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按照规范、节俭、从严的原则,根据中央、省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集团公司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经费单位和机关处室以及隶属公司党委管理的改制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标准见附表)。
(一)公司领导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一等座、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处级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二)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乘坐火车自当晚20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乘坐硬卧,其余时间一律购买硬座。
(三)自带车辆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首选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开支标准(标准见附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需要自行安排住宿的,应在规定的标准内凭发票报销,对于超过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对于节约的费用按节约额的20%给予补助。
(一)公司领导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500元/间.天,其他地区450元/间.天;处级人员(含公司副总师)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350元/间.天,其他地区310元/间.天;其他人员住宿费上限标准一线城市310元/间.天,其他地区260元/间.天。
(二)到外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班等人员,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举办方规定进行住宿,凭发票和主办单位会议通知等据实报销,并对住宿费节约部分不再给予节约补助。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标准见附表)
(一)出差人员在外就餐,原则上自行解决,按标准补助,实行定额包干。在省外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二)在煤电技师学院参加脱产培训以及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高校进修人员的补助标准,按某某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三)参加集团公司内部举办的其他各类学习、培训的人员,免费提供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没有统一安排就餐的,按每人每天20元补助。
第十五条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综合表彰
会、工作会议及座谈会等,集团公司机关到基层调研、检查、开会和协调工作的,一律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且有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一律不执行。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出租车票由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但当日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调动、探亲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调入单位报销,补助标准按出差规定办理。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招聘的院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等可报销单程车船票,并按单程天数给予伙食补助费,原单位给予的派遣费等应在报销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享受探亲假职工可报销往返路费,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出差期间,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的,按正常出差线路报销差旅费,不得报销其增加部分,在家期间不予
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公负伤经批准需转院治疗的,住院及陪护人员差旅费按照某某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应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15个工作日内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事宜。
第二十五条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按出差人员标准的50%执行。
第二十六条职工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行结算食、宿等费用,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开具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天数、人数、标准和金额,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一公务多人出差的,其住宿发票原则上应单个开具,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要按照正常线路和规定天数出差,绕道和超期增支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办理。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强化日常性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