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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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库布其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有必要使用电脑办公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2.名词解释
2.1员工自购电脑:指员工自愿购买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办公的行为。
2.2员工自带电脑:指员工自有笔记本电脑申请用于公司办公的行为。
3.配置要求与补贴标准
4.自购、自带电脑审批
员工申请——分管领导是否需要配置电脑办公——总
经理——总管理中心信息化主管核对配置——薪酬管理人
员备案。
5.员工(含未转正员工)申请自购电脑后,在 6个月内离职的,退还公司发放所有补助;员工(含未转正员工)12 个月内离职的,公司不发放剩余补贴期补贴。
6.自购电脑的员工必须将发票或收据移交总管理中心信息化主管,电脑补助在工资中发放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7.自此办法生效之日起,各公司将不再购买台式电脑。新入职员工可自行购买新笔记本电脑,配备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公司不再为其配备台式电脑;现在拥有公司台式电脑者,不允许申请购置笔记本电脑和自带电脑,使用单位购置的台式电脑满4年后,可申请享受此办法的补贴。
8.申请人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的补贴费用,由申请人所在公司承担。员工内部调动的,后续补贴由调入公司承担。
9.申请人权利与义务
9.1申请人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经批准后可以按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9.2享受补贴的电脑须用于公司业务,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安装操作系统.安全软件及应用软件,不得随意变更删除,随时接受公司的监管。
9.3享受补贴的电脑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增加配置费用以及因丢失或毁损而产生的损失均由员工个人承担;公司仅提供相关维修建议并仅在公司条件允许下协助维修。
9.4享受补贴的电脑中存储的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其所有
权均属于公司,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和协议的规定,对有关秘密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9.5公司对申请人笔记本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数据进
行备份时,申请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9.6申请人离职时,必须将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商业秘密等从其电脑中彻底删除,不得进行任何未经允许的备份。
9.7对于已经办理自购.自带电脑并享有公司补贴的员工,在制度颁布之日起可按本制度规定的补贴执行,以前已经发生的补贴不再进行追溯增加补贴。
10.公司保留根据电脑价格市场行情变化对补贴标准和电脑配置标准做相应调整的权利。
11.若申请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要求,或有不诚信的情况,经核实后公司将追回相关的电脑补贴款,取消补贴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除名。
附件1:
笔记本电脑购置申请意见表
备注:该表格一式两份,总管理中心信息化主管、申请人所在公司薪酬管理负责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