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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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样本)

甲方:

负责人:

办公地址:

乙方(保函开立银行):

负责人:

经营地:

丙方(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经营地:

工程项目名称:

开立保函金额: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

知》(大人社发〔2018〕50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开立银行保函形式存储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为保护以上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互利、信任的原则,协议各方就保证金保函监管的相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第一条保函开立

1.1 丙方向甲方申请以银行保函开立形式存储保证金,经甲方核准后,由丙方持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到乙方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函开立后,丙方需到经办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

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中规定的项目、数额和期限开立保函。

1.3 保函开立后,保证金保函所担保资金将全部接受甲方的管理、使用、监督。乙方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动用,乙方不得办理注销保函手续。

1.4 本协议不适用于联合体中标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二条保函索赔及注销

2.1 发生以下两种情形,甲方向乙方出具《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进行索赔,乙方以担保金额为限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须在收到《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将保函所担保的所有资金划拨至丙方在经办银行开立的保证金担保资金监管账户。

2.1.1 丙方(含该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存在《关于印发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5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情形;

2.1.2 保函到期但尚不具备解除监管条件,且甲方在保函到期日三十日前未收到丙方提供的由乙方重新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函。

2.2 担保资金进入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后,甲方、丙方及保函担保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根据《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按照《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监管。

2.3 对于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金解除监管条件,丙方持甲方出具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到乙方办理保函注销手续。

第三条保密

3.1乙方、丙方对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本协议的文件资料和相对方的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1.1因诉讼、仲裁等法律争议程序之需要。

3.1.2因履行本协议之需要。

3.1.3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之需要。

3.1.4有权披露的一方同意披露。

3.1.5法律的要求。

3.2丙方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定对丙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解除丙方的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出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第四条协议的终止及后续事项

4.1 本协议终止后,甲、乙、丙三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业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4.2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保函资金造成实际损害,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违约方应在其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欠付农民工工资进行偿付,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含部分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各方均不得以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XX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除非生效判决或裁决另行确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文本及生效

7.1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附件(包括基于附件产生的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本协议需变更的,甲、乙、丙三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所签发的《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开立通知书》、《XX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使用通知书》、《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注销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XX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协议》之签署页)

在签署本协议时,各当事人对协议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年月日

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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