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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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是我国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准则之一,针对企业的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规范和界定。

该准则对于企业正确计量和核算资产减值损失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对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和解读进行详细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该准则明确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和范围。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资产价值低于其分配和使用的成本,且预计无法收回的情况。

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的种类和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收账款等。

企业应该根据准则的规定,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其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该如何计量和核算资产减值。

根据准则,企业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计量资产减值:确定性减值和可计量减值。

确定性减值是指企业存在确定的证据表明资产的价值已经低于其成本,可以直接计提减值准备;可计量减值是指资产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需要通过合理的方法计量。

准则对这两种方法提供了相应的计量规定。

然后,准则规定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处理。

准则规定了一般减值计提的条件和方法,以及特定减值计提的条件和方法。

企业应该根据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准则还对在确认资产减值后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回收和减少等。

最后,准则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

准则要求企业应该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资产减值的情况和计提情况,以帮助用户正确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企业还应该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资产减值的相关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对企业正确计量和核算资产减值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帮助企业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和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企业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同时,该准则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提高投资者和其他用户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理解和利用程度。

会计继续教育练习题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精选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会计继续教育练习题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精选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一、单选题1、正保公司2009年3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售价为3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为110万元(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则该企业2011年就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A、780B、908.92C、960D、840【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2009年该设备的入账价值=3500+110=3610(万元)。

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3610-10)×4/15×3/12+(3610-10)×3/15×9/12=780(万元)。

2、某公司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6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第三年应提折旧额为()万元。

A、24B、14.40C、20D、8【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类题没有技巧和捷径,必须逐年将折旧计算出来。

注意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开始的几年不考虑净残值,在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算后,要考虑预计净残值。

本题中,该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为40%(2÷5×100%)。

第一年折旧=100×40%=40万元,第二年折旧=(100-100×40%)×40%=24万元,第三年折旧=(100-40-24)×40%=14.4万元。

第4、5年折旧=(36-14.4-5.6)/2=8万元。

3、下列固定资产中,不应计提折旧的是()。

A、正在改扩建的固定资产B、因季节性原因停用的固定资产C、进行日常维修的固定资产D、定期大修理的固定资产【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转入至在建工程中,在改扩建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选项D,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五条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

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一、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本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资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基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一)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负责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受托人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三)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

(四)托管人,是指受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五)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

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发生的交易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 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价值,公允价 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⑵负债 企业年金基金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 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 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 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
同时,企业年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会形成资产,
基金的运作还会产生收入和费用 ,所以,企业年 金基金会计有五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 产、收入和费用,它们就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
的对象,这一点与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很相似。
③投资的核算是企业年金基金会计的核心。例如,
委托人缴费形成银行存款,用银行存款购买股
票形成股票投资,购买债券形成债券投资,购
⑶收入 ①企业年金基金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 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 益和其他收入。 ⑷费用 ①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 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卖出 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 ⑸净资产 ①净资产定义:是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
负债后的余额。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当期各项 收入和费用结转至净资产。 ②净资产账户分类: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 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运营收 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3.在“列报”部分,包括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 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附注应反映内容及包 含信息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比较与分析
一、制定背景: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陆 续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企业 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和《企业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附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 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征求意见稿)问题清单:一、如何确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是否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定?二、集团项目组在承接或保持集团审计业务时如何考虑接触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受限的问题?三、如何确定组成部分?四、如何识别重要组成部分?五、如何设定组成部分的重要性水平?六、如何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的工作类型?七、集团层面控制的评价结果对拟实施工作范围有何影响?八、集团项目组如何考虑重大敏感信息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影响?九、在集团层面识别和汇总错报时应考虑哪些事项?目前,我国集团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已经越来越多,集团财务报表较为复杂,已成为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重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了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进一步审计程序时,集团项目组在确定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时需要考虑的事项。

本问题解答旨在基于该准则的相关要求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应关注的事项,并针对实务中存在的疑问给出相关指引,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参考。

一、如何确定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是否适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规定?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包括以下定义:集团,是指由所有组成部分构成的整体,并且所有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包括在集团财务报表中。

集团至少拥有一个以上的组成部分。

集团财务报表,是指包括一个以上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财务报表。

集团财务报表也指没有母公司但处在同一控制下的各组成部分编制的财务信息所汇总生成的财务报表。

集团审计,是指对集团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

根据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审计中定义的集团财务报表范畴大于会计中的合并财务报表范畴。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6.12•【文号】财会〔2017〕1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政部2017年6月12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一、涉及的主要准则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4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第4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计提折旧?三、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企业在按照第4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

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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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摘要】文章从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主体、确认与计量、列报等方面对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了分解,以期在实务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准则。

【关键词】年金基金确认计量企业年金基金的历史沿革其实并不算长,它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成熟过程中逐步弱化“单位人”观念,而逐渐强化“社会人”观念的时代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

作为专门规范企业年金的办法,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陆续发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4号令)。

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企业年金财务设立基金并托管的方式运行,上述法规将企业年金界定为唯一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且均为设定提存计划。

在此过程中,财政部也与时俱进,为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在尽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原则下,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

一、准则适用范围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一企业年金基金》是为了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尽力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制定的。

适用于依法独立运营的会计主体,专门规范年金基金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能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主体,应当将企业年金基金与其固有资产和其他资产严格区分,确保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我国法规将企业年金界定为唯一的补充养老保险形式,且均为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为每个计划参与者提供一个个人账户,并按照既定的公式决定参与者的缴存金额,并不规定其将收到的福利的金额;将来在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时,个人所收到的养老金福利仅仅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缴存金额。

二、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主体与当事人年金基金是来源于“今天”的企业和在职职工个人广泛分散性、长期积累性缴费,集中交给专职机构进行独立主体的运营和管理,使用于“明天”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性生活费。

1、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的会计主体企业年金基金是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组成,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而企业缴费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其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年金基金作为一种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的固有财产及其他资产,应当存入企业年金专户,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各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一种,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种,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负责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受托人是编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的法定责任人。

第三种,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根据账户管理合同负责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情况,计算企业年金待遇,提供账户查询和报告活动等。

第四种,托管人,是指受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托管人根据托管合同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等。

第五种,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合同负责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处理和估值结果等。

第六种,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投资顾问公司、信用评估公司、精算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企业年金基金的确认与计量由于企业年金基金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应与企业其他资产分离运营,相关机构之间相互核对,共同监管资金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分别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净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1、资产现行法规对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因此,企业年金基金缴费及其运营形成的各项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利息、买入返售证券、其他应收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及其他投资等。

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中取得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公允价值入账,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记入交易费用。

购入股票、债券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实际收到发放的股利、利息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即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年金基金应当按日估值,或至少按周进行估值,即将每个工作日结束时或每周五确定为估值日。

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估值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此调整原账面价值,增加(或冲减)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负债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3、收入企业年金基金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入。

对于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对于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对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计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对于投资处置收益,在交易日按照卖出投资所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定;对r风险准备金补亏等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4、费用企业年金基金费用包括:交易费用、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投资人管理费、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和其他费用。

企业年金基金相应的费用确认和计量。

主要包括如下几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受托人管理费、托管人管理费和投资管理人管理费,根据相关规定按实际计提的金额确定。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卖出回购证券价款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5、净资产企业年金基金的净资产,指企业年金基金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净资产应当分别企业和职工个人设置账户,根据企业年金计划按期将年金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各账户。

除了当期收入、费用会在期末转入净资产,还有以下几项可以直接增减净资产:收取年金缴费。

按照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和职工收取的年金缴费,应当在增加货币资金或应收年金的同时,增加净资产。

个人账户转入。

因职工调入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入,应当按照核定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增加货币资金的同时,增加净资产。

支付年金待遇。

向受益人支付的年金待遇,应当在减少货币资金或增加应付年金待遇的同时,减少净资产。

个人账户转出。

因职工调离企业而发生的个人账户转出,应当按照核定的个人账户金额。

在减少货币资金的同时,减少净资产。

四、企业年金基金的列报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表和附注。

受托人应当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托管人应当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除了净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金基金项目以外,资产和负债项目应列报主要的各项资产与负债。

净资产变动表应当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净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净资产变动表一般应单独列报以下项目:期初净资产、本期净资产增加数、本期净资产减少数、期末净资产。

而当期净资产增加数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本期收入、收取企业缴费、收取职工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转入。

本期净资产减少数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本期费用、支付受益人待遇、个人账户转出。

附注主要披露以下内容:企业年金计划的主要内容及重大变化、投资种类与金额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各类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可能使投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在我国目前的基本要老保险体系和个人商业保险体系以外的重耍补充。

企业年金准则的制订使得目前已经客观存在的补充养老金市场得到规范,有利于这一市场的统一管理。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只是规定了企业年金作为独立会计准则进行列报的详细报表格式和一些会计处理。

该准则的颁布对企业没有什么实质影响,而是为了适应当前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 [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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