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职责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一类严重影响个体心理、思维及行为的精神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等。
这类疾病会给患者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心理、经济和社会负担,因此,建立与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下文中,将重点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合理的预防机制1.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重性精神疾病的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2. 提供早期干预和治疗服务。
建立健全的重性精神疾病早期干预机制,为有重性精神疾病风险的人群提供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专业治疗等服务,降低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和病程的严重程度。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 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
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保险覆盖力度,降低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加强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根据不同地区和需求,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精神科医院和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的就诊和康复设施。
三、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1. 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医疗机构应建立起有效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生对患者的关注度和了解度,帮助患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自己的疾病,增加治疗的依从性。
2. 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社会福利机构之间的合作。
卫生健康部门应与社会福利机构合作,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综合管理机制,提供综合的康复和支持服务。
四、推行家庭和社区护理模式1. 建立健全家庭护理制度。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患者家属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认知和应对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患者,减轻家庭负担。
2. 加强社区护理服务。
建立完善的社区护理体系,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和功能恢复。
五、建立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1.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和监测系统。
建立统一的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登记与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重性精神疾病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1.1机构与职责1.1.1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制度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国家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精神卫生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精神卫生各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协调组织,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部门精神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与督导。
1. 1. 2卫生行政部门1.1.2.1卫生部负责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建设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2)加强与财政部等的沟通与协调,申请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3)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师资培训。
(4)组织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督导、考核与评估。
(5)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建设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
1.1.2.2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主要职责为:(1)制订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省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精防机构、承担全省(区、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任务。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5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职责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职责
重性精神病的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8•【文号】国卫疾控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适应精神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请遵照执行。
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5月28日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规范的服务对象为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的确诊患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病情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限于上述六种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三篇篇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方案政府综治办、各村委会、院各科室、各卫生室: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镇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
根据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现将《XX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服务内容(一)患者信息管理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和评估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用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三)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工作,包括患者的收治、治疗、康复、出院及随访等环节。
第三条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2. 预防为主,早期干预,减少社会危害;3. 综合治疗,康复为本,提高患者生活质量;4. 家属参与,社会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严重精神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严重精神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严重精神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严重精神病工作管理制度和措施;2. 组织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3. 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严重精神病防治工作;4. 对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出院及随访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5. 开展严重精神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严重精神病防治科(室),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治疗、康复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等工作人员,负责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诊疗工作。
第三章患者管理第八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应当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九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医疗机构进行收治;2. 患者自愿住院的,应当签订住院协议;3. 患者家属要求住院的,应当提供患者病情证明。
第十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康复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2. 社会交往能力训练;3. 心理咨询与辅导;4. 家庭支持与教育。
第十二条严重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患者病情稳定,达到出院标准;2. 患者家属同意出院;3. 医疗机构同意出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的精神疾病。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提供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社会融合,促进患者的自尊、自主和生活质量提升。
二、诊断与评估2.1 诊断标准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等。
2.2 评估方法2.2.1 医生评估医生应采用严谨的评估方法,包括临床面谈、观察行为、家庭史、病史等,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
2.2.2 专家评估对于疑难病例,应组织专家会诊,听取专家意见,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2.2.3 家属评估家属应提供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参与患者的康复计划制定和实施。
三、治疗与康复3.1 药物治疗3.1.1 依据患者病情,医生应合理选择药物治疗方案,并在患者同意下进行药物治疗。
3.1.2 医生应监测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定期进行药物调整和评估,并及时告知患者用药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
3.2 心理治疗心理治疗应作为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认知行为疗法、支持性心理治疗、家庭疗法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制定和实施。
3.3 康复训练康复训练的目标是提高患者的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包括日常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医生应结合患者的康复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康复计划。
3.4 社会融合医生应积极引导患者融入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促进患者的社会功能恢复和融入社会。
四、患者权益保障4.1 信息保密医院及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保护其病史等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2 知情权医生应向患者及家属提供详尽的治疗和康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后等,帮助患者做出知情决策。
4.3 自主权患者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应享有自主权,医生应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选择,合理满足其需求。
严重精神收治小组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收治小组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患者在精神方面出现严重障碍,导致其行为、思维、情感等方面出现明显异常,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
为了保障患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和管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严重精神收治小组的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关爱,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架构1.成立严重精神收治小组,由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患者家属等共同参与。
2.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等岗位,组长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社会组织代表、患者家属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3.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和资料保管等事务。
三、工作职责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小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副组长负责政策宣传、部门协作和资源整合,推动救治管理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实施救治管理计划,协助患者就医、服药等。
4.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包括会议组织、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
四、工作内容1.开展患者筛查:通过社区摸底、家庭访问等方式,及时发现疑似患者,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2.制定救治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救治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实施救治措施:协调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资源,确保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4.开展关爱活动: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关爱服务。
5.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精神障碍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关爱意识。
6.定期跟踪评估:对患者病情进行定期评估,调整救治方案,确保患者病情稳定。
五、工作流程1.发现疑似患者:通过社区、家庭等渠道发现疑似患者,引导其就医。
2.诊断与评估: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和病情评估,确定治疗方案。
3.救治与管理:各部门协同推进救治管理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4.关爱与支持:组织开展关爱活动,为患者提供心理、生活等方面的支持。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重性精神病是一种严重的精神障碍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做好重性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种完善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
一、重性精神病患者准入管理制度1. 患者登记:所有有重性精神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病史等。
2. 评估和分类:对登记的患者进行评估,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3. 家庭医师管理:对于轻度和中度患者,建立家庭医师管理制度,由家庭医师负责患者的日常诊治和康复指导。
4. 住院管理:对于重度患者,建立住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能够接受及时有效的治疗。
二、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制度1. 临床诊疗规范: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包括用药、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 医疗记录管理: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治疗过程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用药情况、病情变化、副作用等,以便于后续的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
3. 家属参与治疗:鼓励患者的家属积极参与治疗过程,了解治疗进展和效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 定期评估和康复指导:在住院期间,定期对患者进行评估,评估其病情的变化、治疗效果等,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康复指导,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三、社区康复管理制度1. 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康复机构,提供必要的康复设施和人员,为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2. 康复治疗方案制定:每个患者需要制定相应的康复治疗方案,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3. 日常康复活动:社区康复机构应组织日常康复活动,包括心理辅导、职业训练、社交技能培训等,帮助患者提高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跟踪评估:对康复患者进行定期跟踪评估,评估其康复进展和效果,及时调整康复治疗方案。
四、重性精神病社会融入管理制度1. 就业扶持:为社区康复患者提供就业扶持,帮助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主就业。
重型精神病相关部门职责
2013年八五八农场相关部门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监护管理工作,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加强与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形成合力,履行职责,做到重性精神病人不漏管、不失控。
特签定多方责任书。
一、重性精神疾病定义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会严重损害患者的社会功能。
二、部门与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重性精神病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牵头会同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
3、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4、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
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给病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及管理局疾控中心。
5、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网络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要时联系上级精防机构安排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未确诊患者进行诊断复核。
2、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和康复指导。
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6、积极配合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及管理工作。
(三)公安机关1、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2、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病人信息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精神病人管控公安职责
精神病人管控公安职责公安局以防范和化解社会危险因素为重点,以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化为突破口,扎实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在赢得各方肯定的同时,减少了一系列社会安全风险隐患。
一、明确职责权限、形成共管合力针对长期以来基层派出所存在的管理范围不明、管理界限模糊等问题,经请示上级机关并与卫计、综治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将“危险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和“有肇事肇祸前科或明显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作为了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
而对其他无现实危害的一般精神病人,则要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等勤务活动中,必须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综治、民政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畅通信息沟通、准确摸清底数积极开展重点人员清理,并与卫计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将卫计部门提供的底数为依据,通过派出所与乡镇、街道、综治、卫计及社区干部对精神病人底数的再次核查,对全区精神病患者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摸排。
目前,共掌握精神病患者102人。
三、因人因情施策、分类强化管理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效管理、保证落地”的要求,建安区公安局完善《重点人管控工作实施办法》。
要求对危险等级评定为三级及以上和有肇事肇祸前科或明显倾向的精神病人依照“一标三实”A类人员,从严管理,见面时责任区民警要做到“四查”,一查患者精神及健康状况、二查监护人管理能力及家庭情况、三查邻居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感受、四查患者有无肇事肇祸苗头及具体行为,对发现管控对象具有现实危险或监护人无法落实监管责任的,派出所要按照“无缝对接”方式,跟进或参与后续强制送医。
四、依托信息平台、实现一人一档目前,已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102人。
与此同时,为确保重性精神病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到位、管理有据,责任区民警对所管理重性精神病人做到了“一人一档”。
所有列管的重性精神病人档案中必须有《精神病人员信息采集表》、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精神病人管控责任书》、肇事肇祸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等,在通过档案资料将公安机关管控工作固化的同时,更确保了列撤有据、转送有理。
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排查人员在接受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摸底调查的目的、任务、要求、疾病的识别与确定、统计报告方法等。
1、发现线索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
2、确定病例对于已掌握的线索,调查者必须登门与患者接触,用精神病诊断学的方法进行确诊登记建档。
同时,加强精神卫生机构与社区精防康复机构的联系,建立转诊制度。
3、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档案,排查摸清社区重性精神病患者底数,进行危险性评估,开展分级随访管理,并将病患者信息及时向社区管理部门通报。
对摸排出的重性精神病人,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动员、督促送医治疗。
1、Ⅰ类病人每月访视一次,Ⅱ 类病人每季度访视一次,Ⅲ类病人每半年访视一次,Ⅳ类病人每年访视一次,记录要规范。
重性精神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重性精神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我院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明确专职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2、保持人员稳定,提高工作能力。
3、重精管理人员负责医院重性精神病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建立与维护。
4、与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对接,做好重精病人信息互联互通、交流共享。
5、重精管理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重精患者入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将出院信息迁回社区管理机构。
6、各临床治疗部门是院内的责任报告部门。
各责任报告部门应做信息交流沟通、建立报告等级制度。
6、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保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透露。
7、医院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本
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本【简介】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旨在保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工作环境中的权益,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支持。
本文将从工作环境、工作安排、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一份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范文。
【一、工作环境】1. 公司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包括安静、整洁的办公场所和符合健康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公司应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精力的机会。
3. 公司应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私密的工作空间,保护其个人隐私。
4. 公司应加强员工关系,打造友好和谐的工作氛围,减少工作压力。
【二、工作安排】1. 公司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充分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需要。
2. 公司应为患者提供灵活的工作制度,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工作等,以便患者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治疗。
3. 公司应根据患者的治疗计划,提供合理的请假制度,包括病假、调休等,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治疗和休息。
4. 公司应尊重患者的职业选择权利,不歧视或辞退因重性精神疾病而产生的工作不稳定或低效等问题。
【三、工作支持】1.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患者提升工作能力和技能。
2. 公司应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心理问题。
3. 公司应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病情变化。
4. 公司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对其病情和治疗情况保密,不泄露个人信息。
【四、其他】1.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重性精神疾病知识普及,促进对患者的理解和支持。
2. 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符合法律要求。
3. 公司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 公司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以保障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综上所述,重性精神疾病工作制度能够为患者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灵活的工作安排和必要的工作支持,促进其平稳地就业和工作生活的融入,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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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职责
重性精神病的主要职责: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级精防机构;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