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全套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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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均为双务合同。如施工合同中,甲方享有获 得合格的建筑产品的权利和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义务,乙方则 享有获得工程进度款的权利和按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规范提供合 格建筑产品的义务。
(2)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 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3)主合同未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成立。主合同被 宣告无效,从合同不一定无效。例如合同争议仲裁协 议是有关合同的从合同,它的效力并不受主合同效力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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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与作用
1.3.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大中型建设
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 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范围 、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 履行,建设方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 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 ,合同当事人各方还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 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 作。合同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 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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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一诺即成”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赠与人在赠 与财产的物权转移之前不能撤销赠与。
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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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 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 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交易合同都是有偿的。
(2)所谓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寄存合同,必 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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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 不要式合同。
(1)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在具备书面形式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 规或章程规定以及约定须经办理某种手续才能成立的合同。
合同除法律等有特别规定者外,均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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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朱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
(1)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依附其他合同而可独 立存在的合同。
(2)所谓从合同,就是以依附其他合同的生效为存 在前提的合同。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合同,质量保修书为施工合 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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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履行 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 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及 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 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 织施工,向建设方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 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是合同当事人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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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学习要点: 1.了解合同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2.掌握合同在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以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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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合同也称为契约或协议。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以确定主体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协议,除经济和其他 民事合同外,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一般指经济合同和与经济事务相联 系的其他民事合同。本书以狭义的合同为主要 的表述形式。合同是反映交易关系和物权转换 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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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同的分类
就总体而论,合同是债的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它可以 划分成物权合同和债权合同两大类。1999年制定现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 时候,因我国尚无明确的物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致使分 则中缺少了物权方面的有名合同。2007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权法》公布,有关规定未能在《合同法》中很好 体现,成为《合同法》先天不足的部分。现就债权合同 作如下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 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 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并 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它是等价有偿原则在 实践中的例外现象,一般很少采用。各类建设工程承 包合同均属有偿合同,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等则属 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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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合同,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 式订立。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只有获得地方政府商务 管理部门的批准才能成立。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 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并不需要采取特定 的形式就能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某类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 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是指法律文件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 名称及基本内容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中所给出 的1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2)所谓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文件上尚未确定一定 的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产生以后,经过一定的发展 阶段,其基本内容和特点已经形成,则可以由《合同 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文件予以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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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对应方式,合同可划分为双
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均享有权利和承担 义务、一方的权利和另一方的义务互相对应的合同。各方都要认 真履行义务以保证对方权利的实现。
典型的双务合同有买卖、租赁、借款、运输、财产保险、合伙等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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