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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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管理是指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医院内需要供应和管理的基本药物,以确保医院的药物供应有序、高效。

本文旨在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标准、要求和管理程序,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制定1.参考国家、省级和地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2.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含有医院内常用的药品种类,涵盖各个疾病治疗领域及不同药物剂型。

3.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

三、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修订1.医院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

2.药物管理委员会应邀请专业领域的医生、药剂师等专家参与修订工作。

3.修订过程应有充分的讨论和决策机制,确保药物的添加和剔除科学合理。

4.修订结果应在医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药房和门诊等合适的地方张贴。

四、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1.医院药物采购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确保供应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2.药房根据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进行药品进货管理,确保库存的充足性。

3.药房应建立基本药物的特定存储区域,明确标识和分类,以便辨识和快速取用。

4.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包括开展学术交流、定期评估和严控药物开具情况等。

5.医院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了解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合理调整。

6.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以外的特殊用药的管理,严控使用条件和申请流程,以避免滥用和浪费。

五、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效果评估1.医院应定期对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药物使用效果、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2.评估结果应反馈给药物管理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提供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是医院药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医院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进行管理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合理规划医疗资源,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药物目录:明确规定哪些药物属于基本药物,并将其列入基本药物目录。

这些药物通常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急需用药的重要药物。

2. 配备标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配备基本药物,以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3. 采购和供应渠道:明确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渠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4. 使用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在使用基本药物时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包括开具合理用药处方、提供药物说明书、监测药物使用效果等。

5. 药物价格管理:规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应合理,并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和控制。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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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基本药物的使用,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药物定义本制度所称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应当具备安全、必需、有效、价廉的特点。

第三条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制定,并根据医疗卫生需求和药品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四条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基本药物的价格合理。

第五条基本药物的使用(一)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

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基本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等因素,合理开具处方。

(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使用记录制度,对基本药物的处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三)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基本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的了解和合理使用能力。

第六条基本药物的价格和费用(一)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报销。

第七条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一)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

第八条基本药物的监督和评价(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水平。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提高医院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医院基本药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药物的确定。

医院基本药物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的临床需求和患者用药特点进行确定。

在确定基本药物时,应充分考虑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价格合理性以及患者的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基本药物的采购。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采购。

在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

三、基本药物的配送和储存。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配送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配送及时、准确,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的要求。

在配送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分类存放,严格控制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或变质。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师和药师的用药行为,严格控制基本药物的使用指标。

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药品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和评价。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

医院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了解,推动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和质量意识。

七、基本药物的管理和监督。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基本药物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基本药物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八、基本药物的持续改进。

医院应不断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基本药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调整办法(2021版)为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87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3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医院用药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按照防治必需、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

西药品规不超过1200种,中成药品规不超过300种(依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不超过50个品种,其中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2种;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2个;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品规口服剂型≤5个,注射剂型≤8个;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3个;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品规和注射剂型品规≤4个;深部抗真菌类药物品种≤5个。

(三)坚持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政策。

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比例,强化基本药物临床用药主体地位。

(四)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需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卫健委相关规定。

(六)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调整率需符合有关规定。

(七)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销售的药品清出供应目录。

二、调整原则(一)带量采购品种:国家及省、市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规全部纳入供应目录,原供应目录内相同通用名的原研药或参比制剂予以保留但限制采购量,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未中选国产品规清出供应目录。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规定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规定

________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的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印发__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条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的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购销和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遴选、购销和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第四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增补、淘汰等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在药剂科,负责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增补、淘汰的准备工作和相关遴选、评审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专家库,由医院副高职称以上临床医学、临床检验、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护理学和中级职称以上药学等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药品目录的遴选、审核,以及新药引进、药品增补和替换、淘汰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成立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医学、药学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在医院进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的代表负责全程监督。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专家库人员原则上不交叉重复。

医院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基本用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药剂科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基本用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2. 有效性:选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的药品。

3. 经济性: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提高用药效益。

4. 便捷性:方便患者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基本用药目录管理第四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第五条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及地方基本用药目录。

2. 临床常用药品,包括抗感染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消化系统药、呼吸系统药等。

3. 特殊人群用药、罕见病用药、老年用药等。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药品临床应用情况、药品安全性、疗效和价格等因素,定期对基本用药目录进行审核和调整。

三、药品采购与供应第七条医院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相关规定。

第八条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

第九条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等环节应严格执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四、处方与医嘱管理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和医嘱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和医嘱时,应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用药史、过敏史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剂科对处方和医嘱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五、用药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用药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

第十四条药剂科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用药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五条医院对基本用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院对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绩效挂钩。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方案

黄州区人民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方案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启动全省基本药物(2014年)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1号】和《关于基本药物及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鄂药采便函(20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是指我院根据临床需要,建立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定期调整、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目录的周期性调整及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制度。

在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使用周期中,在保持目录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评价药物治疗的疗效,分析、评估用药安全性,并进一步根据监测评价的结果、相关政策及临床科室和药学部门的建议,实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定期调整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一个药品采购周期对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及药学、医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其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具体名单见附录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的职责是:l、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含抗菌药物供应目录);3、建立新药引进和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的新药申请,调整药品品种或者配送企业或供应商等事宜;4、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 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

2. 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相关政策规定;(2)我院临床用药需求及患者用药情况;(3)药品的安全、有效性、经济性;(4)药品的生产、供应、配送等因素。

3. 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1. 全院各科室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2.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首选基本药物,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规定进行。

3.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纠正。

4. 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等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四、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 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2. 医院应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包括药品的适用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方面。

2. 对监测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促进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保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作为品种遴选的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我院临床用药的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

3.《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选择临床需要、质量稳定、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品种。

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由医院药事委员会组织制定,每年修订一次。

修订时由药剂科提出初步修改建议,药事会专题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5.《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时调整品种。

除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没有列入集中招标的品种外,非招标品种应予以剔除。

6.《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因科研、教学及临床临时特殊需要的品种,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核实,主管院长审签后方可采购。

7.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组织修订《医院药品处方集》。

医院用药目录管理

医院用药目录管理

医院用药目录管理1根据医院宗旨、患者需求和医院所提供的服务,由药事管理、药物治疗及治疗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DTC)决定医院用药目录,严格控制药品种类。

1.1 原则上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分别不得超过2种,特殊情况报DTC批准备案,抗菌药物品种数不得超过50种。

1.2 目录总数符合三甲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800床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中成药不超过300个,西药不超过1200个,药品年调整率<5%。

1.3 在引进同类新药或新增不同规格的药品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客观评价,淘汰已有的劣势产品,控制药品总量;优先考虑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1.4 严格控制辅助性治疗药品的引进。

2新药引进程序2.1 新药是指本院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包括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的药品。

2.2 新药加入医院用药目录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请:2.2.1临床医生按规定格式填写《新药使用申请单》,交科主任或科室分管药物的副主任签署意见后递交药学部。

a 临床大科(20人以上)每次会议最多申请新药4个;b 临床小科(20人及以下)每次会议最多申请新药2个,下沙危重医学&急诊科视同一个临床小科;c 人员超过50人并横跨两院区的超大科室可以增加1个新药报告;d 每次申请的新药必须是与本专科相关的。

2.2.2 多科使用的新药申请报告由DTC请其他相关专家签署意见后再交DTC讨论。

2.2. 3 药库信息员收集申请新药的相关资料(申请单、说明书),查实相关信息(是否是省中标产品,是否医保、是否基药、本院是否有同品种等),齐全后将所有资料汇总,打印新药讨论资料,交药学部主任审核。

2.2.4 药学部主任审核后将申请单及新药讨论资料交DTC讨论。

2.2.5 参会专家由医院纪委人员在具有Attending资格的专家库中抽取,加上DTC成员共同讨论。

2.2.6新药经参会的2/3以上专家同意方可通过(新的抗菌药物引进需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讨论,2/3成员同意,再提交DTC讨论)。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

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确保药物的正常供应和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药物的供应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入库、储存、配送、使用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责任部门医院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由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护士站、药房等相关部门搭配执行。

第四条监督机构医院设立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物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相关整改看法和建议。

第二章药物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计划1.医院药事管理部门依据临床需求和药物库存情况,订立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药物采购计划,并提交药品监督委员会审批。

2.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药物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和价格等因素,并优先选择符合医院临床需求的药物。

第六条采购方式1.医院药事管理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采购方式,选择药品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2.对于高风险、关键性药物的采购,应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药品验收1.药事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新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等。

2.不合格或过期药品应按相关规定记录并进行处理,绝不得投入临床使用。

第三章药物储存管理第八条药品分类储存1.医院药房应依照药物的性质、用途、存储特点等,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相应的标识。

2.各科室、护士站等其他部门储存药品时,也应依照药品分类要求进行储存。

第九条储存条件掌控1.医院药房应设有特地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药品规定的温度、湿度和光照要求。

2.药房应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持适合的储存条件。

第十条药品保质期管理1.医院药房应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严格管理,依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药品出库和使用,避开药品过期造成挥霍和安全风险。

2.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我省制定了《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等文件,在规范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推动全省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将原暂行规定修订为《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

第三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建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相关制度,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等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第五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应当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应当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从基本药物目录和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优先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

坚持基本药物在基层主导地位,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和使用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应达到60%-70%。

第七条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兼顾不同医保支付水平和基层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保障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利益,制定了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旨在提高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率,降低医疗费用,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

一、基本药物的确定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确定基本药物清单,同时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基本药物清单应包括公立医院必备药物、社区服务中心必备药物等内容。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1. 公立医院应按照基本药物清单,合理确定进货量,并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合理确定配备量,保证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满足。

三、基本药物的使用1. 医疗机构应设立基本药物使用专门岗位,负责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基本药物清单,科学、规范地开具处方,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 患者应遵从医务人员的开药建议,不得擅自使用或更改药物剂量。

四、基本药物的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储存、配备、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 医药代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及时调整基本药物清单,并定期进行评估。

五、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总之,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药物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各医疗机构切实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卫生院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基本医疗保健和基本药物供应的责任。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是卫生院药品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患者用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基于此,详细介绍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基本药物确定和更新规定1.根据国家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基本药物,并进行清单确定。

2.基本药物清单应包含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和安全性较高的药品,能够满足大部分患者的治疗需求。

3.基本药物清单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最新的药物进入清单,并及时淘汰不再推荐使用的药物。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和库存管理1.卫生院应根据基本药物清单,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合理配备基本药物,并保证库存的有效管理。

2.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

3.药品库存管理应科学严谨,建立定期清点、盘点和报损制度,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和安全管理。

三、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1.卫生院应提供基本药物供应服务,确保患者按照医生的处方方案获得所需药品。

3.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药物清单进行开药,并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

四、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1.卫生院应建立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2.药品贮存和保管应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要求,遵循正确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防止药品受到损害。

3.对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追溯药品流向和责任。

五、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基本药物价格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定价,确保合理利润和患者的用药负担可承受。

2.卫生院应根据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基本药物的销售价格。

3.价格管理应透明公开,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不合理涨价和虚高定价。

六、基本药物的信息管理1.卫生院应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的信息系统,包括药品采购、配备、库存、使用和消耗的全过程信息记录。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听起来好像很严肃,其实也是为了让我们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更放心。

这个制度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讲讲吧!这个制度的制定可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多个环节。

有关部门要收集各个医院的基本用药情况,包括药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不是随便编出来的,而是要有依据的。

比如,可以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基本药物目录》等文件。

就是整理和分析这些信息了。

有关部门要对这些信息进行梳理,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问题。

比如,哪些药品用量大、价格高?哪些药品供应紧张?这些问题都要仔细研究,以便为制定制度提供依据。

就是制定制度的具体内容了。

这个过程可是相当复杂的,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比如,要考虑到各个医院的实际需求,不能让制度过于严格或宽松;还要考虑到药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让不合适的药品进入供应目录;还要考虑到医保政策的变化,不能让制度与时俱进。

在制定好具体内容之后,就需要征求各方意见了。

这个过程可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可以向医生、护士、患者等征求意见;还可以向药企、行业协会等征求意见。

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真正符合大家的需求。

就是修改完善制度了。

在这个过程中,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制度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的制定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只有经过这样的过程,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大家需求的制度。

当然了,这还只是个开始,制定好制度之后,还需要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希望大家都能享受到更加便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四条医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

医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

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1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1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豫卫药政[2011]3号)的要求,制定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细则所称基本药物,是指《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内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共807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

二、目标与组织管理1、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2、医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十大指标”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3、医院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内的药品,原则上应不低于总品种数的90%;配备《河南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试行)》内的药品,必须能满足医院临床用药需求。

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50%,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50%。

三、管理措施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河南省基本药物内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307种),由负责药品采购的科室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河南省基本药物内的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500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经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负责药品采购的科室采购。

2、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河南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上级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政策执行。

3、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XXX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XXX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次遴选调整原则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次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次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度和省市医保药品目次和基本药物目次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

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次,每年度按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集会,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次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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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品种和质量公报不合格的相 关产品;
(3) 临床用药中发生致死性药物不良反应; (4) 药品质量有缺陷的品种; (5) 举报有不正当经营或促销行为,经纪检监察办公室核实情
况属实的企业及产品; (6) 不符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关管理规定
的; (7) 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适宜作为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的药
第五章 临时用药申请原则 第 本实施细则所称临时用药,是指因特殊诊疗需要,短时期内针对特 16 定患者必须使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条 第 特殊诊疗需要是指: 17 条
(1) 用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 (2) 用于患者抢救; (3) 用于危重症患者治疗必需; (4) 用于住院患者的病情治疗特殊需要; 第 用于第十七条第1款,本着一切为患者、为临床服务的原则,应由药 18 学部积极组织货源,及时采购,并立即通知临床科室使用。药品入
(1) 每次临时用药申请的药品应用于一位患者不超过一个疗程 治疗用量;
(2) 需长期使用目录外某一固定药品的,最多可一次申请一位 患者一个月的药量。
(3) 所申请的临时用药均应为合法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 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 本院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除核医学科可以 22 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以外,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 条 品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 凡违反上述管理的,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核实后呈报医院处理。 23 条
品; 第 符合第十三条1-4款的,药学部应立即停止该产品的采购,并根据事
14 件的紧急、严重程度和临床需求进行召回、清退该药品,并在下一 条 次召开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删除。一旦药事
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决定删除,除非相关上级部门(国家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再次行文,否则不得再次进入《基本药物供应 目录》。 第 符合第十三条第5-7款的,经由相关部门提出后,药学部在优先保证 15 患者利益前提下,决定是否继续临床供应,同时向药事管理与药物 条 治疗学委员会汇报。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下一次召开的药事管 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删除。如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会议决定删除,一年内不予恢复。一年后如确属临床需 要要求恢复的,按本办法第二章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之 规定执行。
第11条 对临床申请的新药,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价不予通过: (1) 非本科主要适应症患者用药的; (2) 药品质量、安全性、不良反应等方面存在隐患,或经药品 质量比较后,证明劣于同类品种的; (3) 其它不适于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情况。
第三章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审批 第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12 委员会审议,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和药品与医用耗 条 材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共同表决决定。表决采用无记名投
产企业资质、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第 新药必须经过临床科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药学部对药品生产企业 10 资质审查、药品质量评议后,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 条 集体讨论通过,方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新药申请应遵循如下原则: (1) 临床医疗必需; (2) 有充分的循证医学依据证明在疗效、安全性、性价比等方 面明显优于其它同类药品; (3) 申请使用该药品的适应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 该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内; (4) 被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否决超过一年以 上的药品; (5) 曾列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但被剔除超过一年以上的 药品;
第二章 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申请 第8本办法所称新药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正式生产、 条 试生产或注册批准进口,但未纳入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药
品。 第9药学部负责执行《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收取临 条 床科室的新药申请,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药事管理法规对生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为规范我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合 条 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
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我院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管理实施细则。 第2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供应目录》,是指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 条 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的,允许在我院用于临床药物治疗的药品。纳 入我院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药品应首先考虑安全、有效,并满足大 多数患者的治疗需求。 第3《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当保证我院的临床医疗需求,《基本药物 条 供应目录》的新增与删除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4依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条 内除特殊诊疗需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 型各不得超过两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得超过两种。 第5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 条 活动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6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应当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内选择 条 适当的药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对患者进行选择用 药。 第7临床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基本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应当 条 由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分管院长批准,可临时予 以调剂,并需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条 库验收、管理遵循日常药品管理制度; 第 用于第十七条第2款,药学部应及时执行采购或向药品配送企业、其 19 它医院借购,待任务完成后按照临时用药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条 第 除第十七条前二款外,需经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申请、分管院长批示 20 后、药学部执行采购。 条 第 临时用药申请应符合以下原则: 21 条
票方式,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和协同计票、唱票。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申请的新药进入《基本药物供应目录》:
(1) 会议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四分之三; (2) 赞成票数不低于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药物删除 第3条 《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提出删除:
(1)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撤市药品及 发生药害事件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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