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综合效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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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综合效益评价
1.1 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依据现行的财税制度及行业有关标准、法规,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进行。
1.1.1国民经济评价计算参数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和社会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合理性。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规定,国民经济评价中社会折现率采用10%;项目按影子价格对相关费用进行调整;由于影响物价上涨的因素太多、太复杂,故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只要是物价上涨不是太剧烈,幅度不是太大,均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项目经济
计算期16年。
1.1.2效益和费用范围的调整
国民经济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整体角度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
项目收入主要为项目建设后产生的良好社会与环境效益,总体表现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带来城市投资经商人员的增加和经济效益的提升,预计项目建设对国民经济间接促进折合为经济货币约200万元/年。
扣除项目投入及产出中属于转移支付的各项: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等各种无实质性支出的税费。
间接效益与间接费用的计算:
本项目间接效益可见社会效益分析部分,由于间接效益与间接费用难以量化,故只作一定范围内的定性分析。
1.1.3效益和费用数值的调整及计算
I、投资调整
本项目根据影子价格对投资估算有关项目进行调整。
项目建筑工程费影子价格换算系数为1.1;
设备购置应剔除增值税;
建设期利息为转移性支付;
剔除涨价预备费;
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则固定资产投资调整为:27450.2万元。
II、效益调整
由于本项目按市场价格测算,故效益部分不做调整。
1.1.4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计算
本项目经调整后的国民经济总投资为27450.2万元。
净现值ENPV:
n
ENPV=∑(CI-CO)t(1+i s)-t
t=1
CI—效益流入量
CO—费用流出量
(CI-CO)t—第t年的净效益流量
n—计算期
is—社会折现率
本项目经济计算期16年,设定的折现率为10%,经测算,项目国民经济净现值62411.13万元。
内部收益率(EIRR):
n
∑(CI-CO)t(1+EIRR)-t=0
t=1
经测算,国民经济内部收益率为33.47%。
相关数据具体可见后附表《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
量表》。
1.1.5国民经济评价结论
经测算,项目国民经济净现值62411.13万元,内部收益率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