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图号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和机动车编号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和机动车编号规则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编码。
“VIN车辆识别代号编码”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
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
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
按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
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1、基本要求(1)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2)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3)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4)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何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5)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
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最少应为7mm高,其他情况至少应为4mm高。
(6)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7)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时也应标示在一行。
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Q/HLJ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J XXX.X-2012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试用版)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定义 (2)3.1 组 (2)3.2 分组 (2)3.3 零部件 (2)3.3.1 总成 (2)3.3.2 分总成 (2)3.3.4 单元体 (3)3.3.5 零件 (3)3.3.6 零部件号 (3)4 汽车零部件编号 (3)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3)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3)4.2.1 企业名称代号 (3)4.2.2 组号 (3)4.2.3 分组号 (3)4.2.4 零部件顺序号 (4)4.2.5 结构区分号 (4)4.2.6 变更代号 (5)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5)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前言本标准是编制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指导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上,是按照GB/T1.1-2009中的要求起草的。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淑琴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客车、专用车、半挂车、货车等产品的总成、装置及零部件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汽车标准件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客车图号编码规则
QC/T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04005-1989、QC/T265-1999。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图1)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图2)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图3)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1.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1.4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1.4.3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汽车编号规则
“6”代表“客车”:具有长方箱形车厢,主 要用于载送人员: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 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及其随身行李物品的 汽车
“7”代表“轿车”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9”代表“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由半
挂牵引车牵引且部分质量由其牵引车承 受的挂车
5
3.主参数代号:表示车辆主要特征的代号,一 般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2”“3”“4”“5”“9”代表的车辆,主参数 代号用车辆总重表示。
择应以紧固后螺杆露出螺母端面(3~10)mm 为宜, 但不应少于3 个螺距。 对于工艺装配等原因,螺纹紧固件的长度可根据工艺 需要具体确定、其长度应适当调整。
18
汽车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
1 标识要求 汽车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销售、服务
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供方、零部件图号、出厂编号或 生产批次号等用于追溯的信息。 对有追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应进行永久性标识,标识应 清晰、非经破坏无法去除、且表面不应锈蚀。对无追 溯性要求的零部件,则可以不做永久性标识,但应该 有标识,且标识应清晰。
14
密封件
O 型密封圈 O 型密封圈的编号以特征代号、品种代号、密封圈
内径、截面直径、用途代号表示,其编号构成。 N MO □□□×□□□ □
用途代号 截面直径 密封圈内径 品种代号 特征代号
15
软管及油管组件
输送燃油用橡胶软管编号以特征代号、品种代号、软管类型、软 管等级、软管内径(mm)、软管长度(mm)表示,其构成如下。
载重汽车轮胎的编号由类别代号、规格代号、 层级数、速度级别代号组成,其构成如图3。
L □□……□□ □…□ □ 速度级别代号 层级数 规格代号 类别代号
11
电器插接件的编号
全国汽车号牌编制规则
各省车牌编号很复杂,是全国统一编号,在统一编号的基础上,各地区根据车辆的用途和号段的容量又设有不同字母。
湖北省(鄂)A 武汉市B 黄石市C 十堰市D 荆州市E 宜昌市F 襄樊市G 鄂州市H 荆门市J 黄冈市K 孝感市L 咸宁市M 仙桃市N 潜江市P 神农架林区Q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R 天门市S 随州市其地区牌照代号如下:北京市(京)京A、京C、京E、京F、北京市(城区),京G 北京市(远郊区),京B 出租车,京Opol.ice天津市(津)津A、津B、津C、天津市,津E 出租车上海市(沪)沪A、沪B、沪D 上海市区,沪C 远郊区重庆市(渝)渝A 重庆市区(江南),渝B 重庆市区(江北),渝C 永川区,渝F 万州区,渝G 涪陵区,渝H 黔江区河北省(冀)冀A 石家庄,冀B 唐山,冀C 秦皇岛,冀D 邯郸,冀E 邢台,冀F 保定,冀G 张家口,冀H 承德,冀J 沧州,冀R 廊坊,冀T 衡水河南省(豫)豫A 郑州,豫B 开封,豫C 洛阳,豫D 平顶山,豫E 安阳,豫F 鹤壁,豫G 新乡,豫H 焦作,豫J 濮阳,豫K 许昌,豫L 漯河,豫M 三门峡,豫N 商丘,豫P 周口,豫Q 驻马店,豫R 南阳,豫S 信阳,豫U 济源云南省(云)云A 昆明,云B 东川,云C 昭通,云D 曲靖,云E 楚雄彝族,云F 玉溪,云G 红河哈尼族,云H 文山壮族苗,云J 思茅,云L 大理白族,云K 西双版纳,云M 保山,云N 德宏傣族,云P 丽江,云Q 怒江僳族,云R 迪庆藏族,云S 临沧辽宁省(辽)辽A 沈阳,辽B 大连,辽C 鞍山,辽D 抚顺,辽E 本溪,辽F 丹东,辽G 锦州,辽H 营口,辽J 阜新,辽K 辽阳,辽L 盘锦,辽M 铁岭,辽N 朝阳,辽P 葫芦岛,辽V 省直机关黑龙江省(黑)黑A 哈尔滨,黑B 齐齐哈尔,黑C 牡丹江,黑D 佳木斯,黑E 大庆,黑F 伊春,黑G 鸡西,黑H 鹤岗,黑J 双鸭山,黑K 七台河,黑L 松花江行署,黑M 绥化,黑N 黑河,黑P 大兴安岭湖南省(湘)湘A 长沙,湘B 株洲,湘C 湘潭,湘D 衡阳,湘E 邵阳,湘F 岳阳,湘G 大庸,湘H 益阳,湘J 常德,湘K 娄底,湘L 郴州,湘M 零陵,湘N怀化,湘P 湘西州安徽省(皖)皖A 合肥,皖B 芜湖,皖C 蚌埠,皖D 淮南,皖E 马鞍山,皖F 淮北,皖G 铜陵,皖H 安庆,皖J 黄山,皖K 阜阳,皖L 宿州,皖M 滁州,皖N 六安,皖P 宣城,皖Q 巢湖,皖R 池州山东省(鲁)鲁A 济南,鲁B 青岛,鲁C 淄博,鲁D 枣庄,鲁E 东营,鲁F 烟台,鲁G 潍坊,鲁H 济宁,鲁J 泰安,鲁K 威海,鲁L 日照,鲁M是滨州,鲁S是莱芜。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第二章 车 辆
第二章 车 辆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客 车 车 辆 第三节 列 车 第四节 车 辆 段 第五节 列车运作模式
第一节 概 述
图2-1 客车车辆
第一节 概 述
图2-2 轨道作业车
第一节 概 述
图2-3 隧道清洗车
第一节 概 述
图2-4 内燃机车
第一节 概 述
图2-5 接触网检测车
三、客车车辆编号 为了给每节客车车辆一个身份证,便于故障统计、维修资料库的 建立以及运营人员对车辆的定位,需要给客车车辆进行编号。
四、客车车辆基本构造
第二节 客 车 车 辆
城市轨道交通客车车辆大致由机械和电气两大部分构成,其基本 组成为:车体、走行部、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动力牵引装 置和其他装置等。 (一)车体
第四节 车 辆 段
图2-14 矮柱信号机
第四节 车 辆 段
1.进段信号机的显示方式 (1)一个红色灯光—— 禁止越过该信号机。 (2)一个黄色灯光—— 允许进段,前方进路开通直向道岔。 (3)两个黄色灯光—— 允许进段,前方进路开通侧向道岔。 (4)一个白色灯光和一个红色灯光—— 引导信号,允许越过该信号 机,以不超过15 公里/小时的速度进入车辆段,并随时准备停车。 2.出段信号机的显示方式 (1)一个红色灯光—— 禁止越过该信号机。 (2)一个黄色灯光—— 允许出段,前方进路开通侧向道岔。 (3)一个绿色灯光—— 允许出段,前方进路开通直向道岔。 (4)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引导信号,允许出段,以不 超过25 公里/小时的速度运行,并随时准备停车。
一、客车 (一)客车编组
第三节 列 车
图2-10 列车6节编组示意图
(二)客车车门编号原则 1.每种车型的1位端定义 (1)A车:全自动车钩处的车端为1位端。 (2)B车:远离受电弓的一端为1位端。 (3)C车:半永久牵引杆处的车端为1位端。 2.右侧门和左侧门的定义
汽车行业国纸编码规则
汽车行业国纸编码规则
在汽车行业,国际上通常使用车辆识别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来标识和追踪车辆。
VIN是一个由17个字符组成的唯一编码,其中包含有关车辆制造商、车型、车辆属性和生产信息的重要信息。
VIN的结构和编码规则是由国际标准组织和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
以下是VIN的一般结构,其中的每个字符代表不同的信息:
1.第1到3位:制造商标识码(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WMI)。
这部分代表车辆制造商,由国际车辆制造商协会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定义。
2.第4到9位:车辆描述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VDS)。
这部分包含车型、车身类型和发动机类型等信息。
3.第10位:车型年份。
这个字符表示车辆的制造年份。
4.第11位:装配厂标识码。
这个字符表示车辆的装配地点。
5.第12到17位:生产序列号。
这部分是由制造商分配的唯一
标识号,用于区分相同型号车辆之间的不同。
具体的编码规则和字符含义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阅读VIN时,最好参考相关的国际和地区标准,以确保正确解读VIN的信息。
例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关于VIN 的相关规定,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也有相应的标准。
图号命名规则
图号、更改单号、通知单号编码规则在对三个事业部(液压、制冷、研发)进行多次调研后,制定了以下规则,包括技术通知单号、更改单号、图号。
1、技术通知单号规则技术通知单号分为四大类,四段,总共14位,如下:制冷:J + ZL + ***(3为流水号)+ 年份液压:J + YY + ***(3为流水号)+ 年份研发:J + YF + ***(3为流水号)+ 年份工艺:J + GY + ***(3为流水号)+ 年份2、更改单号规则更改单号分为四大类,三段,总共6位,如下:液压:G + YY + ***(3为流水号)研发:G + YF + ***(3为流水号)制冷:G + ZL + ***(3为流水号)工艺:G + GY + ***(3为流水号)3、图号编码规则(1)制冷事业部汽车零部件行业标准:制冷自定义产品型号:全厂统一零部件图号:(查看附件一)(2)研发事业部产品型号:全厂统一零部件图号:(查看附件一)(3)液压事业部外来图号:由液压事业部手动录入到图纸中,无需在编码管理系统中生成规则。
全厂统一零部件图号:(查看附件一)附件一:旧编号新编号(一级部件)机架装配图 10001 0-10(零件)润滑标牌 10201 0-11(二级部件)机架焊接件 10301 0-10-10(三级部件)左立柱(焊件) 10301/1 0-10-10-10(零件)左座板 10301/1-1 0-10-10-11(零件)立柱 10301/1-2 0-10-10-12(零件)地脚压板 10301/1-3 0-10-10-13(三级部件)右立柱(焊件) 10301/3 0-10-10-20 (零件)右座板 10301/3-1 0-10-10-21(三级部件)撑筋 10301/4 0-10-10-30(零件)左座板 10301/4-1 0-10-10-31(零件)立柱 10301/4-2 0-10-10-32(零件)地脚压板 10301/4-3 0-10-10-33(零件)垫圈 10302 0-12(二级部件)工作台 10306 0-10-20(零件)垫圈 10306/1 0-10-21(零件)垫圈 10306/2 0-10-22…。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制定的由⼀组汉语拼⾳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字母和四⾄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汉语拼⾳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字母表⽰。
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
表1-1 企业名称代号对照表企业名称企业代号企业名称企业代号第⼀汽车集团公司CA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CQ东风汽车有限公司EQ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SX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J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BH天津⼀汽夏利汽车公司TJ天津⼀汽丰⽥汽车公司TV跃进汽车集团公司NJ沈阳华晨⾦杯汽车公司SY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DD江西昌河汽车有限公司CH东南汽车⼯业有限公司DN长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JY1.2.2车辆类别代号详见下表1-2。
表1-2车辆类型代号对照表1.2.3主参数代号载货汽车、越野汽车、⾃卸汽车、牵引汽车、专⽤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三位数字表⽰。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为单位,当车辆长度⼩于10⽶时应精确到⼩数点后⼀位,并以长度(⽶)值的⼗倍数表⽰。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数点后⼀位,并以其值的⼗倍数值表⽰。
专⽤汽车及专⽤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采⽤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于10%,则应沿⽤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不⾜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1.2.4产品序号各类汽车的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阿拉伯数字表⽰,数字由0、1、2……依次使⽤。
客车零部件编号规则(企标)(试行版)-20080530
1上海市企业标准客车零部件编号规则(试行版)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 (1)4 编号原则与结构 (1)4.1 编号原则 (1)4.2编号结构 (1)5 编号方法 (2)5.1基本编号 (2)5.2设计编号 (2)5.3对称件编号 (2)5.4件号中首位数的使用场合 (3)5.5零件变更 (3)5.5总图编号 (3)附录A(规范性附录)组号和分组号 (4)附录B(规范性附录)件号中首位数码的使用场合 (19)前言本标准代替Q/SXC 101—2006《客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和Q/SXC 101—2006《客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相比,主要变化和差异如下:——修改了编号原则与结构;——修改了编号方法;——增加了总图图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上,符合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彪。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8年03月21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XC 101—2006。
客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产品零件、总成、装置图和总图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自主开发客车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GB/T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总图:表达客车产品及其组成结构概况,相互关系的图样,包括效果图、外形图、总布置图、座椅布置图、客车底盘装置图等。
图号编码规则
1.2。 图纸版 本规则
1。2.1 图纸版本分 为 三个阶段 ,打样阶段 , 试产阶段,量产阶 段
□□□
□□□
□□□
———
——-
--—
打样阶段
试产阶段
量产阶段
A00
P00
V00
1。2.2, A00 版 图纸为打样阶段的 厨 师图纸,不需要审 核 签名,在试产阶段 , P00 及 V00 版需审 核签 名,从 P00 升级到 V00 时候需要提 ECN 同 时 升级 BOM
□□□ □□□□□
□
□□
--- —--—--———--—— — ——
-— — — — -— —
大分类 中分类
客户代码 机种名称 (产品代码)
类别
流水号
A:小 五 金 B:铁 件 类
(01, 02… )
C:塑 料 类 D:橡胶类 E:包材类
F:電子類 G:LCD 类 L:贴纸/麦拉类 P:烤漆类 T:其它 W:线材类 X:爆炸图 Y:组装图
制订 日期
制作
审核
核准
图号编码规则
文件编号 版本号 生效日期 页码
1。1 图框编码 原则
1。 1.1 承 办 人 员 依 所 得 信 息 逐 项 填 入 各 字 段 。( 标 准 图 框 如 附 件 一 )
1.1。2 图号编 码方式 (共 11 码)(产品代 码 不够位时统一以“ 0” 代替)
1。1。3 产品 编码分 类(螺丝类包含于 小 五金 )
客车厂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上海沪光客车厂沪光[2005]010号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制规则1目的为了使我厂的车辆产品管理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66号公告规定,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准确的车辆出厂档案,有利于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修订本规则。
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厂生产的各种类型载货车、挂车以及其它车类;载货车类包括各种吨位的货车、牵引车、自卸车、厢式货车以及各种专用汽车;挂车类包括各种吨位的半挂车、全挂车以及各种专用半挂车;客车类产品在定型生产后也可使用本规则。
3管理机构本规则有厂部制定,上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批准后实施,有质管科负责管理和实施;建立的车辆档案每年整理齐全装订二份,一份交厂档案室,保存30年;一份质管科留底,保存期15年,便于售后管理和服务。
3.1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位置和采用型式有技术科负责设计。
4基本内容4.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保证我厂生产的每辆车在世界范围内30年中能够正确识别,每辆车的代号具有唯一性。
4.2车辆识别代号(VIN)有十七位字母或数字组成,共三部分(见图1):第一部分是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是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是车辆指示部分(VIS)。
图14.2.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有三位字码组成;我厂已上报批准以及备案的字码为LA9,表示年产量≤500辆的中国制造厂,并且与第三部份的第三、四、五位字码(即VIN的第12、13、14位)一起使用,表示上海沪光客车厂。
4.2.2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有六位字码组成;前二位是车辆最大总质量(吨),第三位是车身特征代号,第四位是轴数,第五位是制动结构方式代号:C类结构方式——常用制动结构方式:双管路气制动,带ABS系统;驻车制动既可用机械式操纵,也可用储能弹簧控制;此类结构配置在单轴或并装双轴的半挂车上;用“常”字汉语拼音“chang”的第一字母“C”作为代号;E类结构方式——第二类制动结构方式:双管路气制动,驻车制动采用储能弹簧控制,此类结构配置在单轴半挂车上;用“二”字汉语拼音“er”的第一字母“E”作为代号;Z类结构方式——重型类制动结构方式:双管路气制动,带ABS系统;驻车制动采用机械式操纵;此类结构配置在并装双轴或并装三轴的半挂车上;用“重”字汉语拼音“zhong”的第一字母“Z”作为代号。
客车制图标准
技术制图有关规定一、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电脑制图的字体、图线、图幅、标题栏、技术要求的书写和格式,以及尺寸标注、焊接符号的表达和明细表的有关规定。
2.本标准适应于本公司一般图纸的绘制。
二、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可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84 机械制图图线—84 尺寸标注GB 4457.1-84 图纸幅面及格式GB/T14665-93 机械制图用电脑信息交换制图规定GB/T14689~14692-93、GB4457.4~4460-84、GB/T131-93 机械制图QC/t1-92 汽车产品图样的基本要求QC/t2-92 汽车产品图样格式QC/t3-92 汽车产品图样系设计文件完整性GB324-88 焊缝符号表示方法三、文字标准图样中的文字除了按照GB4457.3-84的规定外,本标准就我公司所用的绘图工具AutoCAD和MDS作了具体规定,设置详见下表:AutoCADMDS本标准中未特殊说明的地方都使用上表设置的字型。
四、图线标准图样中所用的图线除了要按GB4457.4-84的规定外,本标准参照GB4457.4-84和GB/T14660-93〔颜色显示标准〕,对各种线条作如下规定:图线类型屏幕上的颜色线宽〔mm〕粗实线白色细实线红色波浪线绿色双折线蓝色虚线黄色细点划线蓝绿/浅蓝粗点划线棕色双点划线粉红/桔红附注:A)虚线的总长大于20mm时,线间隔选用1mm,线长选5mm;虚线的总长小于20mm时,线间隔选用1mm,线长选2mm。
B)在零件图中,剖视图,剖面图的剖面线间距选用2~3mm。
在宽度小于2mm的小面积的剖面,可用涂黑代替剖面符号,如果是玻璃或其他材料,剖面不易涂黑时可不画剖面符号。
C)两条平行线〔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的两倍宽度即1.2。
五、图幅标准1. 图纸幅面尺寸绘制图样时,优先采用下表中规定的幅面尺寸,必要时可沿长边加长。
铁路客车车辆标记
为了便于对客车车辆的运用和管理,在车辆指定部位涂打的用于标明车辆的配属、用途、编号、主要参数、方向、位置等的文(数)字和代号称为车辆标记。
车辆标记由共同标记和特殊标记构成。
(一)共同标记1.车型车号标记客、货车的车型车号标记均由基本型号、辅助型号和车辆制造顺序号码三部分组成,简称车号。
客车的车型车号标记涂打在车体两外侧墙板靠车门处,并在客车内部两内端门上方各安装1块带定员的“车内车号牌”。
(1)基本型号:将车辆的车种名称简化,用1个或2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来表示,将这些拼音字母称为车辆的基本型号。
客车的车种名称和基本型号见表1表1 客车车种名称及基本型号注:1.有特殊结构和用途的客车,在车种基本型号前增添汉语拼音字头。
如双层客车加“S”;市郊客车加“J”;内燃动车加“N”;电力动车加“D”。
2.由上述2种或2种以上合造成1辆车时,称合造车。
合造车的称号和基本型号,由组成合造车的车种汉字和拼音字头合并,按上表的顺序排列。
如软硬座车为“RYZ”。
(2)辅助型号:为表示同一车种名称的客车的不同结构系列及内部有特殊设施或车体材料改变时,用1位或2位小阿拉伯数字及小号汉语拼音表示,附在基本型号的右下角。
将这些小阿拉伯数字和小汉语拼音字母称为车辆的辅助型号。
例如YZ22、YZ25B等中的“22”、“25B"均为辅助型号。
(3)车辆制造顺序号码:表示按照预先规定的规则而编排的某一车种的顺序号码。
用以区分同一类型的不同车辆,用大阿拉伯数字表示,记在基本型号和辅助型号右侧。
客车制造顺序号码的编排见表2。
表2 客车号码编排表客车车号标记示例:YZ25G48479。
其中YZ表示基本型号为硬座车;25G表示辅助型号为集中供电空调车;48479表示客车制造顺序号码。
2.产权制造标记(1)国徽标记:凡参加国际联运的客车,在车体两侧外墙板中心必须安装国徽标记。
标记应按国际联运有关规定制造。
(2)路徽标记:凡铁道部所属的客车均应涂打路徽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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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3.2 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
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企业自定。
a)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b)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c)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4 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5 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6 零部件顺序号
用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a)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b)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c)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3.7 变更代号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3.8 代替图零部件编号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4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
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
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
组合功能码见附录B。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见表A.1。
表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