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区别
名词解释简答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必要标的的除外。
3、汇编组品:是指将已有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或者其他材料等作为素材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组合编排形成的作品。
4、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权,指作品的传播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5、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公开表演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整理权和注释权等,其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权能或全部著作财产权,从一个民事主体合法地转移到另一个民事主体支配下的行为。
6、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
7、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依法申请而原始取得或通过依法受让、继承等方式而继受取得的在一定期限内垄断实施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8、职务发明: 是指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9、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0、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11、地理标志:是指标明货物来源的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的一个区域或一个地方的标志。
12、联合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标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与主商标相近似的一系列商标。
13、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14、反向假冒:行为人在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了更换其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然后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15、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假冒、虚伪表示、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
民法知识点.
重要知识总结一、各种合同的特征总结1.买卖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2.供电、水、热、气合同:双务、有偿、诺成。
3.赠与合同:单务、无偿、诺成。
4.借款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诺成或实践性。
5.租赁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6.融资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7.承揽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8.建设工程合同:双务、有偿、要式、诺成。
9.运输合同:双务、有偿、一般为诺成。
10.保管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实践。
11.仓储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2.委托合同:双务、有偿或无偿、不要式、诺成。
13.行纪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4.居间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15.技术转让合同:双务、有偿、不要式、诺成。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当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此倒置的要件事实是因果关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各种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
专升本民法-22
专升本民法-22(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选择题(总题数:30,分数:60.00)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
∙A.律师协会∙B.中国法学会∙C.宋庆龄基金会∙D.联想集团公司(分数:2.00)A.B.C.D. √解析:2.王某委托刘某到上海进一批家用电器。
刘某到达上海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王某,而王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刘某自己作主委托其在上海的好友李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王某发了过去。
刘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王某事实经过,王某不同意刘某委托李某的做法,要求刘某负责此事。
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B.李某的行为后果应由刘某承担∙C.李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D.刘某转委托是为了王某的利益(分数:2.00)A.B. √C.D.解析:3.甲商场门口悬挂的一块广告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
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落下将乙砸伤。
乙受到的损害应由( )承担责任。
∙A.甲商场∙B.乙自行承担∙C.甲商场与乙分担∙D.主要由乙承担,甲商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分数:2.00)A. √B.C.D.解析:4.甲工厂欠乙公司3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归于消灭是因( )。
∙A.债的免除∙B.债的混同∙C.债的抵消∙D.债的解除(分数:2.00)A.B. √C.D.解析:5.下列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是( )。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要求的内容∙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D.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分数:2.00)A.B.C.D. √解析:6.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导致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不能采取的救济手段是( )。
∙A.中止履行∙B.提存标的物∙C.行使债务保全措施∙D.向债权人的代理人履行债务(分数:2.00)A.B.C. √D.解析:7.已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的权利是( )。
∙A.执行权∙B.留置权∙C.租赁权∙D.质权(分数:2.00)A.B. √C.D.解析:8.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一、知识产权总论(一)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私权性: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之一种;3.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4.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5.时间性: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对象不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物权的对象是有形的物;2.排他程度不同:知识产权的排他程度明显弱于物权;3.实现方式不同:知识产权无法通过事实上的占有实现利益,只能通过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4.优先性不同:权利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的优先性弱于物权;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期限,物权物法定期限;6.价值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决于使用价值的市场价格,物权的价值取决于人的劳动。
(三)知识产权的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而且有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其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2.排他许可:许可方只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使用智力成果,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3.普通许可:许可方在规定的地域内许可不同的人同时使用智力成果,被许可方不能排斥其他人使用。
(四)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1.全部赔偿: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2.法定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3.临时禁令: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伤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4.诉讼时效: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已超过2年,而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时向前追溯2年内的侵权损失赔偿。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论述我国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述,你可以选择其中一两点进行展开:1. 职务发明的概念介绍:职务发明指的是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创造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工作成果的一种。
与个人发明不同,职务发明主要是指在从事特定职务时,借助工作条件、资源和机会所创造的发明。
2. 职务发明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职务发明属于企业或机构的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发明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3. 职务发明的意义与影响:职务发明的产生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通过对职务发明的合理激励和保护,可以推动创新活动的开展,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 职务发明的争议与挑战:在职务发明的定义和判定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如何准确界定职务发明的范围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通过对职务发明概念的概述,可以为接下来的内容提供一个基础和背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探讨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旨在为读者提供对文章的整体框架和内容安排的概览。
通过明确的结构,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顺序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本篇长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1.1 概述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职务发明的定义及其判定条件进行论述和探讨。
我们将首先概述职务发明的背景和重要性,引发读者对该话题的兴趣和关注。
1.2 文章结构在本节,我们将介绍本篇长文的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安排。
通过清晰地列出文章的目录和大纲,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文章的组成和每个部分所阐述的内容。
1.3 目的引言部分的最后一部分是明确阐述本篇长文的目的和意义。
我们将明确指出我们的研究目标,以及我们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达到的预期效果。
2. 正文部分2.1 职务发明的定义在正文的第一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职务发明的定义和相关概念。
第四节 职务发明
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与林声雁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九牧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销售 五金龙头、卫生陶瓷、整体淋浴等系列产品。林声雁自1999 年7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期间,担任九牧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和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销售业务。林声雁之弟林孝发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负责产品研发、制造环节的总体运营。
九牧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 九牧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是: • 1、确认专利号为ZL200530004869.5, • 名称为“面盆水龙头出水嘴(2218-036)”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九牧公司所有; • 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声雁负担。
• 原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 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专利是九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设计人员执 行本单位任务,完全利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 理由有二:其一,相关部门承担着公司制度文件规定的企划和设计职责, 设计人员接受九牧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由公司支付薪酬,根据公司的管 理规定和领导指令,相互配合地完成了产品的企划和设计,他们都是执行 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行为。 • 其二,涉案专利的参与人员均为九牧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 司为他们缴纳社保,支付工资;他们设计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材 料、参考资料等均为九牧公司所有。该发明创造的产生全部利用本单位的 物质技术条件,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作者:马希良来源:《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6年第11期一、现有的专利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目前,现有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界限的规定,既有职务发明创造涵盖范围过宽的问题,也有难以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困难。
因而,造成了诸多专利权属纠纷。
1.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却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
照现有《专利法》的规定,有些职务发明者,将本属于职务发明的创造成果,却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爱人、子女、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岳父母的名义,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给日后的专利权属纠纷留下了隐患。
2.单位同意将职务发明创造让渡于职务发明者个人,申请非职务发明专利。
我国不少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多是承担国家和地方以及本单位的一些大中型科研开发项目,可能看不上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与之相关的较小发明创造。
而当研发人员提出,或者要求对这些较小发明创造进行鉴定和申请专利时,单位既不同意组织鉴定,又不愿意出资申请专利,而让研发人员自己去申请个人非职务专利。
当这些较小发明创造专利产生出较大经济效益时,单位却又说这是职务专利,和专利权人发生专利权属纠纷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3.有人虽然使用了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但却不一定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现有《专利法》规定,凡是使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产生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但是,如果研发人员给单位缴纳了使用费,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上述规定,显然太过笼统。
如果有人仅仅使用了部分技术资料,是否也要算作是职务发明创造呢?工人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生产,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却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做出一些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果,虽然不是什么重大发明,但却非常实用。
如果将这些创新成果,也算作是职务发明创造,显然也是不利于动员广大工人群众投身自主创新的伟大事业中来的。
4.退休员工的发明创造,也不一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多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案例集成
职务作品与职务发明案例集成一、职务作品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案例案例1:摄影作品《大熊猫》侵权案2006年7月,著名大熊猫摄影家蒲涛一纸诉状,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华盛印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告上法庭,称其摄影作品《大熊猫》一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该公司擅自用于食盐包装袋。
2006年9月,该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主张,比较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下属分公司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以及原告出示的《大熊猫》照片和底片,就足以说明原告享有食盐包装袋上熊猫图案的著作权,因此,3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被告方反驳说,首先,原告提交的照片,与食盐包装袋上的图案并不具有同一性。
其次,因为原告是林业系统的职工,摄影是他的工作,他的作品应当属于法人作品,原告仅有照片和底片不足以说明他享有著作权。
3被告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
案例2:广州五羊雕塑侵权案家乐福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而被广州雕塑院起诉,并被要求停止侵权和赔偿30万元,2006年3月,五羊雕塑侵权案的第一场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后,双方都愿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称,五羊雕塑的作者共有3人,分别是当时广州雕塑工作室的尹积昌、陈本宗和孔繁伟。
1956年,3人受前广州市市长朱光指示、越秀公园的委托设计和创作五羊雕塑。
原告认为,“五羊雕像”的著作权属于广州雕塑院和3位创作者是毋庸置疑的。
即使是广州市政府委托广州雕塑院制作,也不影响作者拥有五羊雕塑的著作权。
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名作者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创作,该作品应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理应属于3作者。
另外,广州雕塑院曾经与作者发表声明,也享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为4原告共同享有。
被告认为,五羊雕塑的诞生,始于1956年朱光市长的指示,即当时朱光市长说要按照五羊传说设计一座标志性雕塑,任务交给了广州人民美术社雕塑工作室。
电大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人权利的国家或者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品合理使用:是指使用有依照法律规定,不经着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专利申请的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程序;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依照一国的专利法所取得的专利,只能在该国地域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国地域范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商标的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着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着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地理标志:也称原产地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要素相结合所构成的商标;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着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指与着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非职务发明创造:这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专用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人、经销商或其他方式,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逐一办理商标注册;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其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对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权的保护期或称为专利权的有效期;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的行为;表演者: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出版者权: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的专用有使用权;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工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从属专利:是指两项专利之间存在实施时的依赖关系,前一项专利的实施需要使用后一项专利,或者相反;地理标志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地理标志所拥有的权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工着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着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放弃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专利行使的一种处分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不缴纳专利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不是履行本职工作或委派的任务,也未借助工作单位的任何资助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非自然人作者:即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单位视为作者;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它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着性标志;混合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是指非法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间接侵权:就是故意采取规避法律的形式,实施的行为部分涉及专利技术或专利方法,或怂恿、唆使他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使用的欺骗性行为;冒充专利: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着的可视性标志;商标权:也可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商标的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商标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的,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法中的合理使用:也称正当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中的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视为侵权;商标法中的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善意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声誉;在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后,先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商标法中的在先权利: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者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给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是指法律允许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决定是否将商标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得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价值: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有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在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为新颖性;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摘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所构成的商标;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未经注册商标:是指那些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在市场上使用的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纯以文字为其构成要素的商标;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最先申请的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直接侵权:就是侵权人依靠他人的专利技术通过自己亲自实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等直接获取他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植物品种权:是对符合规定的植物新品种,由国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量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到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注册商标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票与其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注册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着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着作权:也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着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着作权的期限:是指着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我国着作权法对着作权规定了不同的期限;着作权的转让:是指着作权人依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将其着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着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着作权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着作权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的行为;着作权人:即着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着作权的人着作权人的权利:是指着作权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着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着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专利标记:是指“中国专利”、“专利”字样,或者是“P”符号; 专利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专利产品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使用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依据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性能,使该产品得到应用;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当事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发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专利的可实施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中能够依据说明书或技术资料实现该发明创造;专利号:是指授予了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专利局的行政复议:指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过程中,专利申请。
何为职务发明
何为职务发明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王某医学院毕业后来到某国有企业工作,该国有企业把王某安排到该企业的医院,负责该企业职工家属的疾病诊治工作。
王某在上学的时候对一味中药药材特别感兴趣,参加工作后继续利用业余时间对该中药药材进行研究,最终配合其他几种中药药材研究出了一副专治脑出血的中药。
王某先是在邻居家的小兔子身上进行了药物试验,成功后又找到了当地医院的同学在当地医院进行了临床试验,又获得了成功。
这个时候,王某被调到另外一家国有企业,这家国有企业看好并支持王某发明的中药,专门为王某配备人员建立了制剂室。
王某在该企业工作期间开始大批量生产该中药,并申请了个人的发明专利,以企业名义申请了新药证书。
后来这个药品市场比较好,王某与单位之间就利益分配问题发生了纠纷。
单位认为王某的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单位才是专利权人;王某认为该药品发明专利是自己在业余时间做出来的,属于个人发明专利。
双方矛盾无法调解,只能进入司法程序。
职务发明纠纷是笔者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案件类型,多发于高科技企业与高科技、高素质人才之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工业生产中科学技术表现出来的方式主要是一个个具体的发明创造。
我国要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高科技企业不可或缺,高科技人才不可或缺。
但是,一项发明可能带来的利益很大,而有依赖于发明人个人技术、学识、经验等自身条件的地方很多。
有时候发明做出来之后,发明人认为自己是发明权人,因为是自己完成了整个技术方案;而单位则认为单位才是权利人,因为发明人的工资是单位发的,发明人只是自己的职工而已。
那么到底是谁才是权利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对企业又非常重要,所以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该规定可以视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关键就在于:那么何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何为“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
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荣华说版权12——职务作品身边很多朋友都是多才多艺的,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创作了很多作品,也受单位指派创作了一些作品,对于这些作品的权利归属来问我,在这里,我向大家做一介绍。
先来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个人作品,一个是职务作品。
上边提到了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创作的作品属于个人作品,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而职务作品就相对复杂一些,所谓的职务作品是指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譬如:张三是某美术学校的国画教师,美术学校新建了一个会议室,要在会议室里挂一副山水画,校长安排张三老师画一幅崂山山海一色的画挂在会议室,然后张三构思之后完成画作并交付给学校,这就属于职务作品,属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接下来,我们看一看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职务作品主要分为两种,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下面我们分别来说明。
一、一般职务作品。
所谓一般职务作品,就是作者主要由自己独立创作完成,没有借助单位的相关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权利归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也就是由创作的自然人享有)。
譬如:青岛琴岛电影公司安排公司内某剧本创作人阿华创作一部电影剧本《月子》,阿华经过努力完成了剧本并交付给公司。
此剧本《月子》就是一般职务作品,如果没有具体的合同约定的话,著作权就属于阿华所有。
好了,朋友们会说,我是电影公司的老总,我给阿华开着工资,我让他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还不属于我公司?对,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
但是单位也不是没有任何权利,法律规定,单位对于一般职务作品享有以下权利:一是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
还是说《月子》,琴岛公司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用此剧本拍电影)具有优先权,而且此优先权具有排他性。
排他性怎么体现呢?就是未经过琴岛公司的同意,阿华不得授权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月子》剧本拍摄成电影。
同时注意,此优先权和排他权仅限于在公司业务范围内,也就是说阿华有权将《月子》剧本许可某歌舞团排成舞剧,也可以授权出版社出版,只要是不私自授权他人拍摄电影即可。
职务发明的优缺点 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的区分
职务发明的优缺点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的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就是在本社会职位的情况之下进行的发明创造,可能大家都会讲这个说着有点抽象,能否举个例子;我们以大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为例,你在担任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就是职务发明了,简而言之就是为所在团体做发明创造。
其实除了职务发明创造还有相对的一个名词,那就是个人发明了,为什么说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有关系且是相对的呢?因为个人发明完全与集体单位无关,个人发明专利权完全由个人掌控,而非单位、企业等团体可以取得的。
职务发明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单位等社会团体资源为完成一项发明,且这项发明为企业、单位所有,不是个人名义下的成果。
那么我们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个人发明呢?其实,在专利法中,早已经有了区分: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原材料、设备、零部件、资金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接下来为我们来谈下职务发明优缺点,职务发明有他的一个优点那就是,职务发明通过企业资源,培养自身发展,使得自身更好的发展,同时获得团体上的光荣;缺点是最终专利属于企业或者团体所有;反之假如是个人的话,发明的专利都归到个人的名下,因此个人专利可以获取更多的机遇和经济,但是前期的研发资源需要自己付出。
总而言之职务发明创造是具有相面性,无论是个人发明都一样。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
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的归属区别著作权根据作品的创作方式不同而存在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下面来看看关于著作权的独创,合作,委托,职务之间存在独创著作权、合作著作权、委托著作权、职务著作权的归属不同。
1、独创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归于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独占权;2、合作作品:“著作权新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共同作品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约定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认为份额均等)。
3、委托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职务作品:A.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
单位被视为单位作品的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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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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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的权利
归属及行使规则
职务作品:指在职务作用下、专门从事创造性工作的人员所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作品创作者所在单位,由单位行使。
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委托作品:指由委托人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行使。
委托人可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合作作品: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其权利归属通常由各合作者按照约定或者协商一致决定,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权利归属由各合作者共有。
各合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演绎作品:指根据已经发表的作品创作的新作品,如翻译、改编、摄制改编等。
其权利归属为演绎作品创作者所有,但需尊重原作品的权利。
演绎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视听作品:指通过视听媒体进行传播和表演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剧、音乐作品等。
其权利归属通常归属于视听作品的制作者、演员、音乐制作者等,由相关权利人行使。
视听作品创作者享有署名权和取得作者身份证明权。
行使规则:各种作品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权利人可以通过授权他人行使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作品、
转让作品的权利等方式行使权利。
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署名权等。
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
那么,什么是职务发明?什么是非职务发明?怎么区分职务发明和费职务发明呢?一、什么是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二、什么是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相关规定;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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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
:关于非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区别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异同?一、职务发明、职务作品概念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二、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相同点1)都同属于知识产权法;2)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3)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4)都享有署名权;5)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6)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三、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1)分别属于两部法律调整职务发明创造属专利法领域;职务作品由著作权法调整。
(2)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
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有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因此,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基本上是归作者,少数属于单位的,但作者仍然还有署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发明、共同发明、委托发明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 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委托发明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即受托 人享有。 2、委托开发合同中,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 费实施该专利。 3、受托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 受让的权利。
•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 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 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专利权人。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 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 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 专利。
2、共有人对专利共同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 益的权利
专利法》第15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 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 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 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
1、一般情况下归属于单位 2、合同优先约定原则 3、《专利法》第6条第2款规定了非职务发明 的权利归属
非职务发明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完全用自己的资金、 工具或设备做出的发明创造。完成非职务发明创造者即非职 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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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有何异同?
一、职务发明、职务作品概念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二、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相同点
1)都同属于知识产权法;
2)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
3)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
4)都享有署名权;
5)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
6)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三、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1)分别属于两部法律调整
职务发明创造属专利法领域;职务作品由著作权法调整。
(2)权利归属不同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
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
有两类不同情况:
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
因此,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基本上是归作者,少数属于单位的,但作者仍然还有署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