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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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结构实体检测

(一)钢筋原材料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二)钢筋电弧焊接头

以300件同类型接头作为一批,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不足一批时按一批计算。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三)水泥

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级别、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一次。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四)混凝土

1、取样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一次。

<3>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一次。

<4>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5>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

<5.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由监理(建设)、现场项目部等各方共同选定。

<5.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5.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少于10组。

<5.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6>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

值,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6.1> 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

龄期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2> 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小于14d,不大于60d。

<6.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取为1.10,根据当地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7>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试件的养护

<1>试件成型后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

<2>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

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

20mm,试件表面保持潮湿,但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3>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与实际构件的拆模试件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4>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二、干混砂浆

(一)应用技术

1、一般要求

<1>干混砂浆在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受潮。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普通地面砂浆、自流平地面砂浆、无收缩灌浆砂浆保存不应超过3个月,其它干混砂浆保存不应超过6个月。

<2> 露天施工时环境温度与基层温度均不得低于5℃,所使用的材料温度也应在5℃以上,施工现场风力不应大于5级,雨天室外不得施工。

<3> 干混砂浆所使用的基层应平整、坚固、洁净;前道工序留下的沟槽、孔洞应整修完毕;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决定是否对基层进行洇湿处理。如基层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可用适宜砂浆找平,找平砂浆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拌合用水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时,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用水量拌合,不得随意

增减用水量。

<5>干混砂浆宜采用机械搅拌。若使用手持式搅拌器,应先按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拌合水倒入适当容器中,然后在搅拌状态下将干混砂浆缓缓倒入,将物料搅拌至均匀、无结块状态,静置约5min,让砂浆熟化后再次搅拌即可使用。一次搅拌量应适中,应在可操作时间内将拌合好的砂浆用完。如采用连续式混浆机,应调整用水量使砂浆符合适宜稠度。

<6>施工完成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要求进行必要养护。

<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污染环境。

2、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

<1>普通砌筑砂浆适用于砌筑灰缝不小于8mm,且符合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砌筑工程;普通抹灰砂浆适用于一次性抹灰厚度在10mm内的混凝土和砌体的抹灰工程;普通地面砂浆适用于地面工程及屋面找平工程。

<2>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施工技术要点:

(1)应根据基面材料的吸水率不同选择相应保水率的砌筑、抹灰砂浆。加气混凝土制品应使用高保水砌筑、抹灰砂浆;烧结砖、轻集料空心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应使用中保水砌筑、抹灰砂浆;灰砂砖和现浇混凝土应使用低保水砌筑、抹灰砂浆。

(2)普通砌筑砂浆施工时,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砌块、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产品龄期均应超过28d;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的含水率宜小于15%,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时的含水率宜小于20%;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得有明水;砌筑灰缝应根据砌体的尺寸偏差确定,可用原浆对墙面进行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常温下的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3)普通抹灰砂浆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加气混凝土砌体含水率宜控制在15%~20%;在现浇混凝土基层上抹灰时应提前做好界面处理;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mm,后道抹灰应在前道抹灰施工完毕约24h后进行;如果抹灰层总厚度大于35mm,或者在不同基层材质交接处,应采用增强网做加强处理;顶棚宜采用薄层抹灰找平,不应反复赶压。

(4)普通地面砂浆对光滑基面应划(凿)毛或采用界面处理措施;面层的抹平和压光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在硬化初期不得上人。

<3>普通砌筑砂浆、普通抹灰砂浆和普通地面砂浆质量控制要点:

(1)进行砌筑施工时,确保砌块已达到规定的陈化时间;灰缝不得出现明缝、瞎缝和假缝,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砌筑过程中需校直时,必须在砂浆初凝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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