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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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社区“四议两公开”

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经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决定在社区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

一、主要内容

所有居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事项

凡是居级重大事务和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型和谐社区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上级部门落实下来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精神文明建设及“整脏治乱”情况通报;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文化娱乐阵地建设的审报;计划生育、

居民低保、居民合作医疗、社区新型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物资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居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社区党支部会提议。对社区重大事项,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符合本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社区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社区“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居民家中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居委会主持,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居民

会议应当有本社区十八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十人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居务公开栏张贴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四议两公开”制度主要解决社区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四议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强化督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争取“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先进社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中共汤山镇城北社区支部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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