合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提前与对方协商解除事宜;(2)书面通知对方并约定解除时间;(3)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遵守约定的解除条款。

2.劳动合同被动解除劳动合同被动解除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1)到期自动解除;(2)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条件发生;(3)用人单位经济形势严重困难,经与劳动者协商仍无法确保继续工作。

五、劳动合同的保障劳动合同的保障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劳动合同的存档和备案用人单位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存档并备案,以备后续的查验和管理。

2.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纠纷;(2)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3)法律诉讼: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相关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济。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机构与职责(一)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编制、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建立、完善劳动合同档案等工作。

(二)各用工单位主要负责提出所在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意见,配合企业管理部做好所在单位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监督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定(一)劳动合同制定程序企业管理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草拟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文本,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工会审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后使用。

(二)劳动合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三)劳动合同试用期无相关工作经验的,实习期为6个月;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试用期为3-6个月。

(四)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首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三年。

2.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五年。

3.第三次合同签订,除本人书面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订期限。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一)新进员工入职1个月内,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2个月,企业管理部向所属单位及员工本人征集续签意见,由所属单位根据员工年度考核及整体表现情况提出续签建议,企业管理部依据使用单位建议及员工本人意见决定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办法规范管理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公司各级子公司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此类制度应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员工:(一)员工手册送达。

将上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送达全体员工并签字确认。

(二)会议宣传。

以会议形式宣传并讲解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签到,保留会议纪要。

(三)劳动合同约定。

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应声明已知悉并自愿遵守。

(四)传阅。

将规章制度发至各部门,员工阅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外派人员应遵守集团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员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 介绍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签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2 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合同变更和终止•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期限而定;•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法、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变更或终止。

3. 劳动合同的管理3.1 合同存档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原件以备查阅。

3.2 合同的维护和更新劳动合同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调整、岗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

一旦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征得其同意。

3.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4.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争议应优先选择仲裁,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则可以诉诸于法院。

5. 其他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结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1、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合同首次签订、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合同存档等。

2、本办法中所指员工为年龄16周岁(含)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身份证的公司在职员工。

三、职责1、人力资源管理科为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管理的归口部门。

2、企管部为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归口部门。

3、各中心、部门为劳动合同实施的具体职能部门,信息中心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技术支持。

四、合同签订审批在公司确定的编制数范围以内,劳动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线、后勤人员劳动合同连同入职登记表一同由部门经理以上审批,不另外审批。

2、值班长、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行政、财务、营销职员等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由各分管中心领导审批《签订劳动合同审批表》。

3、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的,最终审批人为总经理。

如突破编制人数,不论员工性质,均需由总经理审批,并应说明原因。

五、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1.新员工入职15天内须签定劳动合同。

2.第1次和第2次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为3年。

3.第3次签订劳动合同可考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合同期限可双方商定。

4.劳动合同期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继续留用的,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5、对未满18周岁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安排法定不允许的岗位。

6、公司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7、合同期满,人事部门提前1个月向用人部门确认是否与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向该员工发送续签通知书。

8、技术、营销、采购等岗位可根据双方协商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9、本人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尚未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六、合同变更、解除、终止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

2、经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Q/CRPPJ-215.002-2012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華潤電力(盤錦)有限公司 企 業 標 準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办法 (2)6 报告与记录 (8)7 附则 (8)附录A 劳动合同范本 (8)附录B 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8)附录C 续订、终止劳动合同书 (8)附录D劳动合同续订协议书 (8)附录E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附录F 员工离职申请表 (8)附录G 离职移交清单 (8)附录H劳动合同签收单 (8)附录I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9)附录J 劳动合同变更流程 (9)附录K 员工离职流程 (9)前言为了规范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附录A、B、C、D、E、F、G、H、I、J、K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综合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吴英本办法的审核人:陈阵本办法的审定人:张德全本办法的批准人:史青玉本办法由华润电力(盘锦)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管理。

2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 术语及定义无。

4 职责4.1 总经理职责4.1.1 依法领导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1.2 依法或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含培训协议)。

4.1.3 研究、决策劳动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1.4 公司实行集体合同制时,代表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集体合同。

4.2 综合部职责4.2.1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4.2.2 认真负责地执行本管理办法,负责劳动合同的制定、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日常管理及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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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用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总经理授权,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对劳动合同签订,变更, 续订,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各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招聘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执行招聘。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包括内部员工推荐,报刊、网络、校园、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猎头服务等渠道实施招聘。

第七条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公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应聘人员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八条应聘人员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合法公民,并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就业和上岗资格。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本公司录用条件:1.未满16周岁,或应聘禁止未成年人从事岗位而未满18周岁;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聘法规禁止其从事的岗位,或因其他健康情况不适合工作;3.通辑在案,或吸食毒品;4.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上岗资格;5.不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或经考试、考核或测试不合格;6.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7.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不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8.与其他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9.应聘本公司职位违反应聘者负有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10.不愿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拒绝服从正常工作安排和指挥;11.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基本信息调查表》或有关表格, 提交身份证、学历证、简历、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并由招聘人员核对原件。

应聘人员应在其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保证材料真实。

应聘人员应如实告知:1.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信息;2.前次劳动关系情况;3.自前用人单位离职情况及离职后义务;4.职业病情况;5.公司要求了解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通过初审者,由公司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通知和安排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等。

通过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出示体检证明。

第十二条对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商用人部门报公司审批后,向其发出录用通知。

被录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并提供以下资料:1.经核对原件的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四张;3.由公司指定医院按指定项目体检后出具的健康证明;4.非初次就业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5.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并保证如实告知;6.政府部门规定应提供的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不确立劳动关系。

公司与应聘人员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面试或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或不按指定时间报到的,或在指定时间不能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手续的,均不予录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四条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均应于报到入职之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公司确定录用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等。

公司要求签订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应聘并被确定录用人员应当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公司要求应聘并被确定录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签订。

被录用人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或拒绝签署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的,视为拒绝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填写的住址及其在入职时确认的其本人有效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等情况,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除非全日制用工及期限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应当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一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均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要求,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指示、安排和派遣,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劳动任务。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没有明文要求,上级没有明确指示的情形下,员工应依职业道德、职业要求和敬业精神,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在不降低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下对其职位级别和工作地点的调整,包括平行调动、晋升调动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调整、改变其工作岗位:1.在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或有其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3.因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按规章制度规定予以降级、降职、免职等处分。

员工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其劳动报酬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员工认为公司对其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或工作地点等调整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在6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没有异议。

对员工的异议,公司应进行审查并答复。

没有理由的,驳回疑义。

确有理由的,双方按协商变更合同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采用书面形式。

双方签署的有关表格、文件,均可作为变更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解除和管理台帐第一节终止和续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4.公司决定提前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5. 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员工丧失资格证书;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天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订合同。

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双方均未提出续定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第二节解除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

员工辞职,未按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 以提供虚假资料,作出虚假陈述等欺诈手段,或以胁迫手段、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6.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其接受培训或调整其工作岗位,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发生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提出意见的,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第三节离职手续第三十五条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或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1.经手、经管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2.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3.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4.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5.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第三十七条员工之移交应由其直接主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认方为有效。

员工之移交造册或移交清单应一式四份,由离职员工、其直接主管、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完成移交的,公司不予结算支付其劳动报酬或依法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违纪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离职前还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检查的,在其接受检查之前暂不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管理台帐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高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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