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8摘要:本文旨在介绍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8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这些通则旨在指导民用建筑的设计工作,确保建筑的功能性、安全性和美观性,并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通过遵守这些通则,建筑师和设计师可以创建出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高品质建筑。
一、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8是以往相关规范的更新和完善,希望引导和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
本文将重点解读这些通则的主要内容,并讨论其意义和应用。
二、设计原则1.功能性:民用建筑必须满足其所需的功能,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等。
功能性设计应考虑建筑的空间分布、户型布局、设备配置等,使得使用者可以方便地使用和享受建筑的各项功能。
2.安全性:民用建筑的设计必须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
设计应考虑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疏散通道、灭火设备等,以保障人们在建筑内的安全。
3.美观性:民用建筑的外观和内部装饰应具有美感,与周围环境和谐相融。
设计师应注重建筑的形式、色彩、材料等方面,创造出吸引人的艺术品。
三、设计要求1.空间规划:民用建筑的设计应合理规划空间,确保各功能区域之间的流畅连接。
建筑的功能布局应科学合理,使得使用者在建筑内能够体验到高效、舒适的空间。
2.材料选择:设计师在选择建筑材料时应注重其性能和环保性。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寿命。
3.节能设计:民用建筑应采用节能设计,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设计师应考虑建筑的保温、隔热、采光等方面,以提高建筑的能效和环境友好性。
四、相关规范和标准1.建筑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需遵循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包括空间布局、安全要求、消防设计等方面的规定。
2.建筑材料标准: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3.建筑工程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在竣工后需按照相应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以确保建筑的性能和质量。
五、结论民用建筑设计通则2018是民用建筑设计的重要指南,对于建筑师和设计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20180117
索引号:FJ00116-0209-2018-00016 发文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闽建科[2018]4号发文日期:2018-01-17关于印发《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2018-01-23 15:51 字号: 大中小阅读: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月17日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融创集团高层及多层住宅主要设计指标限额标准 2018修订版
离
以满足土地出让条件及政府相关规定为原则,高层A类项目及多层项目可根据项目定位适当调整,其他项
目不得随意提高。
户数:车位数
备注
3.1 有梁楼盖非人防地库层高(米) 3.2 无梁楼盖非人防地库层高(米) 3.3 有梁楼盖人防地库层高(米) 3.4 无梁楼盖人防地库层高(米)
4 窗地比
5 单车位平均占车库面积
方案汇报时
报集团研发
3.9
3.8
3.9
3.8
3.9
3.8
3.9
3.8
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为下层建筑完成面到上层 4.采暖地区当地下室内梁下有热力管通过时,层高控制值可增加0.1米。
建筑完成面的垂直距离。
5.本表不适用于机械车库。
、成本
3.6
3.5
3.6
3.5
3.6
3.5
3.6
3.5
6.人防区按核六考虑,核五可增加0.1米。
4.有挑空的跃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单位车位平均占车库面积(平米/车位) 高层
5.1
——无人防车库
多层
单位车位平均占车库面积 (平米/车 位) 5.2 ——1/4地库总建筑面积<人防区建筑面 积<1/3地库总建筑面积
高层 多层
单位车位平均占车库面积(平米/车位) 高层 5.3 ——1/3地库总建筑面积<人防区建筑面
基本风压<0.60
计算规则
A类
B、C类
A类
B、C类
A类
B、C类
A类
B、C类
启动会汇报 时报集团研
发、成本
3.3/3.15 3.15/3 3.3/3.15 3.15/3 3.3/3.15 3.15/3 3.3/3.15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 2018 年2 月 1 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 年 01 月- 3 -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 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 ] :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 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 100mm 的混凝土反口。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 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并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residentialarea城市中住房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房),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房),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房),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2.0.5居住街坊 Neighborhoodblock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房用地,是住房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人~3000人(约300套~1000套住房,用地面积2hm2~4hm2),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
【行业文件资料】[闽建科〔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一级第一批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要规范之一,制定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1994年开始施行,并分别于2002年及2016年进行过两次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正值住房总体改革20年的重要历史时期。
与上世纪90年代初划分,内部经济社会发展已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住区的开发方式,开发强度与建设模式越来越多,住宅建筑形式,居住环境与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社会治理体系与政府管理发生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的要求,《规范》完成了全面修订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日日日起正式实施。
党的十九大明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
《标准》全面贯彻落实了新时代国家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并将政策导向融入到了相关技术规定与措施中。
1《标准》修订工作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修改为“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4)对强制性条文的修改与调整:《标准》共提出6个强制性条文,主要涉及居住区选址的安全性原则、居住街坊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间距日照标准等内容。
2018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8版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2018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8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内容提要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解读如下: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规划设计时应注意。
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可避免沧州锦绣天地门楼因超一层而多计面积的尴尬。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窗赠送面积被进一步限制。
目前,邯郸、蚌埠已经全部采用真飘窗,其它地区执行不一致。
3.0.19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
解读:地下室采光井、通风井,以往均不计建筑面积。
规划阶段地下室面积应适当考虑此部分面积的比例。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解读:将房间改为假阳台“偷面积”的办法行不通了。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解读:老规范不计面积。
新版规范变化较大,对当前很多所谓“偷面积”的绝招有杀伤力,尤其在规划方案阶段应特别注意,现将主要条文解读如下: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解读:坡道包括自行车坡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3.0.7 建筑物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解读:规划设计时应注意。
以往均按架空景观层概念,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2018年完整版《住宅设计规范》新旧版本对比解读精品PPT课件
2020/9/15
新、老规范强制性条文比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 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并宜布置在进入口处。
3.3.4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 灶几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 不应小于2.1m.
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 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 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2020/9/15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 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现代
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提高 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 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 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 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 规定。
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满足一般居住使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 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
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 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2018甬DX-03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2018甬DX-03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02-22 发布 2018-05-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18甬DX-03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甬建发〔2018〕2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产建设、设计、节能评估、审图、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的住宅建筑设计实践经验,由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2018甬DX-03,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2月22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提出了具体的住宅建筑设计量化、细化、深化措施,形成了本实施细则。
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2018版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0.3kN/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2.0m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综合住宅设计标准规范2018
综合住宅设计标准规范2018
综合住宅设计标准规范是指在设计综合住宅项目时所需要满足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下面是一个包含700字的综合住宅设计标准规范的简要说明:
1. 建筑结构:综合住宅的建筑结构应具备良好的抗震、抗风能力,符合当地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2. 建筑布局:综合住宅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能满足居民的住宅需求。
每个单元的户型设计应考虑采光、通风等方面要求。
3. 空间规划:综合住宅的公共空间应根据住户数量来合理规划,包括停车场、绿化带、休闲设施等。
4. 安全设施:综合住宅的设计应考虑到火灾、盗窃等安全风险,包括安装消防设施、安全门锁等。
5. 供水、供电和照明:综合住宅的供水、供电和照明系统应满足当地相关标准规范,并能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6. 采光和通风:综合住宅的户型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到采光和通风效果,确保房间内部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和空气质量。
7. 声学设计:综合住宅的声学设计应考虑到隔音效果,减少住户之间的声音传递。
8. 智能化系统:综合住宅的设计可以考虑引入智能化系统,例
如智能门禁、智能电表等。
9. 照明设计:综合住宅的照明设计应考虑到节能、舒适和便捷,采用合适的灯具和照明控制系统。
10. 环保设计:综合住宅的设计应考虑到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
污染,采用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系统。
综合住宅设计标准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设计师在进行综合住宅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和要求,以确保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
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居住环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建立一座绿色安全的居住区,已经成为当前都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与任务。
2018年,我国制定了全新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该标准从景观设计、景观道路设计、绿地社区管理、公共设施建筑等方面展开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旨在确保居住区生态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居民以及支撑社会发展。
一、景观设计景观设计旨在创造美观宜人的环境,体现空间价值,并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为居民创造和谐自然的生活环境。
在居住区的景观设计上,要突出绿化布局,确保绿地占比高,注重植物灌溉、疏林、开花市场等集中式设施的运用,同时加强对景观细节的把控,保证植物布局与建筑群体统一,形成优美的景观画卷。
二、景观道路设计景观道路设计是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出行环境,以维护居民安全健康出行。
在居住区的景观道路设计中,要重点考虑安全性,规划时应完整覆盖、清晰明确,体现公平的安全要求;同时应考虑环境的美观性,重点围绕四季绿化植物选择,注重绿地设计与景观道路结合的有机整体性,形成树木宽阔的宽敞空间,保障孩子出行的安全美观。
三、绿地社区管理绿地社区管理是居住区中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手段。
绿地社区管理面临着实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市政机构与社区机构相结合、新与传统相结合等多方面的挑战,因此居住区在绿地社区管理方面应加大投入,将规划投入实施,制订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确保社区秩序与安全。
四、公共设施建筑公共设施建筑是居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居民生活活动的场所。
在公共设施建筑设计中,要注重安全、舒适性,重点考虑环境绿化、自然景观等因素,以及结合当地文化气息设计建筑外观,使公共建筑与环境协调一致,提供优质的居住服务。
以上就是《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的文章内容,本文深入分析了景观设计、景观道路设计、绿地社区管理、公共设施建筑等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旨在确保居住区环境安全,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有效支撑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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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1月一建筑专业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图1 外墙混凝土梁下砌体节点做法5 迎水面外窗洞口四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成封闭式企口型止水带,企口高度宜为40-60mm,若因窗框宽度较大等原因造成无法做成企口型的,外窗附框应与洞口现浇混凝土同时成型(详见图2)。
[条文说明]:(1)福建省《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详细规定了我省外墙常用非承重砌块的材料性能、设计施工技术要点,是防止外墙渗漏的基本保证,应严格执行。
(2)根据《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附录A,福建省各地市年降雨量均为800mm以上,且基本风压值均为m2及以上,台风暴雨中住宅建筑外墙出现渗漏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本条规定住宅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具体做法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
图2 外窗窗洞防渗漏做法第四条内墙面、楼地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沿其内侧墙面设至距楼地面不小于处,以上至楼板底部分应设防潮层,与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的相关规定。
2 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不小于120㎜高50㎜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挡水带。
3 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穿楼板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图3 卫生间、屋面成品止水节预埋示意图[条文说明]:(1)为满足住户采用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卫生间内墙面防水性能的要求,做出本条规定,同时规定墙面防水层、防潮层及楼地面防水层应形成整体,避免水汽向相邻房间渗透。
(2)用水房间楼地面及屋面预留洞口周边应设与主体结构同时浇倒的钢筋混凝土挡水反口,避免水从洞口处流下。
第五条屋面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应为Ⅰ级。
2 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柔性防水材料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3 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反口,高出屋面构造面层的高度不低于300㎜。
4 出屋面管道应预埋成品止水节(详见图3)。
[条文说明]:本规定将各类住宅屋面防水等级均规定为Ⅰ级,要求采用两道防水设防,并提示防水材料间相容性及隔离层问题,具体做法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安全防护:住宅阳台、上人屋面、平台走廊及室外楼梯等处的防护栏板,不得使用固定在主体结构上并直接承受人体荷载的玻璃栏板(即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设有立柱和扶手,栏板玻璃作为镶嵌面板安装在护栏系统中时,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其厚度应经结构计算确定,最小公称厚度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表的规定,并不小于㎜。
[条文说明]:本条依据《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了住宅室外玻璃防护栏板的类型,强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并要求玻璃厚度同时满足结构计算、《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不小于㎜三个条件。
第七条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其距楼地面0~800㎜范围均不应设横杆及可攀爬花饰或构造。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防护栏杆防攀爬的构造做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应考虑栏杆扶手、墙体保温、墙面装修等对楼梯梯段、公共走廊、室内走廊净宽的影响。
公共走廊的净宽不应小于。
第九条住宅消防栓暗埋时,消防栓背面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且其性能不低于规范中相应位置墙体耐火极限和隔声性能的要求。
二结构专业(一)地下室部分第十条地下室(包括±)水平构件(梁、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地下室侧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取C30~C4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一条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应小于180mm(室内)、250mm(室外),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2(180mm板厚)、Φ14(250mm板厚),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二条承受水浮力的地下室底板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一层地下室的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5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4,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 二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5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6,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 三层地下室底板的厚度不应小于600mm,板底板面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8,间距不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三条地下室侧壁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第一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350mm,第二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400mm,第三层地下室侧壁厚度不应小于550mm。
2 地下室侧壁的竖向钢筋(受力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竖向通长钢筋不应小于Φ14@150(侧壁350mm厚)、Φ16@150(侧壁400mm厚)、Φ18@150(侧壁550mm厚),且单侧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3 地下室侧壁的水平分布钢筋应按二排布置,单排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小于Φ12@150(侧壁350mm厚)、Φ12@150 (侧壁400mm厚)、Φ14@150 (侧壁550mm 厚),且单侧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四条地下室(地下室底板除外,其柱帽通过加厚来解决抗冲切)和上部结构采用无梁楼盖时,在满足抗弯和柱对柱帽的抗冲切承载力条件下(此时验算未设置抗剪型钢),还应在柱帽处设置附加抗冲切十字型抗剪型钢,抗剪型钢的尺寸按承担冲切力的80%确定,伸出柱边长度应满足抗冲切要求且不应小于600mm。
[条文说明]:由于常有无梁楼盖在柱帽处发生冲切破坏的实例,提高无梁楼盖的抗冲切能力,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二)剪力墙部分第十五条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房屋高度小于60米不应小于200mm;房屋高度60~80米不应小于250mm;房屋高度80~100米不应小于300mm;房屋高度100~120米不应小于350mm;房屋高度120米以上不应小于400mm;剪力墙厚度沿着高度方向宜逐段变小,每段墙厚级差不宜大于50mm。
[条文说明]:根据高层建筑的高度,规定高层建筑主要剪力墙底部最小厚度。
第十六条剪力墙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小于层高(无支长度)的1/20,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十七条剪力墙的端部(有搁置与剪力墙长度方向垂直的梁处,且梁跨度大于5米)应设置端柱或翼墙,并满足局部受压和梁的钢筋的锚固长度,其端部配筋除了满足计算要求外,还需满足框架柱的构造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短墙肢和剪力墙端柱的构造要求。
第十八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应上下贯通。
不应为满足底部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50%这一要求,仅在底部楼层增设剪力墙。
[条文说明]:剪力墙沿着高度方向不应终断。
第十九条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配筋率,一、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四级时均不应小于%,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1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配筋率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Φ18、8Φ16、6Φ16和6Φ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底部加强部位属构造边缘构件时,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一条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和规范最小配筋量要求外,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少于8Φ16、8Φ14、6Φ14和6Φ14,纵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二条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0@100、Φ8@100、Φ8@100和Φ8@100。
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8@100、Φ8@150、Φ8@200和Φ8@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三条应复核高层建筑在风荷载和中震标准组合下竖向构件的受拉情况:1 风荷载和中震工况下竖向构件出现小偏心受拉时,应按抗震等级特一级构造。
2 剪力墙或框架柱出现受拉,当拉应力超过ftk时,拉力应由型钢来承担,型钢(Q345B)的拉应力不应大于200Mpa。
3 剪力墙或框架柱受拉配制型钢后,纵向钢筋按受力要求和原有抗震等级的约束边缘构件配筋率取大值设置。
[条文说明]:规定高层建筑都要进行受拉竖向构件的复核,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三)框架柱部分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框架柱的截面尺寸的边长(直径)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550mm、500mm、450mm、400mm;框架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框架柱底层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2@100/200、Φ10@100/200、Φ10@100/200和Φ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六条框架柱二层以上的箍筋一、二、三、四级时分别不应小于Φ10@100/200、Φ8@100/200、Φ8@100/200和Φ8@100/200,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20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七条框架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力构件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四)框架梁部分第二十八条框架梁净跨度超过6000mm,梁宽度应不小于250mm。
[条文说明]:提高现有规范的低限。
第二十九条框架梁梁面通长钢筋,应拉通支座面筋的2根钢筋(两肢箍)或4根钢筋(四肢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