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号关于发布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1. 引言湖南省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人工调价的文件,文件编号为湘建价〔2019〕130号。
本文将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和,以便于广大相关人员了解和应用。
2. 文件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工成本进行调整的文件。
该文件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 文件内容与影响3.1 工人工资调整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将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0%;- 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5%;- 特殊工种的基本工资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
3.2 社会保险调整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将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2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1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0.5个百分点。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缴纳金额,并合理安排保险费用的预算。
3.3 福利待遇调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还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福利待遇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伙食补贴将提高10%;- 交通补贴将提高15%;- 住房补贴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补贴标准,合理设定福利政策,以吸引和稳定工人队伍。
4. 实施方法与要求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人工调价政策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人工调整方案。
5. 结论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工成本进行了细致调整。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一、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定额人工调价文件,该文件旨在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和统一,以提高工程质量和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二、调价原因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既往的人工定额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发现一些工种的人工费用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价的目的是保证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合理,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施工成本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价范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涵盖了湖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人工费用调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工种。
四、调价方法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采用了两种调价方法,即全面调整和分类调整。
全面调整是指对所有工种进行统一的人工费用调整,将既定的定额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调整是指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需求,对特定工种进行局部的人工费用调整。
五、调价标准湖南定额人工调价的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劳动力成本:调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人工资的增长,人工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的市场需求也是调价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工费用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 项目性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工种组成和需求特点,因此人工费用的调整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个别调整。
4. 付出与产出的合理比例:人工费用的调整需要考虑工人的付出和工程产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以确保工人得到公平的回报。
六、调价实施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
2. 申请调价的单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92930_湖南省计价文件说明
2006版消耗量建设工程费用取定表表一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5.30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3.60安装工程人工费12.8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12.80 仿古建筑人工费14.8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12.8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3.60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 3.80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 3.10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以下范围内的,其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其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别乘以下规定系数:五千平方米以下乘1.20;五千至一万平方米乘1.10;大于二万平方米至三万平方米乘0.90;大于三万平方米乘0.80。
其他专业工程执行同一标准。
表二施工企业计费费率参考表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企业管理费利润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3.30 22.00 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32.20 29.00 安装工程人工费37.90 39.00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人工费28.60 19.00 仿古建筑人工费33.10 24.00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人工费35.20 34.00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1.00 21.00 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7.50 5.00 打桩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4.40 12.00表三规费项目名称执行地区计费基础费率(%)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职工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长沙、衡阳、湘潭、株洲、岳阳税前造价 3.14 其他地区税前造价 3.16养老保险费全省税前总造价 3.5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湘交造价〔2011〕1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目前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我省已批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之后上报或虽在之前上报但尚未审批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本通知执行。
二、人工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由45.45元/工日调整为57.59元/工日,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三、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不含规费)和工程其他费等费用仍按部颁编制办法执行。
规费的取费标准见下表:四、针对现阶段物价波动较大,影响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费用的合理确定问题,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采取湖南省定额基价作为上述费用的计算基数,以减少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湖南省定额基价采用的人工、材料单价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定期公布。
五、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公路建设人工单价通知信息公开选项:公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1年3月28日印发---------------------------------------------------------------范文最新推荐------------------------------------------------------[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转]半年工作总结(范文)尊敬的中队党支部:光阴似箭,时光好慢,度日如年,煎熬蔓延,[转]半年工作总结。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湘建价〔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xx价〔2014〕112号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
关于重新公布原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基金计取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3 湘建价建【2012】23号 关于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4 湘建价建【2012】46号 关于市政工程技术措施费计取的有关规定
5 湘建价建函【2011】24号 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等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
6 湘建价【2009】179号 关于发布《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4 湘建价【2006】245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5 湘交造价【2011】124号 关于湖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二 措施费文件
1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2 湘建价【2011】264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取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 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的通知
4 湘建价计【2008】25号 关于强夯地基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的调整通知
5 湘建建【2011】222号
序号
文号
一 人工费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汇编目录
文件名称
1 湘建价【2014】112号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2 湘建价【2012】237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3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7 长住建发【2011】108号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关于湘建价〔2019〕130 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的解读》在建筑行业中,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造价控制以及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分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作为湖南省的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其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不断上升。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建筑市场中人工费用的实际情况,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湖南省出台了湘建价〔2019〕130 号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该文件对湖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其中,建筑工程的人工单价从原来的_____元/工日调整到了_____元/工日;装饰工程的人工单价从_____元/工日提高到了_____元/工日;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也有了相应的提升,从_____元/工日变为_____元/工日。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人工单价同样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这些调整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其背后蕴含着对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是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成本预算和报价时需要重新审视和计算,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来说,虽然人工单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建设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吸引更优秀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从而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维修和整改费用。
同时,合理的人工单价也能够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产生了影响。
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都需要按照新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7.20•【字号】湘建价[2006]245号•【施行日期】200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6〕245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其它有关单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及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省一级的指导和调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的规定,我厅组织了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其中,其他工程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一)按照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规定,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其计取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二)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其中装饰工程可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在规定范围内计取。
但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标底或上限值时,其优惠下浮后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应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四)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体现的工资单价执行。
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执行(其中装饰工程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平均值计取)。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湘建价〔2023〕130号)本文件旨在对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调价并制定相关规定。
根据___〔2023〕130号文件的规定,本文档如下:1. 调价背景为保障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和高效运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定额工时进行适当的调价是必要的。
2. 调价原则- 合理调价:根据工时变动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定额工时调价政策,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 透明公正:调价过程公开、透明,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 合法合规:调价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证合法合规操作。
3. 调价范围就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调价,并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项目。
4. 调价具体内容根据市场行情和工时变动情况,对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的调价标准和金额详见___〔2023〕130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5. 调价实施调价的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发布调价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价格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价通知,明确调价政策和执行时间。
- 调价执行:建筑工程项目在调价政策执行时间内,按照新的定额工时标准进行施工计划和工程管理。
6. 监督与检查湖南省建设工程价格行业管理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调价政策执行,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7. 附则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调价事项。
以上内容为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___〔2023〕130号文件。
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准则》解释汇总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工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月21日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目录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一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二章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一节关于总说明建筑面积的解释第二节岩土工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工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目解释第五节防水、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二章附表建筑工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工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工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工程解释汇编第一节关于“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二节关于“第二册电器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工程解释汇编附录A相关文件摘录A-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湖南省建设工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土专用运输车土石方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工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规范摘录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节选)二、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节选)B-2新材料介绍一、高强混凝土二、高性能混凝土三、泵送混凝土B-3一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文献第一章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标准,实际施工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三通一平”后的文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8.09•【字号】湘建价计[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有关规定(湘建价计[2005]2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有关单位:我站《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计[2005]04号)下发执行以来,一些单位和人员对有关执行问题、要求我站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就其人工工资单价执行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1、招标单位编制工程标底时,建筑、安装、路灯、园林绿化、仿古、市政、房屋修缮工程均应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算;装饰工程则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度予以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不得低于其最低日工资单价。
3、招标投标工程,其工资单价应按投标时的报价执行,但设计变更调增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第九条(三)款规定执行,即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0%(含10%)时,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原投标报价工资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0%,或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除装饰工程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双方协商计取外,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取。
4、按实结算的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除装饰工程可根据其复杂程度双方协商计取外,其他专业工程可按综合日工资单价计。
二00五年八月九日。
湖南 人工工资
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返回](湘建价计[2005]0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0)价字第195号、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各市、州造价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将调查测算成果上报我站。
经过对各市、州情况综合平衡,现将其人工工资单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位包括最低日工资、综合日工资、装饰日工资。
二、综合日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路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三、按照省建设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其人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与生产工人签定的劳务合同,其工资标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装饰工程不分一般装饰和精装饰,其日工资标准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序及装饰队伍的技术力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
五、所有定额(基价表、估价表)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日工程取费价均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六、定额外点工日工资按综合日工资标准执行,其取费价与价差按以上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所签定的条款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二○○五年元月十三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返回](郴建价(2006)09号)各市(县、区)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245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执行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湘价发布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
湘价发布人工工资调整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2〕23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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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1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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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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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同时征求了建设各方意见,现予发布(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仍按3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考虑,计取相应规费与税金。
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9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原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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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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