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联营协议)(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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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联营协议》,就在“禾嘉·名邸”12号楼2楼联合经营运动休闲会所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二、现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作方式,解除《联营协议》,甲方将其自有禾嘉·名邸”12号楼2楼出租给乙方,乙方自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并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8年月日签订的《联营协议》,《联营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于金堂县朝阳街1号“禾嘉·名邸”12号二楼约705平方米部分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办理运动运动休闲会所及相关产业,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即自2008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 若出租方有意向继续出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利。若承租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需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出租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租赁协议。

第三条租金见下表:

表一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租金计算按表一),每次支付租金须在下一季租金到期前十天。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即至2008年月日)作为装修免租期;自2008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作为租赁免租期,自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的租金按上述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具体支付标准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第五条保证金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无任何违约,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的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该营业房为全框架结构。

2.该营业房水、电均敷设完毕。(如需增设天然气设施,涉及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3.甲方同意乙方在所租赁的楼层由甲方指定位置(具体位置现场指定包括高度、面积)

发布户外广告但乙方应当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事先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手续。

4.乙方在维修、经营过程中应当按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负责联系、沟通、协助解决。

5、若本合同期满或被提前终止与解除后的30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份财产、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视为乙方放弃权利,届时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搬出,但不负责看管。

6、甲方应依据本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7、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当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应保持房屋的完好无损,如发现房屋、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4.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合理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5.乙方在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或安装任何设备应当向甲方报送书面方案,并取得甲方同意、报物管公司批准;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超出该房屋承重限度的物件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的物品,否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6.乙方应当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承担和按时缴纳装修、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装修管理费和水、电等费用。

7.乙方装修、租赁期间,因管理或使用不当造成火灾或给房屋和其他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修复。

8、该房屋租赁期内房屋、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9、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如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及管道、线缆,如确需改变,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不损坏甲方原有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不慎造成损坏,必须立即修复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房屋优先购买权,如甲方需出卖该房屋,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如乙方不愿购买该房屋或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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