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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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及货物保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仓储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经过对乙方在区域销售物流方案的论证、评价后,现就此区域内货物的收、发、存等仓储管理业务转包给乙方等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兹共同遵守。

一、仓储及货物管理流程(收、发、存)

1.甲方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储,在甲方有仓储需求时,可提前通知乙方作好相应仓储准备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货物入库。

2.在甲方委托的货物到达乙方库房后,乙方应当立即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至此货物有关风险均转移到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对甲方货物进行管理。

4.在甲方的客户有出库需求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客户书面的相关指令及系统指令(分自提、配送、内转三种方式)及时办理货物出库及交接手续。

5.甲方负责提供已盖章的入库和出库手续样本。如送货人货提货人不能提供甲方规定的交接手续,乙方应拒绝入库或出库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助处理,乙方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或受甲方委托、指派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的仓储管理情况、仓储及设施条件、仓储面积及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租用仓库租用价格进行审核和确定。

(3)甲方对已交付乙方管理的货物,在物流过程各个环节的运作有监督、检查和理赔的

权利。但是甲方检查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

(4)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客户的自提时的收货章样票。如提货人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手续,乙方应拒绝发货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快协调处理,乙方应按甲方的处理意见办理。

(5)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需求,积极配合乙方定期核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的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仓储、货物的出、入库及装卸服务,负责按甲方要求向其提供完整的收、发、存货物数据信息。

(2)库内货物(包括包装器材、宣传品、赠品等)属甲方客户所有,乙方不能借用、调换、销售以及不按甲方规定的手续入库。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仓储及相关费用,如因乙方上述行为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委托的货物到达乙方库房后,乙方应在当日内将相关数据输入规定的信息系统

进行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委托的产品不能及时入库或信息不能得到正确处理,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为甲方及甲方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或甲方客户、甲方承运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保证甲方货物到达后及时卸货、以及客户随时取货。否则,由此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每月10日前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将上月各类费用报表及各种收、发凭证、盘点报表原件以快递方式寄回甲方指定地点。

(6)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有新的管理需求,乙方应该积极予以配合,并严

格按照新甲方正式行文的管理要求执行。

三、凭证管理

1.乙方收、发货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专用收、发货凭证执行,如上述凭证有改动,甲方必须以公函的形式附加盖业务章的样票通知乙方,乙方按照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或通知上指定日期(通知指定日期应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日期后)开始执行。

2.乙方人员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将收、发货凭证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

3.乙方留存的货物所有收、发、存凭证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按期归档保存。凭证保管期限至少2年。2年期满如有销毁,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在甲方人员监督下销毁。期间若因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应将上述凭证全部转交甲方,乙方不得存留。

四、仓储面积确定

仓储面积为实际面积除以计算,即实用

率,应按照仓库的内墙面积计算、利用率、通道(主通道、副通道、消防通道)高度、剁距等已甲方的计算标准及结果执行。

五、仓储点、面积、仓储价格(甲方租用乙方的仓库约定按内墙面积计算)

1.仓储点:。

2.仓储固定面积:。

3.仓储单价(元/平方米*月)。

4.如果甲方需临时增加仓储面积,甲方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有资源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增加的面积价格及计算方式不变。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临时仓储租用合同》。

5.如果甲方客户由于生产或销售等原因,需减少本合同约定的固定仓储面积,甲方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所要减少的面积,以便乙方妥善解决多余的面积;临时面积合同到期后其所约定增加的仓库面积自动解除,到期前甲方根据库房利用率情况需减少的,甲方必须提前20天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予以减少。

六、区域统一力资费

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装卸业务,实行条码系统管理产品的进/出仓库扫描业务由乙方负责,进/出仓库装卸费用和进/出仓库扫描费用统称力资费

七、装卸费

1.甲方按委托货物的装卸力资费计算明细表计算并支付力资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新产品参照同等产品标准执行。其他无明显包装尺寸的产品其结算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能结算费用。

2.条码扫描费

按ERP信息系统(条码系统)入出库扫描数据为准,按月开具条码扫描费用发票。除特殊情况书面报告甲方批准同意外,乙方在办理货物入出库时,条码扫描率不得低于当月应扫码产品入出库总量的100%。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应付扫描费或按条码标签扫描率比例在当月扫描费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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