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1600字
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
论商号及其法律保护商号是商事主体进行营业活动时使用的名称,它是商号法律保护的对象。
保护商号的实质在于保护其上的权利。
之所以探讨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国立法没有明确界定过商号,只是把它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看待,商号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只有企业名称权而无商号权的法定概念。
学术界对商号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商号即等于商业名称,狭义商号仅指字号,而立法持狭义说,但这种界定容易使商号被淹没在企业名称中得不到有效保护,也导致实践中产生不少问题,我国以“企业名称”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与国外以商号为中心的立法模式相比,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层级低,立法分散、混乱,法律规定简略、粗陋,相互之间不协调,管理法色彩浓厚等。
对此,其他国家对商号的保护不仅对商号概念有明确的界定,商号保护立法位阶高、立法体系清、立法内容也比较全,而且对商号权的司法救济也比较到位,救济原则明确、救济手段多样。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商号与商号权,并对在此基础上构建商号保护基本规则涉及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笔者认为,商号法律保护离不开一套基本规则的支撑。
除导言外,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商号法律保护的历史考察。
本章分二节。
首先,论文分析了商号在国外的起源与法律保护概况。
阐述了商号的产生与存在从商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而到了现代,商号又进入到知识产权法的视野。
这在不少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都可以得到例证。
这种变化可以从各国不同的立法模式中显现出来。
其次,对商号在中国的起源及法律保护概况做了一番梳理。
以时间维度,分别对近代以前的商号保护及特点、清末民国的成文法保护及特点、建国后的立法保护及问题作了分析、概括。
回溯历史,可以看出商号保护在立法模式、保护目的、保护方式方面的中外差异。
第二章商号的界定。
本章分三节。
在第一节中,笔者通过分析国内外立法,对商号的概念及范畴作了比较灵活的界定。
笔者认为,其实商号全称与商号核心构成都应属于商号范畴,全称是完整的商业名称,简称是商业名称中的核心构成部分,较多情形下是字号。
商号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即商业名称,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商号权,是指商号的所有人依法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号权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商号权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商号权的概念与特征(一)商号权的概念商号权,是指商号的所有人依法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商号权具有以下特点:1. 独占性:商号权具有独占性,即商号的所有人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号。
2. 专属性:商号权与商号所有人具有专属性,商号权不得转让、继承或赠与。
3. 非物质性:商号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具有物质形态。
(二)商号权的特征1. 法律属性:商号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2. 主体资格:商号权的主体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3. 商号权的取得:商号权的取得需经过注册、登记等法定程序。
4. 商号权的行使:商号权的行使包括商号的使用、许可、转让等。
三、商号权的法律规定(一)商号权的取得1. 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商号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自主命名: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商号,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注册。
(2)继承:市场主体通过继承取得商号权。
2. 商号权的取得条件(1)商号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法、不良信息。
(2)商号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近似。
(3)商号应当易于识别,便于消费者识别。
(二)商号权的保护1. 商号权的保护范围商号权的保护范围包括:(1)商号本身:商号权人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2)商号的使用:商号权人有权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等中使用其商号。
(3)商号的许可:商号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商号。
2. 商号权的保护措施(1)行政保护:商号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查处侵犯商号权的行为。
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J ournal of J iamus i Education Ins titute52010年第5期总第101期No.5.2010Sum 101C 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fir msWangXiao-xue(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lawco lleg e,Be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 :Firm is a highly recog nized bu siness sign,firm has the fo undation of distinguishing different operato rs,the sou rce o f go ods or serv ices,features,and after a period of dev elopment,also o n behalf of a certain reputatio n ,which in essence is an intangible property .Health y o peration of the firm can bring imm easurable main business cost.Because of this,ho w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leg al interests o f firm owners to prevent infringement,and maintain no rmal eco nom ic order has beco me a focus of attentio n.Key words:firm;type size;legal pro tection[责任编辑:周志媛]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王晓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 要:商号是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商号具备区分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还代表一定的商誉,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
论我国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1.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无形性,由于商标和商号不是具体的物质,而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受商主体自身经营成果决定其商号和商标的价值。商号与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如构成要素的相似,即商号和商标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如识别功能的相似,即商号用于区别不同的商主体,商标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导致消费者将商号和商标进行混淆。使得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他人著名商号作为自己商标,或者将他人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号,通过这种混淆消费者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关键词]:现பைடு நூலகம்问题;商号权;法律保护
一、商号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保护意义
(一)概念:“商号权是指商主体进行商事活动所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1]商号是商主体在对外进行商事活动过程中的“代号”,是商主体的信誉载体,能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
(二)性质:现阶段多数学者认为商号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人身权:商主体进行商事活动过程中依法对其商号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具有排他性。财产权:商号是商主体对外经营的识别标识,是区别不同商主体的直接体现,其财产价值是商主体经营成果的体现。
1.一些不良的商主体在没有登记该商号的情况下,擅自盗用、冒用其他商主体的商号使他人产生混淆。由于商号登记具有区域性,不同商主体可以在不同区域登记相同的商号,当有相同商号的企业通过自身发展成为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企业,但由于其他企业商号登记的合法性,导致其生产的产品会与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产生混淆,严重影响成为有影响企业的利益。也有的商主体即使在同一区域,但在不同的行业上却能使用相同的商号,成为不法分子获利的一条捷径,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导致很多侵权人铤而走险甚至不惜用劣质原料以换取更大的利益。在看似合法的外衣下行使非法的行为,在市场上造成很不良的影响。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摘要】商号转让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了商号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商号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在转让过程中,签订正式的转让合同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商号转让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在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
建议在进行商号转让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谨慎选择合作对象。
展望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完善,商号转让将更加规范和便捷,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性。
商号转让不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法律关系的调整和维护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商号转让、法律规制、法律规定、条件、程序、风险、合同、法律意义、建议、前景展望。
1. 引言1.1 商号转让的概念商号转让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商号(即商标)权益进行转让的行为。
商号是企业在市场中的标识符号,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意义。
商号转让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企业在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竞争力。
通过商号转让,企业可以将自己在市场上已建立的品牌知名度和商誉转让给他人,实现共同发展与利益最大化。
商号转让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战略意义。
在商业实践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商号转让来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商号转让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战略调整和业务拓展,进而提升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商号转让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升品牌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1.2 商号转让的重要性商号转让是商业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商号是企业的标识和形象,是企业与外界进行商业活动的重要载体。
通过商号转让,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扩大业务范围,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
商号转让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和资源,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商号转让还可以帮助企业融资,解决资金问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商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又称字号,是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
商号不仅是商主体的标识,也是其信誉的象征。
商号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商号的设立、使用、变更和终止,保护商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以下将从商号的定义、法律规定、设立条件、使用规范、变更和终止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商号的定义商号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所使用的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等。
商号应当具有独特性、标识性和易识别性,能够体现商主体的经营特点、行业属性和地域特色。
三、商号法律规定1. 商号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号的设立必须进行登记。
商号登记是商主体取得商号使用权的重要法律程序。
2. 商号命名规则商号应当符合以下规则:(1)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名称;(2)不得使用与他人已经登记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造成混淆的名称;(3)不得使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4)不得使用虚假、夸大或者误导性的名称;(5)不得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者具有不良影响的名称。
3. 商号使用规范商号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商主体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商号;(2)商主体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其商号;(3)商主体不得将其商号用于非法活动;(4)商主体不得侵犯他人商号合法权益。
四、商号设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具有独特性、标识性和易识别性;3.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 符合商号命名规则。
五、商号变更商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因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经营范围、股东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商号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商号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 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3. 符合商号命名规则。
六、商号终止商主体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商号终止后,商主体不得再使用原商号。
七、法律责任违反商号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违反商号登记规定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 违反商号使用规范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3. 侵犯他人商号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 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
第24卷第2期2010年4月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Tax a tion Vol .24.No .2Apr .2010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周骞(—),女,河南郑州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
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周 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 要]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使商事主体特定化,减少交易中的混乱,提高交易效率,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改变目前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不完善以及与商号有关的纠纷大量存在的现状,应该从完善立法、完善登记制度等方面入手,加强我国商号保护的力度,更好地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商号;分级登记制度;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793(2010)02-0018-03 商号最初是为了保证商事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区别不同商事主体而创制的一种符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渐认识到商号在竞争中的重要意义。
但是目前我国对商号的法律保护还很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严重滞后,十分不利于维护现代经济环境下公平的竞争秩序,急需对之进行合理的改革。
一、商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
对商号概念的理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商号等同于企业名称,狭义上商号仅仅指字号。
本文采狭义上的概念,认为商号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商号具有四大主要法律特征。
第一,商号具有可识别性。
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能够使商事主体特定化,将不同的商事主体区别开来。
无论是从商号产生的原因,还是从商号存在的价值上看,商号都具有彰显营业特征的作用。
第二,商号具有经济性。
商号_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即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使用的标识。
商号对于企业的市场形象、信誉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公司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商号进行了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商号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商号的概念及特征1. 商号的概念商号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对外使用的名称,包括企业名称、字号、标识等。
商号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标识性:商号是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使用的标识,具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功能。
(2)具有稳定性:商号一旦确定,除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等原因,不得随意更改。
(3)具有法律效力:商号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使用与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2. 商号的特征(1)独立性:商号具有独立性,与企业法人资格相分离,企业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专属性:商号属于企业所有,不得转让、出租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3)合法性:商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商号的法律规定1. 商号的命名原则(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商号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内容。
(2)不得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近似:商号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近似。
(3)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商号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4)符合行业规范:商号应当符合所在行业的规范和习惯。
2. 商号的登记与注册(1)登记:企业设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号登记。
(2)注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将商号注册为商标。
3. 商号的变更与注销(1)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号变更登记。
(2)注销:企业解散、破产或依法终止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号注销登记。
4. 商号的保护(1)禁止他人侵权:他人不得使用与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侵犯企业商号权益。
(2)禁止虚假宣传:企业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商号进行宣传。
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成熟的现代商业模式,它以其强大的复制和扩张能力为全世界商家普遍采用。
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如今已经渗透到所有的民用领域之中。
商业特许经营因其具备的强大繁殖扩张能力而已然成为当今的最重要的商业模式之一。
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我国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管理纳入了新的法制轨道,在规范性法律文件层面对商业特许经营的保护与规制更加完备并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商法上的问题,任何商事主体都必须具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商号才能对外从事商事活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商事主体也不例外。
但是,在特许经营领域中,与商号权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对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商号权法律问题要使用特殊的方法予以解决。
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商事主体,但是在一个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中,他们又是利益共同体。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一个共同的品牌作为商号,使用在其店招牌匾、宣传广告上,因此,对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双方,商号权的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如何保护商业特许经营中的这种特殊的商号权,解决在商业特许经营下因商号权的冲突与滥用引发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通过一些真实的典型案例,可以总结出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一方面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商号权使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是商业特许经营中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所导致的法律问题,每个大的问题下都有具体的小问题。
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于,通过比较国内外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体系提出了建议性的方案,包括确认商号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并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建立特许经营商号备案查询制度以及商标权与商号权的一体化保护,在此基础上,针对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逐个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
本文致力于研究商业特许经营中商号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范围涉及商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领域,本文从一个综合的视角中发现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与商号权法律保护交叉领域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并提出了法律建议和方案。
商号的保护范围
商号的保护范围我跟你们说,这商号的保护范围啊,可真是个让人头疼又不得不重视的事儿。
我之前开了个小网店,想着取个独特的商号,能让人一下子就记住。
我绞尽脑汁想了好久,终于定了个名字,心里那叫一个美啊。
可后来我发现,这商号可不是随便取了就万事大吉了。
我有个朋友也是做生意的,他就跟我说:“你知道吗?商号的保护范围有地域限制呢。
”我一听就懵了,说:“啥?地域限制?啥意思啊?”他耐心地给我解释:“就是说,你在这个城市注册了商号,在别的城市可能就不受保护了。
比如说你在咱这小县城里开了店,用了这个商号,但是到了大城市,要是有人也用了同样的商号,可能就没那么容易去告他侵权,除非你在大城市也注册了或者有一定的知名度。
”我听了,着急地说:“这也太麻烦了吧,那我这商号岂不是很不安全?”我就开始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一条条的,看得我眼花缭乱。
我跟我另一个懂法律的朋友抱怨说:“这法律条文写得太复杂了,我都快看不懂了。
”他笑着说:“这很正常,法律嘛,就是严谨。
你看啊,商号的保护范围还跟你经营的业务类别有关呢。
如果你的商号是做服装的,别人用在餐饮上,可能就不算侵权,但要是也用在服装行业,那就是侵权了。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你的商号特别有名,像那些大品牌,跨行业也可能受到保护。
”我似懂非懂地点点头说:“原来是这样,那我得想办法把我的商号弄得更有名才行。
”说到有名,我就想到了广告宣传。
我对朋友说:“我是不是得多做广告,让我的商号在更多地方有知名度,这样保护范围就能大一点?”朋友说:“这是个办法,但是广告也不能瞎做。
你得突出你的商号特色,让消费者能清楚地记住,而且不能虚假宣传,不然还会惹麻烦。
”我无奈地叹了口气说:“这做生意可真不容易啊,光一个商号的保护范围就有这么多事儿。
”我还听说有一些老字号的商号,它们的保护范围就比较特殊。
我好奇地问朋友:“那些老字号是怎么回事呢?它们的商号好像到处都受保护似的。
”朋友说:“老字号一般都有很长的历史,在当地甚至全国都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经过这么多年的沉淀,相关部门也会对它们的商号给予更广泛的保护。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在我国,商号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也愈来愈被人们所重视,但我国目前尚未有健全的关于商号保护的法律规定,商号被擅自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探讨一下商号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商号的概念和特征商号,又称为商事名称,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区分不同商事主体,减少和避免交易中的混乱,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号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商号是商事经营主体的名称。
商号是区分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一般而言,在同一地区的同一种营业中,不同的商事主体应使用不同的商号。
商号不同于商标,商标只是区分一定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对商号的保护仅限于商号的名称,它保护不到商号的产品。
但商号与商标也有一定的,有些商号由于历史久远,影响颇广,从而被用作商标,如“张小泉”剪刀厂就以“张小泉”作为剪刀的商标,有些商标由于知名度高,就被用作商号,比如“可口可乐”就被用到厂家的名称中。
2.商号是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使用的名称。
商号是商事主体在营业中使用的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标志,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主体混乱和营业混乱。
3.商号与商事主体不可分离。
商号不能脱离它所标志的主体而独立存在。
二、商号的选定与形成商事主体如何选定商号,各国的规定不同,各有自己的特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号真实原则,即法律对商事主体选定商号加以严格的限制和规定,按照此规定,选择商号,或是与商事主体的姓名相吻合,或是与商事经营的种类相一致,德国采用这一原则。
二是自由主义原则,即法律对商事主体选定商号一般不加限制,商号与商事主体的营业种类和经营范围有无关系,法律不加过问,日本采用这一原则,如日本商法第十六条规定“商人可以以其姓,姓名或其他名称作为商号”。
商号的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又称企业名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用以标识自身的基本标识。
商号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信誉的象征。
在我国,商号的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商号的保护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企业设立、运营和终止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商号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商号的登记、使用、变更、转让和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专门法律,商号作为企业标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对侵犯商号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
三、商号保护的具体内容1.商号的登记(1)企业设立时,应当依法进行商号登记,取得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名称。
(3)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为企业住所地或者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商号的使用(1)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登记的商号,不得擅自变更、转让或者涂改。
(2)企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以免造成公众混淆。
(3)企业不得利用商号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商号的变更(1)企业名称的变更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4.商号的转让(1)企业名称的转让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新的商号专用权。
(2)企业名称的转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使用与他人商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
5.商号的注销(1)企业终止时,应当依法办理商号注销登记。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商号作为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它可以给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人身和物质利益。
但我国法律对商号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
本文针对此种情况,主要探讨了我国商号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
标签:商号存在问题具体措施一、商号的概念与特征商号,即厂商字号,或称企业名称、商业名称。
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用使用权。
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
但对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
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
商号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相同营业范围里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还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商号权可以转让、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二、商号的保护现状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它有可能与企业的商标名称相同,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这些企业的商号。
一个商号如果被市场认可,就可以产生良好的商业信誉,很多知名企业往往将商号作为自身企业名称的字号注册使用。
世界各国民商法均确认商号的排他效力和专用效力,立法并依法对商号进行法律保护。
与商标权相比,商号权在我国目前法律上的保护就不尽如人意了。
1986年的《民法通则》对商号权相关的规定是在第九十九条,但是以“名称权”出现的,而且该规定在体例中定位于人身权范畴,而不是在知识产权中。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号权,是指企业对其商号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在我国,商号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商号权的法律保护进行解析。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某品牌化妆品的销售。
经过多年的努力,甲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其商号“美丽人生”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然而,2018年,一家名为乙公司的新成立企业在同一行业内注册了与甲公司商号“美丽人生”相似的商号“美丽人生”。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号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商号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商号权是指企业对其商号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号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号的合法性:商号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字样。
(2)商号的显著性:商号应具有独特性、易于识别,便于消费者区分。
(3)商号的知名度:商号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为消费者所熟知。
在本案中,甲公司的商号“美丽人生”具有合法性、显著性和知名度,符合商号权的认定条件。
2. 商号权侵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注册的商号“美丽人生”与甲公司的商号“美丽人生”在文字上仅有“美”和“丽”两个字的区别,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因此,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号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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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号的法律保护1600字
摘要:商号是一种识别性很强的商业标志,商号具备区分不同经营者、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还代表一定的商誉,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
商号的良性运作可以为商主体带来无法估量的经济效益。
正是因为如此,如何通过法律切实保护商号所有者的利益,防止他人侵犯,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商号字号法律保护
一、有关商号的概念理论界对于商号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商号是企业名称或者个人姓名,是商事主体为区别与他人的营业,表彰自己形象而设立;另一种观点认为商号与企业名称不同,只是企业名称的一部分。
⑤上述一系列对于商号概念的分歧源于我国现行商号法律制度对于商号、字号、商业名称、企业名称的法律界定不统一,有些甚至相互矛盾。
笔者认为作为对商号进行法律保护的前提,法律应该对商号的概念予以统一的界定。
对其界定应该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企业名称中不应该包含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而商业名称则可以同时包含个人合伙、个体工商业以及企业的名称;第二,商号不同于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的外延大于商号,商号应为商业名称的一部分,并且作为其核心要素来使用。
二、我国商号法律保护的现状(一)商号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法律对于商号保护起步较晚,散见于《民法通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个法律法规中。
(二)商号保护的缺陷的具体分析1、企业名称分级注册和企业名称排他效力限制制度的不足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国企业名称采用分级注册的管理制度。
这一体制极易导致对不同地区商事主体商号权的侵犯。
2、商号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不同的管理部门、不同的系统进行的并行分别的管理保护导致了两种权利的冲突。
二者的冲突在实践中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其他企业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号使用;二是将其他企业的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侵犯的知名企业的商号或者商标的使用权,同时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商号保护的法律构想经过对我国现行商号保护相关法律缺陷的分析,结合各国对于商号保护的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多层次的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的。
(一)在国内法方面,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改革和完善1、完善企业名称的分级登记体制去除商号专用权保护的行业限制首先,针对企业名称分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有著作提出要通过实行全国统一的登记制度来完善,即所有的企业名称登记都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负责。
笔者认为,在保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注册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全国范围的商号数据库,实行全国联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已审查的商号在数据库中公布、备案,以备统一检索、审查的改善方式可行性较强。
⑥其次,废除商号专用权保护的行业限制,扩大保护的范围。
2、避免商号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避免商号与商标权的冲突,需要法律对他们进行一体保护,但是考虑到不同商号使用范围以及效力要求的不同,应该分层级加以区别保护。
一方面对于驰名商号和商标要给予相互领域保护,禁止相互使用;另一方面,对于一般商标、商号把保护请求权给予商事主体,将侵权认定权给予法院。
(二)在国际法方面,要注重商号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条规定把商号同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
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共同列为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同时还规定商号在一切加盟成员国受到保护,无需申请或注册。
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应该承担该公约的义务将商号纳入知识产权法加以保护。
⑦ 参考文献:参见宋海伟王海峰:《我国现代商号制度的完善》,《法治论坛》第5期参见史兹保:《商号无形财产的价值及保护》,《法治与经济》1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