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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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正文:----------------------------------------------------------------------------------------------------------------------------------------------------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业余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的活动。

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任何部门、学校、社会团体不得以行政手段或其他方式动员、组织或者强迫在校学生参加艺术考级,不得将艺术考级结果与学生的升学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级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三)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审定艺术考级专业、艺术考级标准和艺术考级教学大纲;(四)指导、监督艺术考级机构的年检工作;(五)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考级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三)审批艺术考级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委托的考级承办单位;(四)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考级简章;(五)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的年检工作。

社会艺术考级信用管理制度

社会艺术考级信用管理制度

社会艺术考级信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艺术考级领域的信用管理,维护行业秩序,促进社会艺术考级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信用管理主体社会艺术考级信用管理的主体包括国家艺术考级机构、考级培训机构、考级评审机构、考级考生和相关监管部门。

国家艺术考级机构:负责制定社会艺术考级政策、规章制度,组织考级活动,并对考级培训机构、考级评审机构进行评定和监管。

考级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社会艺术考级培训工作,负责考生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考生的考级信用承担一定的责任。

考级评审机构:负责组织考级评审工作,对于考级实施监督和管理。

考级考生:作为考级活动的主体,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艺术考级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对社会艺术考级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社会艺术考级市场秩序,保障考级信用管理的有效实施。

三、信用管理内容1. 考级机构信用管理(1)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监督机制,对参与考级活动的培训机构、评审机构和考生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务合作的依据。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参与社会艺术考级活动、损害考级信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格管理,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考级工作机制,确保考级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考级培训机构信用管理(1)考级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落实教学责任,提高考生综合素质和艺术技能水平。

(2)建立诚信教育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自觉守信意识。

(3)对于违规行为的考级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3. 考级评审机构信用管理(1)考级评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建立效能考核机制,对评审机构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评审工作的合法合规。

(3)对于评审机构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4. 考级考生信用管理(1)考级考生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艺术考级纪律,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黑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制度

黑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制度

黑龙江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教育科技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以批准:(一)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水准和社会信誉;(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四)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专业考官,本单位考官应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有艺术考级所需的场所和设施;(六)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所需材料(一)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三)考级工作机构的组成和工作规则;(四)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五)考级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六)自编并已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核后报处长审核,由处长主持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分管副厅长签批。

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分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的,由厅长指定其他领导签批。

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网址:) 拟批准的申报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八、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批准决定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

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文化与旅游部社会艺术考级

文化与旅游部社会艺术考级

文化与旅游部社会艺术考级什么是文化与旅游部社会艺术考级文化与旅游部社会艺术考级,简称社考,是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一项全国性的艺术水平考试制度。

该考级制度旨在评估个人在不同艺术领域的专业水平,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和美术等。

通过参加社考,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艺术等级证书,证明其在特定艺术领域的专业水平。

社会艺术考级的意义社会艺术考级在中国的艺术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它不仅可以评估个人的艺术水平,还可以激励学生在艺术学习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考的证书具有权威性,可以作为学生进入艺术院校或从事相关职业的敲门砖。

社会艺术考级的设立也为广大艺术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通过参加社考,他们可以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进行交流和比拼,提高自己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社考的科目及级别社会艺术考级的科目涵盖了音乐、舞蹈、戏剧和美术等多个艺术领域。

每个艺术领域又分为多个级别,从初级到高级,逐渐提高难度和要求。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参加相应的科目和级别。

在音乐方面,社考包括钢琴、小提琴、声乐、管乐等多个乐器的考级。

每个乐器的考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别,共计四个级别。

在舞蹈方面,社考包括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等多个舞蹈类型的考级。

每个舞蹈类型的考级分为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别,共计五个级别。

在戏剧方面,社考包括话剧、京剧、昆曲等多个戏剧类型的考级。

每个戏剧类型的考级分为入门级、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别,共计五个级别。

在美术方面,社考包括绘画、雕塑、书法等多个艺术形式的考级。

每个艺术形式的考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专业级别,共计四个级别。

参加社会艺术考级的流程参加社会艺术考级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首先,考生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艺术领域和级别,并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进行,考生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考生需要准备相应的考试内容,包括曲目、舞蹈动作、戏剧表演或艺术作品等。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6•【文号】文教科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做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教科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规定,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文化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分别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和本行政区域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是艺术考级服务机构,在文化部领导下履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职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考级中心应在《办法》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直接开办或者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二、关于艺术考级机构的审批(一)审批机关。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

文化部负责审批跨省考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考级机构(以下简称“省内考级机构”)。

(二)审批时间。

审批机关每年2月受理设立艺术考级机构的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受理之日是指审批机关收到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日期。

申请单位对审批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三)审批考级机构数量。

各省考级机构的数量(不含跨省考级机构)限制同类专业(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1家,在艺术教育发达、艺术考级考生人数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不得超过2家;已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律不得批准新的考级机构。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通知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通知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10.13•【文号】艺考办[2003]003号•【施行日期】2003.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通知(艺考办[2003]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关于“艺术考级证书由文化部统一规格,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的规定,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使用统一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经文化部批准成立的跨省考级机构及经文化部复核通过的省内考级机构,须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使用统一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印制胶片及样本的发放、印制等组织指导工作。

四、为保证印刷质量,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核发统一制作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样本)及印刷胶片,要求使用157克无光铜版纸印刷。

相关考级机构须于2003年10月25日前将制版费2000元(为两套软片和一张证书样本的费用总和)汇入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艺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地安门分理处账号:0200003209008800535五、证书可由各考级机构自行印制,也可以委托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印制。

六、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邮编:100029联系电话:(010)64813423 64813451传真:(010)64813423联系人:杨克非XXX各考级机构应向已通过2003年暑期考级的学生发放统一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发放原考级证书的机构要及时查处并责令改正。

中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中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我国舞蹈家协会是我国领先的舞蹈行业组织,其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对我国舞蹈艺术水平的一种评定制度和认证体系,致力于推动我国舞蹈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国舞蹈艺术水平,培养优秀的舞蹈人才,促进我国舞蹈艺术与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一、考级内容及要求我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包括多个舞蹈类别,如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等。

考级内容涵盖舞蹈基本功底、技艺、表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要求考生在舞蹈表演、技术挑战、理论知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考级分级制度我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设置了分级制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级等级别,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考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级别报名参加考核。

三、考级流程1. 报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国舞蹈家协会提交考级报名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舞蹈作品演出视瓶、参加培训和比赛情况等相关资料。

2. 考试: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表演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表演考核则是通过舞蹈作品的实际演出来评判考生的舞蹈技艺和表演能力。

3. 评定:我国舞蹈家协会组织专业评委对考生的表现进行评定,并确定考生的考核结果及等级。

4. 颁发证书:考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我国舞蹈家协会颁发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证书内容载明考生的尊称、级别、考核成绩等信息。

四、考级意义及作用我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不仅是对舞蹈爱好者进行技艺水平的一种认定和鉴定,更是一种对舞蹈人才选拔和培养的一种重要途径。

它可以激励和鼓励广大舞蹈爱好者不断提高自身舞蹈艺术水平,更好地为我国舞蹈事业作出贡献。

五、考级的社会意义我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推出,有助于促进我国舞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舞蹈爱好者的艺术修养,引导和规范我国舞蹈市场,提升整个舞蹈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我国舞蹈家协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是我国舞蹈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可以检验和肯定舞蹈爱好者的舞蹈水平,更可以促进我国舞蹈事业的发展,培养和选拔出更多的优秀舞蹈人才,为我国舞蹈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培养更多专业的艺术人才,引导社会艺术定点考级机构正确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简称“考级机构”)由中国社会艺术协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负责组建(简称“考级委员会”),面向全国各专业院校、青少年儿童,以培养社会艺术专业人才为主要目的,提供专业技能测评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考级委员会与定点考级机构为协议合作关系,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协商确定。

本管理办法约定部分为协议组成内容之一。

第四条考级委员会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管理中国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工作;2、负责制定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机构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工作;3、组织制定中国社会艺术协会艺术水平考级教材、大纲;4、指导和监督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机构开展工作;5、开展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第五条定点考级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本区域内的招生和安排考级计划;2、提供考级场地、办公用房及考场设备;3、遵规守法并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组织本区域内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生考试工作;5、接受考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考级委员会将收取申请者或申请单位人民币十万元整,做为押金。

合作协议解除后,该定点考级机构考级学员人数达标,且无私刻公章、电脑套用公章等违规行为,将返还十万元押金。

如有以上违反规定的现象,押金不予返还。

同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申办条件第七条定点考级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具有熟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业务知识和组织实施能力的管理人员。

第九条具有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相适应的考级场所和设备设施(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条具有固定的生源。

第十一条配备合理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申请者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第三章申办程序第十四条提交《申办中国社会艺术水平定点考级机构报告》。

南京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类考级章程

南京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类考级章程

南京艺术学院社会艺术水平(音乐类)考级章程(2018)南京艺术学院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是全国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也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

学校艺术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和设计学全部五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均为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省高校优势学科。

为了进一步发展江苏艺术教育事业,给广大文艺爱好者提供帮助和指导,提高修养,肯定他们的学习成绩,发现和培养后备艺术人才,经文化部同意,江苏省文化厅批准,举办社会艺术水平(音乐类)考级,以考级形式对业余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指导。

同时,通过考级来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扩大招生生源,不断充实和发展艺术教育事业。

考级宗旨: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考级原则: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章程一、考级专业考级专业分管弦乐(含打击乐)、键盘、中国乐器、声乐演唱四大类。

其中管弦乐器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古典吉它等;键盘乐器包括: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中国乐器包括:二胡、古筝、扬琴、竹笛、琵琶、葫芦丝、巴乌等;声乐演唱包括:美声、民族、通俗、童声等。

二、考级教材1、使用由我院统一编写公开发行并呈报省文化厅备案的05版各专业考级教材,由浅入深,分1~10级(其中声乐演唱:美声、民族、通俗、童声各1~9级,葫芦丝、巴乌各1~8级)。

2、2008年起停用03版考级教材(除单簧管外)。

3、考级教材在各考点有售。

三、考级要求1、器乐考级须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等各一组和所考级别的练习曲、乐曲各一首(其中音阶、琶音由主考官从所规定的基本练习中指定)。

各专业曲集中有考级说明的,则按说明要求。

文化部令第31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1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第31号《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确定艺术考级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三)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四)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对艺术考级机构的评估工作;(六)负责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七)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艺术考级机构。

第六条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在文化部领导下的艺术考级指导机构,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每届任期四年。

其职责是:(一)开展艺术考级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研究;(二)审定艺术考级专业目录、艺术考级标准、艺术考级教学大纲;(三)制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定艺术考级考官资格;(四)制定艺术考级辅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指导艺术考级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五)制定艺术考级机构评估标准;(六)论证申请单位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资格,并向审批机关提供书面论证结果。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以下简称“艺术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艺术考级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一)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二)制定全国艺术考级工作规划;(三)实施和指导实施对全国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指导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开展艺术考级工作;(五)协调有关部门对艺术考级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第六条艺术考级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艺术考级工作,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章艺术考级机构和考官第七条艺术考级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

第八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法人资格;(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艺术考级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三)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四)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考官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五)适应艺术考级需要的场所和设施;(六)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申请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

cefa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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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关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的说明一、艺术考级管理机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对文化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作出了明确规定,分别负责全国艺术考级的规划、协调与监督管理和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办法》确定的原则是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县内的考级管理工作,地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包括辖县在内的本市考级管理工作,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则要做好全省的考级管理工作。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是艺术考级指导机构,在文化部的领导下履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职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文化部聘请专家组成,任期四年。

常设机构设在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是艺术考级工作服务机构,在文化部领导下履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各项职责。

各级文化行敢部门、考级中心应在《办法》规定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直接开办或者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二、艺术考级机构(一)审批机关。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审批机关为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文化部负责审批跨省考级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省内考级机构。

省内考级机构申请跨省开展艺术考级活动的,经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文化部审批。

(二)审批标准。

审批机关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批;只有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并满足艺术考级实际需求的,才能予以审批。

“自编并正式出版发行的艺术考级教材”指凡申请设立艺术考级机构的单位,其教材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本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编写的教材;第二,公开正式出版的教材,内部资料不再认定为教材;第三,专门用于艺术考级的教材,其他教材不再认定为考级教材,“申请开办的艺术考级专业必须有本单位的相应专业的考官,并且本单位的考宫应当占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是指:申请的每一个开考专业,本单位都至少应有1名相应专业人员,且该专业人员必须能够达到办法规定的考官条件;只有外聘人员担任考官的专业,审批机关将不子批准。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
一、关于考级
1、考级的宗旨:中国美术学院的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旨在检验学员们在艺术领域里的实践和理论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艺术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2、具体考级制度: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有1级—6级6个等级,学员报名后将由各项考级分级,根据学员技能水平晋升成各级学员。

3、历年考级准备:为了能够取得考级的最后成绩,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组织考生积极准备,让每一位学员都能认真的学习,规范的准备考试,取得好的成绩。

二、考级历程
1、报名准备:首先,学员报名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等,以及本人照片等,经报名审核,即可进入考级阶段。

2、现场考试:本科美术考级,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就考级题型和内
容准备,包括设计创作题、初级设计、高级设计等,最后依据考试成
绩晋级。

3、成绩颁发:考级成绩单将在几天内公布,学员可以查看成绩、领取
证书,根据成绩由低至高分级,最高可获得6级学员证书。

三、社会考级启示
1、客观评判: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以客观评判为前提,以
通过形式考核,更为客观、公平的评估艺术水平,促使学员以实践发
展自己,快速提高社会美术水平。

2、立足社会: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旨在考察学员专业技能,培养学员的动手能力,准确把握社会需求,立足社会,提升自身素质,为艺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美术水平的提高提供有效的方案。

3、优质服务: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提供优质的服务,秉承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考生提供更为专业、完善的环境,保证
每一位学员都能以真正美术水平发挥能力。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般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创办艺术考级活动,考级活动尚未进行被及时发现避免的。
责令遏制考级活动,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处以1万元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创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文化行政部分查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消考级活动、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的。
责令遏制考级活动,颁布发表测验无效,处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
社会艺术程度考级办理方法 〔文化部第31号令〕行政处分裁量尺度
序号
行政处分依据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示情形
行政处分尺度
1
社会艺术程度考级办理方法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创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分责令其停
止违法活动并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颁布发表测验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创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文化行政部分查处,不按规定整改,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责令遏制考级活动,退还其所收取的费用,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
序号
行政分依据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示情形
行政处分尺度
2
社会艺术程度考级办理方法 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序号
行政处分依据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示情形
行政处分尺度
〔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有变更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存案的。
一般违法行为
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主要负责人、办公地址有变更,不按规按时限〔20日内〕向申批机关存案的。
予以警告,责令整改,限期
补办相关手续,处1000元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考官管理及要求 编制说明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考官管理及要求 编制说明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管理及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该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 19号),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该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3)归口,该项目编号为:20193397-T-357。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逄焕磊、李小曼、胡红军、杨帆、赵大志、陈斌斌、张人健、刘颖、成蕾、张力元、任博雅。

2.本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中,考官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考官代表考级机构对考生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定,考级机构的考试标准、考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影响了考生的考试结果。

目前,艺术考级单位众多,考官队伍庞大,考级机构对考官的要求不统一,考官的素质良莠不齐,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艺术考级的质量和形象。

为确保艺术考级的公正、公平与合理,考官的标准化管理十分重要,因此,《考官管理及要求》标准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主要工作过程①建立标准起草组本标准由中央音乐学院提出后,于2019年10月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立项,2019年11月成立标准起草组。

②形成标准草案标准起草组于2020年1月启动本文件的调研工作,并于2020年3月完成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起草组经多次组内研讨,确定了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并于2020年4月形成了标准草案。

③征求意见阶段标准起草组先后召开了几次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

根据专家意见,起草组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于2020年5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1.编制原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工作条例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工作条例

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工作条例一、承办考级1、凡要求承办我院美术考级的单位,都必须按照我院“美术考级承办单位的申请程序”进行如实申报,并递交相关材料。

2、我院根据文化部31号令的精神,对申报承办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60天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回复。

二、签订协议1、凡是通过审批的承办单位必须与我院考级中心签定委托承办协议,并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同时,我院考级中心把本考级手册一并交至承办单位。

三、招生简章的发布规定1、招生考试简章一律由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制作样张,并报文化部备案后交各承办单位发布。

2、承办单位公布的简章内容除考试时间、地点外,其它应与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中心制作的样张一样。

四、报名注册、收费1、各承办单位在考级点设立报名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报名注册。

2、考级收费必须按照批准后的收费标准操作,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五、考场准备1、安排每个考场以容纳30名考生为宜,如遇考题要求为静物写生或模特儿时,则以15名考生一组为宜。

2、选择布置考场时,要充分注意场地的大小不一和采光问题,考场布置完毕后,开考时不得随意改变考场场景。

六、监考人员考场监考人员由各承办单位推荐,报我院考级中心批准,并由我院考级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监考证。

必须做到一考一报。

每次考前都得将本次考试监考人员报我院考级中心,考级中心审核后出具批准证明,承办单位持批准证明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七、考前备案l、承办单位必须在考前20日,将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监考人员名单报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并将备案证明报我院考级中心。

八、考试1、开考时,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

考生可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

在进入考场时,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逐个认真仔细地对考生进行准考证核对,并宣布考场纪律。

2、严禁无证考试及替考的情况发生,在考试中若发现作弊行为的应取消考试资格。

河南社会艺术考级备案

河南社会艺术考级备案

河南社会艺术考级备案**河南社会艺术考级备案**为了促进河南省社会艺术水平的提高,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活动,保证考级的公平、公正性,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社会艺术考级备案制度。

**一、备案的基本概念**备案是指主管部门对某项活动或者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留存的行政行为。

在河南省社会艺术考级中,备案即指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主办方(机构或团体)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登记备案,确保其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备案的重要性**1. 规范活动:备案制度能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举办,明确活动的举办程序、规则及内容,提高考级活动的质量。

2. 保障权益:备案后,主办方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参与者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性。

3. 监督机制:备案制度建立了对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督机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备案资料了解活动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三、备案的流程**1. 主办方向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活动计划书、主办方资质证明等。

2. 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活动信息,符合规定后予以备案登记。

3. 完成备案登记后,主办方可以正式举办社会艺术考级活动,参与者按规定参加考级。

**四、备案的注意事项**1. 提交材料要齐全:备案申请时,主办方要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杜绝虚假信息。

2. 遵守规定:主办方举办活动时要遵守备案时制定的活动计划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或规则。

3. 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活动结束后,主办方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保持备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结语**河南省社会艺术考级备案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社会艺术水平,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监督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举办。

希望主办方和参与者共同遵守备案规定,共同努力,提升河南社会艺术水平,促进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机构备案管理要求

I C S03.180Y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T36722 2018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管理要求G r a d i n g o f s o c i a l a r t l e v e lO r g a n i z a t i o n r e c o r dm a n a g e m e n t r e q u i r e m e n t s2018-09-17发布2019-04-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备案分类及要求1 3.1 承办备案13.2 变动备案1 3.3 考前备案1 3.4 考后备案2 4 备案材料24.1 承办备案材料2 4.2 变动备案材料2 4.3 考前备案材料2 4.4 考后备案材料2 5 备案材料提交要求2 6 备案材料保密和存档3 6.1 保密3 6.2 存档37 备案管理流程3 8 责任追究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承办单位备案基本情况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5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6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8 参考文献9 图1 考级机构备案管理流程3 表A.1 承办单位基本情况4 表B .1 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5 表C .1 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6 表D.1 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8前言本标准按照G 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㊂本标准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 C/T C393)归口㊂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央音乐学院㊁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㊁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㊁江苏省文化厅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逄焕磊㊁李小曼㊁奥妮娜㊁张力元㊁王涛㊁王丰㊁张人健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备案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备案分类及要求㊁备案材料㊁备案材料要求㊁备案材料保密和存档㊁备案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㊂本标准适用于文化行政部门及考级机构在管理和组织开展考级活动时的承办备案㊁变动备案㊁考前备案及考后备案㊂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2.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g r a d i n g o f s o c i a l a r t l e v e l取得资格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通过考试形式对学习艺术人员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指导的活动㊂2.2考级机构g r a d i n g o r g a n i z a t i o n取得开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资格的艺术学校㊁专业艺术团体㊁专业协会和文化事业单位㊂2.3承办单位o r g a n i z e r由考级机构委托并向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以考级机构名义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㊂2.4审批机关a p p r o v a l a u t h o r i t y考级机构所在地各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㊂3备案分类及要求3.1承办备案考级机构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应向审批机关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㊂若其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备案㊂3.2变动备案考级机构在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地点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应向审批机关进行备案㊂3.3考前备案考级机构在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5日前,应向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㊂G B/T36722 20183.4考后备案考级机构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应向审批机关进行备案㊂4备案材料4.1承办备案材料4.1.1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按照附录A中表A.1填写承办单位基本情况㊂4.1.2承办合作协议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提交与各承办单位签署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合作协议㊂4.2变动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按照附录B中表B.1填写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㊂4.3考前备案材料4.3.1考级简章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提交对外发布的考级简章㊂4.3.2考前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按照附录C中表C.1填写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㊂4.3.3安全预案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按照要求提交安全预案和保障措施内容作为备案材料,其中应体现相关安全岗位及人员责任,并有负责消防安全部门的检查确认㊂4.4考后备案材料考级机构应按照附录D中表D.1填写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并加盖考级机构公章作为备案材料㊂5备案材料提交要求备案材料提交应符合如下要求:用电子文档或A4纸质材料构成㊂纸质备案材料应装订成册,不应采取活页方式㊂备案材料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考级机构法人单位公章㊂备案材料提交可采用:电子邮件备案㊁窗口备案或E M S快递备案等提交方式㊂采取窗口备案方式时,可委托承办单位办理备案手续,但须出具委托函㊂考级机构(或委托承办单位)应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内容的真实性㊁合法性㊂若备案材料提交中存在文字错误时,将允许当场更正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改正页的扫描件㊂ 投递前必须认真核实签收单位的名称㊁联系人㊁联系电话㊁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㊂6 备案材料保密和存档6.1 保密按照相关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在受理备案过程中,应做到如下保密事宜: 除公示内容以外,应对接收不同层次㊁不同单位备案材料中的其他内容予以保密;除考级机构本身公布的信息以外㊂6.2 存档完成备案后,应将备案材料进行存档:首先在准备备案材料过程中,应预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 应对其原件和预留备案材料进行整理存档; 便于备案材料查阅和工作考量㊂7 备案管理流程考级机构备案管理流程见图1㊂图1 考级机构备案管理流程8 责任追究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㊁考级时间㊁考级地点㊁考生数量㊁考场安排㊁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㊁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㊂G B /T 36722 2018附录A(规范性附录)承办单位备案基本情况承办单位备案基本情况见表A.1㊂表A.1承办单位基本情况机构信息考级机构名称考级负责人手机号码序号承办单位所属省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承诺我机构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㊁准确㊁合法,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㊂考级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机构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请附承办协议(每单位一份);如纸幅不够,请按以上格式附页㊂G B/T36722 2018附录B(规范性附录)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见表B.1㊂表B.1考级机构变动备案情况考级机构联系电话变动内容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承诺我机构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㊁准确㊁合法,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1号令)规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㊂考级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机构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主要负责人变动的,需附人事变动文件复印件(一份),办公地点变动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㊂G B/T36722 2018附录C(规范性附录)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见表C.1㊂表C.1考级机构考前备案情况考级机构联系电话承办单位联系电话承办活动(请填写承办活动的具体名称)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人数考场数量考官人数考点负责人手机安全责任人手机本次开考专业G B/T36722 2018表C.1(续)考官名单考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承诺我机构保证所提交内容真实准确,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令第31号)中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㊂考级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机构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如纸幅不够,请按以上格式附页㊂G B/T36722 2018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见表D.1㊂表D .1 考级机构考后备案情况考级机构考级所在地序号开考专业专业代码考试人数合格人数合格率数据统计总考试人数( ) 总发证人数( ) 总合格率(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如纸幅不够,请按以上格式附页㊂8G B /T 36722 2018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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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教育科技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分管副厅长
二、备案行使依据
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艺术考级机构应当在开展艺术考级前5日内,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审批机关和艺术考级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备案: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从事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培训、艺术研究等与艺术考级的专业相关的业务;
(三)具有开展艺术考级活动必要的设施、设备等物质条件;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所需材料
艺术考级活动备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艺术考级备案申请书;
(二)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协议书;
(三)艺术考级活动时间、地点;
(四)艺术考级专业、考官资格证书;
(五)艺术考级活动简章。

五、受理
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书面不予备案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加盖公章。

决定不予备案的时限为当日或3个工作日内。

六、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备案意见,承办人B复核后报处长审核,由处长主持处务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后呈报分管副厅长签批。

处长无法签批,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的,由厅长指定其他副厅长签批。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拟批准的备案申报和备案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7个工作日。

八、审批备案时限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备案时限为3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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