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公园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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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广场用地标准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公园广场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它不仅提供了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城市绿化和环境改善的重要途径。

公园广场用地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中对公园广场用地的使用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公园广场用地标准展开讨论,从面积、功能、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探析。

一、面积标准公园广场的面积标准是确保这一空地能够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关键。

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的不同,公园广场的面积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在人口较少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用地面积应占到城市总面积的5%左右;而在人口众多的大型城市,这一比例则会相应提高至8%以上。

面积标准的设定旨在确保公园广场能够充分满足人们的休闲需求,提供足够的空间供人们游玩、散步和进行各类活动。

二、功能规划公园广场作为城市中独特的绿地,其功能规划的合理性和多样性对于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园广场的功能规划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娱乐区、绿化草坪、运动健身区、文化展示区等。

同时,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的用地空间,可以考虑配套设施,如儿童游乐设施、智能健身器材、休闲长椅等,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三、景观布局公园广场的景观布局是保证其美观和舒适度的关键。

合理规划和布局不仅可以提升广场景观的观赏价值,还能为游客提供更好的体验。

在景观布局上,应注重绿化植物的种植和景观塑造,使公园广场呈现出浓厚的自然氛围。

同时,结合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打造出独具特色的景观元素,增加景区的吸引力和辨识度。

四、设施建设公园广场的设施建设是提升广场功能和便利度的关键。

在设施的设置上,应注重方便市民的出行和休闲需求。

例如,设置通畅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样化的休憩设施,如休息亭、公共厕所等。

此外,为了满足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需求,可以设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等。

设施建设的目的是提供一系列便民设施,充分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公园广场的使用率。

五、环境保护公园广场作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环境保护是其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云南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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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突出云南地方特色和发展热点要求
云南地方特色: 考虑特殊类城市(边境、旅游、工业城市等)人口流动情况。 增加民族性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等具有民族特色化的内容。 发展热点要求: 突出养老设施类配置: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室)、日 间照料中心等。 明确充电设施类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等 优化快递便民类配置:快递服务站、快递自助点等
4
编制思路
明确五级、七类的体系
明确五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的共享性及均等化,明确七类公 共服务设施配置的公益性。
强化基础服务
突出街区级和邻里级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备及居民便利。
明确底线管控
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设施类别等底线要求。
突出云南特色和发展热点
考虑特殊类城市的人口流动情况和民族性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等 内容。强化养老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快递设施、消防设施等的配置。
安全保障类
环境保障类 生活保障类
消防站、派出所、警务室等
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和公共厕所等 老年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菜市场、快递点等
市政交通类
加油站、公共停车场、公交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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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底线管控
包括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设施类别等底线管控要求。
街区级:与居民日常使用最密切的设施。共7大类20小项, 最小用地面积5650㎡,最小建筑面积3090㎡。
>15
市)
服务范围 区域(城 次区域(城 800-1000 400-500
(平方公里) 务人口规 人口规模为 模为主要 主要依据 依据
服务规模 以规划服 以规划服务 与居住区
用地规模 相当
与居住小 区用地规 模相当

云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公园广场

云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公园广场

说明工程范围和工程规模等
彩平面,标明用地边界、地块出
入口位置,绿地、场地、水系、 技术经济
游路等要素,设计公共设施环境 指标表
小品等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范本) 制表说明:建设单位名称、主要经济指标、相关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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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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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建部设分项目四规个划阶许段可审阶批段审管批理管流理程流及程规及划规划报报件件范范本本
审批管理流程
申请报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评估
办理 程序
组织审查,征求各方 意见
专家论证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办理审批及公示
特殊项目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或规委会审查
受理
申请材料完备的,在规定时限内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在规定时限内下发补充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在规 定时限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规划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限要求内,牵头组织评审,相关部门、公众、 专家、四邻利害关系人等各方参与,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 评估。特殊项目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或规委会审查。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制图说明:图纸需在1:500的地形
图上对项目用地的地形(高程、
坡度、坡向)、植被、水系、人
工建构筑物处置(保留/改造/拆
除/新建)进行分析,得出用地综
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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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制图说明:图纸需在1:500的地形图上进行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正文:----------------------------------------------------------------------------------------------------------------------------------------------------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6号)《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城市群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保护生态,保护坝区农田,因地制宜建设山地城镇,并符合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的需要。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并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0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01]3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的通知(云政发[2001]30号2001年3月1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推进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1999年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44号)。

全省各地、各城市积极响应号召,进一步加大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改善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按照《通知》的有关精神和确定的园林城市标准,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各个城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和验收,并按验收项目逐一打分,提出符合园林城市标准的城市名单。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授予昆明市、安宁市、开远市、元阳县城、河口县城为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

望被授予首批园林城市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为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也希望其它城市(镇)以5市县为榜样,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美舒适的绿色空间,争取早日进入全省园林城市的行列。

附: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一日云南省第一批园林城市简介1.昆明市昆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

近几年来,特别是99世界园艺博览会在昆明的举办,昆明市市委、市政府抓住这个机遇,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着力进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使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

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
第一,规划选址: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规划选址阶段,需要对建筑工程的选址进行论证和选择。

具体包括对土地利用、环境、交通、功能分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选址。

第二,初步设计:在选址确定后,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基本布置、平面布局、标高确定等,以及工程所需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等参数的初步确定。

第三,方案论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方案论证的主要目的是考虑建筑的经济性、功能性、社会性和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进行工程可行性的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审批申报:设计单位根据方案论证的结果,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审批申报文件。

申报文件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论证报告、经济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第五,审查和批复: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复。

审查主要包括对申报文件的完整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确保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将批复文件发给设计单位。

第六,建设施工:建设施工是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的最后一环。

建设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监管等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方案进行建设。

总结来说,昆明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审批申报、审查和批复、建设施工等环节。

各个环节的顺序和内容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工程的
合规性和可行性。

整个流程需要设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密切合作和有效沟通,以提高审批效率和建筑质量。

云南省城市公园体系规划标准

云南省城市公园体系规划标准

总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
引入市区,建设森林城市。 云南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会议
提出构建云南高原坝区“全域景观化”要求,加大城市绿地建设力度,将由山、水 、林、田、湖等生态要素构建的广义绿地纳入城市公园体系,提升完善公园体系, 构建规模等级合理、品质优良、景观宜人的城市公园体系,为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 、景观风貌提升和特色塑造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共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 车场:宜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
车和自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 衔接。
第七页,共21页。
绿道规划标准
绿道连接线设置要求
1、不宜过长,城市级单段长度不宜超过1公里,市域级单段长度不宜超过3
公里,累计长度不超过当地绿道总长度的10%。 2、应保证衔接顺畅,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 于1.5m,双向不宜小于3m,净空不低于2.5m。
旧区公园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平
方米。
第九页,共21页。
公园规划标准
旧区公园规划标准
本次公园规划标准,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园体系作为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空 间,严格按照公园类型的五级进行分级配套落实。
公园
旧区公园分级下限配置要求
类型 区域公园 次区域公园 片区公园 邻里公园
以生态绿量评估、适地适树作为城市新区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优化公园功能布
局,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园体系,突显公园景观品质,强调植物景观的重要地位,
并结合历史文化,突出场地的精神文化特色,建设具有云南省高原特色、高标准高要求的 城市新区公园体系。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和勘测、建设用地和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建监察、城建专项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城市建设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城市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建设投资应当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土地、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在城市设立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对在城市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勘测管理第十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原则,确定城市的布局、性质和规模,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建设按规划、有秩序、协调地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尊重并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应当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特点和传统风貌。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6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第三章市政公用事业第四章城市园林绿化第五章市容和环境卫生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第七章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第八章城市建设监察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市建设监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节约资源、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建管并重和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众对城市建设管理依法享有知情、参与、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27•【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2016.06.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已经2016年1月2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市长王喜良2016年3月27日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四章建筑退让第五章建筑高度与景观控制第六章道路交通与停车设置第七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第八章市政工程第九章乡村规划建设第十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附录四道路红线切角示意附图城市规划区各类范围线示意图附表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执行。

第三条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建设和规划管理应当以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

第四条编制各项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采用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统一的独立坐标系与高程体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执行。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公布《云南省都市建设治理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公告为了在地点立法中发扬民主,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现将《云南省都市建设治理条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稿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5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昆明市华山南路135号)邮政编码:650021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云南省都市建设治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都市建设治理,增强和完善都市功能,促进都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都市道路治理条例》、《都市绿化条例》、《都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都市规划区内进行都市建设和从事都市建设治理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都市建设治理,包括都市建设专业规划治理、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以及城建监察等方面的监督治理。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范畴和期限内建设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制度。

第四条都市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方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配套建设的原则。

都市建设治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众参与、建管并重、科学高效的原则。

公众对都市建设及治理具有知情权、建议权、批判权、监督权。

第五条都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都市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采纳先进科学技术和治理方法,突出都市特色,提升建设水平。

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都市建设进展需要,保证都市建设治理经费,持续完善都市建设治理体制,提升治理水平。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通过工程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渗透、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构建山、泉、湖、河、城相融合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实施。

在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合理规划布局各类海绵城市有关工程措施,各类海绵城市工程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生态优先,安全为重。

科学划定城市规划蓝线和绿线,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维护城市水生态环境。

因地制宜,试点示范。

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资源状况、排水设施能力、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因地施策,结合城市建设、城乡危房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工作统筹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云政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1日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顶层设计(一)开展调查评估。

2021年6月30日前,开展健身场地设施调查统计,梳理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短板和覆盖“空白点”,分析评估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

(省体育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二)编制用地目录。

2022年5月31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三)制定行动计划。

2021年9月30日前,编制云南省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做好社区社会足球场地存量调查和增量计划。

(省体育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加强规划融合。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

将群众体育重点工程和项目统筹列入本级项目库和专项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标准

地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规范(初稿)2018年6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1.1目的和依据41.2适用范围5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52.2法定文件的成果构成52.3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6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63.1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63.1.1文本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图则内容要求153.2.1规划图153.2.2表格163.2.3规划控制导则193.3技术文件的成果要求193.3.1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193.3.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243.4公众参与报告的主要内容34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要求364.1设计标准364.2软硬件要求364.3坐标系364.4地形图364.5图层一般性规定374.6制图制表规范374.6.1 AutoCAD图形文件一般规定374.6.2 AutoCAD图形文件中的图层名称、线型和颜色的选用应符合表4-1的规定。

394.6.3 公共服务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64.6.4 市政公用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94.6.5 交通设施符号的选用与绘制应符合表4-4的规定。

514.6.6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6.7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格式文件规定524.7出图设置52附录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词说明53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住建部、云南省和地级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 37-2018●《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地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级市人民政府令第 114 号1.2适用范围在地级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昆明呈贡公园规划(园林景观、公园设计与方案策划)

昆明呈贡公园规划(园林景观、公园设计与方案策划)

呈贡区中央公园概念设计思路一、区位及现状概况中央公园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以南,驼峰街以北,西至环湖东路,东至梁王路。

东西长约6.5公里,南北平均宽度约350米,呈狭长型,整体地势中间高四周低,地块布局规整,规划净用地面积约2.1平方公里。

(一)公园定位2016年呈贡区委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十三五”时期乃至今后十年,呈贡要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现代化新城区。

未来的呈贡,将是一座生态良好、低碳节约、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新城,并主动融入昆明“中国健康之城”战略目标。

基于此,呈贡中央公园将结合其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战略区位,打造成为服务于昆明的集体育体验、运动休闲、智慧赋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主题公园。

体育体验、运动休闲结合公园定位,引入国内外体育及运动IP资源智慧赋能引入阿里大数据服务平台(如运动银行)主题定位(二)规划思路1、完善基础配套,提升功能性和景观品质1-1 植物造景、突出特色(二)规划思路1-2 明洞设计、景观连续春融西路彩云南路春融西路彩云南路明洞中央公园中央公园(1)做明洞,保证景观的连续性、内部道路连贯性;同时,开发成本低,打造效果显著;(2)明洞所形成景观平台高低错落,成为部分运动项目极佳落地区域。

景观平台景观平台明洞效果示意平面分析示意剖面分析示意景观平台明洞(二)规划思路1-3 参差错落、节点丰富(二)规划思路1-4 灯光亮化、彰显品质(二)规划思路2、结合阿里大数据服务平台,引入国内外体育及运动资源IP,以运动、休闲作为主题,以精品教育培训为特色,完善公园服务业态,提升公园的整体服务型水平2-1 营造体育运动元素,突出主题(二)规划思路2-2 完善公共配套,提升服务品质亲子活动系列无人餐厅教育培训系列公共活动设施无人值守健身房竞技及展馆系列(二)规划思路2-3 智慧赋能,构建数字运动生活二、概念性设计(二)规划思路3、构建国际化公园商圈,提升人气,实现持续经营,打造国际性城市名片3-1 依托中央公园地势高差,打造嵌入式商业服务模式,助力商业与公园主题的结合,实现坪效增值。

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

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城市居民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进行城市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和勘测、建设用地和建筑、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建监察、城建专项资金管理等容。

第四条城市建设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城市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建设投资应当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土地、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实施监察。

在城市设立的城建监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城市建设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章建设用地和建筑管理第十三条城市各项建设,应当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并安排相应的市政公用、环境卫生设施和绿化用地。

第十四条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经济适用住宅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第十五条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与建设项目相结合。

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对划拨地块进行定点,提出出让、划拨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对出让、划拨地块的开发利用实施规划管理。

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

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

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摘要:一、引言二、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的流程1.前期调研2.设计方案3.提交审批申请4.审批部门审核5.施工建设6.竣工验收三、审批中需注意的问题1.合规性2.安全性3.环保要求4.与其他市政设施的协调四、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室外免费运动场地成为人们运动健身的重要场所。

然而,室外运动场地的建设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以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的相关内容。

二、室外免费运动场地建设审批的流程1.前期调研在建设室外免费运动场地之前,需要对场地进行充分的调研,了解场地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土地性质、交通状况等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设计方案提供依据。

2.设计方案根据前期调研的结果,结合运动场地的功能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运动场地的平面布局、设施配置、绿化规划等。

设计方案需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性。

3.提交审批申请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一般为城市规划局、建设局等政府机构。

4.审批部门审核审批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如有需要,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设计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5.施工建设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运动场地的施工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并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6.竣工验收运动场地建设完成后,需向审批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并进行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会对运动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设计方案和相关法规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三、审批中需注意的问题1.合规性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工程延误或被叫停。

2.安全性室外运动场地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如运动设施的稳固性、运动场地的排水系统等,确保场地安全可靠。

3.环保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自然、人文、商业——以陆良西华公园景观改造设计为例

自然、人文、商业——以陆良西华公园景观改造设计为例

自然、人文、商业——以陆良西华公园景观改造设计为例【摘要】主要阐述陆良西华公园景观规划设计生态基础的相关内容,以及贯穿规划设计始终的生态思想,规划目标是在了解陆良自然植被的基础上,针对公园基址条件,利用植物群落与园林生态发展的影响关系,在公园中适当建立植物群落,力求达到园林意境,现代景观建造技术,环境生态科学技术的完美结合,为市民百姓营造生态休闲乐土。

【关键词】风景园林、陆良西华公园、规划设计、人居环境、可持续生态园林发展。

陆良是一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县城,是爨文化的发祥地。

陆良西华公园位于陆良县同乐广场西部,总规划占地面积340.3亩,西华公园的建设已成为陆良县展示城市园林文化的窗口和云南省最具特色与风貌的城市文化内容。

陆良县西华公园采用大写意的设计手法,同现代城市的发展节奏相互统一,使人充分领略到与城市文化的交流,运用绿色空间、城市文化、新的景观理念等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表现了人与城市、生态、休闲的和谐统一。

西华公园在体现城市园林文化基础上突出亲情化的情感空间,突出现代化景观要素特色,在总体规划上秉承城市轴线,呼应城市道路机理,承前启后,使公园成为连接新城区和老城文化区的景观纽带。

作为园林工程师,在主持参与西华公园改扩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对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在发展建设中如何体现宜居、生态和可持续发展?如何让景观与建筑体现和谐之美?如何让园林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增强“助推器”的作用。

本文作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1.项目背景陆良县西华公园始建于1996年8月,占地163.5亩。

公园运作近10年,于2005年8 月又开始进行改扩建,公园位于陆良县城中心以西,地处县城最高位置,是陆良县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大型公共绿地之一,总规划用地面积340.3亩,其中绿化用地176.96亩,商场总占地面积25060平方米,公园改造初中是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功能的前提下,为公众营造一个自然生态良好富有地域特色的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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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规划工作暨规划改革培训研讨会
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指南 ——公园广场工程类
(附:规划报件范本) (省规委会管理文件 )
组织编制: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7.04.18
目录
一、编制缘由与目的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五、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阶段管理流程 六、规划审批管理流程
部门联审联批机制
3
第一一、部 总分则 公园广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 总则
技术普遍性要点 符合规划条件、符合城市定位和地域
特色
审批管理的阶段划分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及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阶段
信息化管理 在全省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完
成建设项目城市规划一书三证管理 核心数据备案,证书打印
制图说明:图纸需对项目规划条件和规 模进行分析,包括周边用地性质、规划 路网、市政条件、退让、出入口、要素 保护界线等,并明确用地红线。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审批管理流程 ➢ 受理范围 全省城市(县)规划区内的新建及改造公园绿地、广场建设项目。
13
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文字内容
表格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申请表 1 申请表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图纸
1 区位
区位分析图 规划用地所在城市、区域的位置与周边地区关系
标明规划用地范围、面积、用地周边市政条件及 上位规划
2 用地红线 用地红线图 用地退线等设计条件(明确四至界线的勘界图和 控制性指
现状1:500地形图)
标表
9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编制缘由与目的
编制缘由——全省公园广场建设问题:规划设计不合理、 审批管理流程不规范,部分建成公园广场质量低下、景观效果 不佳、规划管理失控。但在规划审批中未得到高度重视。
编制目的——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发挥城 市公园广场生态、功能、景观和文化效应。
本指南共分三部分,主要包括:管理指南、报件范本及审 批管理流程。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审批管理流程 ➢ 受理范围
全省城市(县) 规划区内的新建 及改造公园绿地、 广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审批管理流程 ➢ 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将规定申请材料报行政审批部门完整性审查,材料完整且符 合要求的,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接件手续
决定、 审批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并
办理
公告;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审批管理流程
➢ 申报材料
序号 1
2
3 4 5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提供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批准文件或相关部门同意开展
审批管理流程 ➢ 办理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报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完 整且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接件手续;
受理
申请材料完备的,在规定时限内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在规定时限内下发补充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在规 定时限内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选址申请材料完备的,在规定时限内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 备下发补充材料告知书;不符合受理范围和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下 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完备,且项目 拟选位置及选址意见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参与,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评估,结合专家论 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特殊 项目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或规委会审查
审批管理流程
申请报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评估
办理 程序
建设项 目选址 阶段
申报 材料
组织审查,征求各方意见 办理审批及公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专家论证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特殊项目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或规委 会审查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批准文件或相关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前期工作的通知 有明确四至界线的勘界图和现状地形图
相关图纸 视项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审查要点 主体合法性、报件完整性内容规范性、选址合理性及符合 城乡规划情况
➢ 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选址位置示意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备案表
第二、二建部设分项四目选个址阶阶段段审审批批管管理理流流程程及及规规划划报报件件范本范本
审查
规划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限要求内,牵头组织评审,相关部门、公众、 专家、四邻利害关系人等各方参与,同时进行合法性审查及社会风险 评估。特殊项目上行政主管部门办公会或规委会审查。
决定、 办理
会议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公告;会议作 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有明确四至界线的勘界图和现状地形图(1:500)
相关图纸(详本指南图文表目录)
视项目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 形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位置示意图 规划条件 用地红线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备案表 规划条件审批信息备案表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图名(表名)
2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城市(县) 规划区内
新建及改造公园绿地、广场建设项目
的规划管理
适用对象
全省城市(县)规划区内新建及改造公
园绿地、广场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主体
根据职责分工及规划管理实际,进一步明
确城乡规划、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
部门职责,确定审批牵头和配合部门
及其职责,建立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
报件范本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申请表(范本)
制表说明:建设单位名称、主要拟建项目指标、相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等。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制图说明:图纸需表现公园广场项目所在区 位、性质定位、规模及服务范围等要素。 11
二、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审批管理流程及规划报件范本
规划报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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