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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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 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米,不得超过 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渝建发[2010]158安全文明施工

渝建发[2010]158安全文明施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58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 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实体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计取与有效投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对原《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06]177号)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0年十二月一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 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臵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2008)169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19〕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渝建标〔2019〕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标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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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市政配套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329-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结束——。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目录1. 总则 (6)1.1 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6)2. 行为准则 (6)2.1 基本要求 (6)2.2 各方主体责任 (7)2.3 施工组织要求 (8)2.4 维护保洁要求 (9)3. 施工围挡 (9)3.1 基本要求 (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0)4. 出入口及大门 (12)4.1 基本要求 (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14)5.1 基本要求 (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15)6.1 基本要求 (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7. 防护立网 (16)7.1 基本要求 (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6)8. 外脚手架 (17)8.1 基本要求 (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7)9. 临边防护 (18)9.1 基本要求 (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8)10. 高处作业吊篮 (18)10.1 基本要求 (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1. 建筑起重机械 (19)11.1 基本要求 (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9)12. 污水处置 (20)12.1 基本要求 (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0)13. 噪音防控 (21)13.1 基本要求 (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21)14.1 基本要求 (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23)15.1 基本要求 (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25)16.1 基本要求 (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25)17. 附则 (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26
•【字号】渝建〔2017〕195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
施方案》的通知
渝建〔2017〕195号
主城各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促使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范化、纵深化,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继续开展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委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委制定了《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渝建发[2009]76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07【实施日期】2009.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9〕7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关于深刻汲取“3·2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09〕58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武隆县“10.28”及涪陵区“3.23” 事故教训,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会议及3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三个会议”)和渝府发〔2009〕1、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渝办发〔2009〕66号、渝建发〔2009〕58号、渝建发〔2009〕46号文件有关要求,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集中的督查落实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着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杜绝重大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控一般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2009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五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五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五篇第一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1〕8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为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行为,明确监督职责,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及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含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一、文明施工管理工地有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文明施工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有经批准的规范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二、封闭施工工地实行围档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2.2米,其中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的围档度高不低于2.5米,围档坚固、稳定、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画。

采用砌体砌筑围档时须用砂浆抹光上色,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市政、燃气、电力、通信等道路管线工程,可使用统一连续高度不低于2.2米安全可靠的围档进行封闭。

现场设有进出口大门,有门卫和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门前三包”落实。

三、现场场地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出入制度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施工场地工地的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及出入口要进行全硬化处理,主城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主干道及中心地区采用庄基础的工地必须采用素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砂井、排水沟、场内平整干净、沟池成网,排水畅通,集中清淤,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五、暂设工程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隔设置。

暂设工程井然有序,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具有健康的食堂管理制度,工作人员持“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建立卫生保洁制度,有消暑、保暖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室内无异味,床面平整干净,用品“五线一方”(即工作服、安全帽、毛巾、餐具、鞋成线,被子成方),每间宿舍不超过10人,不得使用通铺;沐浴室安全整洁,有冷热水供应;厕所地面、墙面、便槽内铺设瓷砖、地砖等,有冲洗设施,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高层施工区域按规定设置小便桶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供应,茶桶应上锁,并保持清洁。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渝建绿建〔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对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提升工作标准和措施,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以贯彻执行《标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攻坚行动,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

要积极打造本地区、本单位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亮点示范项目,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全市督查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9月8日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61.1 目的61.2 编制依据61.3 适用范围62. 行为准则62.1 基本要求62.2 各方主体责任72.3 施工组织要求82.4 维护保洁要求93. 施工围挡93.1 基本要求9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04. 出入口及大门124.1 基本要求12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2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14 5.1 基本要求14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15 6.1 基本要求15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7. 防护立网167.1 基本要求16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68. 外脚手架178.1 基本要求17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79. 临边防护189.1 基本要求18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810. 高处作业吊篮1810.1 基本要求18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11. 建筑起重机械1911.1 基本要求19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12. 污水处置2012.1 基本要求20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013. 噪音防控2113.1 基本要求21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1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21 14.1 基本要求21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2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2315.1 基本要求23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3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2516.1 基本要求25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517. 附则261.总则1.1目的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渝建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米,不得超过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渝建发[2010]4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4.09【实施日期】2010.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10〕49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附件:重庆市2010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围绕“五个重庆”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增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2、缩小我市与发达地区、远郊区县与主城区的工程质量差距,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竣工验收备案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四项指标均达到100%。

4、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一步减少工程质量通病。

5、引导建筑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培育市级工法20项。

三、主要工作(一)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重点、难点、热点质量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管理层面、一线操作层面,认真整理分析问题生产的原因,找准症结,进一步深入调研,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力求把工作做细,把措施夯实,努力在消除顽疾、解决难题上取得突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渝建发[2008]18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11.26【实施日期】2008.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8〕187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的通知》(渝安办〔2008〕66号)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前期开展施工安全排查督查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再次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并制定了《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一、督查目标确保年底前不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尽量减少一般事故。

二、督查时间检查督查工作将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根据组长的时间安排与各督查地区联系确定。

各区县建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排查组,立即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二)冬季及四季度施工高峰期建筑安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四季度施工安排情况;(三)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有关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四)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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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行为,切实改善工程建设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原有的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田路联系电话:023-********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一、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体系、生活区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度,防治废气、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的措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围挡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可采用注水式塑料围挡、轻型板式固定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墙柱式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砌体干码等,禁止以房代墙。

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

除注水式塑料围挡的高度可低于1.8米外,其他形式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不得超过2.2米。

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

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

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标志图牌及材料堆放建筑工地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六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

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现场应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开、竣工时间等内容用大号字体标注在醒目位置。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

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四、施工现场进出口、场内道路硬化及冲洗保洁建筑工地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得超过2个。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

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

洗车池、排水沟要集中清除淤泥,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

施工现场应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场内保洁和“门前三包”。

五、封闭施工与建筑施工有关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施工围墙内进行,围墙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一工地应统一)。

六、施工现场扬尘、废气防治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

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临时生活设施临时生活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房、盥洗处、医疗保健室、学习娱乐活动室等。

建造临时生活设施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

搭设活动房应有防火、防风等措施,结构强度、钢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活动房墙壁和屋顶应采用保温隔热材料,或采用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一)宿舍标准宿舍内住宿人员名单上墙。

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5平方米。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宿舍内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宿舍地面应硬化。

(二)食堂标准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米以外的地方。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

食堂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纱罩。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具有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三)厕所标准应设置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厕所应将门窗及照明设施安装齐全。

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必须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

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男女厕所必须分设。

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

(四)淋浴房及盥洗处标准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及节水龙头。

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

淋浴房、盥洗处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给。

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男女淋浴房必须分设。

(五)医疗保健室标准医疗保健室设在生活区内,有保健医药箱,有合理的医治和急救措施。

医疗保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要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六)卫生保洁标准生活区内应设置带盖生活垃圾桶和清扫保洁工具,应通过建立、落实文明公约和卫生责任制,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七)学习娱乐活动室标准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现场,还应设置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学习娱乐活动室,并配备29寸以上电视机和DVD机以及书刊杂志等学习资料。

八、工完场清每道工序作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多不超过3天。

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利用、归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九、预拌混凝土的使用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不得在现场设混凝土搅拌站。

十、人员标志标牌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佩戴标明其姓名、职务(工种)的胸卡。

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

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戴分色或有区别的安全帽。

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监督人员应佩戴明显袖章和标志。

危险施工区域应派人佩章值班。

十一、消防措施工地有严格的消防制度,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制度牌,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防火疏散道路畅通,现场施工动火有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

十二、施工区域内既有管线保护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经过论证的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施工区域内的电力、通信、给排水、油、天然气等既有管线设施。

十三、对周边建、构筑物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既有的建、构筑物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得危及周边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十四、占道施工管理需占道施工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要有经过审批的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同意的交通组织方案,认真做好施工围挡设置、建筑原材料堆放、施工路段交通引导标志设置以及分流线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等工作,并抓紧组织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尽快完成施工作业,尽可能减轻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对涉及施工占道情况的,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交通组织机构,配备义务交通人员,协助交警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施工、行人和车辆安全。

十五、运输管理施工现场运送各种材料、预拌混凝土、垃圾、渣土等易撒漏物质,应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建筑渣土实行准运证制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渣场弃放。

十六、园林绿化文物保护遵守园林绿化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砍伐树木、毁坏绿地、损坏文物。

要尽可能封闭泥土,绿化、美化施工现场。

十七、噪声控制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

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早上6:00~晚上22点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十八、治安秩序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地内治安秩序良好,无各种治安事件发生。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 0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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