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中智能化掘进
收稿日期:2022 06 06作者简介:王㊀凯(1993-),男,山西高平人,助理工程师,从事采掘管理技术工作㊂doi:10.3969/j.issn.1005-2798.2023.01.018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中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应用研究王㊀凯(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沁水㊀048000)摘㊀要:为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㊁高端化发展,实现采掘工作面减人作业,在掘进机中建立一套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研究趋势㊂为此,以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为例,从多个方面开展了掘进机中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的方案设计及关键分系统研究,经过对该集控系统的实际应用得出:该系统运行良好,智能化程度较高,能实现对掘进机设备的自动导航㊁自动坡度追踪和自动截割等功能,系统的综合评分较高,达到了工作面掘进机的智能化掘进作业要求㊂对提高掘进机的作业效率㊁减少作业人员数量㊁提高工作面的作业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㊂关键词:煤矿;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中图分类号:TD632.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B㊀㊀㊀文章编号:1005 2798(2023)01 0068 03㊀㊀随着煤矿资源的大量开采,采用更加先进的开采设备及系统提高煤矿开采量已成为当前煤矿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㊂矿用掘进机是煤矿开采中的重要设备,与采煤机㊁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共同完成煤矿的开采任务[1]㊂当前市场上通用的掘进机设备智能化程度较低㊁所需作业人员较多,设计智能化集控系统已成为当前煤矿设备智能化升级发展的必然趋势[2]㊂为此,以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为例,开展了矿用掘进机中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的总体设计及关键分系统研究,完成了该系统的实际应用及评价,验证了该系统的可靠性及稳定性,提高了掘进机的掘进效率及煤矿开采量,达到了预期效果,实际应用价值较大㊂1㊀集控系统设计的必要性以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为例㊂该煤矿采用四六制生产制度,检修班不允许生产,而当前掘进工作面在检修班进行检修㊁防突检测以及前移胶带机尾等工作㊂但在实际掘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㊀当前掘锚一体机机载钻锚装置无法满足防突检测钻孔要求,新购一台成本较高;2)㊀增加带式输送机自移机尾无法实现减人增效;3)㊀掘进断面较大,支护作业规程要求一掘一锚,目前使用手持气动锚杆钻机进行支护作业,掘进机工作一个循环需要分为上下两部分完成,工作效率低且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系数较低㊂因此,同时考虑先用于煤巷掘进,后期也可在岩巷掘进中使用,计划采购1台智能化EBZ200型悬臂式岩巷掘进机,配套原有的供电㊁运输㊁通风及排水等设备,在1303工作面回风巷中设计一套集成于掘进机设备中的智能化掘进集控系统,以实现掘进工作面的少人化,达到生产安全管理控制的目的㊂2㊀集控系统设计集控系统是整个EBZ200型煤矿掘进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井下远程集控中心和地面远程集控中心㊂地面远程集控中心得到井下远程集控中心的授权后,在地面可以实现在井下的全部操作功能㊂井下远程集控中心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把操控权限切换到井下远程集控中心㊂在掘进机本体中配备了倾角传感器㊁惯性导航仪㊁三维扫描仪㊁红外摄像仪㊁人员接近传感器㊁油温油位传感器㊁语音对讲设备和控制箱等智能化监测监控设备,实现掘进机的工况参数监测㊁数据采集㊁设备精准定位㊁自主导航㊁智能截割㊁环境监测等功能[3]㊂在数据传输和集控方面,主要利用矿方的5G系统,将智能掘进机相关数据接入井下远程集控中心,实现远程控制与监控㊂同时,集控中心的相关数据通过千兆交换机接入井下万兆环网,接入地面远程集控中心㊂通过智能化控制软件,在井下远程集控中心㊁地面远程集控中心能够实时显示掘进工作86面现场的情况,监听现场声音;同时设备工作状态信息可以实时显示在集控中心的显示界面上;现场开放权限后,可以实现掘进工作面设备的井下集控中心或地面集控中心远程操作控制,集控系统网络构架如图1所示㊂图1㊀掘进机中集控系统网络构架3㊀关键分系统设计3.1㊀掘进机车身定位系统掘进机车身定位系统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与激光陀螺惯性导航融合技术㊂三维激光扫描仪主要通过内置的激光雷达扫描预定的相关标靶,将采集的点云数据发送至GPU图像处理器进行模型构建及计算㊂其中,该定位系统中的CPU处理器通过高速运算将三维激光扫描仪计算数据与激光陀螺惯性导航仪的航姿信息(航向角㊁俯仰角㊁侧倾角㊁加速度等)进行融合处理,得到掘进机车身的姿态及位置信息,其原理如图2所示㊂另外,车身位置信息结合截割臂升降㊁回转㊁伸缩油缸位移传感器通过车载控制器进行截割头相对于巷道的位置信息[4]㊂截割头位置信息是断面自动截割成型的重要数据信息㊂车身姿态和位置信息是进行车身自主纠偏和防碰撞的重要数据信息㊂数据通过构建完毕的掘进机模型可以得出截割机构的俯仰角和回转角㊂图2㊀惯性导航仪原理图3.2㊀断面定义及路径规划设计煤矿巷道断面一般有弧顶㊁平顶㊁斜顶式三种,仅在弧线段数㊁直线段数和直线斜率方面有区别㊂基于以上特性,利用直线按间距分段和弧线按角度分段相结合的方法对断面的轮廓在PLC内进行模型搭建㊂另外,断面自动成形分为逐行扫描阶段和边界扫描阶段㊂逐行扫描完成断面的初成形,边界扫描完成断面的精细化边界修帮㊂控制逐行扫描间96距可以对成形断面的平整度进行调整㊂所设计的断面定义及路径规划如图3所示㊂图3㊀断面定义及路径规划3.3㊀环境监测㊁安全保护关键仪器设备选型设计3.3.1㊀粉尘监测仪器选型设计粉尘传感器主要实现对煤矿井下呼吸性粉尘的在线监测㊂传感器具有呼尘分离效果好算法先进准确度高额定工作电流小传输距离更远等显著特点㊂为此,针对此工作面,在工作面上安装了GCG1000 (X)粉尘浓度传感器,传感器数量根据监测要求确定,粉尘传感器主要技术参数有:①粉尘浓度测量范围为0.1~500mg/m3;②粉尘浓度测量误差不大于ʃ15%.3.3.2㊀甲烷气体监测仪器选型设计矿用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和其它具有爆炸性气体(甲烷混合物㊁煤尘)场合,可用于井下大中型采掘设备和其它机电设备上,连续监测设备附近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也可用于固定场合,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点时,传感器立即发出声㊁光报警信号㊂故选用了GJC4(B)型矿用甲烷传感器,该传感器采用高性能热催化元件㊁微电脑数字技术和新型电子器件,性能稳定,门限准确,反应迅速,精度高㊂使用方式采用人性化设计,软调节技术,操作简单,使用方便㊂其工作温度为(0~40)ħ,测量范围:(0.00%~4.00%)CH4,响应时间ɤ20s,传感器工作电压(9~24)VDC,传感器的传输距离ɤ2km.3.4㊀危险区域人员识别技术分析为提高危险作业区域人员的保护力度,设计了一种危险区域人员识别技术㊂该技术采用在掘进机车身上加装热释红外传感器㊁精准定位等模式,对进入探测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感应,对进入危险区域人员近感探测,开机前及运行过程中,监测到人员时, 5m范围内停机,声光报警器报警;同时,将误闯信息传递至监控平台上,实现对相关信息的实时显示及报警,危险区域人员识别示意如图4所示㊂4㊀实际应用评价为进一步验证此掘进机中集控系统的综合性能,按照‘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了实际应用及评价打分验证㊂该系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整体运行良好,智能化程度较高,系统可靠性及稳定性较好;建立了在地面以及井下建立远程控制系统,实现一键启动及智能操作;同时,该系统自带瓦斯传感器,增加了粉尘传感器,实现了对井下环境数据智能分析及检测;也实现了整个掘进过程的自主导航㊁坡度追踪和自动截割等功能;通过与锚杆钻车的配合使用,实现全机械化作业,掘进速度满足矿井采掘接替要求㊂经玉溪煤矿相关人员评价,该系统的综合评分为76.34分,相对较高,达到了工作面中掘进机的智能化掘进作业要求㊂图4㊀危险区域人员识别示意5㊀结㊀语以玉溪煤矿工作面掘进机为例,在分析当前煤矿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了掘进集控系统的总体设计及关键分系统设计研究,并对该系统进行了实际应用评价㊂该集控系统运行良好,智能化程度较高,实现了整个掘进过程的多项自动控制及操作;整个掘进机设备的掘进效率明显提高,达到了预期要求㊂该系统的应用设计有效支撑并完善了掘进机设备及整个工作面的智能化程度,实际应用价值较大㊂参考文献:[1]㊀张㊀朋.综采工作面集控系统的设计分析[J].机械管理开发,2021,36(8):235-236,312.[2]㊀魏永龙,魏永东,徐㊀威.冲击地压孤岛工作面智能化掘进工艺的探索与应用[J].中国矿业,2021,30(S1):113-119.[3]㊀孙㊀健.综采工作面信息化集控系统在平朔矿区的应用[J].露天采矿技术,2021,36(1):79-82. [4]㊀裴新宇.煤矿智能化远程集控系统分析[J].矿业装备,2021(1):116-117.[责任编辑:常丽芳]07。
2020年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考核办法(试行)
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
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70分。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191号),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为智慧矿山建设奠定基础,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本验收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合法生产、建设煤矿。
第三条开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建设、统筹推进,以智能平台建设为先导,以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加快提升煤矿各生产系统智能化作业能力,提高建设速度和质量,通过减人、降耗、提效,实现煤炭生产安全高效。
第四条煤矿智能化项目验收评估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方法》)。
第五条煤矿智能化项目分为智能化井工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和智能化露天煤矿。
评定总得分分别应达到75分。
第六条申请评估的煤矿智能化项目煤矿必须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
1.编制有智能化煤矿建设方案。
2.建立有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3.煤矿智能化项目各系统应正常运行一个月以上。
第七条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等级工作按照验收、评估、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自治区能源局原则上应在收到煤矿企业申请后的60天内完成公示公告程序。
1.验收。
煤矿智能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煤矿上级公司组织验收,无上级公司的由煤矿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报告报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评估。
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通知盟市煤矿监管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组织专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验收结果的评估。
3.公示公告。
评估合格的,由自治区能源局依据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能源局进行公告,并抄送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八条属地煤矿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应当每年对智能化煤矿(包括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开展一次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抽查,督促动态达标。
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评分方法
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评分方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化煤矿已经成为煤矿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营的重要趋势。
为了推动煤矿智能化改造工作的进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验收评分方法,以确保智能化示范煤矿的建设符合相关要求并达到预期效果。
1.技术指标评估:对煤矿智能化改造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设备进行评估,包括硬件设备的性能和软件系统的功能。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设备的智能化程度、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设备的安全性、设备的节能效果等。
评分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的技术指标进行加权得到综合评分。
2.安全生产评估:对煤矿智能化改造后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监测和事故预警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安全培训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事故发生率、安全培训覆盖率、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等。
评分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的安全指标进行加权得到综合评分。
3.生产效益评估:对煤矿智能化改造后的生产效益进行评估,包括煤矿生产能力的提升、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等方面的情况。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煤矿的产量、人均产能、设备利用率等。
评分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的生产效益指标进行加权得到综合评分。
4.环境保护评估:对煤矿智能化改造后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煤矿降尘、噪音、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的减少情况。
评估的指标可以包括环境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评分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的环境保护指标进行加权得到综合评分。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内容,可以设置一套详细的评分指标体系,并给出不同指标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评分方式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方法,对每个指标进行打分,并根据不同指标的权重计算出最终的综合得分。
评分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优秀等等级,为煤矿智能化改造工作的验收提供参考依据。
总之,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评分方法的设计应该综合考虑技术、安全、生产效益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评估煤矿智能化改造的效果,并为后续的改造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
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整合改造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初审和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初审部门和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和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8.采煤工艺、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机房、硐室掘进施工除外);9.按照2017年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考核确定为一级标准化等级煤矿,在期满重新申报时未实现智能化采煤的。
二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和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半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1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半年的;4.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二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半年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6.采煤工艺和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艺未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的。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一、基本要求:1.安全可靠性: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能够在各种突发事件或故障情况下自动优化生产过程和决策,并具备自动隔离风险和故障的能力。
2.生产效率:智能化系统应能够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包括提高矿井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和资源利用率等。
3.数据精确性:智能化系统应有高精度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获取和分析矿井各项生产数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管理人员,以帮助其进行决策和调整。
4.系统可拓展性:智能化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拓展性,能够适应矿井规模的变化和技术的迭代,具备快速集成新技术和设备的能力。
5.管理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应能够提供全面的生产管理功能,包括设备、人员、能耗、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实现全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二、评分方法:1.安全可靠性评分:根据矿井历年事故发生情况、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智能化系统的安全功能等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的方法进行打分。
2.生产效率评分:根据矿井的年产煤量、生产成本、设备利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的方法进行打分。
3.数据精确性评分:通过对智能化系统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的方法进行打分。
4.系统可拓展性评分:根据智能化系统的可拓展性进行评估,包括系统是否支持快速集成新设备和技术、是否具备良好的软硬件兼容性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的方法进行打分。
5.管理智能化评分:根据智能化系统的管理功能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实现了全面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是否具备灵活的配置和调整能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评分的方法进行打分。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印发后,自治区能源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全区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能煤运字〔2020〕262号)。
为推进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自治区能源局等三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能安监字〔2021〕191号)。
目前,国家还未出台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标准,各地煤矿智能化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统一,煤矿完成智能化建设后无法进行验收。
为规范我区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智能化建设实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第(五)条: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煤矿智能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强化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建设专项工作,加快实施煤矿智能化标准提升计划,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一)《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共四章、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
一是明确编制目的、目标与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区所有证照齐全的生产煤矿、建设手续齐全的建设煤矿。
三是明确建设原则,坚持示范引领、分步建设、统筹推进原则,坚持减人提效保安全原则。
第二章验收基本条件及标准,共四条。
一是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目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8)第1部分总则 (8)第2部分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16)第3部分组织机构 (21)第4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24)第5部分从业人员素质 (27)第6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35)第7部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3)第8部分质量控制 (50)8.1通风 (50)8.2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63)8.3采煤 (78)8.4掘进 (88)8.5机电 (99)8.6运输 (112)8.7调度和应急管理 (123)8.8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设施 (131)第9部分持续改进 (13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持续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降级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5.露天煤矿采煤对外承包的,或将剥离工程承包给2家(不含)以上施工单位的;6.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7.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煤矿智能化建设已经成为煤炭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制定以下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一、基本要求
1.智能化技术应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2.智能化建设应注重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3.应保证智能化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提高设备的自动化水平。
4.智能化建设应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5.应建立完善的智能化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智能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评分方法
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以下标准评分:
1.生产效率提高:40分;
2.成本降低:20分;
3.安全水平提高:20分;
4.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10分;
5.设备稳定性和可靠性:5分;
6.节能减排:5分。
评分总分100分,得分越高,表示智能化建设效果越好。
以上是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希望能够对推进内蒙古煤炭行业的智能化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
2020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变化情况----采煤专业一、名称的变化由上一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更名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突出了管理体系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等8个要素。
二、权重变化采煤专业权重由0.09降为0.07。
三、分值变化增加了附加评分项,基础分100分,附加项2分。
四、工作要求变化变化概况:内容由2017版5部分增加为6部分,保留基础管理、质量与安全、机电设备、文明生产项目,修改岗位规范项目为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并增设第六部分“发展提升”项目。
变化明细:1、基础管理(1)由“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水平”修改为“持续提高采煤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增加1项要求:采用“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生产模式。
2、职工素质及岗位规范(1)“建立并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严格执行......”(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要求有所增加,由掌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增加为应掌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技术措施。
(3)作业前增加了风险辨识要求,由“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修改为“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3、增加大项,发展提升:推进智能化建设,保障安全生产。
该项在评分表中为“附加项”。
五、评分要求变化情况明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本部分不得分的基本准则。
(一)基础管理(15分,不变)分项1:监测由原1项内容,增加为4项内容(1)原“...进、回风巷实行顶板离层观测”要求,修改为“进、回风巷实行围岩变形观测,锚杆支护有顶板离层监测”。
(2)原“有相关监测、观测记录,资料齐全”进行了具体要求,分别增加3条要求:①监测观测有记录,记录数据符合实际;②异常情况有处理意见并落实;③对观测数据进行规律分析,有分析结果。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03.23•【字号】晋能源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能源规〔2023〕2号各市能源局,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为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方位推动山西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对《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2023年3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评定程序第三章评定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管理工作,推动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与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煤矿企业。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评定程序第三条申请智能化评定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1.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生产煤矿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建设煤矿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2.煤矿企业应结合本矿实际,编制智能化建设方案,经主体企业审批后,将审批文件和建设方案上传至煤矿智能化项目管理系统;3.煤矿企业应组建以矿长(董事长)为首的智能化建设组织机构,并设置专门的智能化建设管理部门;4.生产组织机构完备,配备管理人员。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5.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解读
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解读嘿,咱今儿就来唠唠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这档子事儿!你说这煤矿智能化,那可真是个大工程啊,就好比搭积木,得一块一块稳稳地放好,才能搭出漂亮的城堡来。
这评分方法呢,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水平高低。
咱先看看这几个方面,比如说设备智能化,那煤机、刮板机啥的,是不是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能自己聪明地干活啦?要是这些设备还笨笨的,那得分肯定高不了呀!这就好比你有一辆老爷车,和人家现代化的跑车比速度,能比得过嘛!再说说系统集成化,各个系统之间能不能默契配合,就像一支训练有素的交响乐团一样,奏出美妙的乐章。
如果各干各的,那可不行,这就像一群人在乱哄哄地演奏,能好听嘛!还有数据信息化,这数据就像是煤矿的血液,得通畅地流动起来,让决策者能随时掌握情况。
要是数据都堵塞了,那煤矿还怎么健康运行呢?咱再来瞧瞧这智能化管理,是不是有一套完善的制度,能让智能化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就像家里要有规矩,不然不就乱套啦!这评分可不是随便评的呀,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呢!每一项都得细细琢磨,不能马虎。
比如说,智能化设备的先进性,是最前沿的还是已经过时的呀?系统的稳定性怎么样,会不会三天两头出故障呀?数据的准确性高不高,可别给错信息误导人呐!你想想,要是一个煤矿智能化建设搞得好,那效率得多高呀,工人也能轻松不少,安全也更有保障了。
这多好呀!可要是评分低,那可得赶紧找找原因,改进改进啦!不然怎么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呢?咱普通人可能觉得煤矿就是黑乎乎的,脏兮兮的,但现在的煤矿可不一样啦!智能化让它变得高大上起来。
这评分方法就是帮我们看清煤矿智能化建设的真面目,让我们知道哪里好,哪里还需要努力。
总之,这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分方法可重要了,它就像一盏明灯,照亮煤矿智能化的道路。
让我们一起期待煤矿变得越来越智能,越来越高效吧!难道不是吗?你说呢?。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12.07•【文号】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1年12月7日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做好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综通煤炭﹝2020﹞1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企业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指南(2021年版)》(国能发煤炭规﹝2021﹞29号)进行智能化建设。
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的验收应注重评价智能化对煤矿生产效率、安全水平等的提升效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的验收。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验收程序第四条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
2.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
3.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4.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
5.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检查评分标准
每月对本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面 衔接情况、推进度、智能化系统运行、设备运行情况及 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每月29日将总 结报告报装备管理部留档
10
检查资料,未总结分析形成报告的扣2分,报告 中内容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未上报单位本 项不得分
技术- 资料
矿要建立智能化系统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智能化装备 台账(包括损坏更换台账)、装备衔接情况、存在问题 及整改措施等
5
检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执行的本项不得分
现场检 查
按照晋能源煤技发[2020] 596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 发《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试行)》 和《山西省煤矿智能胡化建设指导手册》文件中,掘进 系统评分方法执行
50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试 行)》文件中,掘进系统得分X0. 2
4
检查资料,资料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分
规程
要求
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供电系统图、智能化系统 图、设备布置图
3
检查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编制完善智能化开采工艺、智能化 系统培训、智能化系统操作、系统维护的具体要求
4
检查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安装
规定
工作面设备安装时,智能化相关的配套设施要与其他设 备同作造成设备、设施、部件异常损坏、丢失
2
查资料。未成立组织机构不得分;未建立协调机 制或未召开专题会议扣1分;非矿长牵头或无授 权扣1分
制度建 设
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相关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对目标 和任务及措施的制定、责任分解、考核等工作作出规定
5
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一处 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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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一、为什么要出台《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背景依据)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意见指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的近远景目标,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评价、验收规范与实施细则,并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2020年2月28日由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联合其他部门以晋工信装备函〔2020〕15号公布了山西省智能煤矿和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试点项目,明确了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的建设单位。
2020年5月8日我局结合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实际,联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能源发〔2020〕247号),确定2020年到2022年推动10座智能化示范煤矿和50个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2025年全省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2020年6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西省地方标准《智能煤矿建设规范》(DB14),对智能煤矿的架构和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现阶段智能化示范煤矿和智能化综采示范工作面建设工作已相继铺开,部分建设项目已进入联合试运转或进行了自主验收,但是由于缺乏一致性验收标准和规范,对建设项目是否完成智能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智能化要求缺乏评定依据,同时,部分确定的智能化示范项目尤其是地方煤炭企业在目标上还不明确、方向上还比较模糊、认识上还在犹豫观望,急需制定相应政策进行引导。
二、文件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
2020年8月初,开始起草《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和《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于8月底完成《初稿》,在起草过程中,组织召开多次会议进行讨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月×日将完成的《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依据、征求意见反馈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表送法制和改革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月×日向司法厅申请备案。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规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范围是合
法的生产煤矿和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正在进行智能化煤矿、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规定了申报基本条件,确定了初级、中级、高级等三个评定层次,规范了以市级能源管理部门初审、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公示、公告等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程序,明确了市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省能源局开展督查检查的工作分工。
《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是对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的主要内容、标准、评分细则做出了规定,并对记分方法进行了说明。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申请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的煤矿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对考核内容及评价指标进行了阐述,并对井工煤矿综采工作面智能化建设、井工煤矿智能化建设、露天煤矿智能化建设等三个项目的评分方法进行了具体说明。
后续的第二部分直至第十二部分,分别就智能化煤矿建设基本条件、智能化煤矿信息基础设施、地质保障系统、掘进系统、综采系统、主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综合保障系统、安全管控系统、分选(井下或地面)系统及煤矸石回填(充填)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等12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各项目的评分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
四、执行时间及有效期限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2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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