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17025:2017内审员培训试卷(答案版)
ISO/IEC 17025:2017内审员培训考核试卷姓名:单位:日期:成绩:_____ 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计10分)1.第三方审核是指: DA.自己对自己的审核B. 客户过来的审核C.对供应商的审核D. 独立于组织、客户、供方以外的机构2.ISO/IEC17025:2017是: C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B.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管理要求C.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D.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3.CNAS的全称是: CA.中国国家认可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D.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4.无论是企业内部实验室还是为社会出具报告的实验室,应能证明其 CA.公开性B.公平性C.公正性D. A+B+C5.所有发给实验室人员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应在发出前由 D 审核并批准。
A.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B. 实验室技术负责人C. 实验室质量负责人D.授权人员6.质量目标应是__ D _A.可测的B.都是量化的C.是能达到的D.B+C7.实验室是从事下列 D 活动的机构:A.检测B.校准C.与后续检测或校准相关的抽样D.以上都是8.一次内审完成的标志是___ A __A. 要有审核的总结报告B. .每个部门都要审核C.会议要有最高管理者参加D有详细的检查表9.关于记录的说法正确的有: CA. 必须得到批准B.可以涂改C. 清晰并有合理的保存期限D. 可以涂改,但要签名10.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C 。
A.国际上通用的计量单位B.英制计量单位C.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D.以上都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每题2分,计20分,少选,每个选项扣0.5分,多选,不得分)11.内部审核的目的有: A B CA. 文件与准则的符合性B. 检测活动与文件的符合性C. 确认体系是否得以有效运行D. 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项12.影响测量结果正确性的因素有哪些? A B C DA.人的因素以及测量的溯源性B.设备本身及环境条件C.方法和方法确认D.抽样以及试件处理13.下面对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说法正确的是:A B DA.控制进入和使用影响实验室活动区域;B.应有助于检测或校准的正确实施C.在租赁场所进行检测时,无需监控其环境条件D.不相容的活动区域应进行有效隔离14.实验室所使用的人员必须是:B DA.临时雇佣人员无需进行授权B.能力得到确认的C.同一实验室的转岗人员无需监督D. 职责明确15.对于报告,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B DA.不应有修改之处B.当错误没有被客户发现,可以不做解释C.应交付正确、有效的报告D.校准证书中必须对校准时间间隔做出规定16.对于客户投诉,实验室应做到: A CA.制定相应的程序以解决从客户或其他团体提出的投诉B.无效投诉无需记录C.通知投诉人的处理结果由与所涉及的实验室活动无关的人员作出,D.有些投诉只要采取了改正的措施就可以了,不必通知客户17.方法确认的技术包括: A C DA.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确认B.与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C.实验室间比对D.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18.实验室对样品或校准物品的管理应做到:A B C DA.有清晰的标识B.有合理的存储空间并满足安全等相关要求C.存放、移交等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D.存放的区域要划分清楚19.下列属于不符合的事项有:A B C DA.划改数据,只有改动者签名B.使用不稳定的设备时,取多次读数的稳定值C.环境温度检查表上只有检查人签名,无人批准D.原始记录上没有检测样品编号20.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应: A B DA.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B.安全保护以防止篡改和丢失C. 商业化软件由提供者进行功能确认D.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方式进行维护三、判断题(认为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1分,计10分)1.(√)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的要求,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
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的人员是否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
对从事化学领域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的授权,是否至少授权到相应的检测技术?
实验室是否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
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是否予以保存?
注:参考CNAS-CL01-A0026.2.5注
6.2.6
样品的保管人是否被授权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7.2.1.1
实验室是否关注检测方法中提供的限制说明、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
选择的检测方法是否能够确保在限值附近给出可靠的结果?
实验室是否建立和执行与检测方法要求相匹配的校准曲线,并定期使用中间浓度水平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建立检查结果可否接受的判定标准?
注:参考CNAS-CL01-A0027.2.1.1注1、注2
7.2.1.3
如果在对标准方法的验证过程中发现了方法中对影响检测结果的环节未能详述,实验室是否将详细操作步骤编制成作业指导书,作为方法的补充?
7.2.1.5
实验室是否对首次采用的标准方法进行技术能力的验证,如适用的浓度范围和样品基体、正确度和精密度等,尤其对于痕量分析和超痕量分析,是否关注检出限、定量限等?
操作色谱、光谱、质谱等复杂分析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是否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
6.2.3
实验室应确保与化学检测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力。
6.2.3.1
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是否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是否具有至少5年化学检测工作经历并能就所从事的检测工作阐明原理?
6.5 计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2 c)
实验室是否确保标准物质、试剂(含实验用水)满足检测要求?
CNAS-CL52: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CN A NAS-C Applicat CompeCL01《ion of C etency o 中C 《检测和应NAS-CL f Testing国合格评NAS-C和校准应用要L01《Ac g and C评定国家CL52 准实验要求ccreditat Calibratio家认可委室能力tion Crite on Labor员会力认可eria for ratories 可准则》the》 》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 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 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4 当实验室所属的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质量手册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4.1.5 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CNAS
CNAS-CLxx: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征求意见稿5#)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Calibration 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同时也为评审员提供指南。
CNAS根据专业技术领域的情况,制定CNAS-CL01在特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4.1 组织4.1.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4.1.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4.1.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4.1.1c)对于法人机构内部实验室,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核准注册的法人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4.1.5g)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5.9条款),包括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并进行评价。
4.1.5h) 实验室技术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术人员担任,也可以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管理层,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理解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
CNAS -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理解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发布时间:2023-06-02T01:08:23.79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3年6期作者:刘春学徐微戴妙妙杨旭[导读] 本文首先阐述了CNAS-CL01一些相似概念的对比辨析,对方法验证、方法确认,人员监督、人员监控等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理解,然后针对重点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从第4章公正性开始到第8章管理体系要求,按照条款梳理重点内容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0031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CNAS-CL01一些相似概念的对比辨析,对方法验证、方法确认,人员监督、人员监控等概念有更加深入的理解,然后针对重点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说明,从第4章公正性开始到第8章管理体系要求,按照条款梳理重点内容关键词:检测;计量校准; CNAS能力认可;0 引言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CNAS)依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1] (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对实验室进行检测、校准能力认证,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是对CNAS/CL01部分条款内容的详细阐述。
1 概念阐述首先是概念辨析,1方法验证、方法确认这两个词的,验证是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的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标准方法;确认是对规定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主要是针对非标方法,这里要注意的是团标要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才按照标准方法执行,否则按照非标方法执行。
2人员监督、人员监控这两个词,人员监督主要是检测/校准人员的能力,尤其是新员工、新的项目上岗前需要参照CNAS-CL01-G001 6.2对人员进行人员监督;人员监控是指对人员能力进行持续的观察和记录,可以参考CNAS-CL01-G001 6.2.5f)参照质量控制结果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编制说明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编制说明
为明确对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实施要求,统一实验室和评审员的理解,秘书处根据认可实践经验,编制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分析认可评审中,实验室经常发生的不符合项,以及日常工作中识别出的评审员理解不一致的环节,对CNAS-CL01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明确了要求。
同时,把确保评审的一致性,在“注”中也明确了评审要求,考虑到实验室也需要了解这些评审要求,因此这部分内容没有按惯例放入评审工作指导书中。
本文件制定过程中,也参考了同行认可机构,如新加坡认可机构SAC、香港认可机构HKAS和美国认可机构A2LA的相关文件。
个别条款也参考了CNCA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要求。
本文件为认可要求性文件,CNAS计划在发布一年后予以实施。
实验室CNAS认可指南
四、CNAS 认可文件介绍
4.2 CNAS 认可规范文件包括:
• 认可规则(R系列)
• 认可准则(C系列)
• 认可指南(G系列)
• 认可方案(S系列)
其中认可规则、认可准则、部分认可方案属于强制性要求类文件,认可 指南属于非强制性要求文件,可供实验室参考。
四、CNAS 认可文件介绍
认可规则 (R系列)
21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23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24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25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二引用文件26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7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28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9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210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211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212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13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二引用文件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isoiec17011及cnasrl01中界定的有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A 0 2 1
A 0 2 2
A 0 2 3
A 0 2 4
A 0 2 5
检 测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求能 力 认 可 准 则 应 用 要 >
测 量 结 果 的 计 量 溯 源 性 要 求
测 量 不 确 定 度 的 要 求
内 部 校 准 要 求
检 测 和 场 校 所 准 外 实 检 验 测 室 活 能 动 力 中 认 的 可 应 准 用 则 说 在 明 非 固 定
申请实验室国家认证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要求详解
备注
法律地位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
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
法人.
1、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
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
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
6个月以后进行)才能提交申请,否则不予以受理;
AS评审周期要求: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需经
受理/文件审核过程,A.在资料审核过程中,CNAS
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实验室,但
不做咨询.实验室应对提出问题给予回复,超过 1个
月不回复的,会导致不予受理.回复后超过 2个月仍
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AS在做出受理
B的要求是在“实验室认
可规则”第5页的
5.1.2.4和5.1.2.5中要
求的;
3.“能力验证规则”中:
参加能力验证的最低要
求: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
力验证,合格评定机构申
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
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
且获得满意结果;
4.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
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
要工作领域的,不予受
理.
基本 要求
效)
5.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根据现场审核的关键岗位
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人
员进行现场有效的指导/培训)
1.运行周期要求中:A和B
的要求是在“实验室认可
指南”第10页的5.1.4
和5.1.4.1中要求的;
C的要求是在“实验室认
可规则”第11页的6.5
注中要求的;
什么是CNAS实验室认证
近些年产品质量愈发得到重视,随着实验室认可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比较权威的CNAS实验室认可越来越受到重视。
那么大多数人对于这个认可并没有概念,下面我们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在了解CNAS实验室认证之前需要知道什么是CNAS,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实验室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会员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
那么我们从这些方面去进一步了解一下CNAS实验室认可:
1、申请该认可至少需要多少人?
无明确的数量要求,但要保证体系正常运转,满足认可准则中对资源以及履行各项职责的要求。
对于人员的要求,执行CNAS-CL01-G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和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
2、CNAS实验室认可的组织实施机构是什么?
检测实验室认可就是权威认可机构对该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我国的实验室认可工作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实施。
3、CNAS实施的实验室认可的好处是什么?
一个实验室按该要求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认可,可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得到公众和社会的接受,提高在经济和贸易中的竞争能力,更好地得到客户的信任。
由于实验室认可制度将对我国产品质量起到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有关单位应该积极地去申请该认可。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20180301
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CNAS-CL01-G001-2024变化培训兼质量手册修订
时间:2024年8主讲人:张XX月目录变化情况概述0102条款解析及新旧版对比01变化情况概述一、变化情况概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已完成CNAS-CL01-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的修订换版工作。
经批准,文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为保证新旧版本文件的顺利过渡,现将本文件的过渡政策安排通知如下:一、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为文件过渡期;二、过渡期内,新旧版文件可根据实验室的换版情况进行使用;三、自2025年7月1日起,CNAS将按照CNAS-CL01-G001:2024的要求受理实验室的认可申请并开展评审活动。
一、变化情况概述一、新增内容,7:4.1.4、5.5c)、6.2.2 d)、6.6.2 a)、7.5.2、7.8.1.2、8.8.2 a)二、内容变更,39:题目、5.1、5.1a)b)c)、5.2、5.5a)、6.2.2a)b)c)、6.2.5c)f)、6.3.1、6.4.1a)、6.4.3、6.4.4、6.4.6、6.4.7、6.4.10、6.6.1a)c)、6.6.2b)、7.1.7、7.2.1.5、7.3.1a)b)、7.4.2、7.5.1a)b)、7.7.1、7.8.1.1、7.8.7.1、7.10.1、7.10.3、8.1.1、8.4.2、8.7.1、8.8.2b)、8.9.1三、删减内容,8:6.2.5d)、7.2.1.1、7.2.1.3、7.7.1 b)c)、7.8.1.1b)、7.9.1共变化54处。
02条款解析及新旧版本对比条款号CNAS-CL01-G001:2024(修订后)CNAS-CL01-G001:2018 (修订前)备注1.题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内容变更解读:避免括号套括号,更加简洁条款号CNAS-CL01-G001:2024(修订后)CNAS-CL01-G001:2018 (修订前)备注4.1.4实验室应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风险。
CNAS 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文件评审
外来文件评审记录文件名称: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编号/版本:CNAS-CL01-G001:2024文件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评审人员:XXX序号CNAS-CL01-G001:2018(修订前)CNAS-CL01-G001:2024(修订后)变化情况对标后需要做什么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题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题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内容变更《质量手册》引用处修改名称2无无 4.1.4实验室应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风险。
内容新增修订《质量手册》4.2.43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注:该实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相关登记注册法规规定的其他实体。
内容变更符合要求,文件不需变更4 5.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5.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的法律实体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律实体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律实体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律实体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内容变更符合要求,文件不需变更5 5.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5.1b)实验室为独立注册的法律实体时,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律实体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最新CNAS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一览表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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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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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St2-
OO
41
4c
类别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被代替文件
备注
注:有效文伞
F发布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文件名
旧文件废止时间
CNAS-CL01-A008: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2018-3-1
2018-9-1
am nqj
2020-
-换版修订,实质性变化
2019-2-20第一次修订, 非实质性修订,代替
CNAS-CL01:2018
14
15
实验室 基本认 可准则
CNAS-CL02:2012
CNAS-CL03:2010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2015-6-1
则》(2019-2-20第二次修订)(ISO15189:2012)
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
30
机构能力认可准则》(2015年第一次修
2020-11-
换版修订,实质性变化
21
CNAS-CL09:2019
《科研实验室认可准则》
2019-3-12
2019-3-12
制定
22
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9
CNAS-RL06:
2018~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2018-3-1
2018-3-1
能供者认
2019-3-1
换版修订+实质性修订
10
11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ppt
本准则是 CNAS 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依据,也可为 实验室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以及为实验室的客 户、法定管理机构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指南。本准 则并不意图用作实验室认证的基础。
2.引用标准
ISO/IEC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础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 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 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 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监督员的条件:了解检测或校准的目的;熟悉各项检测和校准的方法、程序;评价检测或 校准结果
充分的监督: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是否配备了符合条件的监督员:监督员的比例;对间 的的内容、方法、频次要有文件化的规定;监督记录;评价监督的有效性,日常监督与改 进和内审的关系;监督接轨纳入管理评审。
h) 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第一级文件,质量手册:根据标准规定的质量方针、目标描述管理体系要素要求与职责及 途径。
第二级文件,程序文件:描述实施管理体系要素所涉及到的质量活动5个W和1个H的原则 (即为什么做、什么时间做、什么地点作、做什么、谁来做和怎样做)。
第三级文件,作业指导书:有关活动如何认识是和记录的详细描述。
4.2.6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准则的责任。 (与4.1.5.h.i联系 )
4.1.4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识别潜在利益冲突,应规定 该组织中涉及检测和/或校准、或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CNAS-CL01-A0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01-A0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microbiological 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微生物检测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对CNAS-CL09:2013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09:2013。
相对于CNAS-CL09:2013,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内容变化为:——5.5.2条将质量手册中应规定生物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和职责,改为实验室应规定的作用和职责;——6.6.2c)将关键培养基和自制培养基技术验收合并在一个条款中改为“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培养基和试剂应进行技术验收:”然后分条款描述;——7.3.1去掉了“取样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CNAS-CL09:2006;——CNAS-CL09:201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化妆品、环境样品、玩具、医药、纺织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微生物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微生物检测领域包括对样品中微生物进行的定性分析或定量检测。
微生物专业中涉及的病毒检验、基因扩增检验等应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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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G001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Application of CNAS-CL01《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y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Laboratorie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
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5 结构要求5.1 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 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5.5a)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6 资源要求6.2 人员6.2.2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 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动。
b) 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如果学历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
关键技术人员,如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有3 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但CNAS 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a)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 5 年及以上;c)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d)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
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6.2.5c) 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行培训。
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6.2.5d)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6.2.5f) 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 CNAS-CL01中7.7条款),包括盲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6.3.1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注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2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配权的设施。
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注2:如果实验室仅租借场地,不涉及仪器设备,如汽车试验场或类似情况则允许租借。
6.4设备6.4.1a) 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
b) 有些设备,特别是化学分析中一些常用设备,通常是用标准物质来校准,实验室应有充足的标准物质来对设备的预期使用范围进行校准。
6.4.3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
实验室应建立机制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核查和维护。
注:因设备使用者最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因此建议其参与设备管理。
6.4.4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行验证。
6.4.6应注意到并非实验室的每台设备都需要校准,实验室应评估该设备对结果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影响,合理地确定是否需要校准。
对不需要校准的设备,实验室应核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校准证书的信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
注:依据校准结果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是实验室自身的工作,不宜由校准服务提供者来做出。
6.4.7对需要校准的设备,实验室应建立校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和校准周期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要求。
6.4.10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实验室应确定期间核查的方法与周期,并保存记录。
注: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期间核查至少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校准周期;•历次校准结果;•质量控制结果;•设备使用频率和性能稳定性;•设备维护情况;•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等。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6.1a)实验室应根据自身需求,对需要控制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实验室至少采购3种类型的产品和服务:●易耗品:易耗品可包括培养基、标准物质、化学试剂、试剂盒和玻璃器皿。
适用时,实验室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
对商品化的试剂盒,实验室应核查该试剂盒已经过技术评价,并有相应的信息或记录予以证明。
当某一品牌的物品验收的不合格比例较高时,实验室应考虑更换该产品的品牌或制造商。
●设备及维护:选择设备时应考虑满足检测、校准或抽样方法以及CNAS-CL01的相关要求;应单独保留主要设备的制造商记录;对于设备性能不能持续满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和设备维护的供应商,实验室应考虑更换供应商。
选择校准服务、标准物质和参考标准时,应满足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以及检测、校准或抽样方法对计量溯源性的要求。
6.6.1c)可能影响实验室活动的用于支持实验室运作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能力验证、审核或评审服务。
6.6.2b) 当实验室需从外部机构获得实验室活动服务时,应尽可能选择相关项目已获认可的实验室(经CNAS认可或其他签署ILAC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
对于实验室自身没有能力而需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CNAS不将其纳入认可范围。
注1:CNAS仅认可通常是由实验室独立实施的实验室活动。
对于实验室具备能力但自己不实施,而是长期从外部机构获得的项目不予认可。
注2:如果实验室通过租赁合同将另一家机构的全部人员、设施和设备等纳入自身体系管理,则这部分能力视为由外部机构提供,不予认可。
7 过程要求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1.7 必要时,实验室应给客户提供充分说明,以便客户在申请检测或校准项目时能更加适合自身的需求与用途。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7.2.1.1实验室应对使用的检测或校准方法实施有效的控制与管理,明确每种新方法投入使用的时间,并及时跟进检测或校准技术的发展,定期评审方法能否满足检测或校准需求。
7.2.1.3对于标准方法,应定期跟踪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及时采用最新版本标准。
7.2.1.5 在引入检测或校准方法之前,实验室应对其能否正确运用这些标准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验证不仅需要识别相应的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等,还应通过试验证明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精密度、线性范围、检出限和定量限等方法特性指标,必要时应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7.3抽样7.3.1a)如果实验室仅进行抽样,而不从事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CNAS将不认可该抽样项目。
b)实验室如需从客户提供的样品中取出部分样品进行后续的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有书面的取样程序或记录,并确保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
注:抽样除包含从一个批次抽取样品的活动外,还包含检测领域常用的概念“采样”和“取样”。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7.4.1 已检测或校准过的样品处理程序应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确保客户的所有权和专利权。
适当时,实验室应在合同评审时明确对样品的处理方式。
7.4.2 通常情况下,样品标识不应粘贴在容易与盛装样品容器分离的部件上,如容器盖,因其可能会导致样品的混淆。
7.5 技术记录7.5.1 a)实验室应确保能方便获得所有的原始记录和数据,记录的详细程度应确保在尽可能接近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实验室活动。
只要适用,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样品描述;•样品唯一性标识;•所用的检测、校准和抽样方法;•环境条件,特别是实验室以外的地点实施的实验室活动;•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包括使用客户的设备;•检测或校准过程中的原始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结果所进行的计算;•实施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实施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如果未在实验室固定地点实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其他重要信息。
注: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是指实验室发给客户的报告或证书版本的副本,可以是纸质版本或不可更改的电子版本,其中应包含报告或证书的签发人、认可标识(如使用)等信息。
b)实验室应在记录表格中或成册的记录本上保存检测或校准的原始数据和信息,也可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也可以是设备或信息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